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选址要求:
一.地理位置和交通情况
邻近公路干线、地铁沿线、交通枢纽,地处城郊结合部、机场、火车站、汽车枢纽站、 大型停车场等位置。
邻近工业区、商贸中心、展览中心、商务中心、大型游乐场等区域。
交通便利,能直达机场、车站、港口或经济文化中心。
二.市场条件
所处区域内有较为合理旅业分布,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等和经济型酒店形成互补。
该区域计划中含有良好经济文化发展前景,适合经营旅业;
周围有较大车流量、人流量;
周围有较多企机关;
三、建筑要求及改造条件
利用旧物业、旧招待所、旧宾馆进行改造:
(1)建筑物建筑总面积约4000—8000m2为宜。
(2)建筑物为长方体,宽度或进深以16米左右为最好,方便于合理使用面积。旧招待所、宾馆房间数在100—200间范围内为宜。
(3)建筑物结构为框架结构,外观整齐,许可进行改造。
(4)除客房改造外,物业内部有一定回旋余地,能够合理划分对客服务区域和职员区域。
(5)物业周围有一定空地,出路通畅并可停车,车道通常为5.6—6m宽,要考虑同向停车场步骤,有回车线并进出通畅,含有20—30个停车位。
(6)基础设施情况(最好):
a.水:用水额度不低于3000吨/月;
b.电:用电不低于500KVA;
c.煤气:有煤气管道接入或能够接入;
d.排污:纳入市政排污管网,有化粪池;
e.通讯:最好留有总机或对应直线电话,含有有线电视接入;
f.北方地域供暖设施到位。
项目合作方法:
一.租赁
由华侨城国际酒店管理租赁现有物业,并投资将其改造成城市客栈。要求物业含有以下条件:
1.物业出租人应拥有房屋或土地产权和使用权,产权关系清楚,尽可能回避银行抵押物业。
2.房屋使用性质最好是商业服务或是可变更为前者厂房使用性质。
3.适合长久经营、含有产权或使用权独立物业。
4.物业含有改造为“城市客栈”品牌和经营品质条件。
二.加盟
加盟酒店依据华侨城国际酒店管理要求城市客栈特许经营管理标准对酒店设施进行必需装修或改建。
加盟要求:
1.加盟酒店应依据协议约定,在酒店经营方面使用城市客栈特许经营管理系统商标、商号和服务。
2.加盟酒店应确保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证照正当性和完整性;自负费用办理保险并立即向管理企业支付协议约定对应款项。
3.加盟酒店应根据管理企业制订统一作业标准和手册进行经营。
4.加盟酒店应确保管理企业特许经营品牌声誉不受影响;同时主动参与管理企业安排统一促销活动及其它活动。
5.加盟店须服从管理企业提供企业统一形象标准、品质控制标准、经营操作手册,经营守则和采购质量标准等各项指标。
相关加盟
酒店:
1 酒店业主已经向管理企业提供了以下资料,并确保这些资料是真实:
a) 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全部权证(或房地产证)
b) 租赁协议及其相关文件(或有)
依据以上资料,酒店业主确保其拥有对酒店建筑物、设备及酒店内全部资产全部权,或已经依据契约、权利人许可等方法取得了对上述资产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权利。
2. 酒店业主在管理企业帮助下,将于酒店开业前取得以下执照或许可:
a) 酒店营业执照
b) 酒店企业法人代码证
c) 酒店税务登记证
d) 酒店酒类及烟草专卖证
e) 酒店环境保护审批证书
f) 酒店建筑物及装修消防验收证书
g) 酒店建筑物电梯及燃气验收合格及许可使用证书
h) 酒店卫生许可证
酒店业主负责将在酒店开业前取得物业启用及酒店开业经营所需一切证照、许可和合格证书,使管理企业能够依据这些证照、许可经营酒店,并不被政府和其它相关方面阻止、干扰或制裁。
管理企业向酒店业主已经提供了以下资料,并确保这些资料是真实。内容包含深圳华侨城国际酒店管理及一切相关名称、商标服务标签证实和相关文件。
酒店管理
1 管理企业于签署本协议后,将依据本协议约定,接收酒店业主委托将酒店作为“城市客栈”经济型连锁酒店进行管理和经营。为此,管理企业将根据“城市客栈”经营策略、各项政策和通例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客房、餐饮营销策略、人事政策、薪酬制度、统一品牌拓展和订房网络、部分营业用具采购和配送、常常旅客管理和服务等。
2 管理企业应采取一切必需方法,使酒店快速成为符合“城市客栈”品牌和经营品质酒店。这些方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 派遣酒店总经理、房务经理和财务经理和管理企业和业主认为对实施委托管理必需关键人员(以下简称:关键职员)。前述人员任职资格经酒店业主审查并书面同意后由管理企业聘用。管理企业以业主或酒店名义招聘酒店经营所需各等级职员;
b) 选择供给商,购置或配送酒店经营所需全部食品、饮料、陈设品、工具、营业设备、消耗性营业用具及其它物品;
c) 管理企业根据经酒店业主同意酒店年度预算和资本重置预算,实施对饭店保养、翻新、改造和资本重置工作;
d) 提出及实施财务预算方案,完成并出具财务决算结果;
e) 在对“城市客栈”进行统一宣传和推广同时,针对就酒店本身及区域特点,代表酒店实施具体广告宣传和业务拓展工作;
3 管理企业全方面负责酒店人员聘用及管理工作。为此,管理企业有权并应该:
a) 雇佣将要向酒店派遣、并担任总经理、房务经理和财务经理等职务人员。管理企业雇佣并向酒店派遣人员,其酬劳及福利由管理企业依据其企业政策及程序确定,但须经酒店业主书面同意,相关费用应由酒店负担,并计入酒店经营成本。
b) 除管理企业派遣担任职务以外酒店全部雇员均为酒店或酒店业主之雇员(下称酒店雇员)。不过,管理企业作为酒店受托管理人,应该以酒店业主名义,代表其挑选、招聘、培训、指导全部酒店雇员,并依据酒店人事管理及薪酬制度确定酒店雇员福利和待遇。为此,管理企业有权判定全部酒店雇员是否符合“城市客栈”酒店雇员标准。
c) 酒店雇员因其受雇于酒店而引发或和之相关任何争议,管理企业应该代表酒店主动给予处理。
4. 非正式派遣至酒店管理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其它雇员如因推行本协议要求以下职责时,所发生差旅费及工作费用,应作为酒店经营成本由酒店支付,这些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 帮助酒店进行合适改造、更换装备和满足其供给;
b) 帮助酒店雇用和培训雇员;
c) 为使酒店保持良好条件和外观,帮助挑选及采购陈设品、固定装置和设备;
d) 帮助酒店进行广告宣传和推广;
e) 帮助酒店进行会计帐簿和统计备存及调整等。
5 酒店业主可选派专业人士作为业主代表担任酒店副总经理,参与管理酒店。
收费及付款
加盟费用:城市客栈品牌加盟费用为人民币伍拾万元(不含品牌使用费),加盟酒店应自本协议签署后10天内付清品牌加盟费,管理企业将向加盟酒店提供正式税务发票。若管理企业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仍未收到该笔加盟费,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确保金:加盟酒店应于开业前30天内向管理企业交纳质量确保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如加盟酒店在协议期内无质量事故,管理企业在本协议终止后30天内给予无息退回。
加盟酒店需有偿使用城市客栈酒店管理系统、系统订房网络服务和常住旅客管理及服务,应依据《城市客栈品牌使用和管理协议》向管理企业支付品牌使用和管理费、预订系统维护费和会员用户营销费。
加盟城市客栈特许经营管理系统
1 依据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管理企业授权加盟酒店使用城市客栈特许经营管理系统商标、商号和服务标识,使用范围限于加盟酒店在本协议约定区域内经营现有酒店设施及相关服务,并将加盟酒店列入城市客栈中央订房系统给予主推。
2 加盟酒店应以全部精力专注于对酒店本身经营,不得自己或经过其关联单位在任何区域内经营或受益于其它不属于城市客栈系统其它酒店或以任何方法和城市客栈业务相竞争。
3 加盟酒店在本协议期限内应一直保持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总资产净值,和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流动资金,其形式可为现金、现金等值品及其它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可变现等值物。
城市客栈系统标准
1 技术支持服务
a) 加盟酒店应依据管理企业要求城市客栈特许经营管理标准对酒店设施进行必需装修或改建,管理企业将向加盟酒店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b) 管理企业在加盟酒店建设及装修期间将根据“城市客栈”酒店建设标准,配合加盟酒店就项目建筑施工、功效布局、设备选型及安装、和在“项目”装修不一样阶段给出综合性意见。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技术支持服务。
c) 在施工前,加盟酒店须将其具体设计和施工方案交管理企业审核,管理企业工程服务人员将依据本协议要求工程服务项目,在收到文件后一星期内作出书面回复,说明是否同意或作修改,在此以前加盟酒店不得私自开工。
d) 对于施工中设施,管理企业有权随时进行检验,督促加盟酒店按相关系统标准施工,只有经管理企业验收合格达成城市客栈标准后,加盟酒店才能利用城市客栈特许经营系统和标识营业。
2 加盟酒店应在其建筑物外墙上有显著标识城市客栈标示。
3 加盟酒店所使用基础用具、备品均须符合城市客栈系统标准,其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物品质量、规格及城市客栈标志形式及使用方法,不得使用任何不符合城市客栈系统标准用具、备品。
4 加盟酒店对公众广告宣传通常应限于分发由管理企业统一制作城市客栈系统名目,并报管理企业立案,亦可自费在本区域内进行正当合适广告宣传,但不得损害城市客栈商誉或其它利益。
5 作为城市客栈系统组成部分,加盟酒店应依据城市客栈要求,在本店经营中落实城市客栈特许经营管理标准及相关补充和修订,以维护城市客栈系统商誉及标准。
6 管理企业在本协议签署后向加盟酒店提供《城市客栈设计和建设标准》、《城市客栈营运和管理手册》、《会计手册》、《职员手册》等。
咨询培训服务
管理企业对加盟酒店依据协议相关约定提供下列方面咨询或培训服务:
a) 酒店设施设计、工程计划和内装修设计;
b) 酒店家俱用具及设备;
c) 订房系统使用销售管理;
d) 安全保卫方法及标准;
e) 用含有品供给及标准;
f) 职员培训;
g) 财务管理及汇报制度;
h) 销售及市场公关业务;
i) 住店待客服务;
j) 营运步骤。
客房管理及订房系统
1. 加盟酒店必需使用管理企业统一酒店客房管理系统,并和管理企业预订中心系统连接,方便使酒店能接收经过城市客栈而来中央订房信息,接待客人。加盟酒店在试营业期时必需完成城市客栈电脑系统联网,相关系统投资及营运成本由加盟酒店自行负担。
2. 依据城市客栈订房系统更新要求,加盟酒店必需对其开房订房情况作出统计,以满足订房及确定要求,加盟酒店必需保持订房系统全天开通,不得中止,并对相关设备按要求进行定时维修。
3. 加盟酒店使用城市客栈订房系统只限于为旅客预订和查询房客之用,而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标,也不得作超量预订而将超员旅客转到城市客栈系统之外住宿设施。
技术支持服务
管理企业在项目建设及装修期间根据城市客栈酒店建设标准,配合加盟酒店在项目建筑施工、功效布局、设备选型及安装、和在“项目”装修不一样阶段给出综合性意见等技术支持工作。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 技术
技术方面帮助和提议是相关酒店和酒店相关设施设计、计划和建造。这些帮助和提议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各项:
a) 建立客房基础要求,备用设施,服务和整体品牌标准以组成一个初步设施计划。
b) 向加盟酒店推荐项目设计单位,以确保项目在功效布局和设施设备标准上符合城市客栈品牌要求,设计费用由加盟酒店方负担:
c) 监督初步设计、初步计划制作过程和计划说明和室内项目,家俱装备准备工作。
d) 复审进度和其它相关酒店室内方面、营运设备要求(不包含经营损耗)并给出意见,确保符合品牌标准。
e) 对比同意图纸、规范和要求质量,准备建造质量和在建造过程中施工进程检验意见。
现在和“管理企业”长久合作城市客栈设计单位收费标准是200间客房以下项目标设计费为30万元,200间客房以上项目标设计费另议,
B. 建筑
所提供建筑方面帮助包含:
a) 复审有效经营楼层计划。
b) 复审酒店部分特殊区域初步具体计划和相关使用,确保和酒店整体兼容,并给出意见。
c) 复审初步具体计划,以符合“城市客栈”酒店建筑、工程和消防安全标准。
d) 复审最终建筑计划、最终规范和审批协议文件,设计要符合“城市客栈”要求。
C. 室内设计
所提供室内设计方面帮助包含:
a) 复审室内设计专题,功效分隔,最终装修,客房家俱部署,公共区域,餐厅和会议室。
b) 复审设计师所提出提议并提供帮助精心制作室内初步计划,包含部署计划,正面图和色彩设计。
c) 帮助设计师并提供楼层、家俱、细软用具包含窗帘、地毯、墙纸和其它室内相关标准规范。
d) 复审室内方面工作图和家俱规范以供审批,设计要符合“城市客栈”要求。
D. 设备及安装
所提供设备及安装方面帮助包含:
a) 为以下系统提供机械规范标准:
(i) 电脑系统及其终端
(ii) 空调暖通
(iii) 泵、排水和污水处理设备
(iv) 照明、报警、广播、公共区域和通信
(v) 电梯
(vi) 电话系统
(vii) 其它服务
(b) 如需要提交认可制造工厂和设备供给商。
E. 厨房、餐厅和洗衣房
对厨房、餐厅和洗衣房设置及配置提供以下帮助:
a) 复审图纸,提出容量要求及必需设备清单。
b) 推荐有经验供给商。
c) 就规范和成本比较对投标结果提供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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