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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国有银行工作手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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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银行信贷制度审查 审查人员应该依据工商银行现行各项信贷制度、措施要求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查,确保信贷业务符适用户评级和分类、授权、授信、贷款定价、业务步骤等基础制度要求和单项业务措施要求,防范制度风险。 一、授权管理审查 (一)信贷业务授权制度实施情况审查基础要求 1、各级行必需在权限范围内办理信贷业务,不得超权限办理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在审查时应该对照上级行颁发本年度《授权书》(或《转授权书》),结合《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基础制度》、信贷业务尤其授权文件、单项业务管理措施等信贷制度要求,确定信贷业务是否符合信贷业务授权、转授权要求。 2、信贷业务违反授权制度要求处理。 (1)本级行受理超权限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应在审查汇报中说明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提请按要求程序推行报批手续。 (2)下级行超授权办理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在报备审查中不得同意,并要求下级行纠正。 (二)《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基础制度》相关信贷审批权限要求 1、未经有权审批行同意,同一辖区内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对同一用户发放信用。 2、未经有权审批行同意,各分支机构不得超越辖区提供异地信用。 3、创办委托贷款需报经总行同意。 4、对同业竞争猛烈优良用户,确需简化手续和程序,和工商银行现有制度没有要求或需突破工商银行现有政策制度信贷业务,实施特事特办制度。特事特办有权审批人为总行行长。 (三)信贷业务尤其授权和部分单项业务管理措施对信贷业务经营权限要求 1、下列信贷业务审批权限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 (1)公开统一授信和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 (2)对B、C级用户尤其授信及授信项下单笔贷款; (3)不良贷款注资盘活方案。 2、对次级以下(含次级)贷款办理借新还旧审批权限集中在二级分行及以上; 3、土地开发贷款不管期限长短,有权审批行标准上为总行和一级分行;对符合发放周转贷款条件政府土地贮备机构贷款审批授权按总行对各一级分行优良用户短期贷款授权权限和房地产项目贷款权限中高者掌握;对其它政府土地贮备机构贷款审批授权按各一级分行房地产项目贷款权限掌握;对政府园区土地开发机构和其它土地开发机构贷款审批授权一律按各一级分行房地产项目贷款权限掌握。 超出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对政府土地贮备机构提供信用,审批权限在总行。 4、证券企业发债担保业务审批权限集中在总行。 5、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审批权限:A级以上(含)用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审批权限实施总行授权管理要求;B级贸易型或代理型用户因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需要核定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审批权限集中上收到一级分行以上(含),并经贷审会审议。 6、其它单项业务有要求,从其要求。 7、上级行对特定区域、特定业务品种或单笔信贷业务有尤其授权,从其要求。 (四)目前工行对部分行业信贷业务授权尤其要求 在目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时期: 1、钢铁、电解铝、水泥项目贷款,不管额度大小,一律上报总行审批; 2、房地产开发和汽车项目贷款一律上报一级分行及以上审批; 3、钢铁、电解铝、水泥、房地产开发和汽车行业用户增量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全部上收至一级分行及以上。分行审批一律报备总行。 二、信用等级评定审查 办理信贷业务必需遵照“先评级、后授信”标准,评定信用等级是用户分类和用户授信基础工作,对向工行申请信用申请人必需评定信用等级。审查用户信用评级依据是《中国工商银行用户信用等级评定措施》。 (一)用户信用等级评定要求 1、评定对象:按行业和用户性质分为工商、工业、商贸、房地产、建筑安装、外资、事业法人、银行、证券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类用户(证券企业除外)、综合等11类用户。 2、等级分类:信用等级评定根据对用户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经营能力评价等类别,设置对应指标,实施百分制,依据得分多少分为AAA+、AAA、AA+、AA、A+、A、B、C八个等级。 3、信用等级和用户分类:二者存在基础对应关系,信用等级为AAA+、AAA、AA+、AA级用户为优良用户;A+、A级、未评级用户为通常见户;B级为限制用户;C级为淘汰用户。 4、尤其要求: (1)对于符合全部者权益、利润总额、综合收入、收支节余、开发面积等特殊要求,可在信用等级评定中合适加分; (2)信用等级实施一票否决制。每一个信用等级必需同时满足分值和资产负债率、利息偿付统计、到期信用偿付统计、现金流量等限制条件要求,有一项达不到标准,需下调信用等级,直至满足条件为止。但对用户评级得分在80分以上,分值达成AA级及以上,其中一项指标(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到期信用和利息偿还统计)不满足限制性条件,可经一级分行贷审会审议后,视风险情况,在分值对应等级基础上下调一级; (3)用户如符合《中国工商银行用户信用等级评定措施》要求条件,经一级分行贷审会审议,可视风险程度和经营现实状况直接认定为A A级(含)以上用户; (4)可不评级用户有:经营期不足两个会计年度或经营期已满两个会计年度但依据经营计划远未达产且无法提供评级所需财务数据新建用户;拟建或在建项目企业;仅办理低风险业务用户。上述用户如需评级,可不评分,但须达成文件要求条件。 4、集团用户信用等级评定,可采取整体评级和独立评级两种方法。 (1)整体评级。标准上由母企业所在地行以集团用户合并报表组织评定。集团用户在某一行业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百分比超出60%,采取该行业标准值进行评级,低于60%,采取综合类用户标准评级。 (2)独立评级。由集团用户中和工行有信贷关系或立即建立信贷关系独立法人所在地行进行评级。独立评级时首先应向母企业开户行或管辖行查询集团用户整体信用等级。集团用户中各独立法人评级标准不超出集团用户整体评级,生产经营独立性较强,其信用等级可不受集团用户整体评级影响。 5、评定权限和程序。 (1)B、C级用户信用等级由经营行用户部门调查、初评,信贷部门审定,有权审批人审批: (2)A+、A级用户信用等级由经营行用户部门调查、初评,同级信贷部门审查初定,行长或主管行长审核同意后报二级分行信贷部门审定,有权审批人审批: (3)AAA+、AAA、AA+、AA级用户信用等级由经营行用户部门调查、初评,同级信贷部门审查初定,行长或主管行长审核同意后报二级分行信贷部门,二级分行信贷部门提出评审意见,经行长或主管行长同意后报一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审定,有权审批人审批; (4)管理行开发用户,可由本级用户部门调查、初评,信贷部门审查初定,行长或主管行长同意后报有权审批行审批。 6、评定后管理:A级(含)以上用户每六个月复测一次信用等级,其它用户可不复测。年度中间复测信用等级标准上不作上升处理。但发生文件要求降级情况,必需作降级处理。 (二)审查中注意问题 1、审查信贷业务上报行是否按要求对用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和定时复测信用等级。 2、审查人员应该按要求复测用户(申请人和担保人)信用等级,对复测结果和上报结果不一致,要在信贷审查汇报中说明; 3、审查用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否符合总行要求权限和程序。 三、用户分类审查 用户分类是工商银行信贷管理关键基础工作。在信贷审查中,应以用户信用等级为基础,结合其它原因对用户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作为确定用户授信额度、信贷审批依据。对审查分类结果和上报行分类结果有显著差异,审查人员应该找出原因,并在信贷审查汇报中说明。工行用户分类标准是L (一)优良用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和经营情况良好,信用等级在AA级及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现金流量充足。无不良贷款,无欠息,盈利用户。 (二)通常见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用等级为A级和A+级,资产负债率在85%以下,到期信用偿付率在80%以上,贷款利息收回率在90%以上,盈利用户。 (三)限制用户:信用等级在B级,生产经营属于国家限制发展或限期调整行业或产品,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低、规模小,缺乏竞争实力,经营效益下降并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85%以上,到期信用偿付率低于80%,贷款利息收回率低于90%。 (四)淘汰用户:符合限制用户条件,同时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信贷用户:信用等级为C级;国家行业和产品政策严禁发展和明令淘汰;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已停止生产经营1年以上;逃废银行债务,且债务无法落实;到期信用偿付率低于30%。 优良用户和通常见户各项分类指标中,如有一项达不到对应档次标准,则下靠一档进行分类。 四、授信管理审查 办理信贷业务,必需遵照“先授信、后用信”标准。在审查中,应该关键关注以下多个方面内容:工行是否对申请人实施统一授信管理;授信审批权限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授信额度确实定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控制信贷风险;新业务审批后是否超出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等。 (一)授信管理通常性要求 1、统一授信对象。工商银行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工行开立基础账户或通常存款账户,并有信用业务关系,或申请建立信用关系法人用户实施统一授信管理。 2、授信管理方法分为公开统一授信和内部统一授信。 3、对同一用户不一样形式信用全部应置于该用户最高授信限额以内,本币业务、外币业务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下。对该用户提供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国际结算项下贸易融资额度、担保、信用卡透支等各类表内外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出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统一授信使用期为十二个月,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十二个月一定。 4、对每一个法人用户全部应确定一个最高授信额度,依据风险程度取得对应担保。 5、不能由不一样部门分别对同一或不一样用户,不一样部门分别对同一或不一样信贷品种进行授信。 6、授信对象是法人,不许可商业银行在一个营业机构或系统内对不含有法人资格分支企业用户授信。 7、尤其授信。 (1)对AA级及以上用户临时性资金需求,可尤其授信。尤其授信审批权限,依据原有授信额度和尤其授信额度之和确定。尤其授信期限依据用户具体业务确定,在其使用期生效和结束时,对应调增和调减用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得循环使用。 (2)对B、C级用户基于清收盘活目标,可按相关要求尤其授信。 (二)确定授信额度通常性要求 1、对AA级及以上用户,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后,其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2、对A级和A+级用户,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得超出用户提供抵押物变现值70%、或质押物变现值90%、或她人100%确保担保。对信用总量超出要求用户,要逐步压缩达成要求要求:也可按资产负债率不超出70%标准核定。 3、对经营期不足两个会计年度或即使经营期已满两个会计年度但依据经营计划远未达产新建用户和其它难以提供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会计报表用户,授信额度可依据不超出用户提供有效抵押物变现值70%、质押物变现值90%和她人100%确保担保核定。 4、用户技术改造、基础建设项目贷款,经有权审批行审批同意后,视同增加授信额度,增加授信后,用户资产负债率要控制在70%以内。针对特定项目设置项目企业实施项目贷款管理相关要求,经有权审批行审批同意后,视同授信。 5、对B、C级用户,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只能小于年初实际信用余额,标准上只收不放。 6、核定用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后,可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改变,对用户超出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信用需求实施尤其授信。尤其授信需按摄影关业务管理要求进行报批;在其使用期生效和结束时,对应调增和调减用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7、对由多个法人组成企业集团或集团性关联企业,在分别确定集团内各法人企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基础上,确定对该集团用户总体最高授信额度。对该企业集团内各个法人企业设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出总体最高授信额度。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外资企业、非银行金融企业和事业法人用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 1、A级以上(含)用户核定公式: T=E×L×R-DL T为用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E为用户上年末或汇报期有效净资产;L为负债和权益最高控制比率;R为信用等级调整系数;DL为用户总负债减去现在对工行负债。 负债权益最高控制比率(L) 用户类型 房地产开发企业 建筑安装企业 外资企业 非银行金融企业 事业法人 商贸型 生产型 L值 3 2.33 6 3 8 1.2 信用等级调整系数(R) 用户信用等级 得 分 信用系数 AAA+、AAA 90(含)-100 1.0 AA+ AA 85(含)-90(不含) 0.9 80-85(不含) 0.8 A+ A 75(含)-80(不含) 0.6 70(含)-75(不含) 0.4 A级及以上等级用户最离综合授信额度也可依据不超出用户可提供有效抵押物变现值70%、质押物变现值90%和她人100%确保担保核定。 2、对B、C级用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按年初实际余额掌握,但必需作出当年信用压缩计划,授信额度核定手续可合适简化。 (四)城市土地开发贷款授信额度确实定 1、对政府土地贮备机构,能够依据其本年度合理土地贮备计划实际信用需求核定其授信额度,但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应控制在以下额度内:借款人为地级市(含)以上城市本级土地贮备机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宜超出FR/4-DL(FR为前十二个月度城市辖区内地方财政收入,DL为用户总负债减去现在对工行负债);借款人为县(县级市)本级土地贮备机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宜超出FR/3-DL;借款人为市下辖区级土地贮备机构,最高授信额度不宜超出FR/2-DL。 2、政府园区土地开发机构和其它土地开发机构授信按工行现行相关授信管理措施实施,确因情况特殊难以进行合理授信,依据项目贷款管理相关要求,由有权审批行审批项目后视同增加授信。 3、对前十二个月度全市(含下辖区县)GDP在400亿元以上地级以上城市本级土地贮备机构或辖内GDP在200亿元以上县级市(县、市辖区)本级土地贮备机构,在同业竞争猛烈情况下可实施公开统一授信。 (五)对B、C级信用等级用户尤其授信要求 1、对B、C级用户核定尤其授信额度条件。 (1)必需有利于清收盘活现有存量不良资产; (2)经营活动合规正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领导班子健全,有良好个人信誉,和工行保持长久合作关系;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有稳定销路,生产设备、工艺步骤有一定优异性;注手盘活资金后经营有显著效益;新增贷款能按时还本付息并逐步偿还部分老贷款本息: (3)资产风险管理部门确定切实可行不良贷款盘活及清收计划,并报有权审批行同意; (4)坚持个案处理、一事一议标准,选择有把握能够盘活贷款企业实施。 2、额度核定。 (1)B、C级用户尤其授信总量不得超出一级分行不良贷款余额下降数额; (2)单个用户尤其授信额度标准上不得超出其工行现有贷款余额20%; (3)对符合扶贫贷款条件用户应优先占用扶贫贷款计划。 3、额度使用管理。 (1)只能发放用于用户正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2)核定尤其授信额度或注人单笔开启贷款必需落实正当有效担保手续; (3)必需依据用户取得订单、已经取得订单承诺或购货协议核定用户所需原料款和正常生产经营费用逐笔发放贷款; (4)尤其授信到期必需全部收回,不得循环使用; (5)单笔开启贷款到期后,不得办理展期,不得办理借新还旧。 (六)审查中应注意问题 1、对用户最高授信额度不得超出利用公式测算最高理论综合授信额度。 2、审查中要依据用户经营、发展情况、资金需求、风险控制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用户统一授信额度,预防出现过分授信。 五、集团性用户风险管理审查 集团性用户授信业务风险是指因为商业银行对集团性用户多头授信、过分授信和不合适分配授信额度,或集团性用户经营不善和集团性用户经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标准转移资产或利润等情况,造成商业银行不能按时收回因为授信产生贷款本金及利息,或给商业银行带来其它损失可能性。审查集团性用户信贷业务要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用户授信业务管理指导》和工行《相关深入加强集团性用户风险管理意见》等文件要求,依据集团性用户不一样类型和管理模式,确定授信管理类型、授信方法和用信方法,防范多头授信、过分授信,切实加强集团性用户风险管理。 (一)授信管理类型 集团性用户授信分为“整体授信、统一使用额度”、“整体授信、分配额度”、“单独授信、汇总额度”三种类型。 1、“整体授信、统一使用额度”授信主体为集团本部,依据集团合并报表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由集团本部统一承贷承还,对其下属分(子)企业不单独授信。 2、“整体授信、分配额度”授信主体为集团本部,依据集团合并报表核定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依据子(分)企业财务报表和资信情况分配授信额度,由其分别承贷承还。 3、“单独授信、汇总额度”授信主体为各独立法人企业,授信额度依据本身财务报表核定。集团各组员企业授信额度应立即上报管理行用户部门,由其汇总集团整体授信额度。 (二)针对不一样类型、不一样管理模式采取不一样授信方法 1、由若干分企业组成,财务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核实总分制集团性用户,标准上采取“整体授信、统一使用额度”方法。 2、由多个法人企业组成,资金财务管理高度集权,产、供、销牛统一管理,并实施统分结合、分级管理紧密型集团性用户,标准上采取“整体授信、分配额度”方法。 3、资产关键集中在子企业,集团本部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营业收入和现金流控股管理型集团性用户,标准上采取“单独授信、汇总额度”方法,不对集团本部授信。但如实施统贷统还融资方法这类集团性用户,集团本部掌握下属企业资金筹集及调配权,也可采取“整体授信、分配额度”方法。 4、以资金、技术、设备、供销等方法联合协作,各自相对独立松散型集团性用户,采取“单独授信、汇总额度”方法。 5、由同一个关键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关系亲密家庭组员控制集团性用户,或存在其它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标准转移资产松散型集团性用户,采取“单独授信、汇总额度”方法。 (三)用信方法 1、采取“整体授信、统一使用额度”集团性用户用信时,由集团本部作为承贷和还款主体,统一承贷承还。 2、采取“整体授信、分配额度”集团性用户用信时,由具体用信组员企业作为承贷主体,在核定授信额度内用信并负责偿还。经总企业授权分企业也可作为承贷主体,并由分企业或总企业负责偿还贷款。 授信额度分配方案可在集团整体授信额度核定时确定,也可在整体授信额度核定后具体用信时,由主办行或协办行提出申请,由管理行用户部门受理并提出分配意见,信贷管理部门会签,行长审批后实施,同时向原审批行立案。 授信额度分配后,如需在各组员之间进行调剂,可由主办行或协办行提出申请,风险没有增加,由管理行用户部门进行调整;风险增加,由管理行用户部门受理提出分配意见,信贷管理部门会签,行长审批后实施。调配后授信额度,不能超出单个子企业最高理论测算授信额度。 集团授信额度核定后,其组员企业因特殊原因需增加授信(突破集团原审批授信额度),由主办行或协办行提出申请,逐层上报原审批行用户部门受理并提出增加授信意见,信贷管理部门会签,行长审批后实施。 3、采取“单独授信、汇总额度”集团性用户用信时,由具体用信组员企业作为承贷主体,并负责偿还。各级行在核定集团性用户授信额度时应立即将信息上报管理行,方便管理行从总体上把握集团性用户授信总额,预防授信过分集中。 (四)审查中应注意问题 1、判别集团性用户应以是否存在“控制”关系,或可能不按公允价格转移资产和利润为标准,能够经过研究集团性用户运作模式、财务决议机制判定关联程度,也可经过分析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合相同线索,结合实地考察判定用户关联程度。要尤其关注经过间接持股方法形成关联关系,或经过非股权投资方法形成关联关系,如:经过表决权转移协议、管理协议、托管合相同方法形成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经过直接委派关键管理人员等方法形成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等。 2、集团性用户所提供财务报表标准上必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不按工行要求提供调查资料,尤其是财务报表等关键资料,有意隐瞒财务情况集团性用户不得给予信贷支持。 3、对主营业务不突出,财务制度不健全、关联交易不根据市场规则进行,关联关系不显著、无法充足掌握关联方信息,或用户不愿意提供关联方信息集团性用户,应审慎介入。 对单纯依靠银行信用膨胀进行规模扩张家族式民营企业,企业治理混乱、涉足股市、期市等高风险市场、资本运作频繁集团性用户,要严格控制其授信额度,并作为关键关注和风险监控对象,建立逐步退出机制。 4、审查抵(质)押物权属,抵(质)押人必需依法享受对抵质押物全部权或处分权。不得接收集团本部以自己名义将子企业资产向银行进行抵押。 5、对集团本部为子企业或关联企业提供确保担保,应严格审查集团本部实际担保能力,严禁接收以空壳集团本部为所属企业提供确保担保。标准上不接收子企业或参股企业为集团本部提供确保担保,能够采取以集团企业所持有子企业或参股企业股份设定质押担保。如要接收子企业为其股东提供确保担保,应认真研究子企业章程,按要求程序和权限办理担保手续,确保担保效力。不得接收上市企业为股东所提供担保。 6、对不含有法人资格分企业申请贷款或提供担保,要有其总企业明确书面授权,并严格在其总企业授权范围内办理信贷业务。 7、集团内各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担保或循环担保额度不得超出集团整体授信额度30%。对于超出部分,应对应扣减集团整体授信额度。 8、对民营企业可尝试增加股东连带确保担保和还款责任。 六、人民币贷款定价审查 人民币贷款定价管理是指在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贷款基准利率和利率浮动范围内,工行依据成本、效益、风险和信贷政策等原因确定贷款实施利率管理行为。用户部门依据定价管理措施,针对信贷业务区域差异、用户类别和风险程度,就单一用户或单笔信贷业务提出具体定价方案(包含计息方法),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具体定价方案提出审查意见。 (一)工行现行人民币贷款定价关键要求 1、计结息方法。 (1)结息方法:法人类用户人民币各项贷款继续实施按月或按季结息两种方法,如采取其它结息方法(按六个月、按年结息)需报经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同意。 (2)计息方法:各期限贷款可采取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两种计息方法,具体由银行和用户约定并在协议中载明。确定选择贷款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计息方法要以利率变动趋势研究和估计为基础。在估计利率上升时,尽可能选择浮动利率并注意缩短贷款再定价间隔期,以按月浮动或按季浮动为关键方法,不选择或少选择固定利率;在估计利率下行时,尽可能选择固定利率,也可选择浮动利率但要合适延长贷款再定价间隔期。 2、贷款指导利率和实施利率确实定。 (1)对已评定信用等级法人用户贷款关键依据信用等级制订指导利率。 (2)对未评定信用等级法人贷款用户,在经营中现金净流量为正值前提下,关键依据其资产负债率制订贷款指导利率。在实际实施中,依据企业经营情况,综合考虑企业资产利润率、总投资、产业行业政策和投资方综合实力等方面具体情况,在指导利率基础上进行合适调整。 (3)对因各类原因无法根据用户信用等级和资产负债率进行定价管理法人用户贷款,由贷款行在成本效益测算基础上,依据收回贷款本息确保程度、行业违约率高低,确定定价标准或实际实施利率,并保持合理利率浮动幅度。 (4)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和银行信贷政策,对国家宏观调控中进行风险提醒关键行业,技术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偏低企业和列入关键退出用户加大利率风险权重,扩大利率上浮幅度。信贷审查人员可依据相关要求,对用户加载风险定价系数。 3、中长久贷款定价管理。 (1)对五年以上长久贷款以总行制订分档利率为定价基准。五年期以上长久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实施上下浮动,最高上浮幅度不限,最低下浮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要求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下限,并由一级分行按贷款定价管理需要具体掌握。 (2)对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中长久贷款,未经总行同意,不得实施固定利率。 (3)对总行审批项目贷款,由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并报贷审会审议)依据市场营销和利率风险管理需要确定是否实施固定利率。对一级分行审批期限在3年以上项目贷款实施固定利率,须报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和信贷管理部)同意。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审批1年期以上贷款标准上不得实施固定利率。 (4)对底前发放中长久贷款可继续实施十二个月一定再定价规则,也可依据利率变动趋势和利率风险管理需要,和用户协商,从开始调整为按月、按季、按六个月等间隔期再定价。 4、利率管理授权和审批。 (1)A、B类行最低可按总行要求指导利率(指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浮动幅度,下同)下浮10%对下制订贷款分类指导利率或确定实施利率。 (2)C、D类行对信用等级AAA级及以上用户最低可按总行要求指导利率下浮10%对下制订贷款指导利率或确定实施利率;对信用等级AA+级及AA级用户最低可按总行要求指导利率下浮5%对下制订贷款指导利率或确定实施利率;对信用等级A+级(含)以下用户最低按总行要求指导利率对下制订贷款指导利率或确定实施利率。 (3)对总行统一授权优势行业关键用户、对总行将贷款意向书、银企合作框架协议意向额度审批权限全部授予一级分行垄断性大中城市公用事业用户、对总行认定低风险业务品种,一级分行利率管理权限为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在实施中区分企业信用等级、贷款企业具体情况和成本、效益测算情况,并参考当地金融机构同类业务利率水平具体掌握。 (4)一级分行在总行利率授权标准范围内,确定下级行利率管理权限,建立利率审批制度。一级分行对下级行进行基准利率下浮业务转授权,须报总行立案并进行说明。 (5)一级分行在贷款定价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要报总行审批:对下要求贷款指导利率超出总行授权;对单一用户贷款利率超出总行授权;对三年期以上贷款实施固定利率;对变更(下调)总行贷审会确定贷款利率。 (二)审查应注意问题 信贷审查人员在审查单一用户人民币贷款定价时,应该以用户部门提交资料为基础,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贷款指导利率及授权利率表》、《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测算表》及相关要求,关键审查: 1、贷款定价是否以成本效益测算为基础,是否保持了合理利差。 2、贷款定价测算是否正确;贷款定价是否考虑信贷业务风险程度、用户信用情况,实施了风险定价标准;是否针对不一样区域、不一样用户实施了差异定价标准。 3、贷款定价是否考虑了金融同业报价和竞争情况。 4、贷款定价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要求。 七、用户部门或下级行调查工作是否尽职审查 审查人员应该依据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导》及工行信贷业务调查相关要求,对用户部门移交或下级行报送信贷业务进行调查尽职审查。所谓调查尽职是指用户部门或下级行依据相关要求对受理信贷业务推行了最基础职责。对用户部门或下级行未尽职调查,审查人员应在审查汇报中揭示并进行风险提醒。 (一)调查尽职审查关键内容 1、信贷调查是否依据要求搜集用户基础资料,资料是否齐全。 2、信贷调查是否搜集集团用户及关联用户相关信息,对可能出现授信集中风险、过分授倍、关联用户授信风险是否充足揭示。 3、对用户提供身份证实、主体资格、财务情况、担保情况等资料正当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是否进行了核实,并将核实过程和核实结果进行书面记载。 4、对用户调查和资料验证是否进行了实地调查,在必需情况下,是否经过外部征信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对用户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在档案资料中进行记载。 5、用户部门对用户资料补充或变更时,是否进行了真实性确定。 6、用户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变更时,用户部门或下级行是否立即实地调查,是否立即和审查人员沟通,并对原资料进行修改、确定。 7、其它调查尽职应包含内容。 (二)未尽职调查信号提醒 审查中如发觉以下问题,则用户部门或下级行可能存在未尽职行为,应作深入核实工作: 1、未对用户资料进行认真和全方面核实; 2、未进行实地调查; 3、进行虚假记载或虚假性陈说或重大疏漏; 4、用户发生重大改变和突发事件,没有立即实地调查和反馈沟通; 5、调查人员拒绝在补充资料上签字确定: 6、调查汇报、评定汇报数据前后不一致、发生重大错误; 7、沟通中,关键调查人员对用户情况不清楚; 8、违规授权下级行评定。 八、内部运作规范化审查 (一)审查信贷业务运作是否符合工行要求 1、是否根据《信贷业务基zk规程》相关要求,按程序办理信贷业务,有没有逆程序、越程序办理信贷业务行为。 2、下级行信贷审批是否符合工行相关授权管理要求。 3、下级行贷审会运作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填写《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表》。 4、是否按要求确定信贷业务各步骤主责任人。 5、信贷业务受理、调查、评定是否按要求实施。 (二)审查中应注意问题 1、存在逆程序、越程序办理信贷业务,将业务退回用户部门或下级行,按程序重新办理。 2、下级行超授权审批信贷业务,应通知下级行按要求权限办理信贷业务,并汇报信贷部门责任人按相关要求处理。 3、超权限信贷业务需下级行召开贷审会、或下级行权限内业务向上级行报备,下级行贷审会严重违反贷审会工作规则要求,应认定其贷审会审议结果无效,将业务退回下级行。 4、主责任人未按要求签字,要求相关人员补充签字。 5、信贷业务未进行调查、评定,终止信贷审查,将该信贷业务退回申报行。 6、信贷业务未按要求内容进行调查、评定或虽进行调查、评定,但调查或评定汇报有重大漏项,财务、市场分析出现重大失误,暂停信贷审查,应要求用户部门或下级行补充完善,或要求其重新调查、评定。 第二章 建设条件和生产条件审查 项目建设和生产条件是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必备条件,关键包含技术和工艺水平、设备选择、工程选址、原材料和能源供给、交通运输、设计和施工力量、配套设施、安全生产等方面。在审查中对上述内容应逐一进行审查,但对于不一样贷款项目,应依据上述内容对项目关键性和影响性不一样,有所侧重、突出关键。 一、技术、工艺审查 关键审查项目采取技术、工艺优异性、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 (一)优异性。审查拟采取工艺技术,对产品质量、性能、使用寿命、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劳动生产率、自动化水平、装备水平等方面比较、分析,判定项目技术和工艺水平优异性。对靠近国际优异水平或居中国领先水平项目应优先支持。如水泥行业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火电行业超临界发电机组等。 (二)适用性。经过对项目正常运行所要求原辅材料、设备、产品性能要求和目标市场定位、职员素质和管理水平提供可能性分析,判定技术和工艺水平适用性。 (三)可靠性。经过对项目技术成熟程度分析,对初试、中试结果或相同技术应用、运行情况分析,判定技术和工艺水平可靠性,对技术和工艺尚不成熟或不稳定项目应保持必需审慎。 (四)经济合理性。经过对项目技术引进费用和同类技术引进费用对比分析,判定技术和工艺水平经济合理性。 二、设备选型审查 (一)设备选型可靠性。审查拟选设备是否符合政府部门或专门机构公布技术标准要求,判定设备选型可靠性。 (二)设备选型适应性。对拟选设备生产能力和项目设计生产能力进行比较分析,对引进国外优异设备和原材料特殊要求、中国配套设备、设备维修能力进行比较分析,判定设备适应性,预防项目建成后产能无法有效发挥。 (三)设备选型经济性。经过对拟选设备价格和同类产品价格对比分析,和对采购方法合理性(是否采取招标方法等)分析,判定拟选设备经济性。 三、工程选址审查 工程选址合理性审查关键应包含: (一)工程选址应该符合国家和本区域产业布局和发展计划。 (二)场址地形、地貌、水文和地质条件、气象条件应该满足项目建设要求,比如水电项目坝址地基必需含有较强承载能力和抗洪能力。 (三)对厂址和原料产地或产品消费地距离和交通运输等方面进行分析,审查判定厂址选择是否符合靠近原料产地或产品消费地要求。 (四)对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性质和当地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分析,审查判定厂址选择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要求。比如,不得在水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产生严重粉尘、气体污染项目,厂址应在城镇下风向;生产或使用易燃、易爆、辐射产品项目,厂址应远离城镇和居民密集区等。 四、原材料供给情况审查 (一)原材料数量确保 1、依据项目标设计生产能力、工艺技术估算原材料数量,综合考虑供给商和运输等原因,审查判定原材料数量稳定性和确保程度。 2、对评定汇报和调查汇报所确定原材料需求数量进行分析,审查判定原材料供给测算合理性。 3、对供给较为担心原材料,要了解是否落实了供销协议或意向书,审查判定其供给确保程度。 (二)原材料质量确保 了解项目所需关键原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及其它质量要求,分析供给商所提供原材料在质量上能否满足要求,审查判定原材料质量确保程度。 (三)原材料价格确定经济性和合理性 1、对供给商确定原材料价格和市场上同类产品价格对比分析,审查判定原材料价格确定经济性和合理性。 2、调查、评定是否考虑了未来原材料价格改变趋势、原材料运输费用改变对原材料价格影响。 (四)原材料存放 对项目生产能力、原材料消耗、原材料运输等原因分析,判定原材料贮备量是否合理;审查原材料存放所必需场地、仓库、管理等条件是否含有。 五、能源动力供给情况审查 (一)燃料种类选择合理性。依据产品生产过程、燃料成本和质量、区域环境对燃料要求,审查判定项目选择燃料种类合理性。 (二)燃料供给确保程度。对燃料供给数量、质量、价格、供给方法分析,审查判定燃料供给确保程度。 (三)动力供给确保程度。依据项目对电力、水源、水质、热力要求,计算出项目标用水量和用电量,经过对项目所在地供水、供电、供热能力分析,审查判定项目动力确保程度。 六、交通运输条件审查 (一)运输条件。审查原有和拟建铁路、公路、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是否能够满足原材料和产成品运输需要。 (二)运输方法。经过对项目运输量、运输距离、物料特征、运输条件等方面分析,审查判定项目选择运输方法(公路、铁路、水路、管道)是否可行、合理。 (三)运输设备。项目应优先选择依靠社会运输系统可能性,尽可能降低自备设备。对需要自备设备,要分析其经济合理性。 七、对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审查 (一)对项目建设性质和规模分析,审查判定项目设计和施工难易程度。 (二)对项目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等条件分析,审查判定项目设计和施工单位工作水平和质量。 (三)综合以上两个方面,审查判定项目设计和施工单位选择是否满足既保障工程质量又经济合理要求。 (四)审查项目业主是否采取施工监理制,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八、项目配套设施条件审查 项目配套设施应该能够满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需要,如供水项目标供水管网、供气项目标供气管网、供电项目标输变电线路等配套设施是否完备。 九、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从事特殊行业,如生产、仓储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高空作业、煤碳开采等,应该落实对应安全保护方法,安全生产条件应该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要求。 十、项目实施计划可行性审查 审查项目实施计划内容,判定项目实施计划是否合理、周密和切实可行。对在建项目要审查项目建设进度和原计划是否一致,判定项目实施计划实现可能性,对不一致应分析原因和对项目完工影响程度。 第三章 项目投融资方案审查 投融资方案审查关键是审查项目投资方案合理性和融资起源可靠性。 一、投资方案审查 关键审查投资方案组成是否全方面、合理,是否存在高估或低估投资规模现象。 (一)投资总额组成 1、新建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铺底流动资金 改扩建项目投资总额=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新增铺底流动资金 外资企业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流动资金 2、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借款利息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及其它费用+预备费 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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