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颁发部门
生产秩序管理要求
接收部门
生效日期
管理标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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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页
同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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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
1 目标
建立生产区良好工作秩序,确保生产秩序井井有条,忙而不乱。
2 范围
企业内多种生产行为。
3 责任
生产部、各生产车间。
4 内容
4.1 各生产岗位职员在生产前必需查看本岗位“清场所格证”和“生产指令牌”,在“清场所格证”有效情况下,根据“生产指令牌”要求生产任务实施生产操作。
4.2 依据具体岗位,分别至配料间、中间站或物料存放间领取原辅料、中间产品、包装材料、工器具等,做好生产前准备工作。
4.3 根据各岗位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生产。
4.4 每个批号生产结束后进行清场。
4.5 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注意事项:
4.5.1 职员在岗时,应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患岗,不行在岗位上大声暄哗,不行做和本岗生产无关之事,不得粗心操作。
4.5.2 运输工具除用于物料转运外,不得作其它用途。
4.5.3 不得坐在容器、物料上。
4.5.4 进行生产操作时,应严格根据标准操作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或遗漏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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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开门、关门要轻拉轻放,至门停止运动后再松手,不得任其自由撞上,以免门框受损。
4.5.6 不得触动和本工序无关其它它设备、电器开关,不得使用本岗位工作无关计量仪器、生产用具。
4.5.7 生产结束时,做好本岗位清洁卫生工作,关掉水、电、汽、照明灯及门窗,方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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