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性企业利润中心制度总 则 第一条 本措施制订利润中心相关基础精神、组织标准、管理方法、次产划分及酬金分配等基础事项。 第二条 本企业推行利润中心制度,意在激励职员发挥自动自发精神,工作愈加勤奋,俾使全体股东取得更多投资酬劳,出力职员取得合理酬金,借以提升敬业精神,从而加速企业成长和发展。 第三条 利润中心制度推行,各部(中心)均须制订必需达成年度盈利目标,施以分层负责,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各级人员个人潜力,以收部分经营之效,更须重视整体管理,这么就能发挥以企业为主体团体精神。 第四条 凡本企业所属单位人员,均依本准则制订各项业务实施标准。 组织标准 第五条 本企业所属单位依营业(或产品)类别
2、分成若干部,以部为单独盈利利润中心,依据董事会决议,总经理指示及董事会分配盈利目标,经营该中心所属资材,实施营利活动。 第六条 各部设经理负责该部投资经营及业务经营。 第七条 部以下视业务需要设科,各设科长,承经理之命,实施各项业务活动。 第八条 总企业设秘书室、稽核室、人事室、电脑室、总务部、会计部、财务部、支援各利润中心经营。 (一)秘书室统筹管理全企业文书收发及资料管理。 (二)稽核室专司分析各部经营管理情况,研究更新经营管理方法,帮助各部提升其生产力,并帮助推行年度经营计划,企业章则制度,各部室办事细则,及新产品开发投资计划审核。 (三)人事室统一掌管全企业相关人事资料、考勤、招聘并支
3、援帮助各部人力。 (四)电脑室掌理统计分析各部相关经营统计资料。 (五)总务部统筹管理和计划全企业共通性庶务工作。 (六)会计部除统筹掌管和记载全企业各类帐务外,并按月分别提供各中心资产负债及盈余损益等经营分析所必需各项资料。 (七)财务部除掌管企业金钱、证券等统收统支外,并帮助各部财务调度。 第九条 本企业设下列各利润中心: (一)超级市场部利润中心:负责各连销超级市场及连销商店货物批发业务。 (二)衣饰沙龙利润中心:负责国际衣饰沙龙中国外各式男女衣饰销售管理业务 (三)西点面包利润中心:负责各式西点、中点面包加工及销售业务。 (四)贸易利润中心:负责本企业或代理她企业进出口业务。 (五)业
4、务利润中心:负责本企业多种加工制品销售,促销及机动贩卖。 (六)奶品利润中心:负责奶品类食品生产。 (七)调味食品利润中心:负责加工调制各类肉类加工品速冻食品生产。 (八)罐头食品利润中心:负责各类食品罐头生产。 管理方法 第十条 总经理秉承董事长之命,实施董事会决议企业年度投资酬劳率目标。 第十一条 各部(中心)经理秉承总经理之命,指挥各该利润中心,负责实施各该部年度盈利目标,并负责该部财务经营。如不能达成所订盈利目标,应自请让贤或另调她职。 第十二条 以部(中心)为盈利单位,以其资产负债计算其损益。 第十三条 利润中心相互间物质收交、人力支援,均视为内部交易,以内部往来凭证行之。甲中心索价
5、高于外购价格时,乙中心得请求甲中心以外购价格让渡或外购之。 第十四条 各部(中心)为经营所需资金,可经总经理同意后,向财务部贷款,利息计算以下: (一)各部当月利息,以上月份流动资金帐面余额1计算。(照银行利息变动)。 (二)各部当年度累积盈余及累积亏损,亦并入流动资金计息。 (三)配合各部内营业计划实施,向 银行专案贷款(限进口机器及外销贷款),依原贷款利息拨该中心使用。 第十五条 各部(中心)现金票据、存款,有价证券等均由财务部保管,内部交易以内部往来凭证行之。 第十六条 会计部每个月十五日前列报各部(中心)前月资产负债及损益计算,供各部(中心)经理及总(副)经理经营之需。同时需列报各部成
6、本费用分析,供各部经理作管理方法参考。 第十七条 秘书室、稽核室、人事室、电脑室、总务部、会计部、财务部费用预算分由各部(中心)依投资额(或服务)多寡百分比,按月定额分摊之。 第十八条 各部除营业活动外,一切对外承诺,签约、及财务借贷,均由总企业代表统筹备理。 资产划分 第十九条 各部(中心)成立之初,各部均依下列方法分配资产和负债。 (一)总企业现金由各中心申请贷为周转金,帐面划拨后,现金由财务部统一保管。 (二)设备依各部(中心)实际所需,划分于各部。 (三)材料、半成品、成品依实存量拨归各部(中心)。 (四)土地除各部占用及必需空地处,划归财务部。嗣后各部使用时,计收租金或重行划归该部。
7、 (五)企业现有负债,依资产和负债百分比分配于各部(中心)。 (六)各部不需要资产(设备)统归总务部处理,除成品外,非经总经理同意,不得自行变卖。 第二十条 各部为争取更多利润而必需新添设备时,可拟具计划经总经理同意后,向财务部贷款,利息按第十四条第一款计算。 酬金计算及分配 第二十一条 利润中心制度实施前,职员薪资应作合理调整嗣后,除依物价指数变动定时调整,及职务变动按职务等级调整外,采取定时性加薪标准。 第二十二条 每三个月定时检验各部(中心)业绩(不含对外投资、出售资产、证券、利息等收益),依下列计算加发业绩奖金: 第二十三条 前条所订业绩奖金由会计部、稽核室核实,呈总经理核准后,由各部
8、经理全权决定部内人员分配,送会计部按人次在月薪资内发放。 第二十四条 年度终了结算,估计可分配盈余中,超出股息8-12盈余(各部估计收入盈余),以股东和职员分享为标准。将半数拨为职员经营奖金,按各部盈亏及各单位工作绩效分配之。但各中心间及个差异,以不超出100和65比为标准(有尤其功绩和无一点成绩者例外)。 第二十五条 各部实得经营奖金额,由各中心经理分配后,呈总经理核定后发给之。 第二十六条 企业对各中心(投资最少利益最多者)及各单位平时较出力人员(有发明及发明者,有改善成效者,有提议成绩者),可发给尤其奖金。 第二十七条 各中心及各单位当年度结算奖金,均应于第二年春节前或平均加于月薪发放为
9、标准。会计部应依法办理扣缴,并视同薪资依发放月份费用入帐。 第二十八条 各中心经营财物缺短或呆帐,均应自该中心盈余中扣除。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中心当月资料,限于次月三日前送达会计部,会计部应于次月15日前算妥各中心盈亏,每季并应结算总盈亏及奖金总额,呈总经理核定后,分送各中心分配,各中心分配名单应于月底前送交会计部,方便并薪于五日发放。 第三十条 各中心当月资料如逾期送达会计部,其收入部分当月不予认定。但可转列次月收入计算,其支出部分(包含费用、人工、原料及成本)亦同,但应自当期应得奖金中扣除此项金额,认为罚则。 第三十一条 前项逾期送达单据,会计部应予退件,如有不可抗力特殊原因,各中心应呈总经理特准。经呈准后,列入当期损益中不扣除奖金,不然一律依前项要求处理。 第三十二条 内部调拨单据(包含成品入库单及商品调拨单),如未按时送达,除拨出单位收入不予计算外(次月亦不予计算),拨入单位支出部分,比照第三十条支出部分处理,由延误单位负责。 第三十三条 本措施经本企业董事会同意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