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重榆液长治液压项目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收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第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标施工单位必需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含有安全生产确保能力企业。第三
2、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方法,明确各级责任人和部门安全职责。第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第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要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方法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层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验各级交底统计,确保施工安全。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焊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七条 起重机械、提
3、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需由含有对应资质单位负担。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成国家要求检验检测期限,必需经含有专业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不得继续使用。第八条 安全检验制度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依据工程建设情况,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定时和不定时、季节性、专题性等多个形式安全检验,检验应该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统计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监督促进作用。第九条 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书面通知制度施工单位应该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要求其正确佩戴使用,并书面
4、通知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危害。第十条 办理工伤保险制度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汇报制度发生伤亡事故后,安委会和责任单位立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上报。第十二条 “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安全设施必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三章 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第一条 项目管理部安全责任(一)严格实施工程建设程序,制订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方法,督促并检验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二) 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它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含有对应资
5、质等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它相关单位负担本项目建设业务。(三)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统计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不得接收没有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责任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建设市场施工企业投标文件。(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察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相关资料,并确保相关资料真实、正确、完整。施工单位应该采取方法加以保护。施工中发觉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和放射性污染源等,
6、应该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要求立即向相关部门汇报。(五)按要求将同意概算中所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方法费用,经过工程承包协议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她用。(六)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确保方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它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要求,包含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和应抢救援预案等。(七)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确保安全生产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含有安全确保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置、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八)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7、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确保体系和管理制度,检验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安全确保体系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方法全方面落实。立即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方法。(九)组织各参建单位制订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并定时组织演练。应抢救援预案应包含应抢救援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方法、事故分析和汇报和事故处理后恢复方法等方面内容。应抢救援预案需报所在地域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备。 (十)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开启应抢救援预案组织营救,依据国家、建设部和水利部相关要求上报事故情况,并参与或组织事故调查处
8、理。第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一)勘察设计单位应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二)勘察设计工作应达成要求深度,符合国家和建设部要求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设计文件,预防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剪发生安全事故。(三)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和项目周围环境对施工安全影响,提出确保施工和安全生产具体技术方法,并纳入设计文件;多种安全技术方法应详实完善,正确无误,对包含施工安全关键部位和步骤,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指导意见。(四)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结果向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
9、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察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相关资料。(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要求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方法。(六)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营业线在施工期间确保安全运行方法和施工注意事项。(七)建设项目采取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设计单位应该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方法及相关要求。(八)勘察设计单位应参与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负担对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负担责任。第三条 监理单
10、位安全责任(一)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和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时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担监理责任。(二)监理单位应帮助工程技术部制订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确保方法,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订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方法检验方案,根据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题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觉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局汇报;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
11、隐患不立即整改,应立即向局汇报。第四条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一)施工单位应该含有对应等级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责任人、拟任项目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统计。(二)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依法对所负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方面负责。施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对所负担工程进行定时和专题安全检验,并做好安全检验统计,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等。(三)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应该由取得对应执业资格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标安全施工负责。项目责任人
12、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据工程特点组织制订安全施工方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并组织制订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立即、如实汇报安全事故等。(四)对纳入协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方法费用,应该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她用。(五)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置和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含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验,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立即阻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行为,发觉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向项目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汇报。(七)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严格实施
13、施工各项规章制度,依据同意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订施工方案,建立完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方法和责任。 (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实施施工(工程)总承包,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九)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分包协议中应该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负担连带责任。(十)施工单位关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收建设部组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十一)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专门安全作
14、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十二)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对下列达成一定规模工程应编制专题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责任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和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十三)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基坑边缘等危险部位,设置显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十四)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就相关安
15、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具体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定。(十五)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法中存在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十六)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通知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危害。(十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选址和结构等应该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含有产品合格证。(十八)作业人员应该遵守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本身防护工作。(十九)施工单位采购、租赁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16、应该含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具、用具还应含有安全判定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二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需由专员管理,定时进行检验、维修和保养,建立对应资料档案,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立即报废。(二十一)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确保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严禁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二十二)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必需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提供爆破器材品名、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四邻距离等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公安局申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由含有爆破资质专业队伍施工。(二十三)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
17、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含有对应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二十四)施工单位应该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该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十二个月最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评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二十五)施工单位在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该对作业人员进行对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二十六)施工单位
18、在施工中如包含到爆破、特种设备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等特殊作业,必需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颁布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对应安全方法,确保施工安全。第四章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条 施工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标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步骤进行监控,制订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实施施工(工程)总承包,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根据应抢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抢救援组织或配置应抢救援人员,配置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时组织演练。应抢救援预案报局立案。第五章 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第二条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19、务院令第493号)要求进行调查处理。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并如实向工程科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并在要求时间内提交书面汇报。第三条 事故汇报内容应包含时间、地点、施工内容、包含人员、简单概况、有没有些人员伤亡、现场责任人及通讯号码、目前处理情况等。第四条 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方法抢救人员和财产,预防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并做好书面统计,现场关键痕迹应该拍照或录像,妥善保管好相关物证。第五条 事故调查应按“四不放过”要求组织进行(即“找不出原因、查不出教训、落实不了责任、提不出处理意见”不放过),并认真、严厉做好统计。第六章 责任追究
20、第一条 凡违反以下相关要求者,将依据相关责任考评和责任追究要求,追究责任人责任;若因玩忽职守、渎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程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组成犯罪,移交司法部门处理:1、未按标准和程序落实企业所管理工程安全生产责任;2、对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安全生产隐患不立即纠正、督促整改;3、未按要求建立和管理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台帐;4、未直接下现场监督检验施工安全生产巡查,或准许她人以本人名义、弄虚作假签署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资料和表格;5、所负责项目在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工程安全生产检验活动中受到严厉通报批评;6、其它渎职渎职或违法行为;第二条 若违反用工程序或工作程序,忽略安全,造成人员伤亡、她人财产损失,除依据所负担责任大小分别进行经济赔偿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领导责任。第三条 对本要求中没提及工程安全方面按其它相关要求实施,如有违反,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第七章 附则本制度从3月15日起开始实施,本制度解释权归太重榆液长治液压安委会办公室。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