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员离职管理规范
一、目标:
为确保企业职员相对稳定,规范正常人员流动秩序,并确保职员离职时,其移交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完整进行,特制订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本企业职员离职时处理程序。
三、内容:
1.离职类别及管理
1.1 辞职
1.1.1企业签署正式《劳动协议》正式职员离职应于30天前提出书面申请。
1.1.2企业试用期职员或未签署正式劳动协议者离职应于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
1.1.3全部职员因故辞职,应填写《职员离职申请表》(附件一),并经各级相关主管签署意见审批。
1.2解聘、除名
1.2.1职员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由其直属主管填写《奖惩申请单》,经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同意以后,作解聘处理。
1.2.2 职员未经同意私自离开企业者,视为自动离职,以除名处理(企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权利)。
1.2.3其它解聘情形依据双方签署《劳动协议》相关条款和企业相关要求实施。
2.移交、监交
2.1 离职职员在填写《职员离职申请表》,并经各级相关主管签署意见获准离职或作解聘处理以后,其所在部门应安排其它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并由行政部发给《离职员作移交表》(附件二)依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2.2 离职职员应认真做好业务移交工作,而且具体填写《业务工作移交清单》一式三份后,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署名。《业务工作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由行政部人力资源备查。
2.3移交事项
2.3.1 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3.2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2.3.3 规章制度、技术文件、业务等相关资料
2.3.4其它应交办事项
2.4 监交
离职职员移交工作由其所在部门主管监交,但情况特殊者,可由行政部指派专员帮助监交。
3.离职面谈:
离职职员在提出离职申请以后,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将和离职职员深入沟通面谈。面谈结
束后,应将面谈纪录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回顾面谈过程,提出提议,以利企业相关工作改善。
4.其它情形:
4.1职员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部依《劳动协议》办理劳动协议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4.2 职员离职时必需办妥离职手续,不然职员本人将负担由此造成损失,必需时将要求其负担法律责任。
4.3 在工作移交期内,如相关职员有意缺勤或未尽全力实施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企业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4.4 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觉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有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4.5离职职员《职员离职申请表》、《离职员作移交表》和《业务工作移交清单》等相关离职手续办理后,由人力资源助理整理归入该职员个人档案。
四、解释权限:
本要求由海迈科技行政部负责解释。
五、生效时间:
本要求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职员离职申请表》
附件二:《离职员作移交表》
附件三:《业务工作移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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