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则1. 为全方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 现以劳动签约及有签订本规则, 凡本厂所属职员全部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2. 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特约人员, 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时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要求除外), 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职员是指本厂正式录用职员及试用期新招进实习职员本企业)。3. 本规则假如发生异议, 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 假如还无法处理, 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4. 协议期定为十二个月, 每个职员均需订协议。 协议期满要辞工职员要提前30天通知厂方, 假如一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 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 辞职人职员资随粮期领取
2、。 如每个月 1号发工资, 而1号是休息假期, 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第二章 厂规守则1. 职员应自觉遵守本厂一切规章本厂一切规章制度, 服从各级主管人员合理安排, 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需认真、耐心教导其它职员 2. 各职员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珍惜公物、降低损耗、提升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 对外应保守业务上机密。3. 职员为事均应循级而上, 不得越级呈报, 但紧急或尤其情况下不在此限。4. 职员非经本厂书面同意, 不得在外兼任和本厂业务相关职位, 不得以自己及她人名义经营和本厂相同经营项目, 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她人之利, 不可接收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5. 职员在工用时间内未经同意不得
3、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6. 职员未经同意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7. 职员不得携带枪、弹药、刀具、摄影机、易爆及和生产或业务无关物品进厂或宿舍。8. 职员未经同意, 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 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相关领导领取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9. 职员上班时必需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10. 上班时间严禁喧华、喧哗、打瞌睡及阅读和业务工作无关书刊。11. 讲卫生, 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杂纸上厕所。12. 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咭。(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 可到办公室签咭)13. 全部职员不准向企业借款及预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机械
4、设备必需天天保养, 假如出现故障, 应立即切断电源, 请机修工来修理或 2. 主管, 不能私自乱动。3. 保持厂内设施整齐, 不准私自搬动固定车位, 桌子等厂内一切固定设施。4. 严禁损坏工厂一切财物和偷窃企业或她人财物。5. 遵守财务制度, 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6. 遵纪遵法, 文明用语, 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喧华。7. 严禁烟火, 不准在车间内抽烟: 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和生火煮食; 严禁留客住宿。8. 管理人员之间应相互帮助, 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职员, 不可跨越其它部门。(除临时调动安排下)9. 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机器设备, 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
5、后果, 一切责任自负。10. 保持车台整齐, 天天开工以前必需先擦车台、试车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11. 全部工序均要清楚上自己工号。 不签工号者, 取消此扎工序工资。 如有自行涂改, 有意制造乱飞, 将作严厉处理。 全部改飞均要管理人员署名。第一章 雇用、调动1. 企业新进职员须经筛选或考试, 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 应一律先经试用(30天), 试用期间, 经考评, 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 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者可按工厂要求办理辞职。 1. 签订劳动契约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 厂方将按其情节经重做出处理。2. 未满十六岁者不符
6、合政府用工标准。3. 新进职员经核准雇用后, 应于接到通知后, 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处理报到手续, 并缴验下列资料:4-1. 人事资料卡。4-2. 习经历证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企业得以民法相关要求诉讼赔偿。5-1. 侵占或亏欠款(物)者。5-2. 不法毁损公物者。5-3. 私自越权处理事务, 致工厂发生损害者。5-4. 对本工厂责任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职员(含家眷)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5. 因营运需要及符合标准下, 调动职员工作时不得拒绝。6. 本企业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 终止劳动契约。7-1. 歇业或转让时。7-2. 亏损或业务紧缩时。7-3. 业务
7、性质变更有降低员要之必需, 又无合适工作可供安置时。7-4. 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 1. 职员欲终止契约时, 依本要求预告本工厂, 并办理离职手续。第二章 工作时间及休息1. 本厂职员在办公时间内, 未经师傅许可不可私自离开工作岗位。2. 工作时间: 早上8:00 到12:00 中午2:00 到18:00 晚上19:00起至22:00 (加班) 3. 迟到2-1. 上班时间开始五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2-2. 上班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以后迟到者工者, 领导人员有口头警告。3. 早退 3-1. 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3-2. 下班时间二十分钟以前提早下班者。4. 请假
8、4-1. 职员未经请假或假滞未办理续假而私自不到工者, 第一次会有口头语警告, 再犯者会依据厂规处罚。第五章 工资 1. 本规则所称工资, 依(劳动契约)要求办理。2. 职员工资采取先劳动后领工资, 每个月发给。3. 本厂职员之工资发放双方议定, 但企业有权提前或顺延, 但以不超出当月为准。4. 本厂职员之工资分为下列各项:4-1. 本薪或底薪(视学识、经历、技术、能力及工作性质而定)。4-2. 津贴。4-3. 职务津贴或技术津贴(依职位或职称分别给)。4-4. 全勤奖: (i) 每个月没有迟到或早退, 全月没请假会发给$30.-全勤奖(含企业要求加班时)。(ii) 而整年每个月有全勤奖者,
9、年底有年底奖, 年底奖则按全勤奖总和。4-5. 工作奖金: 如计件后超出标准会发给奖金。 标准则按每车位每个月生产值, 若生产于$700-$1000者, 将按工资10%分成, 而生产值于$1000以上者, 将按工资15%分成作奖励。第六章 请假1. 婚假: 职员本人正当报准结婚者, 并已在本厂服务三年以上者而请婚假, 本厂会支付一周有薪假期。2. 公伤病假: 经劳资部门确定因公致伤病者, 其诊疗期间而给伤病假, 本厂会支付有薪假期, 而支付有薪假期则为住院时医疗期。 1. 未住院者整年不得超出要求十日。2. 住院者不能超出政府要求医疗期。3. 超出时效者: 可办停薪留职, 但经劳资部门特准者不
10、在此限。4. 丧假: 职员依本列要求, 可提出正当证实申请丧假, 可得有薪工资。5. 父母、配偶之丧给丧假: 祖父母、儿女、配偶父母之丧给丧假三日。6. 职员请假时, 应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叙明请假理由及日数并附上相关证实文件办理手续, 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或限时信函汇报单位主管代为起请假手续。7. 凡在本厂己有怀孕职员: 本厂会提供90天产假期, 并按劳工法每个月综累计算薪金给生孕职员。8. 凡在本厂已做多过十二个月职员: 除每十二个月法定假10天之外, 本厂会提供多10天假期给职员, 薪金照发。9. 在加班赶货期间, 职员若须请假, 必需经主管同意后方可离去, 不然会按不一样情况下处分。第
11、七章 饭堂、宿舍守则1. 讲究卫生, 在厂区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倒剩菜饭。不得在冲凉房大小便, 节省用水用电, 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2. 每位职员床铺要保持整齐, 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严禁明火, 严禁倒水, 不得挂湿衣服, 晾晒衣服要在指定地方, 厂区内严禁聚赌, 打架, 不得男女同宿 及带外人进厂留宿。3. 由厂方后勤安排好床位后, 不得乱搬床位, 宿舍铁床不得私自移动。晚上12:00按时作息, 12:00 后不得进出厂门, 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及影响她人休息行为。4. 三楼宿舍必需2人一间房, 不可1人独占一个房间。1. 工作时间内由保安锁好宿舍门, 除工休病假人员许可进宿舍, 其它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宿舍停留, 离职职员办好离厂手续后, 需在当日由保安确定其物品后, 搬离宿舍。2. 各职员必需注意保管个人物品, 因为个人不小心而被偷窃者工厂不会负责任.3. 注意安全, 在厂区范围内严禁坐栏杆。4. 厂区范围内严禁拋垃圾及杂物到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