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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专项规程.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2700057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5.0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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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键步骤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加工操作规程应包含对采购验收、运输、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备餐、供餐和凉菜配制、果蔬汁现榨、水果拼盘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饮品制作、面点制作、裱花、烧烤、食品再加热、餐饮器具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加工操作工序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具体要求。 一、采购验收操作规程要求 (一)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相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严禁生产经营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要求不得销售食用农产品。 (二)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统计,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实等。 (三)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给餐饮具应该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四)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统计。 二、运输操作规程要求 运输工具应该保持清洁,预防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需冷藏或热藏条件食品时应分别配置符合条件冷藏或保温设施。 三、贮存操作规程要求 (一)贮存场所、设备应该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具。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该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时检验,使用应遵照优异先出标准,变质和过期食品、食品添加剂应立即清理销毁。 (三)冷藏、冷冻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要求。 1.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显著区分标识,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时校验,方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监测。 2.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成冷藏或冷冻温度要求。 4.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时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成要求并保持卫生。 四、粗加工和切配操作规程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验待加工食品,发觉有腐败变质迹象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需时消毒处理。 (三)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可能缩短在常温下存放时间,加工后应立即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半成品应避免污染,和原料分开存放,并应依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食品应根据加工操作规程,在要求时间内使用。 (六)已盛装食品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预防食品污染。 (七)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下列要求。生熟食品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显著标志。 1.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取除外。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和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取化学消毒,最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取人工清洗热力消毒,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显著标识标明其用途。 3.清洗消毒设备设施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4.采取自动清洗消毒设备,设备上应有温度、时间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5.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五、烹调操作规程要求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验待加工食品,发觉有腐败变质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销售。 (三)需要熟制加工食品应该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实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确保食品安全,也可许可该种操作方法。 (四)加工后成品应和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于90分钟冷内却至10℃以下或四小时内冷却至5℃以下后再冷藏,并加贴标签。 (六)用于烹饪调料器皿宜天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并不得和地面或污垢接触。 (七)菜点用围边、盘花应确保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 六、备餐及供餐操作规程要求 (一)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验待加工原料,发觉有腐败变质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不得进行加工。 2 饮品制作设备、工具、容器等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3 生豆浆烧煮时应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以上。  4 自制含酒精饮品,所使用原料应符合相关要求。 (二)操作人员应认真检验待供给食品,发觉有感官性状异常,不得供给。 (三)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菜肴分配、造型整理用具应经消毒。 (五)用于菜肴装饰原料使用前应洗净,不得反复使用。 (六)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出2小时)存放食品应该在高于60℃或低于10℃条件下存放。 七、凉菜配制操作规程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验待配制成品凉菜,发觉有腐败变质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不得进行加工。 (二)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三)专间内应该由专员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私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和凉菜加工无关活动。 (四)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统计。 (五)专间内应使用专用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六)供加工凉菜用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不得带入凉菜间。 (七)制作好凉菜应尽可能当餐用完。剩下尚需使用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按下列要求进行再加热: 1 无合适保留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存放时间超出2小时食品,需再次利用应充足加热。加热前应确定食品未变质。 2 冷冻熟食品应根本解冻后经充足加热方可食用。 3 需要熟制加工食品应该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实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确保食品安全,也可许可该种操作方法。 八、饮品制作操作规程要求 (一)从事饮品制作人员操作前应更衣、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应佩戴口罩。 (二)加工前应认真检验待加工原料,发觉有腐败变质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不得进行加工。 (三)饮品制作设备、工具、容器等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四)生豆浆烧煮时应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以上。  (五)自制含酒精饮品,所使用原料应符合相关要求。 (六)除含酒精饮料外,饮品宜现制现饮。 九、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操作规程要求 (一)从事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加工人员操作前应更衣、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应佩戴口罩。 (二)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设备、工用具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三)用于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蔬菜、瓜果应新鲜,未经清洗处理不得使用。 (四)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应该餐用完。 十、面点制作操作规程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验多种食品原辅料,发觉有腐败变质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不得进行加工。 (二)需进行热加工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操作:需要熟制加工食品应该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实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确保食品安全,也可许可该种操作方法。 (三)未用完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要求存放期限内使用。 (四)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含奶、蛋点心应该在10℃以下或60℃以上温度条件下贮存。 十一、裱花操作操作规程要求 (一)专间内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2 专间内应该由专员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私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和凉菜加工无关活动。 3 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统计。 4 专间内应使用专用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二)蛋糕胚宜在专用冰箱中冷藏,贮藏温度10℃以下。 (三)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该日加工、当日使用。 (四)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在3±2℃,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花蛋糕贮存温度不得超出20℃。 十二、烧烤加工操作规程要求 (一)烧烤加工前应认真检验待加工食品,发觉有腐败变质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不得进行加工。 (二)原料、半成品应分开放置,成品应有专用存放场所,避免受到污染。 (三)烧烤时宜避免食品直接接触火焰和食品中油脂滴落到火焰上。 十三、生食海产品加工操作规程要求 (一)加工生食海产品应设置专间(专间要求同凉菜间),或在凉菜间内设置专区。 (二)从事生食海产品加工人员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应佩戴口罩。 (三)用于生食海产品加工设备、工具、容器应专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四)用于加工生食海产品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五)加工操作时应避免生食海产品可食部分受到污染。 (六)加工后生食海产品应该放置在密闭容器冷藏保留,或放置在食用冰中保留并用保鲜膜分隔。 (七)放置在食用冰中保留时,加工后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出1小时。 十四、食品再加热操作规程要求 (一)无合适保留条件(温度低于60℃、高于10℃),存放时间超出2小时食品,需再次利用应充足加热。加热前应确定食品未变质。 (二)冷冻熟食品应根本解冻后经充足加热方可食用。 (三)加热时中心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不符合加热标准食品不得食用。 需要熟制加工食品应该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实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确保食品安全,也可许可该种操作方法。 十五、食品添加剂使用操作规程要求 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并应有具体统计。 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场所(或橱柜),应标示 “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有专员保管。 十六、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要求 (一)餐饮器具使用后应立即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餐饮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显著标识。餐饮器具保洁设施应该定时清洗,保持洁净。 (二)餐饮器具使用前应按《餐饮器具清洗消毒推荐方法》要求洗净并消毒(详见本规范附件2)。 (三)应定时检验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取化学消毒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四)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要求。 (五)不得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六)已消毒和未消毒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七)餐具摆台超出当次就餐时间还未使用应收回保洁。 (八)盛放调味料容器应定时清洗消毒。 十七、留样管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出100人聚餐,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应留样。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十八、统计管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验情况、人员健康情况、教育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觉问题后采取方法等均应给予统计。 (二)各项统计均应有实施人员和检验人员署名。 (三)各岗位责任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统计,并天天检验统计相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常常检验相关统计,统计中如发觉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相关人员采取方法。 (四)相关统计最少应保留2年。 十九、投诉受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消费者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和投诉,应立即追查原因,妥善处理,而且留有统计。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接用户投诉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食品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通知备餐人员作出对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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