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公司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实行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及时、全面掌握全辖重大突发事件,提高应对、解决重大突发事件能力,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XX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XX文XX号)关于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行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也许危及本行机构网点正常经营、偿付能力、信誉水平及影响区域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事件。第三条 本细则合用于全行各职能部门和营业机构。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畴内,负责做好与重大突发事件报告有关工作。第五条 各营业机构负责辖内网点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第二
2、章 报告事项第六条 凡发生下列事件,均应报告。(一)严格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事件。1.已经发生或也许发生金融挤兑事件或非正常集中取款事件;2.聚众到省联社、市农信办、本行或市委、政府关于部门上访事件;3.发现以本行名义非法设立网点、非法开办金融业务,影响本行稳定事件。4. 盗窃出卖、泄露或丢失涉密资料,也许影响到金融稳定,导致经济秩序混乱事件。重要数据、账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也许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导致经济秩序混乱事件;5.浮现严重负面舆情或谣言,对本行产生重大影响及也许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事件。(二)影响正常经营和提供正常金融服务事件。1.发生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员工因公非正
3、常死亡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2.重要数据、账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或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在本行范畴内中断3小时以上,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事件;3.营业网点发生爆炸、破坏等案件;4.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被绑架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叛逃、失踪或非正常死亡等事件;5.本行班子成员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普通员工不请假无端不上班5个工作日以上;6.违法违规经营、重大涉诉、重大投资失误、客户严重违约,已经或也许导致重大损失和影响事件。(三)损害本行和客户利益事件。1.本行中层以上干部发生贪污、挪用、贿赂、侵占等违法违纪案件或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采用强制办法,普通工
4、作人员发生涉及金额在1万元以上违法违纪案件;2.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自然灾害;3.新发生单户不良贷款或资金500万元以上;4.抢劫本行网点及运钞车,盗窃钞票1万元以上案件和诈骗案件;5.其她也许引起辖内、系统内金融风险或严重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以及省联社以为事关重大、规定及时报送事件。(四)其她需要作为重大突发事件对待事件。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涉及敏动人物重大突发事件不受上述原则限制。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七条 为保证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有序开展,本行成立董事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级长,各部室、支行负责人为成员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行办公室,负责全辖重大突发事件
5、报告工作组织、管理和协调。第四章 报告规定第八条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机构(部门)应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并在1小时内向本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第九条各事发机构(部门)统一以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形式(见附件),上报重大突发事件,涉密内容应安排专人当面上报。如遇紧急或特殊状况,可先以电话形式报告,随后上报书面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第十条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内容应要素齐全,应阐明事件起因、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已采用办法、事态发展预测,导致影响等状况。有伤亡及财产损失,应特别阐明伤亡人数和损失金额;对聚众上访、围攻事件,应特别阐明参加人数、持续时间、现场秩序状况和导致影响;对重要凭证,保密资料丢失或损毁及
6、系统故障等事件,应特别阐明也许引起后果和拟采用办法;对金融挤兑事件,应特别阐明参加挤兑人数、被挤兑机构存取款变化、资产负债、头寸状况及风险蔓延状况。第十一条本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应依照事件实际状况,及时报告关于领导,关于领导应及时指派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进行核算,研判核算后在1小时内向市农信办和省联社报告,经市农信办和省联社研判核算后再按规定向本地政府、金融办、人行和银监部门报送。第十二条 各事发机构(部门)要随时关注事态发展,若有需要应及时进行续报。第十三条 各机构(部门)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该事件处置成果报告本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
7、室将处置成果报告上级部门。第十四条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档案保管工作,并将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续报、领导批示及处置成果报告等资料整顿归档保存。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十五条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实行问责制,各职能部门和营业机构负责人为本部门、本机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第一负责人。对违背本规定浮现迟报、漏报、误报重大突发事件将予以问责;对因瞒报和报告不及时导致严重后果,将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解决。第十六条 节假日期间带领领导和值班人员必要认真贯彻值班制度,保证联系畅通,避免浮现重大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现象。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在接到报告后,本行各职能部门应依照重大突发事件性质和紧急限度,及时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在各自职责范畴内协同行动,防止事态扩大,积极妥善地处置风险。第十八条 发现敏感信息、苗头性信息、预测预警信息,应当及时综合、分析研判,达不到重大突发事件原则但有必要报告,事发机构(部门)可以以重大事项报告或要情报告形式报告。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有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本行负责解释。附件:重大突发事件报告(模板)附件: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 第XX期报告单位: 签发人:XXX 关于XX状况报告XX(积极机关): 年 月 日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