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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新版章程独资企业.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686116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5.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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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章程(独资企业;有限责任企业)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国(以下简称企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企业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企业名称: 第二条企业住所: 第二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 (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 企业注册资本 第四条 企业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依据企业法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企业降低注册资本,还应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以后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姓名、认缴出资方法、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2、 第五条企业注册资本实施认缴制,股东应该在本章程要求时间内缴纳所认缴出资额。 第六条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法以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及号码认缴情况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法百分比2030年4月10日之前货币100%累计/100% 第五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受下列权利: (1)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2)选举或聘用董事、经理和监事; (3)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和要求获取股权并转让; (4)企业终止后,依法取得企业剩下财产; (5)有权查阅企业财务汇报。 第八条 股东负担以下义务: (1) 遵守企业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出资; (3)任其所认缴出

3、资额负担企业债务; (4)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 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企业不设股东会,股东行合下列职权: (1) 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聘用或更换实施董事,决定相关实施董事酬劳事项; (3)选举、聘用或更换有职员代表出任监事,决定监事酬劳事项; (4)审议同意实施董事汇报; (5)审议同意监事汇报; (6)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8)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企业章程;

4、(11)聘用或解聘企业经理; (12) 对企业聘用、解聘承接企业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13)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职权。 第十条企业不设置董事会,设实施董事一人,由担任。实施董事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实施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检验企业章程和会议决定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汇报工作;(二)实施股东会决议;(三)制订企业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五)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方案;(六)制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方案;(七)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八)提

5、名企业经理人选,依据经理提名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决定其酬劳事项。(九)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十) 代表企业签署文件;(十一)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难等紧急情况下,对企业事务行使尤其裁决权和处理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理权须符合企业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汇报。第十二条企业设经理1名,由实施董事担任,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确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确定企业基础管理制度;(五)制订企业具体规章;(六) 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第十三条 企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担任。由企业股东聘用和解聘。

6、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验企业财务;(二)对实施董事、经理行使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行为进行监督;(三)当实施董事、经理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实施董事、经理给予纠正; 第十四条 企业实施董事、经理、财务责任人不得兼任企业监事。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 企业应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 企业利润分配根据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 第十七条 劳动

7、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相关要求实施。 第八章 企业解散事由和清算措施 第十八条 企业期限为25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解散: (1)企业章程要求营业期限届满或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解散事由出现时; (2) 因企业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3) 企业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4)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企业无法经营时; (5) 宣告破产。第二十条 企业解散时,因依企业法要求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该制订清算汇报,报股东或相关主管机关确定,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要求其它事项第二十一条 企业依据需要或设计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可修改章程,修改后企业章程不得和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企业章程因有股东签字经过。修改后企业章程因送原企业登记机关立案,包含变更登记事项,同时应向企业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二十二条 企业章程解释权属于股东。第二十三条 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二十四条 企业章程条款如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出资人签订,自企业设置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二份,企业留存一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立案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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