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物资采购和付款步骤内部控制,堵塞采购漏洞,降低采购风险,依据中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为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物资保障部负责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本企业购进用于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消耗多种物资行为,包含:原材料、配套件、计量器具、设备、工装工具等。付款是指支付购进物资或设备相关款项行为。第三条 对采购业务内控制度基础要求:采购和付款中不相容职务应该分离,其中包含:(一)付款审批人员和付款实施人员不能同时办理寻求供给商和洽谈价格业务;具体程序:采购员请款部门领导审核实施董事同意总会计师审批财务财务审
2、核出纳员付款。 (二)采购协议洽谈人员、签订人员和采购人员不能由一人同时担任。(三)货物采购人员不能同时担任货物验收和记帐工作。第二节 分工和授权第四条 原材料、配套件、计量器具、进口设备、工装工具等由物资保障部负责采购,具体实施措施参考本制度组织实施,果断杜绝由使用部门直接自行采购所需物资多头采购现象。第三节 实施和实施第五条 采购计划编制(一)采购计划人员依据生产计划部下达生产计划、产品材料定额或技术部门材料预提,编制物资采购计划。(二)采购计划人员依据产品生产进度要求、物资采购计划,明确材料、配套件名称、型号规格和采购期量要求,结合库存数量分配进货数量。第六条 物资采购协议签署 授权采购
3、人员在合格供方范围内签署采购协议,协议签署按要求实施。第七条 物资采购 (一)VEC部门依据企业同意价格市场采购招标和评定采购最高限价表、采购协议和质量体系控制程序要求对采购活动进行审核。(二)请款人员依据采购计划、资金计划提出请款要求,填写“付款申款单”经总经理同意后报财务由付款人员付款。(三)采购物品验收入库后,由采购人员依据材料发票及清单、收料单等填写“入库单”,经保管员、VEC、部门领导同意后将整理好原始凭证报到财务部进行挂帐报销。第八条 采购资金核实每个月由物资保障部依据本期截止日欠款和月资金计划,报总经理审批;第九条 资源回收处理物资保障部以资金结算人员核定价格为依据,本着“采购成
4、本还原”标准,组织边、余、残料对外销售。第十条 物资统计由物资统计人员按月份对“关键物资收、支、存”,“关键物资消耗和库存总值”等进行统计分析。第四节 监督和检验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采购物资质量由质量检验部门及人员负责监督和检验。第十二条 采购计划和签署协议由物资保障部主管领导负责监督和检验。第十三条 采购物资价格由VEC部门负责监督和检验。第十四条 物资请款、付款正确性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验。第十五条 物资保管和发放由物资保障部主管领导负责监督和检验。第十六条 对监督过程中发觉采购和付款内部控制中微弱步骤,应要求被检验单位纠正和完善,发觉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验汇报,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方便立即采取方法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五节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物资保障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实施董事同意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