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林化工企业数据库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资料正确性、完整性和立即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关键作用,依据中国统计法及煤化工生产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统计是编制企业战略发展计划、制订年度经济运行总体方案、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和市场销售计划和企业经营分析关键依据,是企业经济核实基础、企业经济信息反馈关键渠道,是企业领导层经营决议关键手段。所以,统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占有极其关键地位。第三条 统计工作基础任务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施统计监督,建立完整有效、真实可靠数据信息库。第四条 财务部负责企
2、业统计领导、组织、协调工作。第二章统计报表管理第四条 对多种定时和临时性上报企业统计报表,企业各部门综合员要认真立即向财务部填报,并对统计报表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 财务部负责各类报表设计,做到统一填报格式、统一报送时间,各部门必需按时填报。第六条 各部门对外报送多种专业统计报表,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正确可靠,必需先由财务部责任人认真审查后,并经企业领导审签后才能报出。第七条 凡上级部门要求企业对口部门直接报送相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部门应转送财务部、综合部传阅。第八条 各部门综合员应加强计划指标和统计数据分析,每个月写出统计分析汇报,报送财务部。第三章 统计资料提供、积累和保管第九条
3、 企业各部门统计资料、统计数字,一律以本部门综合员所掌握统计资料为准。并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留。第十条 各部门所需要统计数字,应由本部门综合员负责提供,避免使用统计数字混乱现象发生。第十一条 凡企业外单位调阅统计资料时,应持有相关部门介绍信函,经企业领导同意方可调阅。第十二条 本企业各项关键统计资料,应由财务部负责根据会计档案要求专门保管;各部门各项关键统计资料,由本部门综合员负责保管。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将本部门统计资料,采取台账形式,按月进行整理分类,方便使用。第十四条 各部门编制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统计资料,必需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部门主
4、管同意、财务部核准后方可销毁。第四章 统计数字差错订正第十五条 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觉错误,必需立即更正,填报部门不得推诿或拖延订正工作。第十六条 报表发觉数字错误时,可按下列措施订正:(一)日报表当日发觉差错时,应立即电话或口头查询更正,隔日发觉差错时,应在当日报表上说明。(二) 重大差错必需以书面形式更正。第五章 统计工作交接第十七条 各部门综合员调动工作时必需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正常进行。第十八条 各部门综合员调离工作时,必需做好下列工作:(一)将经办工作情况全方面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二)培训接替人员业务,使其能独立工
5、作;(三)全部统计资料(包含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账、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和统计用具(如计算机、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第六章 文字说明和分析汇报第十九条 文字说明和分析是统计报表关键组成部分,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月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汇报。第二十条 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基础形式,必需依据统计报表中各项关键指标反应问题,说明产生原因,影响及其后果。第二十一条 分析汇报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验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完成和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善意见。第七章 统计纪律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从事统计工作综合员,必需严格根据统计制度要求,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第
6、二十五条 属于保密性质统计资料,必需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企业保密制度要求实施。发觉有违纪企业将根据考评要求及制度要求处罚。第八章 统计检验和考评第二十二条 从事统计工作综合员,必需严格根据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工作,上报统计报表应立即、正确无误,不许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不得伪报,不得伪造、篡改,发觉有违纪之一者,视情况给处罚。第二十三条 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统计调查分析,效果显著可给奖励。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如遇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和上级要求有抵触,按国家和上级要求实施。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