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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至竣工流程工作内容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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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房地产开发至完工步骤、工作内容(完整版) 完整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完工,大致能够分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汇报书,应附有具体计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依据中国目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标行政许可程序通常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计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计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计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完工综合验收立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 此阶段通常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汇报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和土地供给方法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境保护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境保护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计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计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计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通常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境保护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计划部门对计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5、计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计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通常事项: 1、计划部门对初步设计计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境保护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同意文件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依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汇报》,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同意书》。 四、计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通常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境保护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计划部门对变更部分计划设计补充核准计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相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通常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经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通常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该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实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成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完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协议;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该说明商品房位置、装修标准、完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该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完工综合验收立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通常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完工验收汇报进行立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试验收。 3、计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境保护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和其它需要参与验收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要求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计划部门依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出具建设工程项目完工综合验收立案证实;不符合标准或要求,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全部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实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完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结果; (9)依据相关要求应该提交其它文件。 以上多个阶段,需增加或降低相关事项立即限,各地依据实际情况,会有不一样差异。各个程序办理时间,绝大部分全部少于15天,通常在7天内。所需要费用,因为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取得利润,行政审批费用能够忽略不计。     一、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程序 (一)承接部门: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竞买申请书;2、竞买确保金凭证;3、交验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并提供复印件;4、竞买人属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交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5、竞买人属个人应交验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6、委托她人办理,应提交委托书,交验被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委托书应列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工作程序:     1、经过招标、挂牌、拍卖签署成交确定书,签署出让协议;     2、交纳土地出让金、交付土地、进入登记、发证程序。 (四)收费项目:土地出让金。 (五)收费标准:评定后研究确定。 二、办理《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一)承接部门:市建委用地计划审批科 (二)所需申报资料:     1、选址申请汇报;2、项目提议书同意文件;3、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提交资格审验证实;4、选址位置1:500现实状况图;5、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档案室和具体办事人员提供) (三)工作程序: 1、填写《建设用地选址定位表》;2、向建委用地计划科提出《建设用地用途申请汇报》,内容关键包含:用地面积、用途意向;3、提供资金证实。 三、建筑设计详规图审批 (一)承接部门:市建委用地计划审批科 (二)所需申报资料: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建筑设计详规图6套。 (三)工作程序:     1.将6份建筑设计详规图呈送市建委用地计划审批科;     2.经审合格后,加盖审批章。返回报批单位3套。 四、建设项目立项汇报程序 (一)承接部门:开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投资科 (二)所需申报资料: 1、建设单位立项申请汇报;2、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3、总平面计划图; 4、投资计划(资金起源及银行证实)。 五、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一)承接部门:市产权产籍监理处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用地申请;2、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3、发改委立项文件;4、宗地图; 5、计划管理部门同意详规图(平面部署图); 六、文物勘探 (一)承接部门:市文物管理局、文物工作队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申请书;2.立项批复文件;3.具体计划平面图。 (三)工作程序:     1.经文物队现场查勘后签署协议:予付30%费用;2.勘探结束后缴纳全部费用; 3.由文物工作队出示文物勘探证实,到行政大厅文管局窗口在《建设工程计划申请(审批)表》上盖章。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按建筑基底面积,每一百平方米6个孔,每孔237元。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一)承接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科、环境科研设计所 (二)所需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立项批复汇报;2、具体计划平面图;3、可行性研究汇报; 4、文物部门批复文件;5、设计文本。 (三)工作程序: 1、将上述申报资料呈送行政服务大厅环境保护窗口,领取《承诺书》; 2、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查资料,现场勘察,组织教授编制《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汇报书(表)》; 3、缴纳环评费用,凭《承诺书》领取《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汇报书(表)》。 八、办理地质勘探 (一)承接部门:市建委勘察设计审批科负责地质勘探协议及布孔工作图审批;由含有对应资质地质勘探单位实施。 (二)所需申报资料: 1、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2、立项批复汇报;3、具体计划平面图。 (三)工作程序: 1、将上述申报资料呈送市建委勘察设计审批科同意,办理《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核准通知书》; 2、由承接地质勘察单位实地勘察后签署《地质勘察协议》,绘制布孔工作图。 九、施工图审查: (一)承接部门:市建委勘察设计审批科。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立项批复汇报;2、具体计划平面图;3、地质勘探汇报(原件)。 (三)工作程序: 1、向市建委勘察设计科呈报上述申报资料; 2、确定施工图设计单位,办理《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核准通知书》(委托书); 3、和施工图设计单位签署协议并报市建委勘察设计审批科审批盖章;缴纳设计定金(总额20%); 4、设计单位出一套施工图报勘察设计审批科审查。勘察设计科审查后出《施工图审查意见书》返回设计单位,根据《意见书》修改施工图; 5、将修改后施工图三套再报送勘察设计审批科审查合格后加盖审批章; 6、缴纳图纸审查费用后,领取二套加盖审批章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同意书》。 (四)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施工图审查费:工程总造价2‰。 十、消防审查施工图纸 (一)承接部门:市消防支队建审科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申请书;2、建设工程立项批复;3、具体计划平面图及建筑总平面图; 4、经审查工程施工图装订成册(壹套)。 (三)工作程序: 1、将上述申报资料呈送市行政服务大厅消防窗口,领取《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市消队支队建审科审查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并现场勘察;      3、审查合格后发放《建筑工程消队设计审核意见书》; 4、在办理《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由市建委发《开封市建设工程申请(审批)表》上盖章。 十一、办理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 (一)承接部门:市建委招标办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申请书;2、建设工程立项汇报;3、建设工程招标申请(审批)表;4、计划用地许可证;5、市建委同意详规图;6、经市建委审查过施工图纸;7、资金证实(银行出具原件);8、法人资格证实材料;9、法人委托书;1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实;1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12、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汇报。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1、施工招标代理费;2、监理招标代理费;3、交易费;4、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祥见附表);5、建筑工程劳保统筹金。 十二、办理《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 (一)承接部门:市建委工程计划审批科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申请书;2.委托书;3.市建委同意计划总平面图和详规图;4.设计单位出具建筑总平面图;5.建设项目投资计划;6.土地证;7.审查临街建筑方案;(平、立、剖及效果图);8.工程施工图(平、立、剖各三套)装订成册;9.建设工程申请(审批)表(需盖人防办、消防支队、文物管理局章)。 (三)工作程序: 1.将上述申报资料呈送市行政服务大厅建委窗口领取《承诺书》; 2.报建委审批科审查; 3.科室审查后,颁发《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附件; 4.工程完工后,由计划院测量小区完工图,经审批科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换发《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正本。 (四)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内每平方米30元,城外每平方米20元; 2.墙改基金:每平方米7元(凭相关部门同意工程决算和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核实无误后,实施多退少补); 3.档案技术服务费:工程总造价2‰(城建档案馆收)。 十三、办理定位放线 (一)承接部门:市计划院测量队 (二)所需申报资料: 1、建委计划科同意施工总平面图(注明坐标); 2、建委计划科同意详规图。 十四、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承接部门:市建委建筑工程管理科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申请书;2.委托书;3.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两份)到行政大厅领取;4.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6.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协议;7.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书;10.资金保函或证实;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2.商品砼供给协议。                                                           (三)工作程序: 1.将上述申报资料呈送市行政服务大厅,领取《承诺书》; 2.市建委工程科进行审查。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1.定额测定费:工程造价1.2‰;(施工单位交纳) 2.散装水泥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8—1.2元;(施工单位交纳) 3.劳务咨询服务费:工程造价4‰;(施工单位交纳) 4.职员教育培训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施工单位交纳) 5.农民工工资确保金:建设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下按5%,500万元以上按1%累计收取甲、乙双方确保金。由建委负责管理,项目完工决算后,假如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者,如数退还确保金。 6.价格调整基金工程总造价2‰;(施工单位交纳) 7.社保费,总造价3.5‰; 8.安全文明施工方法费,总造价0.927‰。 十五、办理桩基检测手续 (一)承接部门:市建筑工程桩基检测企业 (二)所需申报资料: 1、地质勘察汇报一份;2、桩基平面图一份;3、审定价格;4、签署书面委托协议; (三)收费标准:见附表。 十六、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一)承接部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所需资料: 1、委托监督申请表;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4、中标通知书复印;5、图纸审查意见书复印;6、地质勘察汇报。 (三)收费标准:工程总造价0.6‰。 十七、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1、向电力企业上报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电力企业组织人员现场勘察,定设计方案,出预算; 3、签署协议; 4、线路工程施工; 5、组织验收; 6、配表、装表; 7、组织验收; 8、缴纳确保金,送电。 十八、供电工程施工手续办理步骤: 1、准备管线综合图,项目工程数据;2、做供电方案;3、交方案费,审核供电方案、定电源;4、设计箱变图纸,区内供电施工图纸;5、审图纸;6、出预算、订协议;7、买箱变;8、填开工汇报;9、施工,同时增电表申请表;10、装电表;11、验收;12、办理托管(移交手续);13、送电交完工资料。 十九、燃气工程施工手续办理步骤: 1、报燃气总企业安装计划;2、准备管线综合路由图,单体平面,立面图;3、设计室勘察设计;4、订协议;5、施工;6、验收,出完工图;7、点火。(物业企业配合点火) 二十、供水工程施工手续`步骤: 1、准备好管线综合路由图,单体供水平面图、系统图;2、供水总企业设计室勘察现场,设计施工图;3、交设计费、领施工图、交营业处造预算;4、谈预算、订协议;5、填用水申请表;6、施工;7、验收、交完工资料。 二十一、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一)承接部门:国土资源局房地产交易处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申请书;2.委托书;3.房地产权属登记地籍调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领表);4.法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资质证书;7.土地证;8.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0.发改委同意立项文件;11.销售方案及销售表;12.计划总平面图;13.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及交纳出让金票据;14.建设工程施工协议;15.工程施工进度表;16.每栋楼户型图。 (三)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办理销售许可证服务:住宅3元/m2,商业房销额3‰。 二十二、房屋面积界定 (一)承接部门:市产权产籍监理处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申请书(原件);2、委托书(原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6、计划放线图;7、营业执照;8、房地产开发企业质资证实;9、企业法人代表证实;10、建筑施工平面图;11、各楼施工平面图。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1、住宅:1.36元/m2; 2、营业房:2.06元/m2; 3、分割证:100元/户(办理房地产权证使用)。 二十三、办理土地分割证 (一)承接部门:产权产籍管理处 (二)所需申报资料: 1、申请书;2、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产公管理科领)、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4、房地产权证(正件);(若抵押,需财务部接触抵押后提供)5、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6、填写分户表;7、房产分户图(面积界定图);8、立项批复;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每户90元。 二十四、办理消防验收 (一)承接部门:市消防支队,指导科 (二)所需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原件);2、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汇报;(检测单位出具)    3、完工验收意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表; (三)工程程序:     1、将上述申报资料呈送市行政服务大厅消防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表》;     2、消防支队组织验收;3、验收合格后,领取《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消防电气检测费,按建筑面积1.5元/m2。 二十五、办理《建设工程完工验收立案初验证》 (一)承接部门:市城市建筑档案馆。 (二)所需申请资料: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立项文件;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4)招投标文件;5)开工审批文件;6)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责任人。 2、监理文件;(由监理企业整理提供) 3、施工文件;(由施工单位整理提供) 4、完工图; 1)建筑安装工程完工图;2)管线综合完工图(水、电、气、电话、电视);3)配套完工图:园林绿化、道路、景观。 5、完工验收文件: 1)工程完工总结;2)完工验收统计;3)财务文件(决算)。 (三)工作程序: 1、将上述资料按档案馆具体要求整理成册,呈送市城建档案馆;2、市建筑档案馆审查办理委托协议;3、合格后,发《建设工程完工验收立案初验证》。 (四)注意事项: 1、按楼号整理成册;2、第一栋楼号附原件;其它附复印件。 二十六、办理《完工验收立案证书》 (一)承接部门:市完工验收立案办公室 (二)所需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完工验收立案初验城建档案馆发证;(一楼一证);2、建筑工程立案管理手册(一楼一册);3、施工图设计同意书;4、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6、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书;7、消防验收意见书;8、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提供)9、《商品住宅质量确保书》及《商品使用说明书》(双书)。 (三)工作程序: 1、将上述资料整理成册呈送市完工验收立案办公室;2、审查资料;3、合格后,发《建筑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证书》;4、原要求,凭《建筑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产权交易处办理产权证。 (四)注意事项: 1、按楼号每楼整理一册; 2、初验后、立案手册、质保书,两书为原件;其它资料为复印件,注明原件存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二十七、办理《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凭完工验收立案办公室颁发《建筑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证书》(复印件)到市建筑档案馆领取省建设厅颁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注意事项: 合格证为二份,一份建设单位存档,一份交市产权交易处。        房地产项目报建开发步骤详解: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 (建筑类)     一、为何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国城市计划法》第三十条要求:“城市计划区内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需符合城市计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按时,必需附有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选址意见书”。     二、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在城市计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2、在城市计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实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同意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协议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定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计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成,由计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核发盖有“成城市计划管理局”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一样意,将给予书面回复(盖有“成城市计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函复意见书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它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项目,在向计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时,应咨询消防、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选址意见。     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应取得全部权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建设项目需补办计划手续,应先到成城市勘测院实测完工图。     4、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城市国土管理部门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全部审批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申明(15日)。     5、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勘测放线资料后,应立即向计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计划设计条件(或计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6、包含计划地铁控制线建设项目,应征求市地铁管理部门意见;     7、包含计划紫线范围内建设项目,应征求市文化部门意见;     8、包含土地整合建设用地,应征求市国土部门意见。 申请计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须知 (建筑类)     一、为何要申请计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中国城市计划法》第三十一条要求:“在城市计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必需持国家同意建设项目标相关文件,向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计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中国城市计划法》第三十九条又要求:“在城市计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同意文件、占用土地,同意文件无效,占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目标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计划,维护建设单位根据计划使用土地正当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计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需法律依据。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1、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新征用地;     2、用地性质或面积发生改变建设项目;     3、土地权属发生改变建设项目;     4、在城市计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     三、申请计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计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计划同意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3、市勘测院出具勘测放线结果1套。 4、包含计划地铁控制线建设项目,出具市地铁管理部门意见; 5、包含计划紫线范围内建设项目,出具市文化部门意见; 6、包含土地整合建设用地,出具市国土部门整合土地意见。 7、包含航空限高建设项目,出具计划处航空限高要求或空军对航空限高要求。 8、其它需要说明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计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审批完成,经审核不一样意,计划管理部门将给予书面回复。经审核同意,由计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城市计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计划设计条件(或计划设计要求)1份; (2)盖有“成城市计划管理局”章《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1份; (3)盖有“成城市计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 2、不需要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城市计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计划设计条件(或计划设计要求)1份; (2)盖有“成城市计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设计红线图4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计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建设单位应在十二个月内,向计划管理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相关文件、资料,不然计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 2、建设单位应依据计划设计条件、设计红线图和市勘测院提供勘测结果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真实性及正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3、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十二个月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同意文件。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建设单位所持《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及附件即自行失效。需延期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取得审批文件申请延期,由计划管理部门重新认定。 4、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建设项目,不需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5、如属尤其地域范围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 申请建筑方案审查须知     一、申请建筑方案审查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 1、建筑设计总平面图(1:500或1:1000)4份; 2、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2套; 3、计划设计条件(或计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方案中应含效果图(A3幅面)。 4、当新建建筑或用地周围现实状况建筑对日照有要求时,总平图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结论。 5、其它需要说明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应取得哪些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在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计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八天审批完成,由计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城市计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 (2)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 2、经审核需要修改,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方案审查应注意哪些事项? 1、总平面图必需在1/500地形蓝图上以AUTOCAD形式绘制(大型或特殊建设项目绘制百分比可放宽至1/1000)。 2、总平面图需加盖对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和标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3、总平面图中需注明用地周围道路及红线及道路中线、绿化分隔带和用地红线及坐标(以勘测院放线结果坐标为准)。 4、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表示信息应全方面正确,具体内容以下: (1)建设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除标明计划设计条件中要求内容外,还须将该项目中不一样使用功效及隶属用房面积标注在总平图中; (2)用地红线,计划道路红线位置、道路名称及宽度,相邻现实状况建筑、拟拆除现实状况建筑、相邻单位名称; (3)拟建建筑外轮廓尺寸、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至现实状况建筑距离、建筑高度、层数; (4)标明跃层部份、跃层范围; (5)正确标明架空层位置、范围和功效; (6)机动车、人行出入口位置、宽度,用地内部交通组织; (7)绿地部署及集中绿地位置; (8)配套设施位置及面积; (9)居住建筑和对用地周围现实状况居住建筑有影响建设项目,总平图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结论。 5、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计划设计条件、《成城市计划管理技术要求》及相关计划法规,关键包含以下多个方面: (1)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规模、建筑高度、层数、停车数量、绿地率、集中绿地、配套设施; (2)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 (3)地下建(构)筑物(包含汽车坡道)外墙后退道路、用地红线距离、人行出入口及机动车开口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位置、宽度; (4)各层平面图全部应明确标明使用功效,且名称应该规范。 6、临街及关键节点建筑需报效果图,要求效果图实景嵌入,反应和周围建筑或环境关系,不得以绿化效果虚化。效果图应反应全部关键立面,且不得仅以夜景效果反应。 7、在建筑方案确定后,提议建设单位持审批经过建筑方案,在施工图报审前到市勘测院坐标放线。 8、报送本局建筑方案应真实有效,如因内容不实而发生一切矛盾、纠纷,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9、如属尤其地域范围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 申请《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须知 (建筑类)     一、为何要申请《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     《中国城市计划法》第三十二条要求:“在城市计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必需持相关同意文件向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计划提出计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件和其它相关同意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是相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计划要求法律凭证,确定相关建设活动正当地位,确保建设单位正当权益。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     在城市计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三、申请《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国土权属文件: (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协议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定后退回); (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拔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定后退回)。 3、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同意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定后退回)。 5、文物挖掘完成通知单。 6、市建委《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7、市勘测院出具正式坐标放线资料。 8、其它需要说明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计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四天内审批完成,经审核不一样意,计划管理部门将给予书面回复。审核同意,由计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盖有“成城市计划管理局”章《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正、副本1份。 2、盖有“成城市计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建施总平图1份。 3、要求建设单位制作现场公告牌书面通知书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2、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后,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提出延期申请,《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申请《建设工程计划验收合格证》须知 (建筑类) 一、为何要申请《建设工程计划验收合格证》? 《中国城市计划法》第三十八条要求: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参与城市计划区内关键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城市计划区内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该在完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完工资料。 《四川省<城市计划法>实施措施》第三十二条要求: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参与城市计划区内建设工程完工验收,验收合格,给予签章。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完工资料。 《成城市城市建设计划管理条例》(修正案)第十八条要求:建设项目标完工验收,必需有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证”方可办理供水、供电、入户、产权登记、营业执照等手续,验收不合格者,经处理达成要求后,方可发给合格证。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计划验收合格证》? 中心城以内区域及双流航空港范围内由成城市计划管理局核发《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高新区建设项目除外)。 三、申请《建设工程计划验收合格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计划验收申请汇报; 2、建设工程计划要求实施情况自查汇报; 3、《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正本及其附图(加盖骑缝章建施总平图); 4、勘测部门实测房屋完工测量图; 5、房屋产权部门实测房屋面积汇报、图表; 6、市城建档案馆完工资料进馆意见书。 (二)计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查对,现场核验工作,经验收合格,缴清相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计划验收合格证》;经验收不合格,核发《建设工程计划验收意见书》,一次性通知建设单位处理意见;进入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按要求依法处理后,再进行计划验收。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计划验收合格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 (市政类) 一、为何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国城市计划法》第三十条要求:“城市计划区内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需符合城市计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按时,必需附有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选址意见书。” 二、哪些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在城市计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进行计划立项及其它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二)在城市计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 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实文件: (1) 自有土地:交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或划拨协议)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 (2)其它土地:土地统征同意文件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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