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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电动车协会标准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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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单县电动车(摩托车)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行业协会定名为单县电动车(摩托车)行业协会。第二条本协会是单县境内从事电动车(包含摩托车)整车及零配件生产销售(包含摩托车、电动车维修业)相关行业单位和个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组织并成立非营利性行业性社团组织。第三条 协会宗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规范行业自我管理基础上,建立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正当利益和正当权益,反应会员愿望和诉求,为本行业和会员服务,广泛动员、组织、团结会员,行业企业和相关人士,自觉接收政府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支持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增强会员凝聚力,为推进行业发展、

2、技术进步、科学管理提供多方面良好服务,率领会员共同致富为单县经济发展作贡献。第四条 本协会在单县商务局指导下、单县个私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五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一)宣传、落实国家电动车(摩托车)相关政策、法令,教育会员遵纪遵法,自觉接收和维护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领导,帮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二)制订、实施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提倡行业正气,反对不正当竞争,改善行业整体形象,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维护整体利益。(三)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搜集、统计、分析行业信息,提供行业发展计划,网点布局,技术标准,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依据和提议。(四)协调电动车

3、协会会员和会员之间纠纷,交流经营理念和技术合作,推进协会内部会员之间交流和合作,促进行业协调发展。(五)建立技术经营人才库,依法创办技术、经营、咨询、中介等有偿服务。(六)为会员提供各方面服务。组织技术开发、攻关、培训、交流、竞赛等活动,扩大新技术、新工艺,推进经营新理念、新模式,开展行业评选,增强业内经营管理,提升行业技术、经营、服务水平。第三章 会员第六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需含有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章程;(二)能够推行会员权利和义务;(三)有加入本会并参与其活动和工作意愿;(四)团体及个人会员应是依法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经营各类电动车(摩托车

4、)生产销售、电动车(摩托车)维修业及其相关行业(如电动车配件销售和摩托车配件等)依法成立团体及个体户。(五)按要求标准立即足额交纳会费。(六)依法经商,诚信经营。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调查核实和讨论经过;(三)按要求办妥相关手续;(四)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第九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一)本协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与协会工作权利;(三)优先参与本协会举行各项活动;(四)取得本会提供信息、资料和咨询等方面服务;(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要求本会帮助、指导、处理符合本宗旨相关问题。第十条 会员推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参与协会工作权

5、利;(三)实施本会决议,支持协会工作,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定;(四)维护本会正当权益和声誉,对本行业协会不公开数据、资料帮助做好保密工作;(五)主动参与本会所组织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工作任务;(六)按要求按时交纳会费;(七)向本会反应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八)维护和促进同行之间交流、支持和协作。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十二个月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与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具体办理入会及退会手续,会员退会后,不得分配本行业协会共有资产。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损害本会利益和声誉,违反本章程或违反行规行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批评教育无效,经理事会

6、或常务理事会表决经过,给予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关键职责第十三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下设理事会及秘书处等实施机构,会员大会职权是:(一)制订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免职理事、组员;(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决议、工作汇报和财务收支汇报;(四)确定本会工作任务、讨论并决定或终止本会其它事项;(五)审议决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通常每十二个月召开一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能够临时召开会员大会:1、理事会提议;2、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共同提出。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

7、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同意同意后召开,延期换届最长不超出1年。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实施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代表协会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能够连选连任。理事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难以任职时,原推荐单位能够提出调整人选,如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由理事会代行决定任免。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第十七条 理事会职权是:(一)落实、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二)选举和免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集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和财务收支

8、等相关事项;(五)决定会员吸收和除名,审议常务理事和理事增补变更;(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关键责任人聘用;(七)制订工作计划,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订内部管理制度;(九)制订本会财务预、决算汇报(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组员从正式会员中选举产业,理事会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取临时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由会长召集。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置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

9、(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本会设秘书处和正副秘书长,在各乡镇级分片设置联络处作为协会常设机构处理协会日常工作。本会设置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和会长工作制度,设常务副会长帮助会长分管协会事务,组织宣传、开发市场、研究行业管理等方面工作。会长办公会议参与人员为会长、各副会长和正副秘书长,必需时扩大至讨论事项相关常务理事或人员出席。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三分之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最少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必需含有下列条件:(一)坚持党路线、方针、政策,

10、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很好影响;(三)最高任职年纪不超出6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熟悉本行业情况,热心为本会服务,有一定工作经验和领导能力。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在任期间,不能推行职责,或随意不参与协会活动,连续数次不出席会长会议,应自行提出辞职,或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提请理事会劝其辞职或解除其协会任职。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如超出最高任职年纪,须经理事会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同意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出两届,因

11、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同意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一) 本行业协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或扩大会议);代表本会签署相关关键文件;(二)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帮助会长召集、检验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保管协会公章,起草相关关键文件;帮助会长监督检验协会经费收支情况,维护协会经费收支合理性和正当性;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标准第二十七条浙江商贸城永久提供本协会办公地址;协会依据相关财经纪律,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定时向理事会公布财务收支情况。第二

12、十八条本会经费起源:(一)会员缴纳会费;(二)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和赞助;(三)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活动或服务收入;承接政府部门及其它单位委托工作取得收入;(四)协会存款利息;(五)出版宣传刊物收入;(六)其它正当收入。第二十九条本会根据相关要求收取会费。第三十条本会经费必需用于本章程要求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关键用于下列项目:(一)为实现本行业协会任务开展各项活动开支;(二)购置本行业协会必需办公用具及设施;(三)其它所需正当开支。第三十一条本会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实措施,确保会计资料正当、真实、正确、完整。第三十二条本会选配含有专业资格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13、会计人员必需进行会计核实,实施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需和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三条本会资产管理必需实施国家要求财务管理制度,接收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监督。资产起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必需接收审计机构监督,并将相关情况以合适方法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四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需接收业务主管部门财务审计。第三十五条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第三十六条对本协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表决经过。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大会经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同意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第三十八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因为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经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除清算外其它活动。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后剩下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管理机关监督下,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用于发展和本协会宗旨相关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 年 月会员大会表决经过。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常务理事会。(章程草案已于1月20日会长办公会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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