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一、 企业关键人员
1) 技术责任人:5年以上经验,而且含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结构专业中级职称。
结构专业包含: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
专业根据职称证书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评。
2) 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5人)
建筑专业
≥4人
机电专业
≥0人
3) 工程技术人员
(中级以上工程序列)工程师配置
数量要求
≥6人
必需是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即必需是结构、给排水、电气3个专业组成。且这四个专业每个专业最少有1人,其它专业人员不予认可。专业根据职称证书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评。
4)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住建部五大员(≥15人)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6个专业各专业最少1人,其它人员能够是十大员任意专业。安全三类人员中C证,在资质申报时能够作为专职安全员使用。
“持有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持有国务院 相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岗位(培训)证书施工 现场管理人员,或按摄影关行业标准要求,经过相关部 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 书人员;
5) 技术工人
中级技工(≥30人)
技术工人没有专业要求,但必需是中级以上,假如证书上不显示等级,不能作为中级技工使用。
“经考评或培训合格技术工人”是指经国务院相关行业部门、地方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考评或 培训合格技术工人。
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技术工人”包含 企业直接聘用技术工人和企业全资或控股劳务企 业技术工人。
备注:1、企业关键人员中,除建造师和工程师能够一人两证外,其它人员一人两证不予认可。2、60岁以上人员不予认可。
二、 业务范围
1) 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对应施工总承包 资质企业负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能够对所 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 能够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专业工程 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含有对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含有施工 劳务资质企业。
2) 设有专业承包资质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 应由取得对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负担。取得专业承包 资质企业能够承接含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依法 分包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专业工程。取得 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应对所承接专业工程全部自行 组织施工,劳务作业能够分包,但应分包给含有施工劳务资质企业。
3) 取得施工劳务资质企业能够承接含有施 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分包劳务作业。
4)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能够从事资质 证书许可范围内对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三、 施工范围
1) 高度50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高度70米以下构筑物工程;
3) 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单体工业、民 用建筑工程;
4) 单跨27米以下建筑工程。
注: 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民用建筑工程、工 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和相配套道路、通信、管 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含地基和基础、主体结 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 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和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 配套工程。
四、 住建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所颁岗位证书全称
管理部门
颁证机构名称
所盖印章名称
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湖北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考评发证办公室
湖北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
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专用章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
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专用章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测员证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
五、 人员配置标准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总人数
岗位人数
备注
建
筑
工
程
、
装
饰
工
程
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
5
项目责任人1人、项目技术责任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质量员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2、建筑面积小于平方米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降低至3人, 即项目责任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
位职责可兼任。
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11
项目责任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厂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15
项目责任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厂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土
木
工
程
、
线
路
管
道
、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工程协议价≤5000万元
5
项目责任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1、其它岗位职责能够兼任。2、造价低于100万元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降低至3人,即项目责任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5000万元<工程协议价≤1亿元
11
项目责任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桥涵工程,应合适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工程协议价>1亿元
15
项目责任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1、工程协议价要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各增加1人。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桥涵工程,应合适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置标准。
2、对于复杂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和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工程,在以上配置标准基础上应合适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置。
六、 关键岗位职责
(另附)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