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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社会保障立法和社会保障管理的关系(1)立法和管理是社会保障制度及其运行根本要件(2)社会保障法的定义:是国家出面调动社会力量维护 社会成员的生活安全和生存秩序的法律的统称。在我国,包括法律、行政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第一节概述 一、社会保障法制化二、社会保障管理一、社会保障法制化把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办 事,是一种基本原则(不接逾越、更改)。社会保障法制化是实现社会保障目标的重要 基础和保证。社会保障的内在价值(1)追求公平正义;(2)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障各个主 体权利义务的稳定和连续。社会保障的外在价值所具有的相对于其他时候目标来说所具有的工具价值(1)对保障主体的权利、义务、职责明晰化(2)确保真会保障制度的规范和有序运行社会保障法的实施机制 社会保障法的实施机制:包括行政执法、司法、争议解决的仲裁活动、法律监 督程序等。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 必严、违法必纠。实施社会保障法涉及三类行为:其一,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及业务机构的 违法行为。其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 为。其三,被保障人的违法行为。二、社会保障管理 意义:是社会保障法的自然延伸 是对社会保障法制的强化 有助于社会保障制度正常、高效地运行 进而保障社会保障主体的权利第二节社会保障立法 一、社会保障立法的缘起与历史演进 二、社会保障法的本质与特征 三、社会保障法的原则、形式及法律体系 四、社会保障法律内容 五、中国生活保障法律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其发展趋势一、社会保障法的缘起与历史演进 1、缘起即历史社会条件 英国于1601年颁布济贫法荷兰于1854年颁布济贫法瑞典于1871年颁布济贫法 不具有现代社会立法的公平正义色彩,直接充当强化统治秩序的手段 现代社会保障立法缘起于俾斯麦19世纪末在德国颁布的社会保障立 法。现代社会保障产生的历史社会条件 工业革命完成:财富积累与大量产业工人同时出现,失业、工伤等问题突出;逐渐进入垄断资本主义:工人阶级进入到集体政治行动阶 段;德国出现法典化倾向;生存权思想和社会改良思潮兴起2、世界社会保障立法的历史演进前整体来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特征 各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具有逐步发展和阶段性变化的特征。建立了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形成了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各国形成了不同的社会保障立法模式。济贫法阶段:以救济矫治贫民为立法理念,恩赐-接受奴 役为代价,双方不平等现代社会保障立法产生阶段:到二战结束现代社会保障立法成熟阶段:以社会公平、普惠制为理念;内容超越 了社会保险进一步向其他生活保障领域扩张,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 福利法、社会救济法;发展中国家借鉴并构建范围有限的社会保障制 度,并;国际组织开始推动全球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工业化 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立法定型;现代社会保障立法的完善和发展阶段:追求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强调社会保障责任与个人自我保障责任相结合。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是由国际劳工组织制订的。国际劳工组织是出于正义和人道的需要以及谋求世界永久和平的愿望各缔约国为实现上述目标而共同组成一国际性.永久性的政府组织。、正式成立于1919年,中国是创始国之一。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和活动是制定、颁布并督促签约国实施国际 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国际劳工组织已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与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有关 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基本人权就业问题社会政策劳动行政管理产业关系工作条件社会保障原则和标准未成年人.女工、特殊劳工及特别部门工作的劳工保护前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102号)生育保护公约(修正案)(103号)生育保护建议书(95号)社会保障平等待遇公约(工18号)工伤赔偿公约(121号)工伤赔偿建议书(122号)老年.残疾.遗属津贴公约(128号)老年.残疾.遗属津贴建议书(31号)等等356二、社会保障法的本质与特征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立意:保障公民基本 权利,即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出发点:结合和兼容 以下三点:减少或消除贫困,使每个人都能维持基 本生活;按照每个人在职期间缴纳保险费的情况 支付保险金;社会保障不完全取代个人的自我保障,每个人都有自我赡养的责任。1、社会保障法的本质 是对公民的生存权进行强制性保护;是社会安全法 是社会稳定法 是社会和谐法2、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安全性:反映国家在社会保障上的态度和责任,同时为社 会成员提供安全感;强制性:基于社会整体利益,采取强制建立手段;普遍性:在法定范围内,对个人、用人单位具有普遍约束;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平等性:平等享有生活保障权利 鼓励性:差别性受益规定鼓励劳动者积极创造;三、社会保障法的原则、形式及法律体系 1s原则 人权保障原则:1997年10月,中国签署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P237,具体社会权利有哪些?p253 公平原则 权利和义务结合原则 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普遍性和特殊性现结合的原则2.社会保障法法律形式 宪法中有关社会保障的条款 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单行法规和实施细则 地方性社会保障法规和行政规章 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 规范法律形式:宪法:国家根本大法,是制定法律、法规和实行社会保障 的基本依据;200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 法律解释:条约与协定:P2373、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社会保障法律规范按照 一定的标准分类组合所形成的具有一定 结构性、功能性联系的有机整体。其纵向结构,即由宪法、社会保障基本 法、社会保障法律及其以下各层次社会 保障法规的组合,按照各自法律效力层 次由高到低组成,呈金字塔状。其横向结构,是由同一层次的社会保障 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排列而成。I社会窿程序法T-社会保障实体法F社会保ggr社会保1金法社会优抚法社会福利法社会救助法厂社会保1图1.3 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社会保障法的地位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社会保障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社会保障法隶属于社会法,是社会法的核心法 社会法与经济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并列,是同属于 宪法之下的第二层次的部门法、社会保障法的内容 宪法中有关社会保障的条款 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单行法规和实施细则 地方性社会保障法规和行政规章 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 规范工.社会保障法调整的对象:社会保障关系 社会保障关系是指社会保障关系主体在社会保障 活动中,根据社会保障法规而形成的一种权利和 义务关系,主要包括:其一,社会保障职能机构之间及其内部有关职责 划分、财务管理、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关系。其二,社会保障资金筹资关系,指社会保障机构 与国家、集体、个人在筹集社会保障资金过程中 所发生的各种关系。其三,社会保障项目、标准的确立关系。其四,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管理、运营过程中发 生的关系。其五,因执行社会保障政策而引起争议的各方面 的关系。其六,监督社会保障执行的有关方面的关系等。2、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主体 社会保障活动中,依法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起 这个由法律规定。包括:国家和政府: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及其官方机构 城乡居民及其家庭(劳动者)3、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客体各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目标,具体是社会保障规 定项目和范围的各种物质利益和自然人社会保障法的立法模式分散立法模式:即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口群体,尤其经济活动人口群体设置不同的社会保障项 目,制定若干平行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如国 家公职人员、工商企业人员、农业劳动者、个 底劳质者。综合立法模式:即由国家统一制定一部综合性 的社会保障法律作为基本法,再根据需要并按 照层次递进原则制定若干具体的单行法规和地 方性法规,是一种诸法并行的多层次的法群化 格局。五、中国社保法律制度的历史、现状和发展 趋势 1、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设历程2、立法现状 缺乏合理理念 缺乏统筹规划,体系结构残缺 法制建设层次低 立法主体混乱,立法层级无序 欠缺与国际组织的社会保险工作相适应的法律规范3、发展趋势 向中央立法发展 向相对集中立法发展 向人大立法发展 强化实施机制第三节社会保障管理一、社会保障管理模式 管理体制:国家为实施社会保障事业而规定的从 中央到地方个各种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管理原则 和运行机制的总称。据政府介入程度:政府管理、自治管理、民间管 理模式;据集权程度:集中管理,分散管理、集散结合管 理三种模式1、集中管理模式定义: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集中对社会保障各 项目基金筹集、待遇支付、运营监督等实施统一管理。显著特征:p244优缺点:P244-2452、分散管理模式 定义:不同社会保障项目,有不同政府部门或者机构管理,并各自建立一套社会保障执行机构、资金运营机构及监 督机构,个保障项目之间相互独立、资金不能融通使用。p245 基本特征:p245 优缺点:P2453、集散结合管理模式定义:将共性较强项目集中管理,、特殊性较强项目单列 分散管理。优缺点:二、社会保障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开、公正与效率原则 2、依法管理原则 3、属地管理原则 4、与相关系统协调一致原则三、社会保障管理的主要内容(一)、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内容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特点1、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内容 一是拟定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协调社会保障 政策,统筹处理地区和人群之间的利益和矛盾。二是制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相关法律的实 施办法。三是贯彻、组织和实施各项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并负责监 督、检查。四是受理社会保障方面的申诉、调解和仲裁。五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信息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六是培养、考核、任免社会保障管理干部。2、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特点 L政治性 2.服务性 3.法制性 4.效率性3、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模式 政府直接管理模式 政府与公法机构共同管理模式 政府与工会共同管理模式 政府与所属单位共同管理模式(二)、社会保障财务管理1s社会保障业务管理社会保障业务管理是对社会保障管理的具体执行,即在社 会范围内统筹、调剂社会保障某金,对社会保障对象给予 一定的物质帮助,提供一系列必要服务的过程。2、社会保障缴费管理 社会保障缴费管理三个环节 社会保障缴费管理方式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收的账务处理社会保障缴费管理三个环节 1.缴税(费)核定 2.税(费)征集 3.缴税(费)记录处理3、社会保障给付管理 社会保障待遇审核 社会保障待遇支付4、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一)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含义(二)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意义(三)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职能(四)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内容(五)基金会计审核与财务管理4、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含义社会保障的财务管理是对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资金收支活 动的管理。具体来说,社会保障的财务管理是社会保障机 构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社会保障基金运动的 客观规律,建立社会保障财务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 经济核算和实行财务检查,开展财务分析等,正确处理财 务关系的一项管理工作。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意义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活动实施财务管理,能够准确和迅速地反映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保管、投资运行以及支付情况,因此,社会保障的财务管理是社会保障决策的依据和基础。社会保障的财务管理是正确处理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与其他部门之间财务关系的基准。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是否合理,可以在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会计核算、统计中反映出准确而真实的信息、,这也是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进行正确监督和检查的基础。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职能 1.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反映职能 2.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监督职能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内容第一,正确计算负担比例,合理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正确确定社会保障费率,计算出单位和个人 负担费用的合理比例。这既要考虑社会保障事业 发展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 受能力。第二,正确制定各项社会保障支付费用,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第三,编制财务计划,分析基金的财务收支状况,定期进行预报和预测,以便及时调整。(三)其他社会保障管理 1、社会保障对象的确认、跟踪管理:建立标准的动态跟 踪机制、对象的变化、保障方式的变化等;2、社会保障对象的社会化服务管理:非在职的社会保障 对象需要社会化的服务管理;建立街道社区社会保障工作 平台、3、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的意义第一,信息化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效率,确保数 据的安全可靠。第二,信息化有利于社会保障管理的规范化。第三,信息化 有利于增加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决策的科学性。第四,信息化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第五,信息化有利于整合优化社会保障资源的配置,降低管 理成本,实现系统化管理。二、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的基本内容(一)信息系统的组成结构(-)管理信息的内容(三)信息管理中的注意事项金保工程(-)金保工程的总体目标(二)金保工程的主要内容金保工程”的总体目标金保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在政务统一网络平台上,构 建部中央一省一市三级劳动保障系统网络;在此基础上建 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 信息服务网络;以网络为依托,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建立 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和科学的宏观 管理体系。金保工程的主要内容 1.一个工程,即在全国范围建设一个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网络翼用、信息羹享、覆盖各项劳动 和社会保障业务的电子政务工程,统一建设一个 主干网络。)、省、市2.两太子系统,即社会保险信息子系统和劳动力 市场信息子索统。4.四项功能,理指具备业务经办、金监管和宏观决集四项功能。公共服务、基四、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我国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构及分工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民政部 3.其他部门第五节社会保障监督管理 一、社会保障内部监督 二、社会保障审计监督 三、社会保障社会监督二、社会保障审计监督(一)审计监督的一般概述(二)国家审计的监督(-)审计监督的一般概述审计监督是由专门从事审计业务的部门对社会保障基金收 支、社会保障基金使用和投资运营的效益和违反财经纪律 的行为所进行的监督。审计监督具有地位超脱、监督内容 全面深刻、监督结果比较公正的特点。(二)国家审计的监督审计监督主要靠国家审计,因此国家审计机关必 须把社会保障审计作为经常的和重要的审计项目o国家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具体来说,即对社会保障基金财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各种会计账簿和会计决算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社会保障基金的真实运行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会 计制度,财务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三、社会保障社会监督(一)社会保障社会监督的含义(二)社会保障社会监督的内容(三)设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社会保障社会监督的含义社会监督是指社会保障的直接利害关系者或者其他群众组 织,借助媒体、舆论的作用及其影响,对社会保障管理进 行监督。它是一种群众性的、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监 督,尽管它没有行政监督的权威性,也没有审计监督的超 脱性和专业性,但它的社会性也对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管 理行为产生很大的约束性,有时它的作用甚至超过前者。(二)社会保障社会监督的内容 I.工会组织监督 2.妇联组织监督 3.企业团体监督 5.国际雇员福利计划基地:http:www.ifebD.org.2007.员工福利手册(第5版)M.北京:清华大学.,4.美杰尔S罗森布鲁姆(JerryS.Rosenbloom).保障.,2003.3.康士勇.社会保障管理实务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大学.,2003.2.褚福灵,社会保障职位模拟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Mf北京:银声.,2004.1.本书编委会.最新社会保险管理规范与操作实务全集【阅读资料】第四节 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内涵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意义 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方式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原则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的构成要素 六.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内涵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是指由国家行政监管机构、专职监督部门等为防 范和化解风险,根据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运 营机构或其他有关中介机构的管理过程及结果进行的评审、认证和鉴 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是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行为的监督。即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基金收支、基金运营 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是政府职能部门为确保基金依法征收、储存、有效 管理和运用,有效规避投资风险,防止基金被挪用挤占,最大限度地 提高基金收益率,保证基金保值增值、合理分配并及时支付,保障参 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健康发展和社 会安定的采取的有效措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是依据国家立法,遵循 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以风险监管为核心,对基金的筹集、储存、运用及管理、支付等循环往复的动态运动的全过程,运用法律的、经 济的、行政的手段,从多角度、综合性地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的一项 系统工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包括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1.基金征缴的监1INI主要是监督企业缴费行为,监督检查有无少报参保人数、少报工资总 额、故意少缴或不缴费;经办机构征缴的保险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收 入户管理,有无不入账、搞体外循环或被挤占挪用;收入户资金是否 按规定及时足额转入财政专户等现象。(1)对征缴机构行为的监管。主要对以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征缴机构是 否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征缴社会保险费;是否擅自提高 或降低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比例,擅自对企业减免征收社会保险费。征 缴机构有无转移或隐瞒基金收入,私设小金库或多头开户的问题。征缴机构有无挤占挪用收入户基金的行为。征缴机构是否将收入户基 金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征缴机构有无不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或 未将滞纳金列入基金收入的情况。企业有无以实物抵顶社会保险费,造成少征基金的情况。(2)对缴费单位行为的监管。主要对以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缴费单位或 个人是否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无隐瞒工资总额,造成少缴或漏 缴的情况。缴费单位有无故意拖欠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有无将 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截留,用于单位其他开支的情况。2.基金支付的监目主要是监督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支出基金,有无 多支、少支或不支,有无挪用支出户基金;受益人有无骗取保险金行 为等现象。(1)对经办机构或社会化发放机构行为的监管。主要对以下行为进行监督 检查:经办机构是否违反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任意扩大基金开支 范围和标准,并用基金支付待遇。经办机构或社会化发放机构是否依 法及时足额支付生活保险金,有无拖欠、截留的问题。保险金支付是 否按规定编制预算、计划,调剂金的分配、使用是否合理合法,资金 的调度和用款计划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经办机构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和挤占挪用等损害侵蚀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内部控制制度 是否健全,内部管理是否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业务结算中 是否出现计算差错,造成多付或重复支付。(2)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行为的监管。主要对以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领 取社会保险金的人员是否已参加社会保险并符合享受的条件。参保人 是否有骗取社会保险金的情况。参保单位是否有多报离退休人数或死 亡不报、冒领社会保险金的行为。3.结余基金的监管(财政专户基金监管)主要是监督有无挤占挪用基金、动用基金的行为;结余基金收益是否 合理安排存期以追求收益最大化;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入支出户等。根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 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 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目前规定结余基金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周转 金外,应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为此,监督机构必须对以下方面 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经办机构和其他单位、个人有无将社会保险用 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自行或委托放贷、参与房地产交易、弥补 行政经费和平衡财政预算,以及为企业贷款担保、抵押等问题。经办 机构的年度决算和有关会计账簿、凭证是否真实合法。经办机构的内 部控制部门是否能够有效地行使权力,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其保值 增值是否合法、合规。管理人员有无贪污、私分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发生不可抗拒的基金损失,如盗窃和自然灾害事件。基金管理措 施是否安全严密。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意义 1.有利于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2.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通过有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可以更好地实现以下目标:首先,保证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运 行,预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各种风险;其次,及时分析、综合反映和评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行状态与预期标准的偏 差,及时分柝研究精差产生而原因及可能带来的损害,为攻局制定和实施社会保 险基金管理政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最后,通过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有效地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社会保险 基金管理运营机构的自我约束力。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方式!对基金的三种监管方式(1)事先控制。主要采用基金预算、确定收益率指标等方法进行控制;实时监控。特指对基金在征缴、支付和运营过程中所实施的控制;事后控制。是指从基金的运行结果中获取信息,并采取积极措施,处 理有关问题,如清理被挤占挪用的基金。2.对社会保障机构的监管方式(1)非现场监管。是现场监管的基础,指监管机构通过现代化的报表系统 和监测预警系统,对经办机构、运营机构的活动进行全面、动态的监 控,随时掌握有关机构和整个体系的运营状况、突出问题和风险因素,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并采取防范和纠正措施。非现场监管十分注 重统一性、综合性和预测性。各国监管机构为了减少分析的困难,降 低信息成本,一般都建立了统一的非现场监督检查体系,运用统一的 监督检查报表,并据此分析有关机构基金运营业务的全面情况,对相 关机构实际运营的状况进行比较,运用多种经济模型,加强非现场监 管的预警作用,判断和预测有关机构可能发生的问题,并以此确定是 否实施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的内容有:管理或运营的风险性,主要涉及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资金流动性、收益状况和经营管理水平等;管理或运营的 合规性,主要涉及资产负债、准备金或再保险状况等。非现场监管的程序是:第一,资料收集审查。监管机构收到被审核单 位报来的资料后,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第二,计算整理。对被审核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计算、整理,并据其 制定出非现场监管表。第三,分析质询。对计算得出的结果进行分析,对被审核单位经营管理上的问题提出质询,被审核单位应按规定的时 间和方式对质询事项做出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第四,报告处理。根据非现场监管的结果,按有关规定写出非现场监管报告,并按规定 对被审查单位做出审查结论,必要时可做出处理决定。第五,信息反 馈。监管机构应及时将审查结论、处理决定和其他有关分析报告向被 审查单位反馈,对非现场监管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写出专题报 告,提出采取的措施、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劳动保障部门可向社会 公布非现场监管的结果。(2)现场监管。是指监管机构指派监管人员,到有关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全面检查是对有关机构的相关业务、管理 运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专项检查是对某一业务或某一方面进行检 查。监管机构通过检查,比较详尽地掌握有关机构的基金运作控制程 序和相关信息,对其业务经营合规状况、内部控制和管理水平,以及 基金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发现财务报表和 业务资料中的问题,并对有关机构的资产财务状况和遵守法规政策情 况做出客观的评价。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有权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运营机构进 行检查,有关机构必须接受监管机构选派或指定的检查人员的检查,任何阻碍调查、造假、隐藏、销毁证据或事实的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现场监管的主要内容有:基金管理水平;基金资产质量;基金收益水 平;基金流动性;基金管理的内部控制情况。现场监管的程序是:第一,立项。根据年度检查计划确定具体检查的 对象、目的和内容,挑选既具备专门知识和业务专长又具有丰富经验 的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长和主查人。第二,准备。根 据上次检查报告和上次检查以来的非现场监测报表、分析报告和其他 有关资料,确定检查重点,研究检查方案,准备检查问卷,向被检查 单位发出检查通知。第三,实施。检查组进驻被检查单位,出示检查 证,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检查分析会计凭证和报表,调查取证,核实 有关问题。第四,报告。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 监管机构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简明扼要地写清检查的对象、内 容和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事实、存在的 问题以及处理意见和依据等。第五,处理。检查报告经监管机构审核 后,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一般性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出具检查意见 书,对应当纠正或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做出检查处理决定。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 1.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运用的宏观管理 2.社会保险专管部门的微观管理1.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宏观管理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运用的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 手段进行监督管理对社会保蔡基金的起用,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以指导。其内容包括:(1)赋予社会保险专管部门资金运用自主权。(2)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方式,如贷款种类及其限制等。(3)规定各种投资对象在资金数量上的限制,即对各条投资渠道占总投资中 的资金比例进行限制。(4)协调社会保险基金的运用与国家信贷资金运用的关系。社会保险基金的 运用,必须不逾越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允许的范围,否则有可能扰乱整个 金融市场;产生不良影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社会保险基金的运用除受法律制约外,还应接受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如经济计划部门可以对社会保险基 金的运用提出指导性计划和建议,以促使其发挥更好更大的社会经济 效益;审计、银行部门则可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投资经营状况,以保 障社会保险基金运用的安全性、收益性、社会性和合法性等得到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还必须有一个完整、健全的组织机构加以保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必须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社会保险专管部门的微观管理社会保险专管部门的微观管理包括投资前、投资中和投资后的全面管理。要求投资者必须抓好以下管理环节。(1)准备阶段。资金运用前的可行性研究。一方面,要广泛收集资金市场、生产市场、产品销售市场上的有关信息,充分考虑到整个社会经济协调 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要了解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现状和发展前景。经 过比较分析和反复论证,为投资决策提供详细而正确的数据和文字材料。(2)投资决策。对投资决策者来说,要坚持决策系统化的原则,按照系统理 论的要求来筛选决策资料,评选决策方案;同时,还要坚持决策民主化 的原则,既要发挥各路专家的作用,也要听取普通干部、群众的意见,依靠集体的智慧选定决策方案。关于投资决策的内容,通常包括:第一,投资对象的确立;第二,投资方 式的选择;第三,投资期限长短的选择;第四,投资数量多少的选择等。一般而言,社会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尽量避开见效慢、风险大的投资项目。(3)投资管理。资金运用中的管理也是社会保险基金运用微观管理的重要环节。第一,社会保险专管部门对资金的具体运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资金运用 的安全可靠性与合法性。投资基金不能将所有资金余额都拿去运用,应当 留有适量周转金,以避免突发性经济波动造成的资金短缺,随时准备应付 急需;第二,社会保险专管部门应提供资金运用的情报,咨询服务,协助 接受投资的单位和企业管好、用活资金。投资必须安全可靠,力避风险,且投资返还率必须高于物价和工资的上涨幅度,必须有较高的收益率,使 资金尽可能地获得增值,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第三,由于各种风险的 客观存在和不确定性,还应制定相应的避免风险造成损失的措施,如规定 凡是接受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单位必须参加商业性保险,将风险转嫁出去,以求获得稳定的收益;第四,要合理安排运用计划。用于银行存款、直接 放贷、购买有价证券、房地产投资等途径的资金分配比例一定要恰当,以 保证各个时期的基金需要与基金返还期相符;第五,基金管理应参照银行 系统信贷管理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制定社会保 险基金运用管理责任制,以明确资金投放中调查人员、审批人员的责任。(4)资金运用的考核。建立健全包括财务核算制度、预决算制度、审计监 督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等的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在投资回收后,由社 会保险专管部门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其一,看其是否带来了好的经济 效益;其二,各项投资的社会效益如何,即是否真正有益于社会经济 的发展;其三,有何经验教训,等等。(5)投资收益的处理。投资所获的收益,除扣除必要的费用开支外,应全 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项下,以不断增加和壮大社会保险基金的积累;同时,在资金闲置的情况下,应尽快再次投入各投资渠道,使有限的 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在科学管理、合理运用社会保险积累基金方面,国外不乏成功的经验,可以作为我们的借鉴。例如日本的退休年金余额,按法律规定存入财 政部的资金运用部门,再转借给政府用于公共事业投资,主要用于住 宅、环境卫生和社会福利等风险小、获利可靠的事业。企业的补充退 休年金,积累部分可委托信托银行或保险公司使用以增值。如单独由 企业使用,则规定获利可靠、优厚的投资额应占本金50%以上,如购 买政府公债等。再如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下的社会保险积累基金,从1956年到1988年的30余年间,总额增长3000多倍,达340亿新 加坡元。其中相当部分用于政府担保的投资上,如低成本的房屋建设、通讯系统、能源设施和码头建设等,既安全,又有较充足的利息收入,为职工各项社会保险提供了雄厚的保障资金。r 1)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专门管理制度。2)全面实行社会保障基金的全过程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制3)卬.以法律而形式设置相应的配套法律保障措施,切实保证社改革措施 会保障基金及时、足额筹集和高效、安全运营。4)应完善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效率。5)健全对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支付、运营多方位的监督I措施和法律保证措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原则1.独立原则监管机也依照法律法规独立行使监管权力,不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以 确保救昌的严肃 强制性、权威桂和有效性。2.公正原则监管机构要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Il旦的差度和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地依照法覆管理墓金。象._自赍地依照法律管理|己的权利3.审慎原则gijwra蜀髓蟹蠢遥懿器敲懿磊对:a4.科学原则监管机:堂须建立严密的垂萱凌那体意和科学加范的睢翼痈标体系人适应金勤韭 发展和变革的情况,运用先展的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基 金蓝僮水平不断提局。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的构成要素 1.基金监管的主体:指依法对基金的筹集、储存、管理与营运、分配与支付实施监管的政府或准政 府机构。一般是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或由上述两个部门为主要成 员组成的、负责基金监管的监管委员会。在我国,主要是劳动保障部及各级劳动 保障厅、局,财政部及各级财政厅、局,社保基金理事会等。2.基金监管的客体 是指依法应当接受基金监管当局监管的机构和个人。具体包括基金的具体征收、储存、支付机构,如各级社保机构的具体操作部门;基金的运营机构,如基金公 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及其托管银行等;基金的缴纳人和受益人,如参保的各 类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等。.3.基金监管的手段 信基金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工作方法的总称,是基金监管方式的具体体现。基金 监管的手段主要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等。六、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部基望机、法营原 内险了曹静 皿,|I 督会形会金n2监 监社本管掰金付专 计了基,了颦之 I,架立、明面框设的嚎 督,局第2会涯O资用支、和监社 金基理机部营障社金 央基基劳 定级生铲认各啧体 fizxp 7dl%5-三一、二 _ r ZE Rr-_ ,监治的23强确立收可保,格项的 主金龙调鬼。建的会作舞系 五协矗话步了金社工的隹 1E互全瞬电初M l和理入案管 监建相海报实用动管准纪监 玄翰、立田举则中挪劳督营违金 电分约建她督 .:,b 1的制级氏E 脓II我互以攀!、二二彳J J-彳 顺障配已ZT基谨基坐院险定重会 那堤分驾睑险和在收务保制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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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的架构思路(1)加快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立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及实行社会保险统筹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设立劳动与社 会保障委员会,以加强对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在内的整个社会保障基金的 立法监督。其基本职能是:向本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提议制定包括社会保 险基金在内的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地方法规;对劳动和社会保障 法规、规章、地方规章进行立法审查;对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进行 监督;对整个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政府审计部门加强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并向社会及时公开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报告;受 理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诉和举报等。(2)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是实施社 会保险基金监管的直接保证。要根据社会保障改革进程的要求,健全 和完善养老基金、失业基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财务 会计制度,规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与核算,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 安全与完整。应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监控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法律责任制度和社会保险司法救济制度,完善社会 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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