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宜昌宝石山矿业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机电设备管理,提升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依据《设备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设备管理规程》,特制订《宝石山企业机电设备管理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企业所属各科室、工区,其它经营企业全部生产设备管理。
第三条 机电设备管理应以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标准,坚持设计、选型和使用相结合,维护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标准。
第四条 机电设备管理关键任务,是对企业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方面计划、合理选购、立即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精心保养、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保持设备完好,以不停改善和提升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足发挥设备效能和投资效益。企业设备管理范围关键是组成固定资产生产、井下施工、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等。
第五条 企业机电设备科应该根据分级管理标准,负责对各基层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验。参与设备调研、计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全过程综合管理。
第六条 企业各单位为确保发展生产需要,要主动采取优异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及科学技术新结果,不停提升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 企业内生产、井下施工设备、通风设施,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检修和管理要逐步实施专业化、集中化、社会化和微机化管理。
第二章 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第八条 机电设备科是企业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其在机电设备管理中关键职责是:
(一)落实实施企业对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方针、政策和规程。依据企业经营方针、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评指标,并组织检验实施情况,协调横向关系;
(二)正确处理好生产和维修关系,坚持搞好设备计划检修,协调维修配件申报和供给;
(三)负责审定基层设备管理和设备维修方面管理措施或实施细则;
(四)了解和掌握折旧基金和大修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审定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对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进行经济论证和审查;
(五)参与审批设备报废、未提完折旧设备报废和报废设备残值处理工作;
(六)监督检验基层单位对企业下达关键生产设备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制订企业机电设备管理标准并定时进行监督检验;
(七)组织对职员及设备管理人员业务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设备管理优异经验和检修新技术交流和推广工作;
(八)对因重大、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或设备购置、检修质量和使用不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后果,参与或组织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并提出处理提议。
第三章 设备前期管理
第九条 根据设备综合管理要求,企业各单位必需做好设备计划、购置(或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加强设备前期管理。
(一)需要增置关键生产设备时,应由使用单位会同生产技术、机电设备科提出增置设备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要求。在企业主管领导主持下,由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参与,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做出选型、购置或采购方案决议;
(二)设备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成套设备购置应尽可能选择一个厂家或统一标准图纸生产设备,以降低同类配件多品种贮备,确保配件通用性。选购设备必需是经过判定、全部资质证实齐全、非淘汰型产品。设备到货后,应由使用部门会同订货部门共同按协议及验收纲领严格进行验收,发觉问题应在质量确保期和索赔期内办妥检验出证和对厂家索赔手续(特殊情况可另处);
(三)购置设备时要做到以下要求:
1. 设备选型(包含规格型号、适用性能等)要符合使用单位要求。各类安全保护产品选型必需上报企业领导及主管部门;
2. 必需根据相关要求向使用单位提供对应齐全有效随机证件和相关资料;
3. 购进设备不得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单位正常生产或遗留安全隐患。签署协议时对质量问题造成后果处理要要求明确制约条款;
4. 对使用单位提出设备质量问题,要认真对待,主动组织处理,立即和供货单位联络处理;
5. 使用单位对购置设备提出质量投诉时,由企业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判定,并提出判定汇报;
6. 订货单位和使用单位要建立严格设备交接手续,设备附件、备件、工具和技术资料等要完整齐全。
(四) 因选型、购置不妥、订货部门协议签署有误造成设备闲置、积压和浪费,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使用单位提报计划和相关参数造成不能使用,要追究订货部门及责任人责任。如因提报计划及技术参数有误,造成所购置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应追究提报计划单位责任人及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 加强引进设备管理工作:
(一)认真做好设备引进前期准备工作。需要引进设备时,要先由企业组织调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后,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专业程序,进行审批、技术谈判、协议签署、中检、提运、验收、索赔、安装、调试、使用等项工作。购置设备应有完整齐全维修技术资料和必需维修配件、检测手段和工具等;
(二)引进大型或成套设备,由企业组织该设备技术讲座、技术培训,使相关人员全部能了解和掌握该设备技术性能和使用、维修、管理工作要求;
(三)引进设备到货后,必需认真验收、立即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发觉问题应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四)暂不使用新进设备,必需入库妥善保管,预防日晒、雨淋、锈蚀和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井下停用大型设备,要有专员负责维护、保养,定时开机运转,预防电气设备受潮。机体不得置于潮湿环境,并要采取临时防护方法。设备在井下超出五个月不使用,要出井保管好。
第十一条 新购置设备到货经过验收后,应立即安装调试,投入使用。临时不使用设备,零部件等必需入库妥善保管。库存设备严禁拆套使用或拆新设备维护旧设备。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设备验收交接、建档管理和考评制度,并将全部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质量检验、试验及验收汇报等技术资料移交资料管理部门进行整理、建档登记保管。
第十三条 关键设备安装使用,必需编制安装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安装完成后,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共同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四章 设备使用和维护
第十四条 全部设备全部必需有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及完好标准。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需熟知设备完好标准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遵守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凭证操作。设备实施包机制,对多班制生产设备,操作人员必需实施设备交接班制度,并做好统计。机电维修工实施分片包干,实施巡回检验维护制度,发觉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 设备司机(操作人员)应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验、会排除故障)。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可立即上报。
第十六条 使用中设备必需保持完好状态,符合《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设备多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需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并应定时检验、试验,做好统计,不合格不准使用。
第十七条 严格实施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时保养(维修)制度,设备保持整齐、清洁,预防和杜绝跑、冒、滴、漏,达成企业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 关键设备要分别制订合理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时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发觉精度超限或效能降低时,应立即进行调整或检修。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不得盲目追求生产损坏设备。
第十九条 维修工作实施区域维修负责制。对负责管辖范围内设备要作好巡回检验、维护和故障检修,对关键设备关键部位要坚持日常点检和定时点检,确保检修时间,并做好统计。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要求,加强对动力起重(绞车)、机车运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等设备使用和管理,定时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检验、标定和维护,确保灵敏、正确、可靠。
第二十一条 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实施润滑“五定”制度(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时),做好换油统计。关键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实施润滑专责管理。润滑油剂要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 因使用不妥发生设备事故时,应按《机电、运输设备事故管理措施》严厉处理,并认真吸收教训,制订和采取防范方法,预防事故反复发生。全部设备事故全部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触犯法律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单位或个人应加重处罚。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设备事故和未遂事故统计,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常常发生设备事故类别、时间、地点、设备部位和原因等进行分析研究,制订改善方法。对设备本身存在问题,要向主管部门反应,或经过修理、改造来提升设备安全可靠性。
第五章 设备检修
第二十四条 认真实施设备维护保养和预防检修相结合检修制度。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检修方向发展,以提升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
第二十五条 机电设备检修按不一样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分为日常检修、通常检修和大修理三种:
(一)日常检修(小修):按定时维修内容或针对日常检验(点检)发觉问题,部分折卸零部件进行检验、修整、更换或修复少许磨损件,基础上不拆卸设备主体部分。经过检验、调整、紧固机件等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二)通常检修(中修、项修、年检):依据设备状态,对设备精度、功效达不到工艺要求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通常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需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油质,校正座标,以恢复设备精度和性能。更换电机轴承和部分绝缘处理,进行涂漆,烘干。在检修过程中,充足利用镀、喷、镶、粘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
(三)大修:对设备进行全方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出力,需要对设备全方面解体,对全部零部件进行清洗检验,更换或加固关键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需附件,重新喷漆,根据设备出厂或企业制订大修标准进行检修后验收。
第二十六条 设备大修标准上由机电设备科负责组织实施,需要委托外部检修,由企业统一安排,并报机电设备科立案。需要得到检修许可证才能检修关键设备,只有持该种设备检修许可证厂点才能负担检修任务。压力容器设备检修单位必需持有防爆电器设备检修许可证,无证单位不得承修。
第二十七条 设备检修计划必需纳入生产计划。关键设备要编制检修作业计划,包含检修前技术准备和生产准备。对修理复杂和工作量较大关键设备,应编制修理计划和安全技术方法,不然不准施工。。
第二十八条 机电设备按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过程中要求,采取不一样检修方法
(一)采掘、运输和其它移动设备,应保持一定备用数量、实施按计划轮换检修。交接班时要有15分钟互检时间。
(二)备用大型固定设备,应按计划周期轮换开动,停下来设备应立即修复备用。矿井关键排水泵及其管路、水仓等,应在每十二个月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成。
(三)矿井提升系统、斜井及关键上、下山运输线、井口装备等平时不能检修设备,应在矿井停产检修日进行检修。每个矿井停产检修天数包含节假日在内,整年应不低于12天。各矿井关键提升、运输系统天天要确保1小时检修维护时间,并确保足够检修项目,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或缩减。
(四)矿井输配电系统、防雷电装置,应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
(五)各矿区设备检修应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第二十九条 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安排和实施,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矿井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处理平时不能检修关键设备缺点和多种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和整定。停产检修时间和项目确定后,必需编制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方法、劳动组织和施工网络图或施工指示图表,并在检修开始前5天报送企业相关部门和人员。关键生产设备停产检修,应提前1个月将拟检修内容和项目报企业同意。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方法必需组织参与检修全体员参予评定。 在停产前,要检验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并落实好停风、停电、停水、停气和停机等方面具体事宜。
(二)每项检修任务全部应指定责任人,并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组,在检修期内加强调度工作,检验检修质量和进度。
(三)检修完成要确保有足够试运转时间,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验收。
第三十条 应严格实施设备大修开、完工汇报制度。工程完工后,设备必需做空、轻、重负荷试运转和效能测定,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检修人员检修后应在检修统计上签字,做到责任到人。验收合格后要将设备检修内容具体记入设备检修统计。大修后设备要实施保修制。保修期从设备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三个月。在保修期内发生检修质量问题,应由检修单位立即修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应处以经济处罚。如超出确保期设备发生重大技术质量责任事故,经技术判定确属检修单位造成仍由检修单位负责按要求处理。并形成判定汇报和处理意见上报企业相关领导,必需时由生产技术、机电设备科主持判定。协调处理。
第三十一条 设备大修后质量验收,以专职检验员为主,会同检修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组织维修工人和操作工人共同参与,并形成验收汇报,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盖章。设备大修后,有下列情况,经企业设备检修领导小组同意,能够制订大修理质量降级标准,以区分对待。
(一)经过两次以上大修理破旧设备、严重损坏设备或属于设备本身有严重缺点者,能够依据工艺要求,合适放宽允差。
(二)超期服役设备,在不影响安全生产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依据工艺要求,合适放宽允差。
第三十二条 物资供给和配件管理部门要组织好设备检修、维护用备品、配件生产、供给工作,做好备品配件保管工作,编制备件贮备定额,确保经济合理贮备。关键设备和单一关键设备备件应有适量贮备。配件采购要依据生产设备新旧程度和易损情况,实施比质、比价采购,努力压缩库存,降低资金积压。超储积压过多或采购配件不符合生产使用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员要给行政或经济罚。 配件应实施退旧换新制度。要主动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旧件修复利用工作。应逐步经过设备更新,简化机型,增强设备、配件交换性,降低配件品种。
第六章 设备改造、更新和报废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要依据长远发展计划和现有设备技术状态,编制设备改造和更新年度计划和中长久计划,确保设备立即更新和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第三十四条 通常设备改造和更新计划,由各矿区提出方案,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根据设备分级管理和相关要求上报审批。对关键设备改造更新,应由企业机电设备科及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第三十五条 设备更新标准是:用技术性能优异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破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设备,可报废更新:
(一)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出要求使用年限经济效益差老、旧、杂设备;
(二)经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出总价值80%;
(三)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
(四)遭受意外灾难,损坏严重,无法修复;
(五)国家或相关部门要求应淘汰设备。
第三十六条 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作为日常工作进行。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设备主管单位、财务部门组成判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按要求程序审批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待报废设备在未同意报废前,应妥善保管好。已同意报废设备,应办理报废财务手续,并将其中可利用部分折价入账,入库保管。
第三十八条 相关单位要按企业相关要求主动组织报废设备残值处理和变现工作。报废设备残值收益,必需用于设备更新改造。
第七章 设备基础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要依据国家法令和《设备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健全设备全过程管理制度和考评制度。
第四十条 企业设备管理体制实施企业、矿(厂)、区(点)三级管理,企业设置机电设备科,配置必需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机电设备业务和技术管理。区(点)可配置经过专业培训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
第四十一条 为确保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应加强多种井下小型设备及特殊器材管理,负责小型设备、回收、修理、安全检验和信息资料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 设备基础管理要求是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账、卡、物一致。逐步实现微机管理,以微机管理为主,逐步实现信息网络管理。多种设备必需分类逐台编号,登记入帐、建卡。企业(厂、矿、)建立分类设备台帐;区(点)负责管理设备要建立设备保管手册,一式两份,矿(厂)、区(点)管理员各执一份。多种设备分布情况及其属性改变,可用图、牌板管理。设备台帐要每十二个月查对一次,设备保管手册要每个月查对一次,设备台帐和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台帐要每十二个月查对一次。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关键设备(如提升机、电机车、装岩机、主扇风机、主水泵、固定空气压缩机、主变压器、挖掘机、)要建立设备履历薄和技术特征卡片,并绘制提升、运输、通风、压缩空气、排水、通讯、供电、供气、供水等系统图。关键设备技术特征卡片及各类系统图每十二个月要上报机电设备科一份,以后如有变动,应随时修改上报。
第四十四条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制订各类设备管理考评指标,并组织相关部门定时考评。
(一)设备利用率、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
(二)关键设备工作量。如:综采年(月)产量,综掘年(月)进尺,机车年(月)吨公里,矿车日周转次数等;
(三)万吨矿(或万元产值)占有设备固定资产原值;
(四)吨矿维修费用或万元产值维修费用;
(五)设备新度系数。
第四十五条 加强统计工作,建立原始统计,以确保统计数据正确,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年、季、月统计报表,定时开展统计分析活动。
第八章 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六条 机电设备科按专业配合职员教育部门制订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培训计划,对现有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和多个形式技术培训,以提升其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水平。
第四十七条 设备司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教育培养,应以职员专业技能培训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取证培训,持证上岗。对现有设备司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应进行多个形式、不相同级教育培训,定时考评,使其基础理论和操作技术,达成本工种、本等级应知、应会水平,并做到“三懂、四会”。维修工要逐步达成电钳合一,一职多能。 培训及考评应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定岗、奖励和晋级关键依据。
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
第四十八条 企业定时对所属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验考评,组织评选和经验交流,对设备管理工作成绩显著单位或个人给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九条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错误指挥造成设备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者;对管理渎职造成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影响生产正常进行者;对盲目采购设备造成积压和严重经济损失单位及责任者,应分别情节轻重,给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者,应加重处罚,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五十条 对设备购置、检修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因使用不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对责任单位处以经济处罚,处罚额度应为出现问题设备一次大修费用(隐含罚款)。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责任单位(个人)应按直接经济损失一定百分比给赔偿。
机电设备启停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企业内设备管理,合理使用、调配、统计机电设备设施,特制订本制度。
二、需要启用或停用机电设备设施,工区应书面提出启、停用申请,具体说明原因、使用地点、设备周围环境、供电位置。
三、企业机电设备科依据工区所申请内容下达设备启、停用计划。包含以下内容:
1、检修计划:对启、停用设备必需检修后使用、存放。
2、启用计划:恢复和安装设备供电,组织安全性能检验、验收,特种设备启用,操作人员必需培训。
3、停用计划:按要求拆除电源,小型设备应回库保留,临时停用机电设备应封闭保留,并做好设备防腐、防潮工作。
四、启、停用较大型及特种设备,机电科和使用部门责任人、操作人员联合试车,并验收合格后办理启停用手续,确保设备能随时投入正常运行。
五、启用特种机电设备,使用部门需制订安全使用方法、计划,提前申报并培训操作人员,考评合格才能上岗。
六、停用机电设备,原使用部门需制订保管方法、计划,确定保管责任人,确保封闭保留设备器件完好率100%。
七、对于停用设备,不准随便拆卸其器件、配件,不准私自通电使用停用设备。特殊情况应电话汇报。
机电、运输设备事故管理暂行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机电、运输设备管理,立即汇报、调查、处理设备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主动采取预防方法,预防设备事故发生。依据企业《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及国家《企业职员伤亡事故汇报和处理要求》,特制订本管理措施。
第二条:设备事故汇报、调查、处理、统计必需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标准。
第二章、 事故汇报
第三条:设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该立即汇报单位责任人,并采取应急方法,严防事故扩大。
第四条:因设备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汇报、调查、处理、统计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职员伤亡事故汇报和处理要求》实施。
第五条:发生设备损坏事故,应立即向安全员汇报,并上报事故经过汇报,关键区域设备事故应在半小时内将事故概况用电话上报主管经理、机电设备科。
第六条:发生设备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事故,必需在半小时内用电话汇报企业主管经理、安全科、机电设备科。
第七条:发生设备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需以最快速度汇报相关部门,并主动组织抢修设备、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不得隐报、瞒报和不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八条:设备损坏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1、 设备通常事故由矿区负责组织。
2、 设备重大事故由企业负责组织。
3、 设备伤亡事故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第九条:设备事故调查组由和事故无关责任人组织安全、调度、机电等部门参与。
第十条:查明设备事故发生概况、过程、原因、和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确定及设备事故责任人,提出设备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方法和提议,写出设备事故调查汇报。
第十一条:设备事故调查内容:
1、 设备(损坏)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班次。
2、 造成设备事故发生起因。
3、 设备事故后果和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责任人受过何种培训和安全教育,班前进行交接班情况。
5、 重大设备事故现场实测图及照片。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严格根据“四不放过”标准处理,组织相关人员参与事故分析会。
第十三条:确定设备(损坏)事故责任者标准:
1、 因设备设计上错误和缺点而发生事故,由设计者负责。
2、 因制造、安装和检修错误缺点而发生事故,由制造、安装 、检修者负责。
3、 因技术、安全操作上错误或缺点而造成事故,由技术、安全操作确实定者负责。
4、 因犯官僚主义错误,不按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瞎指挥而造成设备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5、 已发生设备损坏事故未立即采取有效方法或实施不力发生重大事故,上级主管部门无方法由上级部门负责,有方法不严格实施由直接管理人员负责。
6、 因随便拆除安全保护装置造成设备事故,由拆除者或指挥拆除者负责。
7、 对已发觉或决定整改重大设备、设施隐患,贻误整改时间造成事故由贻误部门或单位领导负责。
8、 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9、 因为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私自开启设备造成设备(损坏)事故,由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负责。
第十四条:设备事故预防方法实施,应确定责任人及完成工作时限。
第十五条:设备(损坏)事故赔偿处罚标准:
1、 据责任大小及实际经济损失50%--100%进行赔偿。
2、 依据违反对应安全操作要求处罚标准进行机电违章处罚。
3、 因设备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按安全相关处罚及追究责任者刑事责任。
4、 写出书面认识张榜公布,并在工区或企业全员会上公开检讨。
第十六条:对发生设备重大事故,在全企业开展事故教育活动,各工区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举一反三,结合本工种设备操作情况,采取防范方法,并写出书面学习体会。
第十七条;各工区、部门认真总结各类设备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对策,提醒各生产单位加强预防降低或杜绝设备事故发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措施解释权属企业安全生产办公室、机电设备科,和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遵照实施,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宜昌宝石山矿业 生产性物资临时采购管理措施
为了配合中心仓库物资管理工作,杜绝物资浪费和流失,规范物资使用程序,针对以前生产性零碎物资就地采购中存在管理不足,为了加强监督管理,特制订本管理措施;
一、 生产性物资必需根据企业物资申报采购程序操作,含有预见性、前瞻性给予申报采购。
二、 非生产性物资及工具、劳保用具等严禁就地采购,必需按程序申报,由采购部门按需经办。
三、 生产、安装过程中短缺物资临时采购必需申报,由宝石山矿矿长、机电设备科审核,确属急需,指定人员在指定店面购置。较大型或价格较高物资由企业领导审核批淮购置。
四、 各工区在生产、安装过程中短缺物资应立即申报,不得以此为借口而影响正常生产。
五、 短缺物资不属急需,或含有2天以上等候期,不准就地购置,应立即申报到中心仓库,并备注具体说明及需要时间,同时通知相关部门立即落实供给。
六、 各工区临时生产性物资未申报不准私自购置,未经同意而购置不予结算,其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七、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各工区应遵守该措施,按相关要求实施,不准违规操作。
特种作业劳动保护用具检验、配发标准
名称
使用期限
检验期限
电工发放标准
电焊工发放标准
绝缘靴
18个月
6个月
1双/18个月
绝缘鞋
6个月
3个月
2双/年
2双/年
安全带
36个月
6个月
踩板
36个月
6个月
绝缘手套
24个月
6个月
变电室配置
注:具体发放时间按领用时间后推。按检验期限检验用具。
井下机电设备电气线路保养维护巡检制度
依据 [ 金属非金属矿采掘规范 ] 对机电设备线路安全管理具体要求 , 及 500 V以下低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计划检修期限要求。对地面井下设备电气线路保养维护、巡检制订下列制度 :
一、坚持预防为主 , 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工作方针。加强日常巡回检验工作 , 立即发觉不正常情况 , 采取对应方法消除隐患。
二、日常点检由操作人员负责 , 天天上班对设备进行认真检验 , 使设备常常保持润滑、清洁、齐全、紧圄 , 立即排除缺点和故障 , 做好当班运行统计。
三、定时检验由电工和机修工负责 , 在操作人员参与下定时对设备进行检验 ,按要求内容保养维修。其具体内容以下 :
1 、检验机械设备零部件磨损情况 , 密封性能。
2 、检验机械设备、电机有没有异常声音 , 安全性能是否正常。
3 、检验机械设备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 保护是否可靠。
4 、导线 ( 尤其是导线连接处 ) 发烧情况。
5 、控制箱、分线盒、空气开关、变电设施、配电柜运行情况 , 连接处有没有松动、放电、发烧变色情况。
6 、检测线路负荷大小及三相负载平衡情况。
7 、设备线路及其周围有没有影响安全运行障碍物 , 严禁在导线上悬挂物体和在线路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 、对于潮湿或有腐蚀性气体场所线路、配电箱、用电设备要定时进行绝缘检验。
9 、检验中发觉问题立即处理维修并具体统计 , 严重异常情况立即向上级汇报。
四、地面井下设备电气线路定时巡检保养维护计划检修期限 :
设备名称
巡回保养
维护维修
大 修
设备名称
巡回保养
维 修
大 修
电缆
每七天
六个月检测
绞车
每七天
每个月检测
六个月
照明线
每七天
每个月检测
电耙
每七天
每个月检测
六个月
控制箱
每七天
每个月检修
十二个月
局扇
每七天
六个月检修
十二个月
变电设施
每个月
六个月检测
十二个月
抽风机
每七天三次
六个月检修
十二个月
配电柜
每个月
六个月检测
十二个月
水泵
每七天
每个月检修
六个月
空压机
每七天
六个月检修
十二个月
软开启器
每七天
六个月检修
电机车
每七天二次
六个月检修
十二个月
出焦机
每七天
六个月检修
十二个月
牵引车
每七天
每个月检修
六个月
装载机
每个月
六个月检修
使用时间
装岩机
每七天
六个月检修
十二个月
挖掘机
每个月
六个月检修
使用时间
监控设备
每个月
六个月检测
三轮车
日常
每个月检测
使用时间
空 调
每三个月
砂轮机
每个月
六个月检修
十二个月
注 : 绝缘电阻每十二个月检测两次。大修项目按设备情况确定。
井下机电设备使用维护制度
为了能科学地对井下机电设备进行管理 , 充足发挥设备效能 , 保持设备技术情况良好 , 并能立即发觉设备故障 , 降低损失。依据机电设备管理规范要求 , 本着机电设备谁操作使用谁负责日常保养维护标准 , 结合井下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
一、各矿区使用机电设备由实际操作人员负责日常保养使用 , 操作人员必需正确使用机电设备 , 严格按本岗位设备操作规程要求使用维护。
二、操作人员必需定时清理机电设备外部杂物 , 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严禁用手触摸控制箱内线路 , 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三、操作人员在开启使用机电设备前 , 应先检验设备外观有没有损坏 , 电源接头是否有松动变色现象 , 常常保持机电设备润滑、清洁、齐全、紧固 , 立即排除缺点和故障。
囚、开启设备后 , 应观察是否有异常声音 , 立即发觉问题和消除隐患 , 大型故障立即汇报机电设备科 , 由工区和机电设备科派员处理。
五、操作人员不认真实施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 及开启使用设备前不对设备进行例行检验而造成设备安全事故 , 追究操作人员责任。
六、操作人员发觉问题不立即汇报而造成设备损坏事故 , 由操作人员负全部责任。操作人员汇报后 , 矿区不立即汇报机电设备科而造成设备事故 , 由矿区负全部责任。矿区立即汇报机电设备科而不立即处理 ,由机电设备科负责任。
七、特种设备必需严格实施安全操作规程 , 操作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 并按要求进行必需检验 , 做好各项监测统计。
八、机修工、电工定时对机电设备进行必需巡回检验和保养维修并立即处理工区和机电设备科安排各项维修工作 , 并做好机电设备运行检验统计和设备维修统计 。
九、其它具体使用要求按矿山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实施。
井下线路预埋安装使用要求
井下线路安装 , 应依据技术科制订工程进度计划设计 , 并对预理件安装地点、高度、预埋质量提出具体要求。施工符合行业标准 , 符合井下用电设施安装使用技术规范及安全技术要求。在掘进巷道设计方案出台时 , 线路预埋及安装设计也应一并出台实施 , 并依据实际需要申报物资计划。为了使线路安装使用符合井下安全用电规范要求 ,特此对照明、动力线路预理架设安装使用提出以下要求。
一、依据发展需要选择照明 , 动力线缆 , 其截面积应满足最终载流量要求 , 降低二次投入安装改造及过载、过流而烧损线缆事故发生 , 并完善过流、断路、短路保护装置。
二、严格按一线直 , 一边走要求 , 线路架设应水平 , 高度不得低于 1.8 米 , 应高于电车架空线 , 敷设规范 , 接头无羊尾巴 。
三、不能将线缆拖放在地面 , 应全部沿矿井壁一边挂起 ,穿越拖拉机运输巷道线路应安装于顶上并距地面 1.9 - 2.2 米 , 不得下垂 , 预防拖拉机损坏线路 , 出现事故。
四、双线并行安装线路 , 不能固定到金属毛桩上 , 而且固定到木质毛桩上不准用金属丝捆绑。
五、使用瓷瓶安装照明及动力线路 , 单线瓷瓶固定应采取铝丝捆绑 , 每挡线需拉紧固定 , 单瓷瓶双线固定应采取塑胶线固定捆扎。
六、由开关控制箱到用电设备〔风机水泵〕处线路应按要求挂扎整齐 , 临时照明动力线路使用超出30天按正规线路要求安装使用。
七、移动工作线严禁使用铝芯线 , 必需采取≧ 1.5mm 铜芯线。
八、临时线路及工作照明、插排使用要求 :
1 、临时照明线路长度不能超出 100 米 , 离墙高度不能低
于 1.8 米 , 沿井壁捆绑整齐。
2 、工作插排只能用于控制 2kw 及以下用电设备 , 若接水泵电机不得超出 0.75kw.
3 、作业面使用移动工作灯必需是携带式行灯 , 并符合安全要求。携带式行灯应带有绝缘手柄及保护网罩 , 需移动行灯、工作线、插排时应停电进行。
4 、工作插排线路长度不能超出 50 米 , 在使用时不得缠绕、堆码。
5 、严禁乱接、乱拉、绝缘带包扎不规范及用金属丝掘绑临时线路。
6 、各点在表后线路延伸使用必需遵守安全规程,符合企业及国家制订安全用电要求 , 所使用线路要符合技术要求 , 不准使用多接头及出现多处损坏电线。
对工程队设备线路维护要求及责任处罚 :
一、安装规范照明动力线路 , 如出现人为损坏 , 应依据造成损失 , 对责任人进行对应处罚。因毛桩、矿体崩裂松动垮下应立即固定好线缆。
二、表后接线必需安装规范 , 各点对表后接线负全部维护保养责任 , 如出现安装不规范 , 接头裸露、绝缘带包扎松动、挂拉不规范及线路放置在巷道地面 , 发觉三次以上对矿点责任人进行处罚 , 对当事人给予安全学习 , 及合适处罚教育。
三、各点不符合安全规范工作线 , 不予搭火使用 , 自行搭火使用拆除并销毁 , 并对当事人及指挥者给予处罚。
四、各点使用照明、风机、水泵用线由各点负责维护保管 , 须挂好捆绑整齐 , 发觉问题立即上报。
五、在根本及表前拆剪安装规范照明灯头、插排 ,对当事人给予安全学习及处罚教育 O
大、各矿区工程队照明动力线路安装使用应符合以上要求及企业其它安全要求 , 符合行业标准 , 而且遵守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用电要求 , 自觉维护用电线路设施 , 发觉问题及损坏线路后立即反应处理 , 降低损失 ,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本要求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实施。
电机车维护保养检修责任制
一、牢靠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实施《矿山安全规程》和电机车行车管理要求,遵章作业,对电机车安全运行负责。
二、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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