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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程(修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依据《教育部财政部相关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措施》通知,特制订以下认定规程,请各学院遵照实施。
一、认定标准
1、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第二学期进行复查调整,开学后1-4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标准上其它时间不再作调整;
2、认定须由学生本人申请;
3、认定工作必需经过民主评议形式进行公开公正认定;
4、认定结果必需在合适范围内以合适方法进行公告;
5、认定结果必需经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后纳入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进行管理。
二、认定步骤
第一步:准备相关证实
每年开学前,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实其家庭经济情况;
1、盖章要求
(1)有效部门(逐层盖章,最少两级民政部门):
乡、镇、街道办事处(或以上)民政部门;
**乡(镇)民政所;
**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县(区、旗)民政局;
(2)无效部门:
**村村民委员会;**村**大队;**居委会;
《调查表》上提供民政部门地址和联络方法为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地址和联络方法。(注:务必 准备,清楚,方便以后函调工作,如不清楚,则不予认定经过。)
2、申请特殊困难学生除提供《家庭情况调查表》外还需提供相关证实:
(1)烈士儿女(提供相关证实复印件);
(2)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学生(提供社会福利机构相关证实);
(3)低保家庭儿女(提供家庭低确保复印件);
(4)农村五保户儿女(提供相关证实复印件)
3、其它特殊情况
部分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学生,若有其它相关材料能够证实其家庭经济情况也可参与认定。但需学校、学院两级审核材料有效性。
第二步:提交申请,学院组织评议小组
每年开学初,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将填写好《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并交学院。学院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及评议小组。
1.认定工作组组长:学院学生工作责任人。
2.评议小组组长:各专业教导员。
3.认定评议小组组员:学院领导、学工办主任、各年级教导员 、学生代表等组成。
4.评议小组人数:学生代表以班级为单位,人数不能低于班级人数15%(最少5人)。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组员名单在专业范围内公告。
第三步:学院进行评议
1、大十二个月级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同学,认定工作方法采取教导员访谈方法进行评议,结合学生提交《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填写申请认定理由,认真研究后,初步确定本年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2、大二、大三、大四年级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同学,认定工作由认定评议小组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在校日常消费行为、生活情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结合学生提交《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填写申请认定理由,认真研究后,初步确定本年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综合评议,关键针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列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校园卡消费过高,或在外有大额消费者;
(2)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3)现在已配置高级电脑,高级手机者;(手机价值超出元以上,不予认定)
(4)平时有超出通常同学高级消费现象者。如穿名牌服装,佩戴珍贵金银首饰,使用高级化妆品,常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等。
第四步:学院审核初步评议结果
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初步评议结果。认定结果在全班级范围内公告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核;如师生有异议,可经过有效方法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第五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1、各学院将审查无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材料提交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深入审核,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纸质版;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学院盖章);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院提交认定材料,并向各学院进行反馈复核结果。复核后认定结果在资助网上公告5个工作日,如有师生对认定结果仍有异议,可经过有效方法(电话;邮箱)向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审核经过《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相关资料返还各学院,由各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三、资格复查
为确保资助政策正确落实,学校将定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确定以后,随机抽选一定百分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过问卷、电话及小型座谈会等方法进行核实。每年不定时地抽查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消费情况,实地走访困难家庭了解其情况。如发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学校应依据相关要求进行严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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