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手机号码: 注:乙方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将在3日内及时通知甲方,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第一章 合同期限第一条 本劳动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 月。合同期满即行终止,若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应重新协商签订。第二章 工作内容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至: (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工作。第三条 (
2、一)乙方的具体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及内容由用工单位决定。乙方了解并同意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标准由用工单位决定,用工单位或甲方有权根据其工作表现或经营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职责进行合理调整。(二)乙方派遣期限届满或被用工单位退回,但本合同未终止或解除的,甲方有权再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再派遣事宜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第四条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乙方从用工单位撤回,乙方应当服从。甲方撤回乙方,或用工单位将乙方退回甲方,甲方除可按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与乙方解除、 终止合同外,亦可在合同期内重新将乙方派出或安排乙方在甲方待岗。第三章 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五条 甲方要求用工单
3、位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动条件。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以用工单位依法实行的工时制度为准,乙方同意服从。第四章 劳动报酬第六条 乙方和用工单位就劳动报酬的约定如下:(一)乙方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及奖金(以下简称劳务报酬)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用工单位的规定执行。由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月工资不低于 _ 元。(二)由甲方或用工单位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依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三)劳动报酬由用工单位或用工单位委托甲方支付;乙方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第五章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第七条 甲方按照与用
4、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为乙方缴纳 等 项保险。乙方入职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社保转移单。因乙方怠于提交相关资料造成甲方无法为乙方缴纳社保、提供相关福利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乙方发生工伤事宜均由甲方负责办理理赔申报手续,但乙方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时起二十四小时之内通报给甲方。第九条 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失业申请或到相关机构直接办理。第六章 劳动纪律第十条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第十一条乙方应:(一)如实向甲方提供乙方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社会保险转移单等甲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5、二)乙方如与用工单位另行签订本合同以外的其它协议,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甲方处备案,甲方保护乙方已备案的合法权益;(三)乙方如提出辞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及用工单位,并按用工单位及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四)乙方因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严重失职、违法行为等,被用工单位退回时,不享有任何经济补偿,甲方无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五)乙方离开用工单位时如领取了竞业禁止补偿金,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到与用工单位有直接竞争的单位工作;(六)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向甲方提交缴纳社会保险等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转移单、身份证、户口
6、本、照片、医疗蓝本、学历证书和健康证明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滞纳金全部由乙方承担;(七)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如发生其合法权益受到用工单位侵害时,应自权益受侵害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八)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对用工单位及其他第三方的任何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对劳务用工单位及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等)应由乙方承担;(九)乙方需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前的个人行为负全部民事责任, 如因乙方个人原因,导致甲方或用工单位受到其它第三方的索赔,乙方对此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十)乙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
7、不限于领取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第十二条如果乙方出现违反本章规定的行为,甲方可根据其情节给予各种处分(包括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助用工单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一)乙方承诺: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并保证严格遵守,否则自愿承担全部法律后果。(二)乙方同意:甲方及用工单位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乙方应遵守的用工单位及甲方的劳动纪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1、严格遵守用工单位及甲方的的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理。2、不得有弄虚作假和欺诈的行为,包括但不限
8、于伪造单据、未按规定提供票据报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相关信息等。3、乙方不得损害用工单位及甲方的名誉和利益。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第十三条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随之变更;(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用工单位解除与甲方的派遣合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并履行变更后合同;(三)甲乙双方中有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时。第十四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第十五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由于乙
9、方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本合同规定的;或有以下严重违纪行为的:l 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受到一次书面警告后,再犯可受书面警告的错误的。l 乙方在与甲方维系劳动关系期间累计旷工2天(含2天)以上,或因旷工受到书面警告又犯同样错误;l 乙方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l 违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培训、保密等协议的;l 乙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l 拒绝甲方或同工单位的正常工作安排的;l 扰乱甲方或同
10、工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或对甲方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l 乙方从事下列行为的,构成对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乙方利用工作时间从事非甲方或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乙方从事与甲方或用工单位形成利益冲突的事务;乙方自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或用工单位经营范围相同的公司或其他企业;乙方从事的对甲方或用工单位工作造成影响的其他行为。l 员工结束在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时,拒绝交接工作;或者未按甲方或用工单位要求办结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交清甲方的各类文件及财物等;l 乙方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三)严重失职、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给用工单位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使甲方或用工单位遭受经济损失在人民币伍佰元(或 /
11、 元)以上或给甲方和用工单位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隐瞒重大疾病史、或隐瞒不适合到用工单位工作的背景及其他重要情况的;(五)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十六条 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因甲方撤回或被用工单位退回,乙方应在撤回或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到甲方客户服务部门报到:(一)乙方不能准时报到的,视为旷工。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二)甲方安排乙方待岗期间,如乙方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甲方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12、解除本劳动合同。(三)甲方指定乙方到其他用工单位报到,乙方拒绝又不能提出合理理由的,自甲方指派乙方到用工单位报到之日起视为旷工。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第十八条 乙方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本合同。第十九条 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用工单位。第二十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应送达用工单位及甲方。如乙方已将书面通知送达用工单位而未及时送达甲方,则视为已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 鉴于乙方的工作地点在用工单位,甲方可能无法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因此乙方了解并同意在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必须及时到甲方
13、办理档案关系的转移。否则,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乙方最后工作日的10日后,将乙方的档案转移至乙方在员工登记表上记载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乙方了解并同意,如乙方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不能及时与甲方或用工单位完成工作交接,甲方有权暂停办理档案关系的转移手续,并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了解并同意,在停办期间甲方与乙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第八章 劳动争议处理与其它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甲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签补
14、充协议。第二十四条 甲方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 通知: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向对方发出通知,并视为送达:(一)如为传真形式,则应以传送记录所显示之时间为准,除非传送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时之后,则送达日期应认定为在接收地的下一个营业日; (二)若为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方式派送),以收件之日期为准。如乙方地址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发送通知至乙方登记地址后即为通知生效;(三)以挂号邮件递送时,按邮局出具收据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为准;(四)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时,应以接收人收到邮件后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五)以短信方式传送时,应以短信发送成功后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