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装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要求了吊装作业定义、分级和分类、作业安全管理基础要求、作业前安全检验、作业中安全方法、操作人员应遵守要求、作业完成作业人员应做工作和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管理。本标准适适用于化工企业所属各单位施工现场和区域内吊装作业。2规范性引用标准和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经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通常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适用于本标准。安全帽 (GB 2811)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508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 6067- NF E52-122,NEQ)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6179)金昱元集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JYY-AH-02)金昱元集团企
2、业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标准(JYY-AH-04)3术语和定义3.1 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多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改变作业过程。3.2 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4 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质量分为三级。4.1一级吊装作业,指吊装重物质量在40吨以上作业。4.2二级吊装作业,指吊装重物质量在1040吨作业。4.3三级吊装作业,指吊装重物质量在210吨作业。5 吊装作业分类凡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按特殊
3、吊装作业管理:5.1 吊装重物质量小于5吨,但其体积较大或形状复杂,钢度小。5.2 吊装重物质量小于5吨,起吊高度高于3米生产现场吊装作业。5.3 吊装作业施工条件特殊,作业范围小或多台机械配合作业。5.4 吊装作业处于重大危险源场所,环境恶劣、危险性大,或作业面内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装置。5.5 吊装精度要求较高或珍贵生产装置。5.6 吊装作业现场和其它作业现场交叉。6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6.1 一级、二级及特殊吊装作业必需制订吊装安全作业方案(吊装作业单纯从事装卸、移位、临时性比较简单作业或作业时间不超出1小时,采取对应安全方法后可不需要制订作业方案),在起吊作业前实施。6.2
4、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6.3 应根据国家标准要求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验中发觉问题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留检修档案。检验应符合GB 6067。6.4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10t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安全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1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珍贵,和在作业条件特殊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安全方案、施工安全方法和应抢救援预案。6.5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方法和应抢救援预案应经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6.6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
5、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时;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载荷不得超出各自额定起重能力80。7 吊装作业前安全检验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标安全检验:7.1 检验清理作业现场,确定搬运路线,清除障碍物;同时对吊装所用车辆、人员资质进行检验确定。7.2 相关部门进行相关安全事项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方法落实情况进行确定。7.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相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验确定,确保处于完好状态。7.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进入易燃易爆区域要确定安装有汽车防火罩。7.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相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安全情况进行检验(包含吊装区域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
6、全警戒标志,并设专员监护,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7.6室外作业碰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8 吊装作业中安全方法8.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显著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要求。8.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要求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它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8.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验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觉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定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8.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核实,不得将建筑物
7、、构筑物作为锚点。8.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照明。室外作业碰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8.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汇报,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私自离开岗位。8.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9 操作人员应遵守要求9.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管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实施。9.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并立即汇报险情。9.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些人,吊物上有些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9.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和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
8、起重物。9.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成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9.6 应按要求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靠近或达成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验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9.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和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9.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一样种类或不一样规格索具混在一起使用。9.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9.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9.11 起重机械及其臂
9、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要求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9.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9.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维修;在有载荷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制动器。9.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9.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吊装作业。10 吊装作业完成作业人员应做工作10.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要求位置,全部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10.2吊索、吊具
10、应收回放置到要求地方,并对其进行检验、维护、保养。10.3对接替工作人员,应通知设备存在异常情况及还未消除故障。11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管理11.1许可证办理和使用要求11.1.1吊装质量大于2t重物应办理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11.1.2作业责任人应依据吊装作业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许可证。11.1.3 许可证同意后,项目责任人应将许可证交和吊装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应认真检验许可证,确定无误后方可起吊。11.1.4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方法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11.1.5严格按许可证内容进行吊装,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
11、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11.1.6 对于作业期较长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责任人应常常深人现场检验,发觉隐患立即整改,并做好统计。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改变,应重新办理许可证。11.2许可证审批权限11.2.1 三级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所在单位项目责任人提出申请,经所在装置安全员、作业责任人、主管副装置长审查确定签字后同意生效。11.2.2 二级吊装(特殊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所在装置提出申请,经装置安全员、主管副装置长、装置长、安全主管、副经理终审同意。11.2.3 一级或特殊吊装作业由吊装作业所在单位装置长提出申请,装置长不在时,由副装置长代理,经装置安全员、主管副装置长、装置长、
12、安全主管、副经理、经理终审同意。11.2.4 二级、一级及特殊吊装作业许可证审批人不在时,审批权限应升级审批。11.3许可证使用期限11.3.1许可证使用期为8小时。超出使用期限,应申请办理延时(延时最长时间为4小时),延时后仍不能完成工作,需重新办理许可证。11.3.2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责任人,保留期1 年。11.4许可证作业完工管理11.4.1 作业项目实施作业结束和完工签字确定结票证制度。11.4.2 项目作业结束和完工后,项目作业责任人必需在许可证上完工时间和结票证处确定签字结束票证,表明本项作业已全部结束和完工,各项作业结束和完工后安全方法落实到位。11.4.3 未严格实施作业项目结束和完工签字确定结票证制度,处罚作业责任人200元。 金昱元广拓能源化工企业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