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大学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xx大学校友会,其英译名为x,英文缩写为xx。
第二条 本会是由xx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形成相互关心、相互扶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为校友进步和母校发展提供支持。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xx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xx省海口市xx大学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广大校友,密切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与合作;
(二)积极发挥广大校友的作用,促进广大校友关心、支持母校的建设与发展;
(三)依托母校的学科专业与人才优势,支持校友的事业发展;
(四)协助母校开展校史研究,宣传学校优良传统,弘扬海大精神;
(五)编辑出版校友刊物,建设校友会网站;
(六)加强与海大各地校友会的联系,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为校友和母校服务的水平。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在xx大学(包括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原xx大学及其前身)学习和工作过的人员,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经与本会联系并进行入会登记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非本会会员但对xx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资格。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承担校友会的工作;
(四)向本会提供校友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通过,予以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免除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免除理事,确定下届理事候选人;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三分之二代表到会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赋予的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免除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 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第一、三、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常务理事会须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代表到会方能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两人;名誉会长、顾问、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
第二十三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名誉会长、顾问由会长聘任。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母校,关心与支持母校发展;
(二)热心校友事业,积极开展校友工作;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利息;
(四)学校资助经费;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的经费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会换届之前必须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xx大学各地校友组织的成立,应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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