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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所规章制度
(一)、村卫生所门诊工作制度
1.坚持按时上下班,下班时间随叫随到,做到关心体贴病人、态度和蔼、文明行医、礼貌待人、耐心解答、细心诊治。
2.简化就诊手续,有计划安排病人就诊。
3.对病人要进行认真检验,简明扼要正确记载门诊病历,认真填写门诊及新农合减免登记本。
4.对疑难、危重病人不能确诊及诊治者,应立即转乡镇卫生院或请上级医师诊治,6O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方病人应优先接诊。
5.加强对换药室、诊疗室管理。
6.要熟练掌握诊疗标准,严格实施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做到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
7.严格传染病疫情管理,做好门诊日志、法定传染病汇报登记,按要求立即填写传染病汇报卡,上报乡镇卫生院,同时针对不一样传染病采取必需防治方法,避免传染病蔓延。
8.门诊应常常保持清洁、整齐,要不停改善就医环境,主动进行健康知识宣传。
(二)、村卫生所处方制度
1.医(士)师处方权,必需经取得对应《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由卫生所责任人提出,村管办主任同意,登记立案,并将本人签字留样于药房。
2.药房人员不得私自修改处方,若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生更改后调配,凡处方配方不合理,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3.相关毒、麻、限剧药处方根据“毒、麻、限剧药管理制度”要求及国家麻醉药品管理要求实施。
4.通常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一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合适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出期限须经医生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生不得为本人开具处方。
5.处方通常见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需在涂改处签字通常见拉丁文或汉字书写。
6.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卫生厅颁发药品标准为准,若医疗需要必需超出剂量时,医生须在剂量旁签字方可调配,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7.处方上药品数量二律以阿拉伯字母书写,药品用量以克(g)、毫克(mg)、毫升(m1)、国际单位(1.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8.通常处方保留,到期由“村管办”同意后销毁。
9.对违反要求、乱开处方、滥用药品(如激素类)情况,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上报“村管办”检验处理。
1O.药剂人员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三)、村卫生所消毒隔离制度
1.严格无菌操作规程。凡卫生所使用注射器、针头、输液瓶、胶管及其它检验诊疗器械,必需按要求进行消毒。
2.注射器、针头做到一人一针一管。压舌板、体温表等做到一人一次一消毒。
3.浸泡多种诊疗器械(止血钳、剪刀、镊子等)消毒液7天更换一次。每次更换消毒液必需在瓶上贴有标签,注明换液者姓名、日期及消毒液名称、剂量。一瓶只能放置一具诊疗器械,消毒液液面必需超出诊疗器械关节点。
(四)、村卫生所药品管理制度
1.卫生所要加强药品管理,严格实施统一药品配送制度,严禁使用假冒伪劣药品。
2.严格实施药品价格公开制度,不得私自抬高药价,牟取暴利,不得弄虚作假,将自费药品开成其它药品顶替报销。
3.各类药品使用遵照“因病施治”标准,用药以要求新农合基础药品为主,用量不得超出三日量,避免药品浪费。
4.坚持药品一月一结帐,六个月一清点制度,做到进药有发票,出药有单据,销毁有统计,帐药相符。
5.强化管理,防霉变、防潮湿、防鼠、防火、防盗、防过期失效。
6.严格遵守毒、剧、麻药品管理要求,处方书写正规,署名发药,妥善保管。
(五)、村卫生所三查七对制度
1.三查:查药品名称,用药剂量,用药方法,药品配伍改变和合理用药等;查医师署名;查收费情况。
2.七对:对科别,姓名,性别,年纪,药品规格,使用方法用量,瓶签等。
(六)、村卫生所防疫工作制度
1.村卫生所防疫人员必需在要求时间内入村入户进行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疾病调查等预防工作10天以上。
2.熟悉掌握本辖区自然村、总户数、总人口数、0—7岁年纪组儿童数及多种传染病发病例数,多种数据必需真实正确。
3.每个月必需按要求(三旬)时间上报疫情及当月儿童出生数、死亡数,不得缺报、迟报,上报数字必需正确无误。
4.每个月按要求时间领取疫苗,按质按量完成计免接种,在接种同时向儿童家长宣传预防接种知识,并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5.如辖区内人群发生传染病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必需按要求时间立即上报,并做好个案调查、疫区处理等工作。
6.每个月必需按要求时间上报儿童出生数、多种疫苗接种数。
7.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主动防治,发觉肠道传染病按规程进行诊疗并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8.负担上级疾控中心指令性任务。
(七)村卫生所保健工作制度
1.妇幼保健人员每个月必需入村入户调查本村妇女、儿童、母婴情况10天以上,认真填写“入村入户工作日志”,并经调查对象或家眷签字、所长签字。
2.熟悉掌握本辖区自然村数,总人数、总户数, 18—35岁育龄妇女数、高龄妇女死亡数、孕产妇数、O一6岁儿童总数(按年纪进行分组)、7—1 4岁儿童数、高危孕产妇数、孕产妇死亡数、0—6岁儿童死亡数、5岁以下儿童患肺炎及腹泻人数、5岁以下高危儿数、4个月母乳喂养情况、新生儿访视人数,并认真上好台帐,以上数据必需真实、正确无误。
3.每个月5、15号上报上月出生数、死亡数,不得迟报,上报数据必需正确无误。
4.掌握本村孕产妇情况,动员早孕妇女到卫生院进行早孕诊疗,筛查高危,建立孕产妇管理卡、册。
5.主动宣传、开展新法接生、动员住院分娩,发觉异常情况,立即转院,杜绝旧法接生发生,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6.按要求进行产后访视工作,发觉产妇及新生儿异常,立即进行处理或转诊转院。
7.主动做好妇女病普查和儿童健康体检工作,对全村体弱和多发病妇女、儿童进行关键监护,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主动配合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完成妇女病普查和儿童健康体检。
8.主动利用黑板报、电视、广播等形式进行妇幼保健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每个月宣传一次以上,并将宣传底稿保留备查。
(八)、村卫生所财务管理制度
1.村卫生所应独立建账、核实,村卫生所财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并接收村民委员会检验、指导。
2.村卫生所内账务应做到:账目清楚、收款付款有凭证、账款相符、日清月结、定时核实,定时在卫生所内公布账务。
3.公开收费标准,并认真实施,接收群众监督。
4.新农合门诊减免工作必需按县、乡合管办相关要求
实施。
(九)、村卫生所医药价格公告制度
1.反对药品虚高定价,切实降低药品价格。
2.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全部由市集中统一招标采购,县实施药品跟标采购、统一配送。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单位:基础药品使用,村卫生所不得少于100种。
4.药品价格严格实施曲靖市药品跟标采购及统一配送相关要求实施,未在跟标采购及统一配送范围内药品及一次性医疗用具按国家相关加价要求严格实施。
5.公告药品必需全部上墙,如有价格变动,应立即更换。
6.对违反药品进购渠道,药品虚高定价行为者,欢迎患者举报。
7.设置监督及举报电话。
(十)、村卫生所新农合管理制度
1.在乡镇新农合管委会领导下,主动帮助村委会搞好新农合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合作医疗证发放、基金筹集等专题工作,立即反应群众意见和提议。
2.严格实施新农合相关要求,实施统一新农合处方、收据、门诊登记、报表等,做到划价正确、专帐管理、日清月结、如实上报,严禁弄虚作假、冒名多报,违者得一罚十并视情况做对应处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医德医风修养和业务技术学习,不停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因病施治,热情周到,不得“包医揽治”,严防差错事故发生,对无能力和条件诊治病人立即转诊,必需时亲自护送。
4.严格实施医疗操作规程和价格政策,加强新农合基础药品管理和使用,根据标准搞好村卫生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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