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0总则
1.1目标:为规范美容护肤顾问管理,增强美容护肤顾问内部竞争机制,充足调动一线职员工作主动性,特制订本措施。
1.2定义:美容护肤顾问是指在商场渠道A类专柜工作人员。
1.3管理部门:营销中心负责美容护肤顾问薪酬管理措施制订及薪酬额度全方面管理,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美容护肤顾问薪酬管理措施审核和薪酬额度使用监督和检验,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负责薪酬实施和反馈。
1.4适用范围:本措施适适用于在“小护士”A类专柜工作美容护肤顾问,不适适用于促销员及临时人员。
2.0管理标准
2.1工作业绩和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标准。
2.2奖优罚劣,优胜劣汰,公平、合理利益分配标准。
3.0薪酬基础结构
3.1美容护肤顾问薪酬总额由基础工资、销售奖金二部分组成。
3.1.1基础工资:依据专柜所在城市等级设定。
3.1.1.1新上岗美容护肤顾问试用期为30天,试用期内,发放80%基础工资。
3.1.2销售奖金:依据专柜销售情况、美容护肤顾问个人销售业绩等设定。
4.0薪酬计算和发放
4.1薪酬计算
4.1.1基础工资:美容护肤顾问实发基础工资依据美容护肤顾问考勤情况计发,月满勤天数为30日,计算公式为:
实发基础工资=基础工资标准/30×(30-实际缺勤天数)。
4.1.1.1基础工资标准见《美容护肤顾问薪酬标准》(SZ301)。
4.1.2销售奖金以专柜为单位计算,个人销售奖金依据个人销售权重计算;
4.1.2.1专柜销售奖金=销售奖金+超额分成
4.1.2.1.1销售奖金=销售奖金标准×专柜当月销售任务完成率
4.1.2.1.1.1销售奖金标准见《美容护肤顾问薪酬标准》(SZ301)。
4.1.2.1.1.2专柜当月销售任务完成率=专柜当月实际销售总额/专柜当月目标销售额×100%
4.1.2.1.1.3专柜销售任务完成率未达成60%,不计发销售奖金,专柜当月销售任务完成率大于100%时,按100%计算;
4.1.2.1.2超额分成=(专柜当月销售总额-专柜当月目标销售额)×2.5%
4.1.2.1.2.1专柜目标销售额确实定:市场管理部依据营销中心下达商场渠道年度销售目标,确定每一个专柜每个月目标销售额,报营销中心确定后,分阶段下达至每个专柜。
4.1.2.1.2.2专柜当月销售任务完成率低于100%时,不计发当月超额分成。
4.1.3本措施中所指实际销售额指专柜实际销售金额,如遇产品打折,以折后金额计算。
4.1.4市场管理部加强对美容护肤顾问日常工作检验力度,制订具体检验细则,对美容护肤顾问工作失误扣款在当月应发工资中给予扣罚。检验标准参见《终端人员日常工作规范》(SZ300),扣款细则由营销中心另行下发。
4.2薪酬发放
4.2.1美容护肤顾问薪酬结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出勤天数及销售额均按此日期统计。
4.2.2各市场于每个月28日前将市场责任人签字确定薪酬发放表等相关资料特快专递至销售科,内容包含:
4.2.2.1《美容护肤顾问薪酬发放表》(SZ302)
4.2.2.2《专柜销售月报表》
4.2.2.3《工作失误统计表》(SZ301)
4.2.2.4新上岗美容护肤顾问人事资料等其它资料。
4.2.3销售科审核销售报表及相关资料,并对薪酬发放表中销售额真实性、正确性,并对薪酬发放表中补加项目及扣款项目标合理性负责。在每个月2日17:30前将销售科责任人审核并签字后《美容护肤顾问薪酬发放表》交人力资源科。
4.2.4人力资源科对薪酬发放表中人员编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检验考勤时间、薪酬标准正确性。并依据各市场上报资料汇总输入美容护肤顾问薪酬发放表(电子表格),经过薪酬发放表得出应发薪酬,在每个月5日9:00前交财务科。
4.2.5 财务科对薪酬发放表中人员编制、工资标准进行审核,检验数据正确性,检验薪酬表中姓名、存折帐号、开户行是否正确无误。
4.2.6财务科应在每个月7日17:30前将审核无误工资发放表交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后传真并E-mail至上海财务管理部。
4.2.7每个月15日为发薪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企业以银行转帐方法支付美容护肤顾问上月薪酬。
5.0罚则
5.1虚报人事资料、冒领薪酬处罚:
5.1.1给终端督导开除处理,市场责任人扣罚阶段考评奖金标准额度100%。
5.1.2人力资源科未立即发觉并纠正,每人次分别扣罚人力资源科责任人、人事管理员各20%阶段、月度考评奖金标准额度。
5.2虚报出勤天数处罚:
5.2.1每人次分别扣罚终端督导、市场责任人各10%月度、阶段考评奖金标准额度。
5.3虚报销售额处罚:
5.3.1美容护肤顾问虚报销售额,终端督导及市场责任人未立即发觉并纠正,每人次分别扣罚终端督导、市场责任人各10%月度、阶段考评奖金标准额度,同时给美容护肤顾问开除处理。
5.3.2终端督导或市场责任人授意或串通美容护肤顾问虚报销售额,给当事人及美容护肤顾问开除处理。
5.3.3市场人员虚报销售额,销售科未认真审核并立即纠正,每人次分别扣罚销售科责任人及终端主管各10%阶段、月度考评奖金标准额度,并视情节轻重给对应行政处分。
6.0附则
6.1本措施由营销中心制订,市管部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6.2本措施自3月26日起试行,原措施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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