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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印发《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要求实施细则》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办字[]211号
相关印发《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要求实施细则》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加强矿山救护队资质管理,依法规范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申请、审查、受理、审核和日常监管等工作,促进矿山救援事业健康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和《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订了《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要求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实施。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要求实施细则
为规范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申请、审查、受理、审核和日常监管等工作,保障和提升矿山救援队伍素质,依据《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要求》,制订本细则。
一、煤矿和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除外)矿山救护队应该进行资质认定。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和矿山企业签署救护协议或面向社会从事相关救援技术服务。
二、矿山救护队资质设四个等级:
取得四级资质以上矿山救护队能够独立负担本矿(场)救援工作。
取得三级资质以上矿山救护队能够面向社会从事矿山救援及相关救援服务活动。
取得二级资质以上矿山救护队能够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要求,负担矿山救护队员培训工作。
取得一级资质矿山救护队能够参与国际矿山救援培训、技术考察、救援竞赛等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三、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资质认定机关)两级发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证书颁发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具体负责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三级、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证书颁发管理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煤矿三级、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证书颁发管理工作;未设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 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三级、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证书颁发管理工作。
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在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级、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工作。
四、矿山救护队资质实施属地监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矿山救护队资质监督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煤矿矿山救护队资质监督管理;未设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部矿山救护队资质监督管理。
五、矿山救护队申请资质认定,应该对照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进行自查,确定申请资质等级,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矿山救护队资质自查申报表;
(二)组织机构及在册人员统计表;
(三)参与重大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介绍;
(四)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五)矿山救护队责任人(包含队长、副队长、总工程师)及内设机构责任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六)救护人员参与培训、考评情况记录表及证书复印件;
(七)矿山救护队资产证实、经费关键起源说明,关键救护装备清单、训练场地及设施现实状况;
(八)救护队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记录表及保单复印件;
(九)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确定质量标准化等级批复文件复印件。
六、矿山救护队应该根据下列要求申请资质认定:
含有法人资格矿山救护队申请资质认定,由矿山救护队提交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申请书(附申请材料)。
不含有法人资格矿山救护队申请资质认定由其主管部门或所在企机关提交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申请书(附申请材料)。
申请矿山救护队三、四级资质,将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申请书一式三份(附申请材料)报送省级资质认定机关。
申请矿山救护队一、二级资质,将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申请书一式三份(附申请材料)报送省级资质认定机关签署意见后,报国家资质认定机关。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申请能够经过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法提出。
七、矿山救护队资质延期,需要填写《矿山救护队资质延期申请书》,报送原资质认定机关。
矿山救护队资质变更,需要填写《矿山救护队资质变更申请书》,报送原资质认定机关。
矿山救护队资质晋级,需要填写《矿山救护队资质晋级申请书》,报送对应资质认定机关。
八、资质认定机关应该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相关资质认定管理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全部材料目录和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申请书等示范文本、表格等在办公场所公告,并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
九、资质认定机关应该根据下列要求对申请人提出资质认定申请材料分别作出当场更正、补正材料和是否受理决定:
(一)申请材料存在错误能够当场更正,应该许可申请单位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应该当场或在5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通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全部内容;
(三)申请事项属于本资质认定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或申请单位根据本资质认定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应该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应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不予受理原因。
十、资质认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决定。经资质认定机关作出颁发资质证书决定,应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资质证书;不予颁发,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不予颁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需要进行现场核查,能够延长15个工作日,并出具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现场核查通知书,通知申请单位。
十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应该根据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审查书逐项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应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对申请三、四级资质矿山救护队现场核查工作,由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实施。
对申请一、二级资质矿山救护队现场核查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能够委派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实施。
十二、资质认定机关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标准开展资质认定工作。加强资质管理,建立、健全资质证书档案分类、立案管理制度。取得资质证书和资质延期、变更或晋级矿山救护队名单,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
十三、资质证书分为正、副本,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和编号。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延期、变更、晋级申请书,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矿山救护队资质审查书、现场核查通知书,证书颁发或不予颁发通知书等文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要求格式。
十四、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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