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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经营业务管理规范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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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超市经营业务管理规范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企业商品质量管理、物价管理、售后服务等经营业务管理要求。 本标准是强制性文件,适适用于企业对经营业务管理。 2 实施,实施和监督 2.1 企业业务部负责实施本标准。 2.2 企业经营部及其它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本标准。 2.3 总经理(店长)室负责监督标准实施和实施情况。 3 责任对象 企业和经营业务相关人员受本标准约束。 4 商品质量管理 4.1 售前管理 4.1.1 供货商和企业签署专柜经营协议或购销协议时,经办人员应按协议条款要求,向供货商索取和商品质量相关证照作为协议附件,并交企业核查后,存档立案(具体证件要求见专柜经营协议及购销协议文本)。 4.

2、1.2 供货商在企业内销售商品质量均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要求,并负担对应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4.1.3 专柜商品进场销售前,应由营业部门填写新品申请表,同时将商品实样交课长审核(大件商品可出样后抽样检验),查明商品合格证实、产品标识、外观质量等要素,杜绝“三无”商品进场。专柜商品审查合格后按专柜商品进柜步骤操作。三无商品认定详见本标准附录A(标准附录) 4.1.4 由代理商代理经营商品,应提供含有法律效力授权证实,同时在商品外包装上注明总代理在中国登记注册名称及地址,进口商品标明生产国家或地域应和供货商提供海关税单保持一致。进口商品基础要求详见本标准附录B(标准附录) 4.1.5 供货商

3、按自营商品进货步骤将商品送至理货部后,理货部工作人员应对商品外包装进行检验,对单价较高商品应会同营业人员对内在质量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根据自营商品进货步骤操作。 4.1.6 在仓库保管商品应按存放要求妥善保管,进出仓时,进货(或支货)人员应和仓库做好对应交接手续,并对商品外在质量进行检验,对存在质量问题商品不得进仓或支货销售。 4.2 售中管理 4.2.1 在商品出售过程中,营业各课每个月最少对商品进行二次抽查,做好本部门对应质量检验台帐。 4.2.2 发觉不符合质量要求商品,营业各课应查明该商品上柜销售原因,并立即停止其销售,责成供货商整改。 4.2.3 供货商或理货员不得违反国家相关

4、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要求,自行对消费者作出商品质量方面承诺条款。 4.2.4采购部为企业商品质量主管部门,每个月定时对企业商品进行一次质量检验,发觉质量问题应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2.5 企业按国家相关要求对某类商品质量进行专门测试,应由经营部指定人员将商品送至指定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测试,并出具对应书面测试证实。 4.2.6 采购部负责接待各级质量主管部门对商品抽查,营运部应配合采购部及质量主管部门做好商品取样、封样及对应手续办理工作。业务部同时做好对应商品质量台帐,在要求时间内和质量主管部门取得联络,了解商品检测结果。 4.2.7 若抽查商品不合格,采购部在取得质量检测书面

5、汇报及整改意见二日内反馈至所在部门,该部门在接到整改意见时,应立即将不合格商品撤离卖场,并在1周内拟好处理方案上报采购部同意。 4.2.8 送检商品由供货商无偿提供,检测费用由企业负担。 4.3 售后管理 4.3.1 企业对所售商品,实施质量先行负责制,对消费者相关商品质量方面投诉应按本标准第6条款实施。 4.3.2 对含有较大质量风险商品,销售柜组应做好售后质量跟踪工作,立即掌握消费者对质量方面反馈信息,并做好对应统计。 4.3.3 对因为商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企业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先行给予赔偿,发生费用应由供货商负担。情节严重,应立即和供货

6、商取得联络,共同协商处理。 5 物价管理 5.1 组织机构及职权范围 5.1.1 物价管理实施企业、营运部、采购部三级组织体制,在具体操作上实施总经理室、采购部、营运部、三级审批制。 5.1.2 总经理(店长)室为企业物价管理决议机构。 5.1.3 采购部实施总经理(店长)室制订物价管理决议,并负担以下职责: a)对营运部实施物价方针、政策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b)制订企业作价标准、作价措施及对应管理权限; c)依据管理权限,做好定价、调价、削价等审批工作; d)采购部全体人员为企业专职物价管理员,对企业物价实施情况负担管理责任; e)定时或不定时对企业物价实施情况进行检验,并负责接待上级

7、物价主管部门对企业物价检验; f)建立物价管理档案。 5.1.4营运部负责实施物价管理制度,并负担以下职责: a)组织商品课实施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及企业物价管理制度; b)依据企业作价标准、作价措施及对应管理权限进行定价、调价和削价; c)营运部经理为兼职物价管理员,对本部物价实施情况负担管理责任; d)定时或不定时对商品课物价实施情况进行检验,并帮助采购部接待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对卖场物价检验。 5.1.5 各营业课负责落实物价管理制度,并负担以下职责: a)组织柜组实施企业物价管理制度; b)依据企业作价标准、作价措施及对应管理权限提出定价、调价和削价申请; c)各营业课课长为兼职物价管

8、理员,对本商品课物价实施情况负担管理责任; d)领班为兼职物价管理员,对本柜组物价实施情况负担管理责任; e)定时或不定时对商品课物价实施情况进行检验,并帮助业务部接待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对商场物价检验; f)定时或不定时对周围商厦同类商品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其中:价格敏感类商品(如大小家电、通讯器材、电子产品等)应每七天进行1次价格调查,并由商品课调查人填写周围价格调查表,结合市场情况立即应对,使商品价格维持在合理水平。 5.2 商品定价 5.2.1 定价标准 5.2.1.1a类商品(自营商品):供给商提供进价,营运部应在确保商品周转率前提下,结合市场需求确定零售价,确保毛利最大化。 5.

9、2.1.2b类商品(专柜商品):由供给商制订零售价,供给商应提供价格书面证实,并确保在本企业零售价不高于当地域内其它商厦零售价。 5.2.2 商品定价 5.2.2.1a类商品:依据经营协议管理要求及周围市场情况确定商品零售价。 5.2.2.2 b类商品:依据供给商提供价格书面证实填写新品申请单,经采购人员审核后输入电脑。 5.3 商品调价 5.3.1 调价标准 5.3.2 商品价格变动应提前1天提出调价申请,同一商品天天许可调价1次,对特殊商品确需进行即时调价,应经营运课课长(含)以上人员审核,报采购部审批后实施。 5.3.3 调价商品在未经同意前必需维持原价。 5.3.4 不得以申请新品方法

10、变相调价。 5.3.5 商品调价应填写调价单,口头通知一律无效。 5.3.2 商品调价后,输入电脑。 5.4 商品削价 5.4.1 可削价范围 a)批量作价:专柜商品单价低于200元(含),销售量应在5件(含)以上;单价高于200元,销售量应在2件(含)以上;自营商品销售量应在2件(含)以上; b)样品; c)冷背呆滞及残次商品。 5.4.2 审批权限 5.4.2.1 专柜及代销商品 批量作价损失由供货商负担,且折扣在8折(含)以内,营运各课主管填写“削价优惠申请单”,由采购部审批; 5.4.2.2 自营商品 批量作价优惠或样品削价后,单件商品零售价高于成本价(含成本价),商品营业课主管填写“

11、削价优惠申请单”,企业不负担损失由采购部审批;企业负担损失,由店长室审批; 5.5 标价签填写要求详见本标准附录C(标准附录)(联商网)6 售后服务 6.1 基础标准: a)维护消费者、供货商及企业正当权益; b)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新三包”及行业等相关要求,实施“谁销售、谁负责”标准处理商品退、调货问题; c)处理应公平、公正、正当、合理; d)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提升消费者对企业商品质量满意程度。 6.2 管理内容 6.2.1 采购部主管及营业课长为商场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处理消费者对商场商品质量、服务质量投诉等。 6.2.2用户服务课为企业受理售后服务专职部门,负责处理消费

12、者对企业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投诉。用户服务课处理决定为最终裁定,营业各课应无条件实施。 6.2.3 受理用户商品质量投诉时,应要求用户出示本企业出具有效购物凭证(POS条、售货单或发票),若无有效凭证,但能够提供其它证据证实是在本企业购置,也应受理。 6.2.4 用户服务课设置退、调货备用金500元,依据质量先行负责制处理用户退、调货及其它相关费用支付,并经商场部经理同意。 6.2.5 受理用户投诉应按营业课用户服务课程序进行,当受理人无法处理时,应向自己直接上级请示处理,直接上级不在岗时,可越级请示处理。 6.2.7 用户服务课应在了解营业课处理意见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企业相

13、关制度处理用户投诉。 6.2.8 用户服务课受理用户投诉后,应立即做好对应统计台帐。 6.3 现场投诉操作步骤 6.3.1 各大类商品退调货标准详见本标准附录D(标准附录)。 6.3.2 对无参考标准,且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商品质量问题且无法协商处理,应将商品送至含有检验资格国家相关部门检验,依据其出具书面证实为处理依据,如确定有商品质量问题,检测费用由对应供给商负担,并在当月结算日帐扣,如无质量问题,由用户负担。 6.3.3 退货 6.3.3.1 若卖场直接处理,由理货员收回退货商品并依据原购物凭证开具退货红单,经柜组领班(含)以上人员签字后,用户凭原购物凭证、退货红单至收银台提取货款。如用户无

14、原购物凭证,但能够提供其它证据证实是在本企业购置(如xxx标识、价格粘贴纸等),应由营业课课长(含)以上人员签字后办理退款手续。 6.3.3.2 若用户服务课处理,由处理人在原购物凭证上注明处理意见并签字,用户凭用户服务课处理意见至所在柜组,由营业课依据本标准第6.3.3.1条款要求办理退款手续。 6.3.3.3 退货包含促销活动赠券或赠礼,非商品质量原因退货,应依据促销活动规则收回对应赠券或礼品,如确属商品质量问题,且用户对退回赠券或赠礼处理方法不能接收,应报商场部经理同意后,可酌情减免收回,但对应损失由发生质量问题供给商负担,并于最近结算日以帐扣形式扣除。 6.3.3.4 用户退货商品支付

15、方法包含赠券、电子消费卡或其它非现金,退货时应按原支付方法退款给用户。 6.3.3.5 供给商撤柜后发生商品退货,对应退货款在质量确保金中扣除,如质量确保金不足,由营业课负责向供货商追索对应款项。 6.3.4 调货 6.3.4.1 若用户服务课处理,由处理人在原购物凭证上注明处理意见并签字,用户凭用户服务课处理意见至所在柜组,由营业课依据本标准第6.3.4.1条款要求办理调货手续。 6.3.5 修理 6.3.5.1 若营业课直接处理,由理货员收回修理商品,理货员在原购物凭证后面注明报修时间、取货时间,到期时用户凭原购物凭证至服务台取回商品。 6.3.5.2 若用户服务课处理,由陪同理货员在原购

16、物凭证上注明修理时间、取货时间,到期时用户凭原购物凭证至服务台取回商品。 6.3.5.3 超出无偿修理范围商品,标准上不予受理,如供货商同意受理,企业仅负担代办责任,因修剪发生纠纷,对应责任由供货商负担。 6.3.5.4 修理商品因为人为原因造成取货脱期,用户服务课和用户协调不成,则依据用户提出调货、退货或赔偿等要求,经课长(含)以上人员同意后,可酌情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3.6 赔偿 6.3.6.1 赔偿是指消费者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等原因使其受到一定损失,而提出为其填补损失要求。如:公交车费、误工费、运输费等。 6.3.6.2 用户服务课确定给予赔偿,用备用金先行赔偿,对应费用由

17、发生商品质量问题供货商负担,并在当月结算日帐扣。 6.3.6.3 对包含法律纠纷投诉事项应立即向客服部和总经理办公室汇报,并认真统计事情发展过程,立案待查。 6.3.7 费用收回 6.3.7.1 每个月5日前用户服务课将发生退调货情况汇总编表反馈至相关部门,若发生退调货等垫付费用时,按供货商统计汇总后转交采购部。 6.3.7.2 采购部对退调货费用进行查对后,交财务部在帐扣时给予扣除。 6.4 其它投诉受理步骤 6.4.1 电话投诉 受理人应统计投诉事由、用户联络措施,再征求相关营业课)意见后,二天内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用户,并协调具体处理措施。 6.4.2 信件投诉 信件收取部门首先将信件交总经

18、理(店长)室登记,经总经理任阅后提出意见转交用户服务课,由用户服务课核实信件投诉情况,并作登记,再见同相关营业课办理。如属于商品质量投诉,应采取信函或电话方法和用户取得联络,并约定具体处理措施。用户服务课应在接四处理信件后二周内处理完成,将处理结果进行登记,并每个月汇总一次反馈至总经理(店长室)室。 6.4.3 服务投诉 6.4.3.1 用户对商场服务态度投诉,经用户服务课核实后,将情况反应至人事部,由人事部依据相关要求处罚。 6.4.3.2 用户对用户服务课服务态度投诉,经营运部核实后,依据相关要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联商网)超市经营业务管理规范(三) 5 物价管理 5.1 组织机构及职权范

19、围 5.1.1 物价管理实施企业、营运部、采购部三级组织体制,在具体操作上实施总经理室、采购部、营运部、三级审批制。 5.1.2 总经理(店长)室为企业物价管理决议机构。 5.1.3 采购部实施总经理(店长)室制订物价管理决议,并负担以下职责: a)对营运部实施物价方针、政策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b)制订企业作价标准、作价措施及对应管理权限; c)依据管理权限,做好定价、调价、削价等审批工作; d)采购部全体人员为企业专职物价管理员,对企业物价实施情况负担管理责任; e)定时或不定时对企业物价实施情况进行检验,并负责接待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对企业物价检验; f)建立物价管理档案。 5.1.4营

20、运部负责实施物价管理制度,并负担以下职责: a)组织商品课实施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及企业物价管理制度; b)依据企业作价标准、作价措施及对应管理权限进行定价、调价和削价; c)营运部经理为兼职物价管理员,对本部物价实施情况负担管理责任; d)定时或不定时对商品课物价实施情况进行检验,并帮助采购部接待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对卖场物价检验。 5.1.5 各营业课负责落实物价管理制度,并负担以下职责: a)组织柜组实施企业物价管理制度; b)依据企业作价标准、作价措施及对应管理权限提出定价、调价和削价申请; c)各营业课课长为兼职物价管理员,对本商品课物价实施情况负担管理责任; d)领班为兼职物价管理

21、员,对本柜组物价实施情况负担管理责任; e)定时或不定时对商品课物价实施情况进行检验,并帮助业务部接待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对商场物价检验; f)定时或不定时对周围商厦同类商品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其中:价格敏感类商品(如大小家电、通讯器材、电子产品等)应每七天进行1次价格调查,并由商品课调查人填写周围价格调查表,结合市场情况立即应对,使商品价格维持在合理水平。 5.2 商品定价 5.2.1 定价标准 5.2.1.1a类商品(自营商品):供给商提供进价,营运部应在确保商品周转率前提下,结合市场需求确定零售价,确保毛利最大化。 5.2.1.2b类商品(专柜商品):由供给商制订零售价,供给商应提供价

22、格书面证实,并确保在本企业零售价不高于当地域内其它商厦零售价。 5.2.2 商品定价 5.2.2.1a类商品:依据经营协议管理要求及周围市场情况确定商品零售价。 5.2.2.2 b类商品:依据供给商提供价格书面证实填写新品申请单,经采购人员审核后输入电脑。 5.3 商品调价 5.3.1 调价标准 5.3.2 商品价格变动应提前1天提出调价申请,同一商品天天许可调价1次,对特殊商品确需进行即时调价,应经营运课课长(含)以上人员审核,报采购部审批后实施。 5.3.3 调价商品在未经同意前必需维持原价。 5.3.4 不得以申请新品方法变相调价。 5.3.5 商品调价应填写调价单,口头通知一律无效。

23、5.3.2 商品调价后,输入电脑。 5.4 商品削价 5.4.1 可削价范围 a)批量作价:专柜商品单价低于200元(含),销售量应在5件(含)以上;单价高于200元,销售量应在2件(含)以上;自营商品销售量应在2件(含)以上; b)样品; c)冷背呆滞及残次商品。 5.4.2 审批权限 5.4.2.1 专柜及代销商品 批量作价损失由供货商负担,且折扣在8折(含)以内,营运各课主管填写“削价优惠申请单”,由采购部审批; 5.4.2.2 自营商品 批量作价优惠或样品削价后,单件商品零售价高于成本价(含成本价),商品营业课主管填写“削价优惠申请单”,企业不负担损失由采购部审批;企业负担损失,由店长

24、室审批; 5.5 标价签填写要求详见本标准附录C(标准附录) 6 售后服务 6.1 基础标准: a)维护消费者、供货商及企业正当权益; b)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新三包”及行业等相关要求,实施“谁销售、谁负责”标准处理商品退、调货问题; c)处理应公平、公正、正当、合理; d)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提升消费者对企业商品质量满意程度。 6.2 管理内容 6.2.1 采购部主管及营业课长为商场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处理消费者对商场商品质量、服务质量投诉等。 6.2.2用户服务课为企业受理售后服务专职部门,负责处理消费者对企业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投诉。用户服务课处理决定为最终裁定,营业各课应

25、无条件实施。 6.2.3 受理用户商品质量投诉时,应要求用户出示本企业出具有效购物凭证(POS条、售货单或发票),若无有效凭证,但能够提供其它证据证实是在本企业购置,也应受理。 6.2.4 用户服务课设置退、调货备用金500元,依据质量先行负责制处理用户退、调货及其它相关费用支付,并经商场部经理同意。 6.2.5 受理用户投诉应按营业课用户服务课程序进行,当受理人无法处理时,应向自己直接上级请示处理,直接上级不在岗时,可越级请示处理。 6.2.7 用户服务课应在了解营业课处理意见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企业相关制度处理用户投诉。 6.2.8 用户服务课受理用户投诉后,应立即做好对应

26、统计台帐。(联商网)超市经营业务管理规范(四) 6.3 现场投诉操作步骤 6.3.1 各大类商品退调货标准详见本标准附录D(标准附录)。 6.3.2 对无参考标准,且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商品质量问题且无法协商处理,应将商品送至含有检验资格国家相关部门检验,依据其出具书面证实为处理依据,如确定有商品质量问题,检测费用由对应供给商负担,并在当月结算日帐扣,如无质量问题,由用户负担。 6.3.3 退货 6.3.3.1 若卖场直接处理,由理货员收回退货商品并依据原购物凭证开具退货红单,经柜组领班(含)以上人员签字后,用户凭原购物凭证、退货红单至收银台提取货款。如用户无原购物凭证,但能够提供其它证据证实是在

27、本企业购置(如xxx标识、价格粘贴纸等),应由营业课课长(含)以上人员签字后办理退款手续。 6.3.3.2 若用户服务课处理,由处理人在原购物凭证上注明处理意见并签字,用户凭用户服务课处理意见至所在柜组,由营业课依据本标准第6.3.3.1条款要求办理退款手续。 6.3.3.3 退货包含促销活动赠券或赠礼,非商品质量原因退货,应依据促销活动规则收回对应赠券或礼品,如确属商品质量问题,且用户对退回赠券或赠礼处理方法不能接收,应报商场部经理同意后,可酌情减免收回,但对应损失由发生质量问题供给商负担,并于最近结算日以帐扣形式扣除。 6.3.3.4 用户退货商品支付方法包含赠券、电子消费卡或其它非现金,

28、退货时应按原支付方法退款给用户。 6.3.3.5 供给商撤柜后发生商品退货,对应退货款在质量确保金中扣除,如质量确保金不足,由营业课负责向供货商追索对应款项。 6.3.4 调货 6.3.4.1 若用户服务课处理,由处理人在原购物凭证上注明处理意见并签字,用户凭用户服务课处理意见至所在柜组,由营业课依据本标准第6.3.4.1条款要求办理调货手续。 6.3.5 修理 6.3.5.1 若营业课直接处理,由理货员收回修理商品,理货员在原购物凭证后面注明报修时间、取货时间,到期时用户凭原购物凭证至服务台取回商品。 6.3.5.2 若用户服务课处理,由陪同理货员在原购物凭证上注明修理时间、取货时间,到期时

29、用户凭原购物凭证至服务台取回商品。 6.3.5.3 超出无偿修理范围商品,标准上不予受理,如供货商同意受理,企业仅负担代办责任,因修剪发生纠纷,对应责任由供货商负担。 6.3.5.4 修理商品因为人为原因造成取货脱期,用户服务课和用户协调不成,则依据用户提出调货、退货或赔偿等要求,经课长(含)以上人员同意后,可酌情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3.6 赔偿 6.3.6.1 赔偿是指消费者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等原因使其受到一定损失,而提出为其填补损失要求。如:公交车费、误工费、运输费等。 6.3.6.2 用户服务课确定给予赔偿,用备用金先行赔偿,对应费用由发生商品质量问题供货商负担,并在当月结

30、算日帐扣。 6.3.6.3 对包含法律纠纷投诉事项应立即向客服部和总经理办公室汇报,并认真统计事情发展过程,立案待查。 6.3.7 费用收回 6.3.7.1 每个月5日前用户服务课将发生退调货情况汇总编表反馈至相关部门,若发生退调货等垫付费用时,按供货商统计汇总后转交采购部。 6.3.7.2 采购部对退调货费用进行查对后,交财务部在帐扣时给予扣除。 6.4 其它投诉受理步骤 6.4.1 电话投诉 受理人应统计投诉事由、用户联络措施,再征求相关营业课)意见后,二天内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用户,并协调具体处理措施。 6.4.2 信件投诉 信件收取部门首先将信件交总经理(店长)室登记,经总经理任阅后提出意

31、见转交用户服务课,由用户服务课核实信件投诉情况,并作登记,再见同相关营业课办理。如属于商品质量投诉,应采取信函或电话方法和用户取得联络,并约定具体处理措施。用户服务课应在接四处理信件后二周内处理完成,将处理结果进行登记,并每个月汇总一次反馈至总经理(店长室)室。 6.4.3 服务投诉 6.4.3.1 用户对商场服务态度投诉,经用户服务课核实后,将情况反应至人事部,由人事部依据相关要求处罚。 6.4.3.2 用户对用户服务课服务态度投诉,经营运部核实后,依据相关要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7 违纪责任 7.1 有下列情形之一,对责任人作三级违纪处理: a)未按要求进行商品质量检验并统计对应台帐二次以

32、上; b)未作售前质量检验私自将商品上柜销售; c)未按售后服务商品质量接待程序进行操作; d)未按定价、调价及削价审批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e)未按明码标价要求进行标价签管理二次以上; f)未按要求进行物价检验,并未作好管理台帐二次以上; g)未按受理投诉程序处理投诉30天内连续二次以上; h)受理过程中用户由商品质量投诉转为服务态度投诉,经调查后核实确定; i)未根据退调货处理标准进行处理造成用户投诉,经调查后核实确定; j)用户服务课人员退调货处理不妥,造成用户或商场投诉,经调查后核实确定; k)有其它上述相同性质违纪。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对责任人作二级违纪处理: a)抽查检验为不合

33、格商品未在要求时间内立即整改; b)超出审批权限进行定价、调价及削价; c)有其它上述相同性质违纪。 7.3 有下列情形之一,对责任人作一级违纪处理: a)私自将不符合质量标准商品引进企业; b)超越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自行制订商品质量承诺; c)私自对不属于削价范围内商品进行优惠销售; d)以申请新品方法变相进行调价,并套码销售; e)有其它上述相同性质违纪。 7.4 责任人发生上述违纪行为致企业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8 说明 8.1 本标准由采购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8.2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8.3 本标准为第XX版。 8.4 本标准有附录A、B、C、D(标准附录)。(联商网)超市

34、经营业务管理规范(五) 附录A(标准附录) 三无商品认定 在企业经营商品或其包装上标识必需符合以下要求,不然,均属“三无商品”范围。 A.1 所出售商品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实或合格证吊牌,需同时加盖检验职员号,随商品出样和出售。 A.2 中国企业生产商品,在商品或包装上应用汉字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和商标,若经过注册商品应有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品则不可标注R标识。 A.3 外转内销商品,应有供货厂商提供内销证实,并在商品上使用标明供货厂商汉字商标、厂名、厂址吊牌或标贴。 A.4 中外合资生产商品,如使用汉字商标则参考中国企业生产商品实施,如使用全外文标识,应配有用汉字标明产品名称、生

35、产厂名和厂址、商标吊牌或标贴。 A.5 全进口商品:具体见附录B。 附录B(标准附录) 进口商品基础要求 B.1 代理商必需出示(提供)原商标全部者签发委托代理各类授权经销文件。 B.2 出示(提供)进口商品税单或海关、商检证实、工商罚没单及多种进口代理单据,并在进货发票上注明商品起源。 B.3 家电、食品等包含到人身财产安全进口商品,应出示(提供)相关检测部门出具有效检测汇报。 B.4 衣饰类、鞋类应出示成份测试汇报和检测汇报。 B.5 标识要求(具体参考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标注要求相关要求)。 B.6 进口商品外包装除用外文外,还应用汉字标明商品名称、原产地(国家/地域或国家),另外经国家

36、商检部门检验合格进口产品需标识CCIB标志;进口化妆品需标识CIQ标志。 B.7 若是全外文包装,应用汉字标明以下内容: a)商品名称; b)原产地(国家/地域或国家); c)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名称和地址(和出示注册工商执摄影符); d)以上内容应由供货商提供(可印在商品外包装上或用粘贴纸在商品外包装醒目处标明上述三项内容)。 B.8 耐用消费品应随商品附汉字说明书,若无汉字说明书,供货商应提供该商品关键功效键操作方法和使用措施简单汉字说明。 B.9 进口空调、电视机等在商品上应同时标有CCIB标志和长城标志。 B.10 进口化妆品、营养保健品和食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

37、用期或失效日期。日期表示方法应该符合国家要求标准或采取年、月、日表示。 B.11 进口玩具及产品本身轻易造成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产品,应该有警示标志。 B.12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应含有其它标识。 附录C(标准附录) 标价签填写要求 C.1 企业标价签使用规范按洛阳市三色标价管理要求实施。 C.2 短期促销优惠:凡促销优惠期限在两天内,促销期间可不更换“实价”标价签,但应在商场、柜台醒目位置用通告牌标示优惠原因、幅度和折扣率、优惠期限,期限过后,应立即恢复原样。 C.3 凡采取全场折扣、全场优惠或价外馈赠等销售措施,必需全部使用明码削价标价签(黄色)。 C.4 限时特卖:凡限时特

38、卖时间限制在4小时内,限时特卖期间可不更换“实价”标价签(蓝绿色),但须制作黄色标价签(牌)插在原“实价”标价签下方,黄色标价签应标示削价原因、削价幅度或折扣率、限时特卖时限。时限过后,商品价格应立即恢复原样。 C.5 标价签填写 a)货号:凡有商品货号,应同时填写货号和商品内部码;无货号,应填写商品计算机编码(内部码); b)产地:应标明商品生产厂所在地行政区域(国家/地域,对于京、津、沪、渝等直辖市能够直接标注);企业定牌监制商品,应标明“产地”;进口商品应标明所属国名;进口散件组装商品,除标明组装企业所在地外,还应标明“组装”字样; c)品名:应标明商品全称(包含商品品质和成份); d)

39、牌名:指商品商标名称; e)规格:具体填写商品标明规格,凡包含计量单位,应使使用方法定计量单位; f)单价:按定价单核定价格填写,一律用电脑打印标价签; g)计量单位:应按法定计量单位和规范化写法标注; h)核价章:标价签填写内容,经具体查对无误后,由兼职物价员加盖核价章。核价章用红色印油盖印。 C.6 企业商品必需实施明码标价制度,实施明码标价制度,必需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正确、字迹清楚、货签对位、一货一签、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立即更换。 C.7 不得高于标价出售商品。 C.8 商品质量、成份等指标应尽可能标得具体。 C.9 商品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C.10 定牌监制商品应在产地后标明“定牌监制”字样。(联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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