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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docx

上传人:小****库 文档编号:261650 上传时间:2023-06-10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6.9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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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安全生产培训必要性分析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第2条 目的 为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层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章 三级安全教育 第3条 凡新招(聘)、调入公司员工、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到生产班组劳动的干部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第4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 1.新员工到达分配单位后,由单位安全员陪同到资产运营部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试卷,资产运营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主要有以下4部分。 (1)公司安全生产总则。 (2)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 (4)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 3.时间:2天。 第5条 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级安全教育 1.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主要有以下3部分。 (1)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3)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3.时间:1天。 第6条 班组安全教育 1.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部分。 (1)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2)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3)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4)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时间:半天。 第7条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行政人事部下发的“三级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及教育者按照教育卡逐项内容填写,并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交行政人事部存档备案。 第8条 经行政人事部确认新员工符合上岗资格后,开据单据(调令)通知供应分公司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3章 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第9条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管理和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做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第10条 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负责。 第11条 凡公司内各部门班组长,必须参加由行政人事部、工会组织的分批轮训教育培训,班组教育培训应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12条 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可根据本部门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班组长培训。 第13条 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部分。 1.班组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3.班组坚持“五同时”和“三不放过”的原则。 4.班组如何处理、分析工伤事故。 第14条 教育培训时间:8小时。 第4章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第15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第16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以下8个工种。 1.电工。 2.电气焊工。 3.吊车工。 4.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叉车)。 5.压力容器操作工。 6.剪、冲、压工。 7.耐压试验工。 第17条 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由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行政人事部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第18条 申请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第19条 特种作业实习期限如下所示。 1.电工:2年。 2.电、气焊工:6个月。 3.吊车工:6个月。 4.厂内机动车辆:6个月。 5.压力容器操作工:3个月。 6.剪、冲、压工:3个月。 7.耐压试验工:3个月。 第20条 特种作业学员培训、实习期满后,必须经市、区级劳动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第21条 生产部应配合行政人事部开展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内、外的培训事宜。 第22条 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公司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100%。 第23条 复训教育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参加复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缺考。因故缺席,必须由所在主管领导开据证明,到资产运营部补训、补考。无故缺席不补课、补考者或补考不合格者,行政人事部有权取消本人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第24条 调入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到行政人事部进行验证、复训,否则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第5章 变换工种教育 第25条 公司内各部门的工种调换到工种平衡的相对稳定,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利措施。因此,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由各部门申请,行政人事部负责进行变换工种教育。 第26条 变换工种人员自行政人事部签署调令三日内,到生产部接受变换工种教育。未经教育进入新岗位者,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罚。 第27条 变换工种教育步骤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 第28条 同一般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第6章 全员安全教育 第29条 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第30条 全员安全教育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开展。 第31条 全员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3.安全技术知识。 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5.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 第32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由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进行教育。 第33条 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7章 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安全培训 第34条 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35条 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行政人事部、生产部安排的安全培训。 第36条 中层及以上干部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2.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3.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4.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第37条 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第8章 复工安全教育 第38条 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又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教育。 第39条 复工教育范围如下。 1.脱岗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 2.产假半年以上人员。 3.病休半年以上人员。 4.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 第40条 复工人员的教育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无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其工作,无复工手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视为违章作业论处。 第9章 “四新”教育 第41条 “四新”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第42条 “四新”的投产使用,要求操作者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开展对员工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第43条 “四新”教育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2.“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 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 第10章 附则 第44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修订补充、解释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生产部负责该制度的组织执行相关事宜。 第45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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