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xx工商大学浙商研究中心
学术著作出版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支持优秀浙商研究学术著作出版,促进浙商研究发展,特设立浙商研究中心学术著作出版资金(以下简称“出版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版资金专项用于资助浙商研究优秀学术著作的出版。
第三条 浙商研究学术著作出版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党的出版方针、政策,服务浙商研究发展,推进浙商转型升级。
第四条 出版资金的使用以浙商研究中心发展规划为导向,与浙商研究人才培养计划相结合,实行自由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办法。
第五条 出版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无出版经费的著作或弥补学术著作在出版过程中所发生直接费用的不足部分。资助采取全额资助与部分资助两种形式,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
第六条 出版资金的资助范围包括:
1、基础理论性专著,即作者在浙商研究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的学术著作;
2、应用实践性专著,即作者对浙商实践问题作系统研究,能给浙商实践带来较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著作;
3、社会科学译著、论文集原则上不属于资助范围;
4、教科书、工具书(包括辞书)、科普读物、通俗读物和资料汇编等,以及申请者与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暂不列入资助范围。
第七条 申请出版资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受委托申请者须持有著作权所有者的委托书或法律证据;著作权属多人时,由主要撰写人或主编提出申请,并须有全体人员的签名。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2、申请者已完成全部书稿。
3、申请者确无学术著作出版经费来源,或在出版时经费确有困难。
4、申请者在申请出版资金资助时,须持有与有关出版单位签订的合同书或协议书。
5、申请者在申请时,必须附有2名具有教授、研究员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书必须客观、公正,有具体评价。
第八条 申请者须填写《浙商研究中心学术著作出版资金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应材料,如:完整书稿,包括书稿的“前言”和“目录”(至少到节),主要参考文献(注明出处、时间)和其他可反映书稿水平的材料(奖励情况、鉴定证书、学术评价),以及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专家推荐书和与有关出版单位签订的合同书或协议书等。
第九条 浙商研究中心每年定期发布申请通知并受理相关事项。
第十条 浙商研究中心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术著作送交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工作采取回避制度。评审专家或其直系亲属如有申请项目送交评审的,专家本人一律回避评审活动。
第十二条 浙商研究中心根据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形式。
第十三条 资助项目及资助形式批准后,由浙商研究中心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根据通知与出版单位签订正式出版合同,并将出版合同复印件报送浙商研究中心,据此拨付经费。
第十四条 浙商研究中心根据资助项目名单和出版合同,按计划进度向出版单位拨款。
第十五条 出版资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在出版时,须在扉页标注“xx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xx工商大学浙商研究中心资助出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浙商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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