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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管理部门退货管理规定退货管理规范样本.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685855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6.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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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管理部门退货管理规定退货管理规范样本.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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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退货管理要求 第一条 运输联络 物料管理部门接到业务部门送达“成品退货单”应先审查有没有注明依据及处理说明,若没有应将“成品退货单”退回业务部门补充,若有则依“成品退货单”上用户名称及承运地址联络承运商运回。 第二条 退货物验收 1.退货物运回工厂后,仓储部门应会同相关人员确定退回成品异常原因是否正确,若确属事实,应将实退数量填注于“成品退货单”上,并经点收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签章后,第一联存于会计科,第二联送收货部门存,第三联由承运人携回依此申请费用,第四联送业务部门向用户取回原发票或销货证实书。 物料管理部门收到尚无“成品退货单”退货物时,应立即联络业务部门主管确定无误后先暂予保管,等收到“成品退货单”后再依前款要求办理。 第三条 退货物处理 退货物处理方法确需重处理者,物料管理部门应督促处理部门领回处理。 第四条 退货更正 1. 若退回成品和“退货单”记载退货物不符时,物料管理部门应暂予保管(不入库),同时于“成品退货单”填注实收情况后,第三联由运输企业携回依此申请运费,第二联送回业务部门处理,第一联暂存仓运科依此督促。 2. 业务部门查验退货物确属无误时,应依实退情况更正“退货单”送物料管理部门办理销案。 3.若退货物系属衰退时,业务部门应于原开“退货单”第四联注明“退货物不符”后,送回物料管理部门据以办理退回用户,将其交运作业按相关要求办理,并在“成品交运单”注明“退换货不入账”,本项退回运费应由用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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