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拟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构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她关于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行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策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重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构成,其中应涉及公司董事长和至少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一半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2、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依照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至2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重要职责权限: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她影响公司发展
3、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实行进行检查;6、董事会授权其她事宜。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关于方面资料:1、由公司关于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伙方基本状况等资料;2、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3、公司关于部门或者控股(参股)公司对外进行合同、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4、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4、提案。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依照投资评审小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成果提交董事会,同步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2天告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她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办;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策,必要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暂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
5、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议案必要遵循关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成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关于信息。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策通过之日起实行。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法律、法规
6、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构成,完善公司治理构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她关于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行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策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重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档管理人员人选、选取原则和程序进行选取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7、长、一半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依照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重要职责权限:1、依照公司经营活动状况、资产规模和股权构造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研究董事、高档管理人员选取原则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广泛搜寻合格董事、高档管理人员人选;4、
8、对董事候选人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5、对须提请董事会聘请高档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6、董事会授权其她事宜。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状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建议,否则,不能提出代替性董事、高档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我司实际状况,研究公司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当选条件、选取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策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循实行。第十条 董事、高档管理人员选任程序:1、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关于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档管理人员人选需求状况,并形成
9、书面材料;2、提名委员会可在我司、控股(参股)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档管理人员人选;3、收集初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所有兼职等状况,形成书面材料;4、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批准,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档管理人员人选;5、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依照董事、高档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6、在选举新董事和聘请新高档管理人员之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档管理人员人选建议和有关材料;7、依照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她后续工作。第十一条 对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档管理人员人选,提名委员会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
10、公司实际状况,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形成决策后备案并提交董事长、总经理拟定人选后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2天告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她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办;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策,必要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暂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第十六
11、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议案必要遵循关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成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关于信息。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策通过之日起实行。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法律、法规或
12、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绩效考核委员会运作办法 解说:1、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工作,如何客观、合理、务实、全面地评价员工在一定期间工作成绩,是很值得公司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深思熟虑。绩效做好与坏,会直接影响到员工工作情绪、工作感情,会影响到公司文化氛围和文化建设。要做好绩效考核,一方面绩效考核人员要具备大公无私思想,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恩将仇报,再者绩效考核人员要具备与被考核内容有关知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员工工作积极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
13、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如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章 组织第二条 委员会由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构成;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由人事部经理任副主任。第三条 委员会设立绩效考核汇编工作小组。各部门、办事处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由有关人员构成,由经理任组长,并设立专人负责。委员会绩效考核汇编工作小组由人事部关于人员、各部门考核专人构成,人事部设立专人担任副组长,人事经理担任组长。解说:2、委员会绩效考核汇编工作小组并非一定要专职,要依实际状况而定,但应具备一定绩效考核知识或有关经验。第三章 职责第四条 委员会职责是按照考核体系规定和内容,组织、监督和指引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和客观绩效考核平
14、台,并负责组织修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五条 委员会主任职责是组织召开绩效考核会议、督导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责是组织和指引绩效考核工作,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绩效考核工作。解说:3、委员会成员必要高度注重考核工作,必要高度警惕考核工作难度,必要积极进一步地分析实际状况,严防部门“保护主义”和弄虚作假。 第四章 权力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有权对会议决策事项保存意见,并在决策书或会议纪要上写明个人意见,但对形成决策后事项应当共同维护,共同推动。第七条 委员会有权对没有准时完毕绩效考核工作和任务部门进行通报和批评,并对负责人提出罢撤职务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义务第八条 委员会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先后
15、召开会议,会议主题是:审查各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原则,以及研究和布置考核事项;并在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召开会议,会议主题是:审批和发布绩效考核成果。会议召开前,可依照实际状况规定委员会绩效考核小组个别成员列席会议。第九条 会议召开应当形成文献,将会议达到共识或意见或重要事项所有记录下来。 第六章 流程第十条 委员会于次年1月5日前向各部门、办事处下达考核原则,并就考核事项进行阐明,考核工作即全面展开。解说:4、考核原则由人事部组织制定,并经委员会审查后执行。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自上而下,由各部门主导执行;考核时间从次年1月6日至1月20日止,并于21日将考核成果上报委员会绩效考核汇编工作小组,由该小组进
16、行汇编。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汇编工作小组于1月24日将各部门、办事处考核汇编成果上报委员会,由委员会审批,并在1月30日前发布绩效考核成果。 第七章 管理第十三条 委员会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应当抓紧工作,应当突出跟踪管理工作,保证绩效考核准时保质保量完毕。解说:5、考核小构成员基本都是普通职工,在工作上归属人事经理管理,目就是使考核工作高效而规范,而人事又归属其部门经理管理,因此部门经理必要放下“架子”积极积极按照本部门考核专人规定配合工作。第十四条 在考核未发布前,委员会成员和属下小构成员应当自始至终不能泄漏绩效考核数据,以对员工工作负责。 第八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年*月*日起执行。
17、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保证董事会对经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构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她关于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行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策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重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一半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18、产生。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依照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寻常办事机构,负责寻常工作联系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重要职责权限:1、建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行;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沟通;4、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
19、进行审计;6、公司董事会授予其她事宜。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关于方面书面资料:1、公司有关财务报告;2、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3、外部审计合同及有关工作报告;4、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状况;5、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6、其她有关事宜。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报告进行评议,并将有关书面决策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聘请及更换;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与否已得到有效实行,公司财务报告与否全面真实;3
20、、公司对外披露财务报告等信息与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与否合乎有关法律法规;4、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涉及其负责人工作评价;5、其她有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暂时会议,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暂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建议召开。会议召开前2天须告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她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办;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策,必要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暂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构成
21、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议案必要遵循关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成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关于信息。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策通过之日起实行。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
22、尽事宜,按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经营预算委员会运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抓好全年公司经营预算,动态调节好季度预算,发挥好预算在实际工作中指引作用,公司成立“经营预算委员会(如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章 组织第二条 委员会由总经理、销售部经理、市场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和采购部经理构成;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由财务经理任副主任。第三条 委员会设立经营预算汇编分析小组。各部门、办事处成立经
23、营预算小组,由有关人员构成,由经理任组长,并设立专人负责。经营预算汇编分析小组由财务部关于人员、各部门预算专人构成,财务部设立专人担任副组长,财务经理担任组长。解说:1、专人并非一定要专职,要依实际状况而定,但应具备一定财务知识或有关工作。2、经营预算工作重要集中在经营预算汇编小组工作上,该小组是做实际工作。各部门经理应当积极和全力支持本部门预算专人工作,不能摆架子, 应当充分发挥预算专人在本部门寻常管理中“参谋”作用,也就是充分发挥预算专人手中数据指引作用。 第三章 职责第四条 委员会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下达预算任务,组织预算工作,建立动态预算平台,分析和指引预算工作,制定和修改经营预算管理制度
24、。第五条 委员会主任职责是组织预算会议召开、督导预算工作,以及向董事会报告经营预算执行状况和动态调节状况。委员会副主任职责是组织和指引预算编制工作,向总经理提供预算执行状况和动态调节状况报告。解说:3、委员会成员必要高度注重预算工作,必要高度警惕预算工作难度,必要积极进一步地分析实际状况,禁止玩“数字游戏”,必要把预算指标作为实际工作指南针,脚踏实地做好每项工作。否则,预算工作将失去意义。 第四章 权力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有权对会议决策事项保存意见,并在决策书或会议纪要上写明个人意见,但对形成决策后事项应当共同维护,共同推动。第七条 委员会有权对没有准时完毕经营预算工作和任务部门进行通报和批评,
25、并对负责人提出罢撤职务意见和建议。第八条 董事会与11月5日前向委员会下达下一年度经营预算指标(重要是销售指标和利润指标)后,委员会依照董事会下达指标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并按如下三种状况作出选取和执行:1、按照董事会下达指标进行分派。2、董事会下达指标比较保守,可恰当调高指标并进行分派。3、董事会下达指标比较抱负,需要恰当调低指标或有关项目支持等,并向董事会报告和沟通,经与董事会确认指标后开始进行分派。解说:4、委员会在向各部门下达指标之前,必要严肃对待董事会下达指标,求真务实进一步研究实际状况和市场前景,不能应付了事以变应变,要保证经营预算在实际工作中具备现实指引意义。 第五章 义务第九条
26、 委员会应当每季度第1个月11-15日间召开会议,会议主题是:审视和研究季度动态调节经营预算报告。会议召开前,可依照实际状况规定委员会经营预算汇编分析小组个别成员列席会议。第十条 会议召开应当形成文献,将会议达到共识或意见或重要事项所有记录下来。 第六章 流程第十一条 经营预算基本流程顺序是:销售预算生产预算采购预算部门预算专项预算财务预算。第十二条 委员会与11月15日前向各部门或办事处下达经营预算指标,预算工作即全面展开。第十三条 经营预算分年度经营预算和季度动态调节经营预算。年度经营预算工作从上年度11月15日至12月31日;季度动态调节经营预算工作从次季度前10日前。解说:5、经营预算
27、必要讲究时效性。如果没有时效性,那经营预算就成了“马后炮”,现实意义将大打折扣。因此,经营预算必要在规定期间内完毕,没有完成必要追究责任。 第七章 管理第十四条 经营预算汇编分析小组应当抓紧工作,应当突出跟踪管理工作,保证经营预算准时保质保量完毕。解说:6、经营预算汇编分析小构成员基本都是普通职工,在工作上归属财务经理管理,目就是使经营预算工作高效而规范,而人事又归属其部门经理管理,并且实际预算数据又是部门经理在掌控,因此部门经理必要放下“架子”积极积极按照本部门预算专人规定配合工作。第十五条 委员会成员和属下小构成员应当自始至终不能泄漏经营预算数据,保证经营预算数据绝对机密。第十六条 销售预
28、算是经营预算焦点,销售部经理和市场部经理应当高度注重,应当准时完毕销售预算工作。 第八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年*月*日起执行。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档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构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她关于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行细则。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策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重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档管理人员考核原则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不含独
29、立董事)及高档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一半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和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依照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关于经
30、营方面资料及被考核人员关于资料,负责筹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决策。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重要职责权限:1、依照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档管理人员管理岗位重要范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她有关公司有关岗位薪酬水平制定薪酬筹划或方案;2、薪酬筹划或方案重要涉及但不限于绩效评价原则、程序及重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重要方案和制度等;3、审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档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状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状况进行监督;5、董事会授权其她事宜。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薪酬筹划或方案。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公司董事
31、薪酬筹划,须报经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行。公司高档管理人员薪酬分派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关于方面资料:1、提供公司重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的完毕状况;2、公司高档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畴及重要职责状况;3、提供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核系统中涉及指标完毕状况;4、提供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档管理人员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经营绩效状况;5、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派规划和分派方式关于测算根据。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
32、档管理人员考核程序: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原则和程序,对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档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3、依照岗位绩效评价成果及薪酬分派政策提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2天告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她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办;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决策,必要经全
33、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暂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档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关于委员会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薪酬政策与分派方案必要遵循关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第
34、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成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关于信息。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策通过之日起实行。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制度审批委员会运作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避免部门间岗位职责重复设立、制度重复建设,以及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性和统一性,同步,增进和提高公司文化
35、建设水平,公司成立“制度审批委员会(如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章 组织第二条 委员会设立主任一人,由专人负责,归属总经办管理。解说:1、委员会主任应当具备丰富管理经验、熟悉公司经营运作状况、具备一定制度建设经验和具备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委员会主任依实际状况可由行政部经理或总经办秘书兼职。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经理构成。 第三章 职责第四条 委员会职责是探讨、修改、确认和审批制度,以及推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化和流程化,制止和干涉口头化管理和个人行为管理。第五条 委员会主任职责是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会议、修饰制度文字、发布制度和制度规范化指引与管理。解说:2、委员会权限可依实际状况进一步授权,可作
36、为公司文化管理重要构成某些,并给以恰当制度规范管理权或设立正式部门,即有权责令规定部门起草制度,监督和跟踪制度执行状况等。 第四章 权力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有权对会议决策事项保存意见,并在决策书或会议纪要上写明个人意见,但对形成决策后事项应当共同维护,共同推动。第七条 委员会有权对破坏和影响制度执行部门进行通报和批评,并对负责人提出罢撤职务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义务第八条 委员会应当经常收集制度执行状况信息,并于每半年召开会议对制度进行评判、修改,该废除废除,该修改修改。第九条 会议召开应当形成文献,将会议达到共识或意见或重要事项所有记录下来。 第六章 流程第十条 制度审批流程分部门制度和公司制
37、度两个审批流程:1、部门制度审批流程:由各部门起草,由委员会主任审视,由委员会主任自收到制度后在两天内组织该部门经理及有关人员展开讨论、修改,除岗位描述外其她制度原则上通过。部门制度(涉及告知)以各部门名义发出。2、公司制度审批流程:由有关部门联合起草,由委员会主任自收到制度后在两天内组织制度涉及到部门经理和制度起草人展开讨论、修改,并确认达到一致后,上报总经理审批;未能达到一致,由委员会主任将不批准见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确认和审批。公司制度(涉及告知)以公司名义发出。解说:3、为什么部门制度(除岗位描述外)要原则上通过?每个部门都应当由相对独立管理权,通过制度规范就是转变规范管理行为。但是各
38、部门在建立本部门制度时,原则上应当向总经理口头报告和沟通。而在制度文字修饰和制度流程化上,委员会主任应当予以修改和指正。4、为什么岗位描述不能原则上通过?岗位描述涉及到岗位设立,如果不同部门岗位描述同样,这阐明岗位重复设立,委员会就应当不给以通过,并探讨应当在哪部门设立比较适当。5、为什么公司制度要总经理审批?公司制度规范是公司管理行为,是代表着总经理管理理念、管理思路,关系到公司全局管理,是一件很重要事情,因此务必要总经理审批。第十一条 部门制度是指制度内容仅涉及到规范本部门管辖内有关事宜和有关人员工作和规定;公司制度是指制度内容涉及到规范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管辖内有关事宜和有关人员工作和规定。 第七章 管理第十二条 公司制度每年应当统一编号,分制度和告知两种,即制度编号为:*(公司名称第一种字,下同)字制度001号,告知编号为:*字告知001号;部门制度每年同样应当统一编号,分制度和告知两种,即制度编号为:*财务(部门名称,如“财务部” ,下同)制度001号,告知编号为:*字财务告知001号。第十三条 公司制度应当抄报总经理,抄送有关部门或人员,主送执行部门或人员;部门制度应当抄报总经理(分管部门工作),抄送有关办事处或人员。 第八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年*月*日起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