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一、 企业关键人员 1) 技术责任人:5年以上经验,而且含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结构专业中级职称。 结构专业包含: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 专业根据职称证书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评。 2) 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5人) 建筑专业 ≥4人 机电专业 ≥0人 3) 工程技术人员 (中级以上工程序列)工程师配置 数量要求 ≥6人 必需是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即必需是结构、给排水、电气3个专业组成。且这四个专业每个专业最少有1人,其它专业人员不予认可。专业根据职称证书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评。
2、 4)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住建部五大员(≥15人)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6个专业各专业最少1人,其它人员能够是十大员任意专业。安全三类人员中C证,在资质申报时能够作为专职安全员使用。 “持有岗位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持有国务院 相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岗位(培训)证书施工 现场管理人员,或按摄影关行业标准要求,经过相关部 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 书人员; 5) 技术工人 中级技工(≥30人) 技术工人没有专业要求,但
3、必需是中级以上,假如证书上不显示等级,不能作为中级技工使用。 “经考评或培训合格技术工人”是指经国务院相关行业部门、地方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考评或 培训合格技术工人。 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技术工人”包含 企业直接聘用技术工人和企业全资或控股劳务企 业技术工人。 备注:1、企业关键人员中,除建造师和工程师能够一人两证外,其它人员一人两证不予认可。2、60岁以上人员不予认可。 二、 业务范围 1) 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对应施工总承包 资质企业负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能够对所 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 能够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专业工程 进行分包
4、时,应分包给含有对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含有施工 劳务资质企业。 2) 设有专业承包资质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 应由取得对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负担。取得专业承包 资质企业能够承接含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依法 分包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专业工程。取得 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应对所承接专业工程全部自行 组织施工,劳务作业能够分包,但应分包给含有施工劳务资质企业。 3) 取得施工劳务资质企业能够承接含有施 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分包劳务作业。 4)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能够从事资质 证书许可范围内对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三
5、 施工范围 1) 高度50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高度70米以下构筑物工程; 3) 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单体工业、民 用建筑工程; 4) 单跨27米以下建筑工程。 注: 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民用建筑工程、工 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和相配套道路、通信、管 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含地基和基础、主体结 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 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和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 配套工程。 四、 住建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所颁岗位证书全称 管理部门 颁证机构名称 所盖印章名称 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6、 湖北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考评发证办公室 湖北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 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专用章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 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专用章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测员证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 五、 人员配置标准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总人数 岗位人数 备注 建 筑 工 程 、 装 饰 工 程 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 5
7、 项目责任人1人、项目技术责任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质量员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2、建筑面积小于平方米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降低至3人, 即项目责任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 位职责可兼任。 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11 项目责任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厂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15 项目责任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厂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
8、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土 木 工 程 、 线 路 管 道 、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工程协议价≤5000万元 5 项目责任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1、其它岗位职责能够兼任。2、造价低于100万元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降低至3人,即项目责任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5000万元<工程协议价≤1亿元 11 项目责任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隧道
9、工程,轻轨交通中桥涵工程,应合适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工程协议价>1亿元 15 项目责任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1、工程协议价要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各增加1人。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桥涵工程,应合适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置标准。 2、对于复杂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和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工程,在以上配置标准基础上应合适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置。 六、 关键岗位职责 (另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