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硕士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 030108 授 法 学学位)
一、培养目标:
1.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能熟练地掌握和利用一门外国语。
2. 含有优异品质、严谨求实科学态度和作风,含有创新求真精神和良好科研道德,含有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
3. 能熟练利用所学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处理法学领域理论和实际问题。
4. 含有教强教学、科研和从事法律实务能力,能胜任高校,科研单位教学和科研工作;能胜任公安、检察、法院、行政司法、工商、财税、金融、律师事务所、企业企业等相关法律工作。
二、研究方向:
1. 环境法基础理论 2. 污染防治法
3. 自然资源法 4. 国际环境法
5. 环境民法
三、学习年限:
1. 一般硕士生学习年限为2.5年。
2. 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同意,报硕士院立案后,能够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三年半。
3. 在要求最长久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以结业论。
四、学分要求和分配一览表:
总学分
≥36学分
修课
学分
≥24
校级公共课程≥6.5学分(一外2、马克思经典著作选读2、科社1、情报检索1.5)
学科(专业)要求课程≥18学分(含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补修课程只计成绩(每门补修成绩≥70分),不记学分
研究
步骤
≥12
文件阅读和选题汇报1学分
参与校内外公开学术汇报1学分
学位论文10学分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一览表:
类别
课程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时
学分
季节
开课单位
备注
学位要求课程
公共必修课程
408.552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
24
1
秋、春
马克思主义学院
必修
≥6.5
408.551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32
2
秋
马克思主义学院
411.500
第一外国语
32
2
秋、春
外国语学院
000.500
情报检索
24
1.5
秋
图书馆
本学科专业要求课程
403.510
法学前沿
32
2
秋
法学院
必修
≥8
403.590
环境法基础理论
32
2
秋
法学院
403.591
中国环境法专题
32
2
秋
法学院
403.592
环境民法专题
32
2
春
法学院
403.595
自然资源法专题
32
2
春
法学院
限选
≥4
403.596
污染防治法专题
32
2
春
法学院
403.600
民法总论专题
32
2
秋
法学院
403.593
环境法前沿问题
32
2
秋2
法学院
403.597
国际环境法专题
32
2
秋2
法学院
403.594
比较环境法专题
32
2
秋2
法学院
403.544
行政法学专题
32
2
秋
法学院
任选
403.611
物权法专题
32
2
春
法学院
403.613
侵权法专题
32
2
春
法学院
403.525
一般法传统
32
2
春
法学院
403.570
民事诉讼法学专题
32
2
秋
法学院
403.573
证据法学专题
32
2
秋2
法学院
403.630
科技法专题
32
2
秋
法学院
403.520
法学名著选读
32
2
秋2
法学院
403.500
法理学专题
40
2.5
秋
法学院
407.503a
公共政策分析
32
2
公管学院
403.511
法律社会科学专题研究
32
2
春
法学院
非学位
要求课程
补修课程
BX002
民法学
法学院
本科
课程
BX008
行政法学
法学院
BX001
法理学
法学院
研究
步骤
650.501
文件阅读和选题汇报
1
≥12
650.502
参与校内外公开学术汇报
1
650.503
学位论文
10
六、研究步骤和学位论文
硕士应在第三学期选定论文题目,论文开题汇报应该经指导老师和导师组审阅定,论文选题应是关键理论和实际问题,要有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而且是一个真命题而非虚假命题。在选题、搜集资料、撰写论文提要、确定初稿和修改论文各个步骤中,由指导老师给具体指导,论文要求达成硕士学位论文应有学术论文水平。任何论文应该含有自己独立思索。
论文写作规范要符合国家和学校要求。实施学校、学院相关要求。
七、教学方法
1. 实施导师负责制,导师部分指导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导师必需既教书又育人,关心硕士全方面成长。
2. 培养硕士独立自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硕士应在指导老师指导下,阅读相关本专业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专业参考书籍,写出心得体会并提出问题,由指导老师教导答疑,课堂讲授或组织讨论。
3. 安排硕士教学实习,参与本科课程讲授和课堂讨论,由指导老师写出评语和评定成绩。
八、考评方法
1. 期中考评
(1)公共课期中考评以硕士院统一要求进行。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随堂考评为主,也能够撰写专题课程阶段小论文方法考评,具体由课程老师安排。
2. 期末考评
(1)公共课以笔试考评为主,按硕士院统一要求进行。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课堂教学基础上,以出卷笔试考评为主,也能够撰写专题课程论文,或以二者相结合方法进行考评。考评时间不占教学课时数,如出卷笔试考评请通知硕士教务安排教室及监考人员。
九、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1. 学位授予基础要求
(1)按培养计划要求修满学分;
(2)经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 资格审查
(1)由学院组织专员根据要求,结合其培养计划及学校相关要求进行,并注意对硕士生在学期间政治思想、科研作风、学习成绩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方面审查。
(2)学位论文定稿审查:硕士生在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写作,经导师全方面审查经过后,方能进入论文答辩。参与答辩学生名单请学科组提前十天报硕士科立案。若审查不经过者,由导师通知学生本人提出缓答辩书面申请,并由导师签字认可后分别提交至学工组及硕士科立案。
3. 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生在资格审查经过后,方可提请学位论文评阅。
应聘用两位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同行教授对论文进行评阅。论文评阅人名单由各学科组责任人同意。《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语》和根据标准格式排版装订成册论文由答辩秘书直接寄出和收回,硕士生及导师不宜参与。论文评阅人名单应对硕士生保密,评阅意见及相关材料应密封传输。论文评阅时间通常不少于十五天。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再增聘一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二位以上(含二位)评阅人(含增聘教授)持否定意见,此次学位申请无效。
4. 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经过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硕士生应将按评阅人意见修改后论文正式装订成册并提前一星期提交至答辩委员会组员,方便于答辩时对论文进行提问。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工作,通常于每十二个月五月至六月和十月至十一月由学院集中组织进行。答辩委员会组员名单由教研室提出提议,学院相关责任人签字同意。答辩委员会应由三至五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教授组成。指导老师假如参与答辩(也可不参与),答辩委员会最少应由五人组成,但指导老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并不能对所指导学生评分投票。
答辩委员会另设答辩秘书一人,帮助办理答辩相关事宜,参与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委员提问、学位申请人回复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作具体统计。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答辩委员会组员在答辩前必需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与投票表决,未出席委员不得委托她人或以通讯方法代投票。
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不记名投票方法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做出提议授予硕士学位决议。
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通常应公开举行。答辩会要有具体统计,原始书面统计由学院保管备查,十二个月后方可销毁。
对论文答辩未经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组员过半数同意(以不记名投票方法表决),可在十二个月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决议,或硕士生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未获经过,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公布,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十、实践活动
在学完关键专业课程后,硕士应依据导师要求在本科课堂里进行一定教学实践。
国际法硕士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 030109 授 法 学学位)
一、培养目标:
1.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能熟练地掌握和利用一门外国语。
2. 含有优异品质、严谨求实科学态度和作风,含有创新求真精神和良好科研道德,含有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
3. 能熟练利用所学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处理法学领域理论和实际问题。
4. 含有较强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工作能力,能胜任高校,科研单位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能胜任外交部门、公安、检察、法院、行政司法等部门工作;能胜任国家机关立法、执法和行政复议和裁决工作;能胜任企机关法律实务工作。
二、研究方向:
1. 国际公法 2. 国际经济法
3. 国际私法
三、学习年限:
1. 一般硕士生学习年限为2.5年。
2. 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同意,报硕士院立案后,能够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三年半。
3. 在要求最长久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以结业论。
四、学分要求和分配一览表:
总学分
≥36学分
修课
学分
≥24
校级公共课程≥6.5学分(一外2、马克思经典著作选读2、科社1、情报检索1.5)
学科(专业)要求课程≥18学分(含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补修课程只计成绩(每门补修成绩≥70分),不记学分
研究
步骤
≥12
文件阅读和选题汇报1学分
参与校内外公开学术汇报1学分
学位论文10学分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一览表:
类别
课程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时
学分
季节
开课单位
备注
学位要求课程
公共必修课程
408.552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
24
1
秋、春
马克思主义学院
必修
≥6.5
408.551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32
2
秋
马克思主义学院
411.500
第一外国语
32
2
秋、春
外国语学院
000.500
情报检索
24
1.5
秋
图书馆
本学科专业要求课程
403.510
法学前沿
32
2
秋
法学院
必修
≥8
403.640
国际公法基础理论
32
2
秋
法学院
403.642
国际经济法专题
32
2
秋
法学院
403.641
国际私法专题
32
2
秋
法学院
403.643
国际组织法专题
32
2
秋
法学院
限选
≥4
403.646
条约法专题
32
2
春
法学院
403.647
世界贸易组织法专题
32
2
春
法学院
403.626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专题
32
2
秋2
法学院
403.644
国际贸易法专题
32
2
春
法学院
403.648
国际投资法专题
32
2
春
法学院
403.650
国际金融法专题
32
2
春
法学院
403.651
国际税法专题
32
2
春
法学院
403.572
仲裁法学专题
32
2
秋2
法学院
403.649
海商法专题
32
2
春
法学院
403.645
国际技术转让法专题
32
2
春
法学院
第二外国语*
外语系
403.500
法理学专题
40
2.5
秋
法学院
任选
403.502
法学方法论
32
2
春
法学院
403.580
经济法基础理论
32
2
秋
法学院
403.544
行政法学专题
32
2
秋
法学院
403.560
刑法总论专题
32
2
秋
法学院
403.511
法律社会科学专题研究
32
2
春
法学院
非学位要求
课程
补修课程
BX002
民法学
法学院
本科
课程
BX003
刑法学
法学院
BX005
民事诉讼法学
法学院
BX006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学
法学院
研究
步骤
650.501
文件阅读和选题汇报
1
≥12
650.502
参与校内外公开学术汇报
1
650.503
学位论文
10
*注:如需选修“第二外国语”学生请从外语系课程体系中选择。
六、研究步骤和学位论文
硕士应在第三学期选定论文题目,论文开题汇报应该经指导老师和导师组审阅定,论文选题应是关键理论和实际问题,要有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而且是一个真命题而非虚假命题。在选题、搜集资料、撰写论文提要、确定初稿和修改论文各个步骤中,由指导老师给具体指导,论文要求达成硕士学位论文应有学术论文水平。任何论文应该含有自己独立思索。
论文写作规范要符合国家和学校要求。实施学校、学院相关要求。
七、教学方法
1. 实施导师负责制,导师部分指导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导师必需既教书又育人,关心硕士全方面成长。
2. 培养硕士独立自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硕士应在指导老师指导下,阅读相关本专业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专业参考书籍,写出心得体会并提出问题,由指导老师教导答疑,课堂讲授或组织讨论。
3. 安排硕士教学实习,参与本科课程讲授和课堂讨论,由指导老师写出评语和评定成绩。
八、考评方法
1. 期中考评
(1)公共课期中考评以硕士院统一要求进行。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随堂考评为主,也能够撰写专题课程阶段小论文方法考评,具体由课程老师安排。
2. 期末考评
(1)公共课以笔试考评为主,按硕士院统一要求进行。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课堂教学基础上,以出卷笔试考评为主,也能够撰写专题课程论文,或以二者相结合方法进行考评。考评时间不占教学课时数,如出卷笔试考评请通知硕士教务安排教室及监考人员。
九、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1. 学位授予基础要求
(1)按培养计划要求修满学分;
(2)经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 资格审查
(1)由学院组织专员根据要求,结合其培养计划及学校相关要求进行,并注意对硕士生在学期间政治思想、科研作风、学习成绩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方面审查。
(2)学位论文定稿审查:硕士生在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写作,经导师全方面审查经过后,方能进入论文答辩。参与答辩学生名单请学科组提前十天报硕士科立案。若审查不经过者,由导师通知学生本人提出缓答辩书面申请,并由导师签字认可后分别提交至学工组及硕士科立案。
3. 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生在资格审查经过后,方可提请学位论文评阅。
应聘用两位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同行教授对论文进行评阅。论文评阅人名单由各学科组责任人同意。《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语》和根据标准格式排版装订成册论文由答辩秘书直接寄出和收回,硕士生及导师不宜参与。论文评阅人名单应对硕士生保密,评阅意见及相关材料应密封传输。论文评阅时间通常不少于十五天。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再增聘一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二位以上(含二位)评阅人(含增聘教授)持否定意见,此次学位申请无效。
4. 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经过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硕士生应将按评阅人意见修改后论文正式装订成册并提前一星期提交至答辩委员会组员,方便于答辩时对论文进行提问。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工作,通常于每十二个月五月至六月和十月至十一月由学院集中组织进行。答辩委员会组员名单由教研室提出提议,学院相关责任人签字同意。答辩委员会应由三至五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教授组成。指导老师假如参与答辩(也可不参与),答辩委员会最少应由五人组成,但指导老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并不能对所指导学生评分投票。
答辩委员会另设答辩秘书一人,帮助办理答辩相关事宜,参与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委员提问、学位申请人回复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作具体统计。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答辩委员会组员在答辩前必需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与投票表决,未出席委员不得委托她人或以通讯方法代投票。
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不记名投票方法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做出提议授予硕士学位决议。
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通常应公开举行。答辩会要有具体统计,原始书面统计由学院保管备查,十二个月后方可销毁。
对论文答辩未经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组员过半数同意(以不记名投票方法表决),可在十二个月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决议,或硕士生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未获经过,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公布,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十、实践活动
在学完关键专业课程后,硕士应依据导师要求在本科课堂里进行一定教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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