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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之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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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论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之完善摘 要银行体系是一国金融系统最重要的部分,对银行进行有效监管是应对金融危机、防止国家经济发生动荡的重要措施。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时代的到来,我国混业经营步伐在加速,对我国银行金融监管体系的考验也越发严峻。我国银行金融监管对危机和新发展趋势的应对就体现在银行业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上。本文从我国银行金融监管的现状出发,对我国银行金融监管体制的优缺点进行分析,在借鉴外国监管制度经验的同时,结合当前金融危机对银行业的影响和国际银行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为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的完善提出了建议。本文拟从以下四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的现实情况,通过分别对

2、银行金融监管主体、监管对象、金融监管的相关立法以及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的现实成就等四个方面加以阐述,为本文之后后续论述的展开奠定基础。第二部分在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现实情况的基础上加以分析,总结出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存在的若干问题。第三部分是对美国、日本银行业金融监管体制的分析及借鉴。在详细分析了这美国和日本的银行监管主体及内容后,总结出可为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提供借鉴的几点特征。第四部分在前三部分的基础上,加以分析概况概括,得出对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的完善提出了主体方面和内容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 银行业金融监管制度完善On Chinas Banking Supervision of PerfectAb

3、stractThe banking system is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of a countrys financial system, effective supervision of banks is to address the financial cris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prevent the national economic turmoil. With the adv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financial integration era, Chinas mixed

4、operation the pace accelerated, more severe test of banking and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Chinas banking and financial regulatory response to the crisis and new development trends in the banking financial regulatory reform.This article from 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banking and financial regulatio

5、n, to analyze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Chinas banking and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at the same time learn from foreign experience in the regulatory system, combined with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current financial crisis on the banking and international banking and financial regula

6、tion for the the improvement of Chinas banking regulatory recommendations. This paper described the following four parts:The first part of the realities of Chinas banking regulators, through the four aspects of the banking and financial regulatory body, subject to the regulations, the financial supe

7、rvision of the relevant legislation and the reality of Chinas banking regulatory achievements to elaborate, as discussed in this article after the commencement of lay the foundation.The second part on the basis of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Chinas banking regulatory analysis, summed up Chinas banking r

8、egulators exists.The third part is to analyze and learn from the United States, the Japanese banking sector and the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After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subject and content of supervision of banks, summed up to provide reference points for Chinas ban

9、king regulatory characteristics.Part IV on the basis of the first three parts, to analyze profiles, drawn to the main aspects and content recommendations on the improvement of Chinas banking regulators.Key words: Banking Financial Regulation System Improvement目录导言5(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5(二)现有文献综述5一、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的现

10、实分析7(一)银行金融监管的主体7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72中国人民银行8(二)银行金融监管的对象9(三)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的相关立法9(四)我国银行金融监管立法的现实成就91建立了银行业金融监管规则体系92实现了银行业金融监管的现实需求103拓宽了银行业发展的制度空间10二、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11(一)分业监管导致监管冲突与疏漏11(二)银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11(三)银行内部自我监管薄弱12三、其他国家银行业金融监管体制借鉴12(一)美国银行业金融监管体制121美国银行业金融监管体制的构建122美国银行业金融监管体制的评价及借鉴13(二)日本银行业金融监管体制151

11、日本银行业金融监管体制的构建152日本银行业金融监管体制的评价及借鉴16四、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的完善17(一)银行金融监管主体的完善17(二)银行金融监管具体内容的完善181协调和健全金融监管法制体系内部建设182重视国情与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相结合183改善监管方式,做到放松监管中有高质监管184提高监管主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195要处理好内、外资银行的监管关系196完善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再监管制度197健全信息披露制度198规范市场退出监管制度20参考文献21(一)著作及译著类21(二)期刊报纸类21(三)学术论文21谢辞22论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之完善导言(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面对经济全球化

12、、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各国政府都在努力抵御金融危机的冲击、加强银行业金融监管的力度、加大银行业金融监管的改革。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也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分析我国目前银行业金融监管的现状,总结出现行银行业金融监管体制的优缺点,针对当前世界范围的金融危机和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整体趋势,提出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的几点切实可行的改革建议。银行业的稳定是国家金融市场稳定、抵御金融危机、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银行业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问题就成为确保银行系统稳定运行的重点问题。虽然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还

13、存在着许多问题,如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存在着立法空白以及混业经营趋势对监管主体的影响等。(二)现有文献综述国外有关银行业金融监管研究的相关著作中,德沃特里庞(Mathias Dewatripont)和泰勒尔(Jean Tirole)著的银行监管是一部影响很大的著作。该书用信息经济学和契约理论的工具对银行的审慎监管问题进行了分析,并详尽的分析了巴塞尔协议在监管方面相关的“世界标准”,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提高审慎监管水平的改革方案进行了评价。同时也对其他国家的监管制度进行了评价,还探讨了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的监管问题。黄毅的银行监管法律研究以银行监管立法为起点,着重

14、对银行监管的法治建设进行分析。分析我国银行业依法监管的理论与实践,总结出我国目前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全面推进我国银行业依法监管和法制建设的建议。张忠军的金融监管法论以银行法为中心的研究以银行法为基础,对金融监管法的内涵、本质、目标、基本原则、价值及经济学基础等问题进行的阐述,并对金融监管的运作机制进行了深入探索,其中包括监管体制、市场准入监管、审慎监管、危机处理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等。一、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的现实分析监管就是监督管理的简称,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将监督定义为一般性的管理、照看或检查,将管理定义为决定、确立或控制,以一定规则、方法或确立的模式进行调整,以规则或限

15、制进行指导。由此可见,监督管理是一系列制约措施的集合 陈晓: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95页。银行金融监管,就是政府运用公共权力,制定规则和标准,规制银行及其从业人员活动的总称 黄毅:银行监管法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87页。进一步讲,银行金融监管就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或监管执行机关根据金融法规对银行机构实施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金融经营机构安全、稳定、盈利的制度性安排。其主要目的是:应对银行危机、保护公众利益,作为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保持银行体系的稳定。(一)银行业金融监管的主体银行业金融监管的主体是指运用监管手段对监管客体依法实施监管的政府或准政府机构。换言

16、之,即换句话说就是由谁来行使监管职责。监管主体是法律赋予其职责依法成立的组织,严格依照法律根据各自法律地位和监管权限行使职权,不得越权也不能怠于行使职责。银行业金融监管机构是政府机构,并且是一种专门机构,并独立承担监管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监管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权限是由银行业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保障和维护的,并使监管行为有正当性及合理性的依据。银行业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是监管主体依法对银行业进行监管的法律依据,监管的方式、程序及标准等都由相关制度规定。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的主体主要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 年 12 月 27 日通过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7、第 2 条明确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银监会就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它由 2003 年 4 月 29 日正式挂牌成立。由他来负责原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监管的部分权利,并且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做出了规定。银监会的设立是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体系的重大改革,区分了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在监管过程中的职责,使这两个监管机关能够各自独立的实施监管,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银行业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性保障。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成为职能单一的中央银行后一直行使两大基本职能,即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和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

18、理的职能。2003 年 12 月 27 日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修改中,体现了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修改的目的是顺应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和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最大限度的以法律的形式划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职责以及双方之间的协调和信息共享。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做出了一系列的制度性安排,体现了立法的先进性和前瞻性以及金融监管理念的变化。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三个方面。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发挥的作用,增加了货币政策工具,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由过去主

19、要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审批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等直接监管的职能,转换为履行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职能。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保留了人民银行必要的监管职责。根据我国现阶段银行业金融监管体制的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过程中,必须保留对货币市场及金融机构部分业务的监督管理权力。人民银行保留的这些必要的监管职责中,有些是与中国银监会的监督管理职能完全划分清楚的,如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中国银监会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有些情况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二)银行业金融监管

20、的对象银行业金融监管的对象是指在银行业金融监管体系中银行业金融监管主体实施权力的对象,也就是指各种形式的经营存款、贷款、汇款等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每个国家具体国情不同,银行业金融监管的对象及其形式也不尽相同。总结世界各国银行业金融监管对象的形式,除了不经营投资银行业务也不经营保险业务的纯粹性商业银行,还有经营商业银行业务也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的综合性商业银行。就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看,国际银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决定了银行业金融监管对象的总体走向。在我国具体表现为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资产公司等金融机构。(三)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的相关立法我国现行的银行业金融监管法律最重要的有三部,即中华

21、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现行的银行业金融监管行政法规主要有:外汇管理条例、储蓄管理条例、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此外,银行业金融监管部门还签发发布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业务的方方面面。(四)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立法的现实成就1建立了银行业金融监管规则体系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经历了二十年的发展历程,银行业金融监管规则体系已经初步构建了起来。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至今,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经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在早期,中国人民银行既是货币发行和执行金融管

22、理职能的国家机关,又是从事信贷、储蓄、结算、外汇等业务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人民银行实现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九十年代证券市场监管和保险市场监管从人民银行脱离,但中国对银行业的监督权始终留在中央银行的手中。直到 2003 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设立,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随即制定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商业银行法,标志着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步入了全新的阶段。2实现了银行业金融监管的现实需求银行业审慎经营的监管是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面对银行业经营过程中出

23、现的各种问题,我国监管当局制定实施了大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来满足银行业金融监管的现实需求。银行业审慎经营监管主要是通过对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督对银行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管理和控制,来实现对我国银行体系的监管。在我国监管当局实施审慎经营监管的过程中,对其所涉及的具体指标和程序及时进行规定,有利于实现银行业的有效监管和提高监管效率 黄毅:银行监管法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87页。3拓宽了银行业发展的制度空间随着国际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各种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由此对银行业带来的影响也是各国银行监管当局重点考虑的问题。在我国,银行业务的创新、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市场、银行资本结构的

24、变化等,都是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面临的新挑战。在严格实施对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同时,为了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我国监管当局适当的拓宽了监管范围和监管严度。比如,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对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放松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管理等。这样,在坚持对我国银行体系进行有效监管的同时,适当的拓宽监管的制度空间,更有效地推动银行业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提高我国银行机构的经营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王美惠:我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黑龙江大学硕士论文,2011年。二、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一)分业监管导致监管冲突与疏漏我国目前的银行业金融监管模式是“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即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的调控,银监会

25、、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实施金融监管。从形式上看,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体制已经基本完善,再辅之以配套的制度和措施,无论是整个金融的监管还是银行业的监管都没有问题了,但是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和国际金融环境的改变,这样的监管模式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 宁丹丽: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法律思考,法制与经济2011年8月总第285期。首先,从法律角度而言,监管主体的多样性不利于统一行使监管职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平级的主体,相互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虽然其各自的职能都已经通过法律明确,但在实际操作中难免各自为政,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其次,随着金融业和银行

26、业的发展和创新,金融机构的界限越发的模糊,其业务相互渗透和交叉,区分不可能泾渭分明,各监督机构职能也就容易混乱,权责不清,留下监管的死角和隐患。而且,在分业监管模式之下,各个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指导标准和操作方式都有所不同,得出的监管结论也难免不同 胡滨、全先银: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中国金融法治:进程、问题与对策,财贸经济2009 年第5 期。(二)银行业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首先,银行业金融监管法律普遍存在规定过于原则,监管内容简单,缺乏实际操作性等缺陷;其次,在整个体系中,行政规章所占比例过大,且法律层次和效率较低,相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复性较强、协调性较差,甚至还相互冲突。第三,

27、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制定的很多银行业金融监管规章局限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上,而没有从提高监管质量的角度出发,实现“效率监管” 胡怀邦:银行监管的理念创新:辩证思维与正和博弈,金融时报,2002年12月22日。的理念。(三)银行内部自我监管薄弱金融监管包括金融监管当局的外部监管和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管,银行业的监管也是如此,其中银行业的自我监管又是抵御金融风险的关键防线。我国目前一些银行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忽视潜在的风险,在信贷风险管理、信贷资产质量审核、内控制度等方面都是存在问题的 宁丹丽: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法律思考,法制与经济2011年8月总第285期。三、其他国家银行业金融监管体制借鉴(一)

28、美国银行业金融监管体制美国实行的是多元金融管理体制,其主要原因:美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和金融状况,生产力分布和经济部门结构,城镇分布的密度等情况差别很大。,美国又实行联邦制的国家体制,。联邦和各州权力利益严格划分的这种分权制,使得银行业的集中管理难以实行。此外,美国在历史上对于金融权力集中于少数银行家之手的警锡,大大超过对工商业集中的注意,这对银行业金融监管体制也产生一定影响。1美国银行业金融监管体制的构建根据美国这种多元银行监管体制,直属联邦政府的美国银行监管部门有七个,包括:(1)联邦储备银行体系,即美国的中央银行。它具有制定、贯彻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督管理的双重职能。就具体监管对象来说

29、,美联储只能管理4900多家会员银行,约占银行总数的40%。;(2)货币监管局,它是美国历史上最早的金融监管部门,实际上是财政部下属的一个局,但同时又是联邦政府的职能部门,对国会员有特殊责任。其监管对象是国民银行(必须是会员银行),包括审批注册设立,合并等事项,当国民银行违反法规和货币监事局的要求时,有权撤换银行的正、副行长,负责监督国民银行的资本营运、贷款结构与质量、存款安全性等经营情况。;(3)联邦存款保险公司,1933年建立,是联邦政府的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1993年美国银行法规定,所有国民银行必须向该公司投保,非会员银行和其他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自愿参加。;(4)美国证券交易管

30、理委员会,1934成立,直接对联邦政府负贫。该委员会统管全国投资银行的证券活动和证券市场上的各种证券发行和交易。;(5)联邦住房放款银行委员会,1932年成立,也是联邦政府的独立金融机构,其管理对象是规模较小,数量众多的合作性质的储蓄贷款协会和互助储蓄银行。;(6)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也是联邦政府的独立金融管理机构,其职能是对储蓄贷款协会和互助储蓄银行提供存款保险,并对投保机构的经营进行检查和监督。实际上该公司的性质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完全相同,只不过是对象不同。;(7)国民信贷合作社管理局,也是联邦政府的独立金融管理机构,1970年成立,理事会三名理事均由总统任命。其管理对象是全国的信贷合作

31、社(约3万多家)。该管理局下设国民信贷合作社保险基金。除上面联邦金融管理机构之外,每个州政府还有自己的金融管理机构,其管理对象是其注册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2美国银行业金融监管体制的评价及借鉴美国这种多元银行金融监管体制有其利弊,有利一方面是,适应于地域辽阔,金融机构很多而情况差别又很大的国家,政治经济结构比较分散的联邦制国家,这种监管体制能较好地提高金融机构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可以防止一国金融权力的过分集中,还可以使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不同特点,选择金融管理机构;也可以使银行的监管工作专门化,提高对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但是,这种多元化的多头管理体制也存在明显不足,产生许多矛盾和困难问题。,

32、一是机构分叉重叠,金融法规不统一,联邦级和州级金融管理机构各自依据不同法律,管理权限开始争论不休,各自为政。,二是管理不集中,重复检查,例如,国民银行要求同时受通货总监,联邦储备银行体系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的监督管理。三是有空子可钻,加剧各方面的矛盾,降低了当局货币政策的影响范围和效能。州和联邦级银行法口径不一,要求不同,一些银行设法退出联邦储备银行体系以摆脱控制 郭杰:简析美国银行监管体制,新疆金融,1994年第四期(总第164期)。对美国银行业金融监管特征进行总结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美国银行业金融监管经历了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确立了美国开始实行分业经营,到金融

33、服务现代化法(1999)打破美国半个多世纪分业经营局面,美国银行监管的内容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混业经营是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我国金融业也在经历着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过程。美国在立法上顺应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为我国建立混业经营下的银行业金融监管提供了借鉴。第二,美国实行“双线多头”的监管模式。美国银行有国民银行和州银行之分,实行二元制银行制度。受三权分立与相互制衡等思想的影响,美国监管机关也形成了相互制衡的分权体制。监管主体多元化能够使监管权力在配置上形成一种监管者之间的相互制约,有利于监管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但在另一方面看,由于联邦与州立法的不同导致国民银行和州银行之间的竞争并不平等,

34、这也是美国银行监管改革的问题之一。我国是由银监会对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这也形成了权力的集中,美国多元化的监管主体能够形成监管权力的相互制约,并能够提高监管的质量,这一点也是我国在对监管主体进行改革时值得借鉴的。第三,美国注重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从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看出,美国银行监管当局在对银行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也非常注重对存款人的保护,这可能跟美国人对自由、平等、人权的追求有关。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成立以来,监管当局对存款人的保护就十分重视。对存款人的存款进行保险,能够在危机出现时对其进行补偿,把存款人的损失降到最低,也是保障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信心,稳定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措施。我国目

35、前并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而美国存款保险制度是比较健全和成熟的。因此,我国在构建存款保险制度时,可以充分借鉴美国存款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 王美惠:我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黑龙江大学硕士论文,2011年。(二)日本银行业金融监管体制1日本银行业金融监管体制的构建日本通过循序渐进式的改良,最终形成了自己的金融监管模式。金融厅成为日本金融行政监管的最高权力机构,全面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财务省(地方财务局)以及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等行政部门作为金融监管的协作机构,根据金融厅授权或相关法律规定对相关金融机构实施监管。日本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只负责对与其有交易行为的金融机构进行财务检查。日本银行监管

36、体制改革有六个重要特征:1(1)强调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把强化中央银行独立性放在改革的首位,并由此而带动金融监管体制的全面改革;2(2)加强了金融监管的独立性,将金融监管职能独立出来成立了金融厅;(3)3从分业监管走向职能监管,无论是金融厅还是日本银行,在机构设置方面均按照监管业务的性质而非行业性质对内部监管机构进行重组,成立了以不同监管职能为主的专业监管部门;4(4)力求在实现职能监管的基础上,保留分业监管的优势,在职能监管部门之下按行业细分课室,以发挥原专业监管人员的技术优势,实现机构改革的平稳过渡,达到分业监管与职能监管的有机统一;5(5)加强了对不同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工作,在职能监管部门

37、内部设立了负责协调监管工作的总务机构,在职能监管部门之外设立了协调各职能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的总务课或总务局,以增强监管机构内部的信息沟通,提高统一监管水平;同时,通过不同监管机构同一级别监管人员之间频繁的私人交流与信息沟通,增强了不同监管机构在监管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6(6)顺应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趋势,缩小了行政监管的范围,增强了市场监管的作用;行政监管只负责金融制度的确立、金融机构经营的合规性与稳健性、金融风险监管等宏观内容,不再干预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对金融机构运营状况的监管,主要通过信息披露、增强居民的风险意识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2日本银行业金融监管体制的评价及借鉴(1)监

38、管目标的选择与调整从日本的经验可以看出,在经济起步时期内,日本金融体制成功地调动一切金融力量、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增长方面。这是当时的历史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客观上,不发达的金融市场满足不了规模庞大的设备投资需求,需要政府协助分配有限的资金。主观上,各经济主体难以通过市场运行机制各得其所,希望得到政府扶植。而当时的国际环境是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都致力于本国发展,尚未对日本施加任何压力。与成熟市场经济中的金融管制要面对金融创新而不断地调整和改进各项措施相比,以一个阶段的经济目标为目的的管制体系必须更快地适时调整。因为这种监管体系是以市场不发达、经济部分或全封闭为前提的。经济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都会改变

39、这一监管体制的效果,甚至带来负面效应。也就是说阶段性目标实现后,原先的监管体制就成为了市场继续发展的栓桔。所以,在一定发展阶段,根据经济需要而加强政府干预,暂时或部分地代替市场机制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监管体系也必须随着市场的发展不断完善 俞燕燕:日本银行监管体制探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厦门大学硕士论文,2002年。(2)政府干预模式的选择日本作为市场经济国家,民间金融机构是独立的经济主体,因此政府在实施比欧美严格得多的管制时,主要是通过行政指导进行协调与诱导。这种行政官僚行政机构能超越政党对国家运行发挥支配作用,既避免形成法律与市场直接对立,又能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架起桥梁,

40、使行政干预与微观主体运行基本上并行不悖。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外力冲击下,环境变化了,行政官僚机制却相对固定,行政指导方式越来越不适应日益开放的竞争市场的需要。这就注定了日本金融监管的失败。(3)采取合适的措施采取合适的监管措施是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因素。在金融市场不发达、金融机构机能不完备的情况下,可以实行严格的限制竞争性管制。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和金融机构的日益完善,就必须逐渐放松限制。放松管制就意味着金融机构竞争加剧。因此,在限制竞争性措施放开的同时,必须同时加强健全性监管。7080年代日本就是因为在放松限制竞争性管制的同时没有建立有效的健全性管制和事后安全网,造成后期加速泡沫经济了增长,对

41、大批不良债权和金融机构的倒闭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见,限制竞争的措施在条件不同的国家可以有实施力度的不同,但是健全性措施和事后安全措施则是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种经济体制都需要的,是建立和健全稳定而规范的金融市场必不可少的。目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己进入关键时期,需要加快金融业自由化改革的步伐。但正如日本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的,进行金融自由化改革的同时必须加强金融监管,否则会引致金融不稳定甚至严重的经济问题。金融自由化是提高金融业运行效率的必由之路,也是世界金融业的发展潮流,但金融自由化与自由化初期的金融秩序混乱以及经济不稳定密切相关,这已被各国金融自由化的经验所证实。因此,针对入世对我国金融业带来

42、的挑战和当前国内金融业存在的诸多问题,改革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切实提高监管水平,是我国下一步金融监管改革成败的关键。四、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的完善(一)银行业金融监管主体的完善虽然在 2006 年建立了以“一行三会”为基础的联席会议机制作为合作监管框架,但长期有效的跨部门监管机构还没有建立起来。监管制度方面仍然存在监管重复、监管真空、监管职责难以界定和监管法规宽严程度差异等问题。因此,为了应对我国混业经营需要综合监管的局势,应该尽快建立一个综合性监管机构。从法律上确认了金融监管体制的改变,规定金融服务局为全能综合性监管机构。不仅对银行、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和住房信贷机

43、构进行监管,而且对金融市场、清算和结算体系、金融行业的内部行为和外部事务都有监管权。就我国监管体系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一行三会”的结构与美国以美联储为中心的“伞状”监管框架有些相似,这种模式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缺乏监管部门的有效协调。针对目前现状,我们可以建立以“一行三会”为基础的中国金融监督委员会,统领我国金融监管工作,对金融业进行统一监管,为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奠定基础。在建立综合性监管机构的同时,也应该尽快立法确立监管机构的地位、规定监管范围、监管方式以及具体可行的程序。可借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以及日本和台湾地区对此的相关规定。(二)银行业金融监管具体内容的完善1协调

44、和健全金融监管法制体系内部建设首先,立法者应坚持规范性立法和效益性立法的理念,重视立法的整体规划;其次,注意切忌发现“一事”便立“一法”的流弊,避免引发相关规章之间的不协调和冲突;再次,提高立法技术,有计划制定银行业金融监管规章。这要求制定者既要前瞻性把握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动态,也要熟悉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相关制度的具体内容;最后,做好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特别是要及时对不合时宜的内容进行处理,对与新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予以废止或修改。2重视国情与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相结合银行业金融监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活动,银行业金融监管法制则是技术性、专业性并具的法律制度。一些行之有效的国外监管制度和国外通行的

45、规则,在调查分析国内现有监管法制的特点基础上,结合实际在法制的完善和实施上进行借鉴和有条件的移植。注意收集、翻译和整理国外的有效银行法律制度,集中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力量对其进行系统的研究;尊重人才,引进国外的监管法制专家和实务部门的优秀人才来国内传授经验和技能。3改善监管方式,做到放松监管中有高质监管WTO规则要求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摒弃过去的保守监管,逐渐走向开放。所以我国现有法制必须逐步适应WTO有关金融服务方面的制度和规则之要求,放弃过去体现过多干预的银行业金融监管制度,尤其是涉外银行业务方面的管制。但是另一方面,这势必增大我国银行业及金融市场遭受国际金融风险渗透的可能性。为了防范风险,银行

46、业金融监管只能改进监管质量和提高监管效率,将全面的严格监管发展为有重点的高质量监管。在监管法制上也必须做出回应,逐步放弃和修正旧法制的过严监管,及时地有步骤地健全应该监管方面的法律制度。4提高监管主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关系到整个银行业金融监管法制及实施水平的提高。严格规范银行业金融监管工作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金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掌握,要求其对银行法制及其实施机制熟悉,建立银行业金融监管业务知识资格考试和职业道德评价等制度。现代社会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和多样化的金融风险需要具有金融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来履行监管职责。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中国银行业国际化进一步深

47、化,银行业金融监管工作人员除了业务知识需要及时更新外,还要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 李金泽: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02期。5要处理好内、外资银行的监管关系在保证金融业稳定的前提下放松束缚金融业合理竞争的过多管制,尤其是对外资银行机构、业务方面的管制,逐步放弃和修正过去“内外有别”的监管制度,及时有步骤地建立健全有统一标准的规范内、外资银行的经营行为的法律制度。6完善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再监管制度人民银行应对银行内控制度的完善和监督机制进行规范。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监管的核心原则从组织结构(职责的界定、贷款审批的权限分离和决策程序)、会计规划(对账、

48、控制单、定期试算等)、双人原则(不同职责的分离、交叉核对、资产双重控制和双人签字等)、对资产和投资的实际控制等方面来构建规章体系。7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银行机构定期向银行业金融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披露其经营状况的制度,其作用一是便于公众对其监管;二是便于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现场检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三是有利于审慎经营、节约财务开支、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益的原则;四是银行业金融监管部门将其检查及处罚的信息在一定范围内披露,以期达到警示其他银行机构的目的。8规范市场退出监管制度我国商业银行法已原则性构建了银行破产制度,但是还有许多具体问题未予涉及。应规定银行申请破产须向银监会提出,并应把银监会定为向法院申请银行破产的惟一主体,而不能由银行直接向法院申请。因为银行的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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