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 录
1 目标
2 适用范围
3 岗位职责
4 定义
5 工作程序
6 相关文件
7 质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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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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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标
要求本企业热电偶及仪器仪表管理要求,确保热电偶及仪器仪表正常运行,为生产制造提供正确监视和测量数据。
2 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热电偶及仪器仪表管理。
3. 岗位职责
3.1 品质部负责本制度确实定、修订、废止及发放实施。
3.2 品质部负责企业热电偶及仪器仪表建帐管理。
3.3 品质部负责企业热电偶及仪器仪表委外校验工作。
3.4 生产部负责企业热电偶及仪器仪表选型、采购、更换及报废处理。
3.5 各职能工段负责本工段热电偶及仪器仪表维护保养工作。
4 定义
热电偶:是温度测量仪表中常见测温元件,它直接测量温度,并把温度信号转换成热电动势信号,经过电气仪表(二次仪表)转换成被测介质温度。
5 工作程序
5.1 热电偶管理
5.1.1 热电偶申购:由热处理工程师填写《请购单》,经主管部门部长及副总经理同意后交由生产部机修组负责采购。采购回来热电偶必需由有资质机构校准合格后才能正常使用。
5.1.2 热电偶建帐:品质部应统计现场使用热电偶型号、数量等信息,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台账---热电偶》。
5.1.3 热电偶校准
5.1.3.1 品质部应在每十二个月年底编制下十二个月度热电偶校准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校准。
5.1.3.2 校准由有资质第三方机构负责,依据JJG351-1996《工作用廉金属热电偶检定规程》进行校准。在首次使用前,热电偶应在其将被使用温度范围内进行校准,校准温度间隔不应超出150℃。
5.1.3.3 对本企业所使用K型廉金属热电偶更换要求做以下要求:
①对于1#及2#多用炉上使用K型廉金属热电偶使用前进行校准,每十二个月进行更换。
②对于高温及低温回火炉上使用K型廉金属热电偶使用前进行校准,每两年进行更换。
③在需要时热电偶应随时更换,如未经过SAT或已损坏热电偶;但热电偶最少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更换。
④廉金属热电偶不应进行再次校准。
5.1.3.4 校准证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实际测试温度读书、名义测试温度、每个校准温度测试点对应修正因子、校准数据提供者及所使用校准方法。
5.1.3.5 本企业廉金属热电偶校准后判定准则为:示值误差应在检定点温度×(±0.4%)范围内。如检定点温度为1000℃,则示值误差在±4℃范围内合格,不然不合格。
5.1.3.6 校准后热电偶经品质部判定不合格,立即通知生产部机修组更换热电偶,校准费用由热电偶厂家提供。
5.1.3.7 热电偶报废需经生产部、热处理工程师、品质部三方确定后同意报废,报废热电偶由生产部负责处理并立即报备。
5.2 仪器/仪表管理
5.2.1 仪器/仪表申购:由所使用工段工段长填写《请购单》,经主管部门部长及副总经理同意后交由生产部机修组负责采购。采购回来关键设备上过程控制仪表必需由有资质机构校准合格后才能正常使用,其它非关键设备上控制仪表必需由厂家出具合格证。
5.2.2 仪器仪表建帐:品质部应统计现场使用热电偶型号、数量等信息,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台账---仪表》。
5.2.3 仪器仪表校准
5.2.3.1 品质部应在每十二个月年底编制下十二个月度仪表校准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校准。
5.2.3.2 仪器仪表校准周期为6个月,由有资质第三方机构负责校准。
5.2.3.3 仪器仪表校准汇报最少应包含以下内容:仪器仪表编号、校准所使用装置、校准方法、环境温度及湿度、每一个校准点名义值及实测值、校准日期、下次校准到期日、校准企业及盖章、相关人员签字。
5.2.3.4 仪器仪表校准后判定准则为:
①数字温度仪表要求校准正确度为±2℃,超出该范围判定为不合格。
②压力表判定准则见下表:
正确度等级
最大许可误差
最大许可回程误差
最大许可轻敲位移
零位
测量上限(90-100)%
其它部分
带止销
不带止销
1.0
1.0%
±1.0%
±1.6%
±1.0%
1.0%
0.5%
1.6(1.5)
1.6%
±1.6%
±2.5%
±1.6%
1.6%
0.8%
2.5
2.5%
±2.5%
±4.0%
±2.5%
2.5%
1.25%
4.0
4.0%
±4.0%
±4.0%
±4.0%
4.0%
2.0%
③浮子流量计判定准则见下表:
正确度等级
1.0
1.5
2.5
4.0
5.0
最大许可误差(%)
±1.0
±1.5
±2.5
±4.0
±5.0
最大许可回差(%)
1.0
1.5
2.5
4.0
5.0
④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阻表判定准则参考标准JJG124-。
5.2.3.5 仪表报废由所在工段自行处理并立即通知生产部更换并报备。
5.3 热处理炉正确度(SAT)及均匀性(TUS)测试
5.3.1 品质部应在每十二个月年底编制下十二个月度炉温正确性及一致性测试计划,由有资质第三方机构负责测试。
5.3.2 正确度测试周期为1次/没季度,测试方法为探测法;均匀性测试周期为1次/每十二个月(通常在热处理每十二个月定时维护保养后进行测试),测试方法为容积法(每炉用9只热电偶进行测试)。
5.3.3 正确度及均匀性测试汇报应最少包含以下内容:被测热处理炉名称、测试仪器及热电偶型号、测试日期、标称温度、实测温度、校准企业及盖章、相关人员签字。
5.3.4 正确度测试判定准则为:许可SAT最大差值(实测温度-显示温度)在±5℃范围内。正确度测试不合格后应更换对应热电偶。
5.3.5 均匀性测试判定准则为:淬火炉炉温均匀性最大许可误差±15℃;回火炉炉温均匀性最大许可误差±10℃。
5.3.6 若炉温均匀性误差经校准后不合格,则应找出偏差原因并统计在册,在该原因得到纠正且炉温均匀性测试合格之前,不应使用该设备进行热处理作业。
6.相关文件
CQI-9 特殊过程:热处理系统评审(第三版)
JJG351-1996 《工作用廉金属热电偶检定规程》
JJG52- 《弹性元件式通常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JJG257- 《浮子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617-1996 《数字温度指示调整仪检定规程》
7.质量统计
《请购单》
《监视和测量装置台账及校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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