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智能科技产业联盟新版章程.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695010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36.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智能科技产业联盟新版章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智能科技产业联盟新版章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智能科技产业联盟新版章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智能科技产业联盟新版章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智能科技产业联盟新版章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智能科技产业联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联盟名称:智能科技产业联盟,英文名称为Smart Technology Industry Alliance (简称STIA)。 第二条 联盟性质:智能科技产业联盟(如下简称“联盟”)是国内从事智能科技有关产品生产、研发、采购、经销、销售单位及关于社团组织自愿参加、自律性行业组织,是非赚钱性社会团队。第三条 联盟宗旨:联盟致力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智能科技(涵盖智能家居、智能安防、智能穿戴、智慧医疗健康、智能打印、智能交通、智能机器人等智能科技领域)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增进形成完善智能科技产品采购和销售渠道以及成熟健康行业市场,维护行业厂商和成员单位合

2、法权益,形成行业整体力量。第四条 联盟愿景:以智能科技产品和服务为基本,以推广可靠智能科技产品生产、研发、采购、销售为核心,成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智能科技产业发展重要行业组织,将联盟发展成为智能硬件首发平台、购销平台和全面应用解决方案平台。第五条 联盟内部实行民主管理。第六条 联盟总部(即联盟秘书处所在地)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详细地址待定)第二章 业务范畴第七条 联盟业务范畴:(一)增进智能科技产品行业厂商与联盟成员在技术、产品、服务及应用等方面合伙,协调联盟成员之间关系,建立并完善智能科技产品采购和销售渠道;(二)开展对智能科技产品资料调查、收集、记录、研究,丰富完善智能科技产品;(三)

3、搭建智能科技产品共享信息、培训交流平台,增进公司间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对外开展征询服务和人才培训等活动,提高联盟成员群体竞争力; (四)扩大与国内外有关组织、公司联系和交流,开展各种形式国际交流与合伙,维护智能科技产品联盟利益和形象;(五)组织联盟成员防止行业不合法竞争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舆论氛围,积极应对国内或国际纠纷。第三章 成 员第八条 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准备从事智能科技产品研发、生产、采购、销售等公司单位、个人个体及关于机构,承认本章程,均可向联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成为联盟正式成员,享有联盟成员权利,承担联盟成员义务。 第九条 联盟成员分为理事会成员和普通成员。(一)理事会

4、成员:联盟发起人(联盟发起人是指积极参加联盟成立初期活动,并自愿作为发起人公司单位及关于机构)为固然理事会成员;承认本章程普通成员,提出申请并经理事会成员提名,按照本章程规定,由理事会决策通过,即可成为联盟理事会成员。(二)普通成员:承认本章程,向联盟提出申请,按照本章程规定,由联盟秘书处批准,即可成为普通成员。第十条 申请成为联盟成员,必要具备如下条件:(一)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1.为联盟成员;2.对智能科技产品联盟有重要贡献;3.遵守合用于理事会成员关于规定;4.经理事会成员提名;5.由理事会决策,并经全体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批准。(二)申请成为普通成员:1.承认联盟章程;2.有加入联盟

5、意愿;3.支持智能科技产品行业发展;4.遵守联盟规章制度;5.经联盟秘书处批准。第十一条 加入联盟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提交加入联盟下列书面材料:1.加入联盟申请表;2.申请单位简介材料和法人证件复印件。(二)联盟秘书处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做出决策;(三)联盟秘书处向获得批准并已缴纳有关费用申请单位颁发成员证书。第十二条 成员退出联盟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向联盟理事会提交书面退出声明,并交回成员证书; (二)自提交退出声明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动退出联盟,成员退出后已缴纳会费不予退还。(三)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出。第十三条 成员违背联盟章程及其她制度或做出不利于联盟

6、行为,并在接到理事会发出书面警告六十日内无改正行为,予以除名。成员除名后,已缴纳会费不予退还。成员被联盟除名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联盟。 第十四条 成员享有如下权利:(一)普通成员: 1.有权参加联盟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联盟组织交流、培训、国际合伙等活动;3.有权参加联盟组织各工作组活动; 4.有权获得联盟提供关于智能科技产品等有关资料;5.有权获得联盟提供服务; 6.有权向联盟提出建议和议案; 7.有权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 8.有权退出联盟。 (二)理事会成员: 1.非理事会成员享有权利; 2.参加理事会会议,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3.优先获得联盟

7、服务权利;4.获秘书处授权代表联盟开展业务;5.向秘书处建议召开联盟大会暂时会议和理事会暂时会议;6.委派代表参加秘书处; 7.对联盟财务收支进行查询;8.有权向理事会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和议案; 9.有权退出理事会或联盟。 第十五条 成员应尽如下义务:(一)普通成员:1.遵守联盟章程及规章制度,执行联盟决策; 2.积极承担和配合联盟委托各项工作;3.积极参加联盟组织活动; 4.维护联盟利益和合法权益; 5.按联盟规定缴纳会费;6.设立一名联系员,向联盟及时反映本单位信息,提供成员资料和变化状况;7.保守联盟商业秘密。 (二)理事会成员:1.非理事会成员应尽义务;2.准时参加理事会活动;3.积极

8、完毕理事会指定任务;4.应秘书处规定派代表参加秘书处工作。第十六条 附属机构:成员公司拥有或可以控制其附属机构50以上股权,并且附属机构与其母公司同样从事智能科技产品研发、生产、销售领域,那么附属机构成员资格应包括在母公司内。母公司应代表附属机构在理事会会议、联盟大会和工作组会议上进行投票。与成员单位关于联公司(除了其附属机构外)应交纳各自会费,并且其在会议中有独立一票表决权。附属机构也可以自愿成为独立成员,交纳一份成员费,但是附属机构投票权和工作构成员资格应由母公司来代理,除非理事会考虑到此附属机构已很大限度上独立于母公司等因素,并批准该附属机构可在理事会会议、联盟大会和工作组会议中行使自己

9、投票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七条 联盟每年召开一次联盟大会,联盟大会由联盟理事会召集。联盟大会须有联盟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除非另有规定,其决策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状况,经理事会或半数以上成员建议,可以建议采用通信方式就重大或紧急事项进行表决。联盟大会职权:(一)审批理事会做出联盟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批准和修改联盟章程;(四)决定会费缴纳事项;(五)决定联盟标记及详细使用办法;(六)决定联盟终结、清算等事宜;(七)其她须经联盟大会决定重大事宜。第十八条 联盟设理事会。

10、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理事长召集召开,除非另有规定,其决策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首届理事会由联盟发起人构成,从第二届开始理事会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状况,经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建议,一半以上理事会成员批准,可以召开理事会暂时会议。 必要时可以采用通信方式召开。理事会职责:(一)执行联盟大会决策,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筹办并组织召开联盟大会;(三)通过提请联盟大会审议修改章程决策;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五)决定联盟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聘任和任免; (

11、六)决定设立联盟各工作组及各工作组组长任免; (七)依照实际状况调节会费缴纳原则;(八)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九)审议批准联盟机构设立和变动,领导联盟秘书处及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十)审议批准各工作组提交关于提案; (十一)制定联盟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 (十二)制定向政府关于部门建议和报告; (十三)决定理事会成员吸取或除名,批准理事会成员奖励或惩戒; (十四)通过提请联盟大会审议变更、终结联盟等重大决策;(十五)解释联盟章程; (十六)决定联盟其她重大事宜。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一名,副理事长单位五名,常务理事单位四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负

12、责人自然成为本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及常务理事单位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任期不超过两届。联盟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联盟大会和理事会决策贯彻状况;(三)代表联盟订立关于重要文献;(四)代表理事会向联盟大会报告工作。第二十条 理事会下设联盟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依照需要设立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直接聘任和任免。秘书长主持联盟寻常工作。秘书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表联盟开展各项工作。重要职责涉及:(一)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策,协调管理联盟内各工作组及成员活动;(二)负责筹办联盟大会会议

13、及理事会会议召开;(三)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总结和报告;(四)受理公司或机构加入联盟申请,对申请实体资格进行审核并做出与否批准决策;(五)受理普通成员加入理事会申请,对申请实体资格进行审核;(六)根据联盟关于制度,批准除名违规成员及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申请;(七)依照联盟大会决定,向联盟成员收取会费;(八)授权理事会成员代表联盟开展有关业务;(九)授权联盟成员使用联盟标记;(十)负责联盟大会和理事会委托其她事宜。第二十一条 联盟大会及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必要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智能科技产品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

14、岁;(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本职工作;(五)未受过刑事惩罚。第二十二条 联盟依照发展需要可以成立若干工作组,工作组有关规则另行拟定。 各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及副组长人选由工作组推荐,提交联盟秘书处审议批准,每届组长及副组长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 各工作组在联盟理事会及秘书长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各工作组成员会议由各组组长负责召集。 工作组成员会议职责: (一)讨论和决定本工作组年度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协调本工作组中成员单位之间关系,增进成员单位之间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伙; (三)推荐组长和副组长人选; (四)讨论和决定本工作组内其她关于事宜。 第二十四条 各成员单位

15、应按规定,拟定与联盟关于工作机构相相应代表人员和联系人,以便加强联系,使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章 联盟标记第二十五条 依照业务发展需要,联盟将以联盟名义推出有关标记,如证书方略标记、可靠性电子签名标记等。第二十六条 经联盟认定,成员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联盟规定或有关原则,联盟可以授权成员使用联盟有关标记。第六章 财务和资产管理第二十七条 联盟经费重要来源: (一)成员单位按联盟规定缴纳会费;(二)联盟举办各类活动和服务收入; (三)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 (四)其她合法收入。第二十八条 联盟根据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精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联盟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

16、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联盟大会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必要接受审计机关监督,并将关于状况以恰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条 联盟资产,必要用于本章程规定业务范畴和事业发展,任何单位(涉及成员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 联盟理事会每年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财务审计。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第三十二条 联盟章程修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后报联盟大会审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修改后章程,须在联盟大会通过后15日内,备案。 第八章 终结程序及终结后财产解决第三十四条 联盟完毕终结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因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结议案。 第三十五条 联盟

17、终结动议须经联盟大会表决通过,至少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六条 联盟终结前,须在理事会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解决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第三十七条 联盟终结后剩余财产,按国家关于规定,用于发展与联盟宗旨有关事业。 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任何在联盟内或由联盟讨论内容,涉及联盟大会、理事会会议、工作组会议议题和内容仅在成员内部是公开。任何成员都应当遵守联盟保密制度。 第三十九条 联盟所从事所有活动均严格遵从所有现行法律法规。特别地,成员应知悉其各公司按一定商业规则互相竞争,她们行为不能违背任何现行反垄断法律和法规。每位联盟成员应积极地勉励和增进智能科技

18、产品产业竞争环境。成员应确认她们不会在竞争者之间谈论关于产品成本、产品定价、销售渠道、市场分区或客户配售等问题。因而,每位成员有责任为其参加联盟活动代表就限制在正式会议或非正式约会等场合谈论关于联盟宗旨等重要问题提供相应法律建议和忠告。 第四十条 商业秘密:任何成员不得因参加联盟而明示或默示地授予或被视为授予该联盟或其她成员商业秘密或该成员拥有或控制其她知识产权任何权利或允许,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 未经其她成员明示书面允许,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公开方式使用其她成员名称,但是任何成员均可以披露和公开其在联盟成员身份,并且联盟也可以披露和公开任何成员成员身份,除非该成员以书面形式明示祈求联盟不披露或公开其在联盟成员身份。 第四十一条 此章程不是为了(也不应当被理解为)在成员之间建立一种公司、合伙公司、合资公司、代理关系等实体。任何成员在没有得到其她成员或联盟书面授权时,都没有权利代表其她成员或联盟订立合同或承担义务。成员不应承担由其她成员或联盟未授权行为带来责任、损失或损害。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联盟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联盟官方语言为中文。本章程虽然被翻译为其她语言,仍以中文版本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百度文库年卡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