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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参与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有关规定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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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司法所参与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 为努力推进做好街道“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各项工作,根据省市区有关工作制度和要求、区司法局“五好司法所”考核标准中“基层法律服务和便利利民”两项内容,结合x司法所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规定: 一、专人负责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何建峰主要负责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服务。协助做好与社区居委会、法律顾问的联系工作、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系统的录入登记及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二、制定走访社区制度。每月安排工作人员到社区走访一次,对社区关于法律顾问工作的台账及日常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1、了解律师每月8小时服务时间的完成情况,包括律师亲临社区、服务群众的情况,服务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亮点;2、居委会的工作意见和建议;3、是否有群众投诉;4、律师开展工作遇到的困难,社区协助解决的情况,采取了哪些措施;5、工作台账的登记情况;6、宣传品的发放、律师服务信息的公开等。 三、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司法所要协调社区组织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和条件,督促社区组织做好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相关信息及服务时间的公示。 四、做好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宣传工作。制作法律顾问公示牌挂在每个社区居委会的门口显眼处;印制法律顾问便民服务卡派发给社区居民;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在辖区内开展关于“法律进社区”、法治讲座等宣传活动。 五、每月收集和保管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通过收集查看在工作登记簿上是否详细记载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方式、内容和处理结果等。社区也要对法律顾问上门服务、电话法律咨询、参与办理法律事项等进行专门登记。 六、协助区司法局开展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和评估考核。司法所和居委会成立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小组,定期对参与“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律师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督促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及时在社区律师工作管理系统如实登记录入评估的结果。每年不少于2次召开律师、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居民代表的座谈会。 七、司法所要将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组织社区法律顾问直接参与矛盾纠纷案件调解或为调解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参加户外法制宣传活动、参与安帮社矫工作、就街道、社区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审核修改基层、社区的有关合同和参与案件讨论等。 八、建立每月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每月对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通报,主要包括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情况,参与调解、法治宣传情况,工作日志录入审核情况,工作台帐的填写情况等存在的问题;坐班服务时间和社区群众有关投诉情况。 九、建立社区法律顾问奖惩制度。每半年结合社区法律顾问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和开展成效,参与基层、社区重大调解情况,半年工作检查和评估考核情况,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社区法律顾问进行物质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群众满意度,进行通报批评,被通报2次上的社区法律顾问,建议上级、社区下年度不再续约聘用。 十、建立社区法律顾问退出机制。每年结合检查和评估的结果,对社区法律顾问按工作职责要求完成任务的,提出继续聘用的建议;对没有按工作职责要求完成任务的,由所属律师事务所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社区、司法所提出不再继续聘用建议,并相应减少所属律师事务所在本辖区服务社区的数量。 十一、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司法所、中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积极配合,将社区法律顾问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及“12348”在线服务等结合起来,通过网络平台实时反映社区法律顾问的基本信息和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以及“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成为群众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获取、情绪疏导、依法维权指导的综合平台。 十二、协助上级、区司法局和社区法律顾问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督导的相关工作。 x司法所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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