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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工资管理制度样本.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694422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5.0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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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七、职能工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目标 为配合本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施行,加强工资核实和发放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本企业各级从业人员,除人事部另行专案方法处理者外均依本制度实施, 第三条 计算期间及工资支付日 工资计算期间从每个月6日起至次月5日止,并于当月10日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日当日若适逢为休假日,则提早于前1天发放,但若遇连续休假日时,则应于休假以后返回实施公务之日给付。 第四条 很支付 各部门从业人员或其亲属遇下列情形时,可向直属部门主管人员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提前支付工资;主管人员签准呈人事部审核无误后,由会计部给付申请职员在实施勤务时间所应得工资: 1. 本人结婚或死亡时; 2. 直系亲属死亡时; 3. 女性职员生育; 4. 非业务上伤残疾病; 5. 遇不可抗拒之意外灾难而遭损失时; 6. 其它企业同意事实。 第五条 扣除额 下列要求扣除额,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1. 个人工资所得税; 2. 劳动保险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3. 团体意外保险费; 4. 福利基金; 5. 缺勤扣除额; 6. 其它法令所要求事项。 第六条 工资结构 工资体系组成以下图: 基础工资 基准内工资 补助 职位津贴 要求工作时间外工作津贴 工资 基准外工资 补休津贴 交通津贴 伙食津贴 调驻津贴 出差津贴 奖金 (二)基准内工资 第七条 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支付依下述3条标准、两项要求办理: 1. 职员学历、经历、语文能力; 2. 职员工作年资; 3. 同行业间工资水准、社会经济所得水准; 4. 新进人员工资按“初任基准工资表”要求办理; 5. 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职员,依“职能等级适用表”及“职能等级支付额表”要求办理。 第八条 职等 依据职员所担任职务性质、学历、经一向划分等级,并依资格要求作为职等划分基础。 第九条 职级 依据职员年资、考绩、专业能力等多项要素评检后,依要求来决定工资支付标准。 第十条 加给 企业视业绩成长百分比及同行业间工资水平动向,对于基础工资偏低部分职员依据其基础工资一定百分比或某一相同金额或二者并用方法计算加给金额;必需时,可将加给一部分或全部并入基础工资。 第十一条 职位津贴 凡负责管理及监督职务职员,企业依“职位津贴支付额表”办理职位津贴支付事宜。 第十二条 初任工资 初任工资要求内容以下: 1. 直接由学校毕业进入企业者初任工资,依“初任基准工资表”中基础工资支付;试用1个月期满后,成为正式任用人员时,则依相关要求金额支付; 2. 中途任用者初任工资,除考虑其学历外,在衡量职员之间工资均衡性后,再依相关要求办理; 3. 企业对于中途任用者工资可在加给额30%范围内,视职员试用期间表现来决定其增减额; 4. 含有专门学识或专门技术经验并经本企业尤其延聘者,除依“初任基准工资表”中要求确定工资或比照该职务相同资格人员职务等确定工资外,不受晋升资格中学历及年资条件限制; 5. 高中或职业高中毕业,含有专业技能(须有资格证书)者,经人事部门审核经过后,可不依据该学历限制,给三职等以上专业技师、副管理工程师职务。 (三)基准外工资 第十三条 要求时间外勤务津贴 奉命于要求工作时间外加班时,企业应依下列要求按工作时间工资一定比率支给时间外工作津贴其津贴,标准包含下列3项: 1. 超时工作津贴:早到或在要求时间外实施工作时(从早上7点30分起到早班时间或下午5点30分后),依计时工资标准乘以133%计算; 2. 休假日工作津贴:星期天、法定假日或尤其休假日实施工作时,依下列公式计算勤务工资:(加班时数÷8小时)×日工资标准额×150%; 3. 深夜勤务津贴:从晚上10点到次日清晨5点工作为深夜勤务,依日工资标准额乘以125%作为津贴额。 第十四条 补休津贴 企业因业务上需要而要求职员必需于休假日返回企业上班时,职员可选择其它要求工作时间内补休,但仍须支付补休津贴,其给付标准以下: (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日工资标准×30% 第十五条 交通津贴 从业人员未居住企业宿舍而必需利用交通工具上班时,则每个月给付900元交通津贴。 第十六条 伙食津贴 经企业正式任用职员(含协议制人员)每个月补助300元伙食津贴。 第十七条 调驻津贴 企业依据业务发展需要而派任职员赴新厂工作时,其洽谈地点距企业达110公里以上者,则按“出差津贴给付额表”要求办理。 第十八条 全勤奖金 第一工资计算期间内未违反第四章各项出勤要求者,企业加给500元全勤奖,金以示激励。 (四)出勤要求 第十九条 要求工作时间 企业依人事管理规章要求并参考企业业务上所需工作时间,对职员所应遵照出勤时间要求以下: 1. 总企业职员 (1)星期一至星期五:从早晨8点半到中午12点,下午1点到5点半; (2)星期六:从早晨8点半到中午12点半; 2. 工厂厂部职员 (1)星期一至星期五:从早晨7点半到中午12点,下午1点到4点半; (1)星期六采取双周轮休制,其工作时间和前项要求相同。 3. 特殊工作人员 (1)保安、临时人员、计时人员等出勤时间,由各所属部门主管人员视其业务需要部分制订,并送交人事部备查; (2)其它从事特殊职务专职人员出勤时间,应视工作上需要由人事部另行制订;若因业务上需要不得不延长其工作时间,则须依要求支付超时工作津贴。 第二十条 缺勤扣除 各部门职员应依企业所要求工作时间上下班,若有违反下列要求者,则须从工资中扣除其缺勤额: 1. 迟到早退私自外出 迟到、早退或在要求勤务时间私自外出在30分钟以内者,则视为缺勤1次,缺勤30分钟以上者,一律按缺勤2次计;每缺勤1次扣除1小时工资,并列入出勤考绩范围内; 2. 病假 职员因病请假而缺勤时,须提交医院证实(请假在1日以内则免),并按实际缺勤日数总和,依据日工资额减半扣除; 3. 事假 职员因私人事由不得不亲自处理时,应于请假前3日提出申请,并视实际缺勤日数金额扣除。 第二十一条 因公务负伤疾病缺勤 因业务上负伤或疾病而缺勤时,应于一周内提出医院证实,工资则仍照常支付,但工资支付标准上以1年为限。 第二十二条 尤其休假 下列尤其休假时,工资仍照常支付: 1. 婚假、丧假; 2. 年度带薪休假; 3. 行使公民权时; 4. 企业例会、教育召集时; 5. 星期例假日; 6. 法定休假日; 7. 女性职员产假; 8. 休假日加班后补休; 9. 公假。 第二十三条 其它休假 实施轮班制工作职员休假由各部门主管人员编排后,交由人事部建档管理。 (五)晋升 第二十四条 晋升资格 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或在编制上出现空缺职位时,由各部门主管人员提拔含有该项资格人员,经人事部评核该职员考绩、职务实施能力、出勤率、贡献程度等评定要素以后,依“晋升资格评核表”要求办理。 第二十五条 评核权限 从业人员晋升资格评核权限,应按“评核资格权限表”要求,由各部门含有评核资格人员加以评定。 第二十六条 晋升主管职位资格 凡具晋升主管职位资格者,依“主管职位资格表”要求加以评定。 第二十七条 主管职位代理和兼任 主管职位空缺时需临时代理或兼任,其要求以下: 1. 主管职位空缺时,若暂未选出适任资格人员,可暂由低一职等适任资格人员代理,待代理人员资格经过人事部评核后,始含有正式主管资格; 2. 主管职位出现空缺且无适任资格人员可代理其职务时,可由同职等或高一职等、高一职位人员兼任; 3. 代理或兼任期间职位津贴依代理职位8折计算,其它津贴事项则比照代理职位办理。 第二十八条 晋升措施 本企业人员晋升措施关键内容以下: 1. 晋升措施标准上每人举行1次,并由人事部统一评核; 2. 近两年内曾留职停薪(含产假)达2个月以上从业人员,标准上不在晋升评核范围之内。 3. 当年度企业在编制上已无空缺职位时,人事部可依据实际需要呈请总经理批核后,全部或局部停办当年度晋升。 第二十九条 晋升后工资 职员晋升后工资调整须视其晋升职位等级,从晋升当月起调整其工资,除应调整基础工资外,还要从下一个工资支付日起,就其调整职位后工作日数支付调整后职位津贴。 第三十条 其它 相关晋升评核标准除在第二十四条到第二十九条详加要求外,如有未尽事宜,则请参考本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要求办理。 (六)调薪 第三十一条 调薪资格 企业视该年度营业目标达成率及生产目标达成率,并考虑社会消费水平改变、职员年度考绩、贡献程度等多项评核要素后,于每十二个月12月31日实施定时调薪。 第三十二条 调薪内容 本企业调薪内容以下: 1. 调薪包含定时调薪及核定调薪两大部分; 2. 定时调薪是对基准内工资中基础工资部分(参见第七条)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则由人事部视实际需要,呈报总经理核定; 3. 核定调薪是针对表现优异且对企业有卓越贡献职员进行,其调整幅度由各部门直属主管人员评核后交由人事部审核无误时呈请总经理核准七其它。 第三十三条 超时加班津贴支付标准 除一到六职等人员可依要求支领超时加班津贴外,凡第七职等以上管理、监督职位管理人员,则不再支付超时加班津贴,但第七职等以上人员于每一工资计算期间内,有可缺勤4次(相当于2小时)优待,在此限内不扣除缺勤工资额。 第三十四条 工资计算期间内离职或被解聘者工资 在工资计算期间内离职或遭解聘(包含协议期满解聘人员)者工资,则依据已出勤工作日数乘以基准内工资日工资额计算,实际工作日数未超出15日以上者,则不支付基准外工资。 第三十五条 完全缺勤或停职后工资 在工资计算期间内完全缺勤或停职时,则不给予支付工资,但因业务上原因负伤或疾病而缺勤时,超出1年以上可由其部门主管人员向人事部提出停薪留职申请,并呈报总经理批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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