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金融投资企业薪资管理要求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 本规则乃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要求,订定职员之薪资结构和给付标准,并将升迁、奖惩等措施共同订定之。 第二条 薪资决定标准 职员薪资百分比,应考虑社会薪资水准、企业支付能力、本人工作能力、年纪、尽责态度、年资及物价指数改变等标准下,而订定之。 第三条 薪资包含基准内薪资及基准外薪资两大部份。 第四条 支付期限 薪资之计算期间,乃自上个月日开始至该月日为止之薪资,并于每个月日给付薪资。 第五条 薪资之很给付 职员结婚、生子、死亡或疾病、受意外灾难时,可不依前条之要求,由职员提出书面申请,提前支付薪资。但薪资给付以已执勤之薪资为基准。 第六条 薪资给
2、付型态为月薪制。 (一)职员申请年度有薪休假及尤其休假时,企业得依要求给付相等之薪资。 (二)职员请假时,则下列计算方法直接由薪资中扣除: (基础薪资附加薪资)请假日数/30天平均上班日数 (三)职员迟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时,则依下列计算方法,直9接由薪资中扣除。但缺勤时间未超出分钟者,则不9扣薪。 (基础薪资+附加薪资)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总时数/ 30天平均上班日数 (四)主管阶级在第项及第项之请假时,薪资扣除额最多以日为限。 第七条 中途进入、退出企业薪资计算 薪资计算期间进入企业服务或离开企业时,得依下列方法计算之: (基准内薪资基准外薪资交通津贴)上班日数 / 每个月要求平均勤务时间 第
3、八条 薪资支付方法及扣除 (一)薪资之支付,通常以现金直接发放给职员本人。 (二)经由职员提出书面申请后,亦可将薪资直接汇入职员之银行帐户内。 (三)但薪资所得税及劳保费用,则直接从薪资中扣除。 第九条 平均薪资 (一)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要求,平均薪资之计算方法以下: 平均薪资前三个月内平均薪资总额(基准内薪资基准外薪资)/前三个月内之平均勤务日数 (二)平均薪资之计算,不含临时性薪资及奖金。 第十条 休业津贴 (一)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受社会经济改变之影响,不得不临时休业时,得于休业期间给付职员之休业津贴。 (二)休业津贴则依平均薪资百分之六十支付给职员。 第十一条 无工作经验者起薪支付方法 无
4、工作经验之职员薪资,除参考基准内薪资之计算外,并和同业间之薪资比较后决定。 第十二条 中途采取者起薪 (一)中途任用之职员,其薪资计算除依第条要求外,对于职员任职前之经历及年纪,则依职能资格等级来区分。 (二)若为单纯劳务之勤务时,不管其学历及经历,而给其职能等级第等之职务。 第十三条 未经企业同意就职者,不给付薪资。 第二章 基准内薪资 第十四条 基础薪资 基础薪资是由年纪薪资、年资薪资及职能薪资所组成,其标准以下: (一)年纪薪资 第条(年纪薪资参考表) (二)年资薪资 第条(年资薪资参考表) (三)职能薪资 第条(职能薪资参考表) 学 历 别 职能资格等级 总 合 职 定 型 职 中学毕
5、业 1等14级 9,050 高中毕业 1等24级 11,250 10,050 二、三、五专毕 1等34级 12,500 11,050 大学毕 1等22级 14,125 12,875 第十五条 年纪薪资 年纪薪资以15岁为基准年纪,每个月以给付肆仟元之薪资为基准,每增加一岁则按下列标准给付。 16-25 壹佰贰拾元 26-35 壹佰伍拾元 36-45 壹佰元 46-50 陆拾元 50岁以上之年纪薪资则以捌仟元为基准。 第十六条 年资薪资 凡在企业服务满十二个月以上者,可按下列标准给付年资薪资 1- 壹佰元 16-30年 陆拾元 31年以上 肆拾元 第十七条 职能薪资 (一)职位包含总合职及定型职
6、两种。 (二)“总合职”职能分类分成下列种等级,并依据职能等级分类给付薪资。 (三)“定型职”职能分类分成下列四种等级,并依据等级分类给付薪资。 (四)职能资格等级需经由人事科评定后,依评定之标准划分职员最低等级、级职薪资及升等,其评定标准以下: 总合职 职能资格等级区分 等 级 职 层 职 位 8 等 级 管 理 职 总 经 理 7 等 级 总经理 副总 6 等 级 副总 三总师 5 等 级 部门经理 部门副经理 4 等 级 部门副经理 主任 3 等 级 管理职通常职 主任 上级职 2 等 级 一 般 职 中 级 职 1 等 级 初 级 职 定型职 职能资格等级区分 等 级 职 种 职 位
7、4 等 级 管 理 职 主 任 3 等 级 管理职 通常职 主任 上级职 2 等 级 一 般 职 中 级 职 1 等 级 初 级 职 总合职职能薪资及利用 职位 职 能 等 级 最 低 级 职 等级额 评 定 初级E -上限 S 5级以上 A 4 级 B 3 级 C 2 级 D 1级-0 1等级 1-1 8,400 125 525 500 375 250 125-0 1-1 1-1 2等级 2-1 11,000 150 750 600 450 300 150-0 2-1 2- 3等级 3-1 14,000 185 925 740 555 370 185-0 3-1 3- 4等级 4-1 18,
8、000 235 1,175 940 705 470 235-0 4-1 4- 5等级 5-1 22,600 300 1,500 1,200 900 600 300-0 5-1 5- 6等级 6-1 28,600 375 1,875 1,500 1,125 750 375-0 6-1 6- 7等级 7-1 35,600 450 2,250 1,800 1,350 900 450-0 7-1 7- 8等级 8-1 44,500 5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0 8-1 8- 定型职职能薪资及利用 职 位 职 能 等 级 最 低 级 职 等 级 额 评 定 初级E
9、-上限 S- 5级 A 4 级 B 3 级 C 2 级 D -1级 1等级 1-1 7,800 100 500 400 300 200 0-100 1-1 1- 2等级 2-1 16,200 125 625 500 375 250 0-125 2-1 2- 3等级 2-1 13,200 160 800 640 480 320 0-160 3-1 3- 4等级 4-1 16,700 210 1,050 840 630 420 0-210 4-1 4- 第十八条 附加薪资 (略) 第十九条 职务津贴 各级主管之职位别,得依下列要求给付津贴。但主管因晋升(降级)时所发生之异动,其薪资计算则依第条之要
10、求处理,并采取按日计算。 (一)总经理 14,000元-16,500元 (二)副总经理 11,200元-14,000元 (三)部门经理 8.800元-11,200元 (四)部门副经理 6,200元- 8,800元 (五)主任 3,800元- 6,200元 第二十条 尤其津贴 对于职务困难度高、责任艰巨和有特殊技能之职员,企业得视其工作困难程度,给付尤其津贴。 第二十一条 扶养津贴 有扶养家眷义务之职员,得依要求申请办理扶养津贴。但扶养人最多不得超出人。 (一)配偶 1,000元 (二)直系亲属六十岁以上者 400元 (三)直系亲属及弟妹未满岁者 400元 第三章 基准外薪资 第二十二条 时间外
11、勤务津贴 职员因业务上需要而必需在勤务时间外继续完成业务时,企业得依职员加班时数依下列计算方法给时间外勤务津贴: 基础薪资+附加薪资/ 30天要求平均上班时数1.30 第二十三条 假日出勤津贴 假日出勤津贴之计算同前条之要求办理.但隔日补休者,则不给付该项津贴。 第二十四条 深夜勤务津贴 深夜勤务时间乃自晚上十时至翌日清晨五时为止之勤务,其津贴之计算,同第二十二条之要求办理。 第二十五条 管理阶层之主管不得申请时间外勤务、休假日出勤及深夜勤务津贴。 第四章 调薪及升迁 第二十六条 调薪 企业视业务成长率及职员之绩效成绩及贡献度,在每十二个月月日起实施调薪。 第二十七条 定时调薪内容 (一)定时
12、调薪包含自动调薪及核定调薪两部分。 (二)自动调薪乃调整基础薪资中年纪薪资(依第十五条之要求)及年资薪资(依第十六条之要求) (三)核定调薪乃调整基础薪资中之职能薪资(依第十七条之要求办理) 第五章 奖 金 第二十八条 奖金支付 企业视业绩成长情况,在每十二个月月(上期)及月(下期)依据人事科及各单位主管评定在职职员之勤务考绩、出勤率及贡献程度后,决定奖金发放之标准。 第二十九条 奖金计算期间 (一)上期(月)奖金之计算期间,乃自去年月日开始至本年度月日止,并和七月份之薪资一并发放。 (二)下期(月)奖金之计算期间,乃至本年度月日开始至月日止,并和十二月份之薪资一并发放。 第三十条 附则 本要求自 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