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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山工程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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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西山产业基地一期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目录第一卷:投标须知第1条:概述第2条:投资起源第3条:合格条件和资格要求第4条:投标费用第5条:招标方法第6条:现场考察第7条:招标范围、内容及不含内容第8条:协议形式第9条:工程质量标准第10条:工期及进度要求第11条:招标文件内容第12条:招标文件澄清第13条:招标文件修改第14条:标书语言第15条:组成标书文件第16条:投标报价第17条:投标文件密封和标志第18条: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及截止日期第19条:开标第20条:投标文件合格性确实定第21条:评标第22条:中标通知书第23条:协议签署第24条:专用协议条款及其它第二卷:协议第1部分:协议书第2部

2、分:通用条款第3部分:专用条款第三卷:工程技术规范第1部分:编制指导标准第2部分:关键施工验收规范第四卷:图纸目录第1部分:建筑工程第2部分:结构工程第3部分:给、排水工程第4部分:暖通工程第5部分:电照工程第6部分:供电工程第7部分:通讯工程第五卷:施工招标评标措施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评标程序、方法及说明第 一 卷 投 标 须 知第1条:概述一、招标工程说明1、工程名称:西山产业基地一期工程(按项目列出)。2、建设地点:海淀区四季青镇3、建设规模:14577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08501,地下建筑面积为:37270(按项目列出)。4、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5、建筑层数:地上1、3、

3、4、5层;地下1层6、施工用地情况:项目总用地面积211530.67;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基础就绪,办公、生活设施和临时设施满足施工需要。7、工程性质:工业产业园区二、招标单位介绍1、招标单位名称:西山产业投资2、注册地址:3、法定代表人:黄晓华三、工程设计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四、工程监理:待定五、项目同意情况1、投资同意单位及文号:2、计划部门同意文号:六、工程设计图纸情况:图纸已出齐第2条:投资起源投资起源:自筹第3条:合格条件和资格要求一、资质条件本工程投标人必需含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包含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二、 投标人须提供资质证实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三、拟派施工管理班子基础条件项目经理资质:含有建设部核发一级资质,施工技术经验丰富,证件齐全,有和本工程同类施工经验和经历,含有和本企业资质相当管理能力。四、要求:只有经过资格预审合格,得到招标人邀请法人才能参与本工程投标活动。第4条:投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投标人应负担其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所包含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第5条:招标方法依据中国招投标法要求,本工程采取邀请招标方法,选定四家投标企业参与投标。第6条:现场考察一、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相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时所需资料,考察费

5、用由投标人负担。二、经招标人许可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需考察现场,但明确要求: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在考察中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需负担进入现场后,因为她们行为所造成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害,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三、招标人将安排正式现场考察,未参与现场考察投标人将对此产生后果自己负责。四、现场考察后问题以书面形式提出。第7条:招标范围、内容及不含内容一、招标范围;施工图所含全部土建、给排水、采暖、电器等部分,弱电部分只做到埋管穿线不含室外工程,和室外相关多种管线均做出外墙1.5M处或第一个结合井。二、此次招标不含内容:室外工程第8条:协议形式此次招标工程协

6、议形式采取中标价加增减帐协议形式。第9条:工程质量标准按北京市相关要求,工程质量达成合格标准。第10条:工期及进度要求一、定额工期:(按项目内容分别计算)二、要求工期:(按项目内容分别要求)三、开工日期:(按项目内容分别开工)第11条:招标文件内容一、投标须知二、协议条款三、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四、施工图纸五、评标程序和评标措施六、附件(设备、材料暂估价、清单及相关附价)七、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和图纸时需购置招标文件和费用400元,交纳施工图纸押金1000元,根据招标人要求将施工图纸完好无损退还给招标人后,招标人将立即把押金返还投标人。八、招标文件是经过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立案并加盖“

7、招标文件已立案”(经办人同时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并同时发出。第12条:招标文件澄清一、投标人在取得招标文件后4日内,假如有质疑问题需要由招标人解释须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二、招标人在收到质疑文件后3日内提出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经北京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批立案后,以书面形式发至各投标人。三、投标人应该认真审阅和全方面了解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假如投标人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负担。四、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任何不符合、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五、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施工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客观、真实,能够满足投标人使用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

8、做出推论、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第13条:招标文件修改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但必需按相关要求推行审批立案手续后方可生效,必需时须延长投标期限。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不管何种原因招标单位能够以补充通知方法修改招标文件。二、全部补充和答疑文件是经过北京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立案后才能生效并发出。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法发给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并对她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通知招标人,确定已经收到补充通知。第14条:标书语言招标文件及和投标相关往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汉字。第15条:组成投标文件文件一、投标人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各项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2、 授权书:一份

9、(原件);3、 施工组织设计:正本一份、副本两份;4、 工程预算书:一式三份;5、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它材料等。二、本工程采取技术标和商务标合并投标技术投标文件包含内容:施工组织设计,除正本封面外,其副本封面及正、副本,正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单位符号和徽标。商务投标文件包含内容:1、 投标报价表;2、 工程预算书;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开标时需出示被授权人身份证接收检验)。第16条:投标报价一、计量依据和计价标准:本工程投标报价拟以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作为工程量计算依据。二、 此次投标按

10、要求列人建办89号文件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和意外伤害保险费。三、此次投标报价不含技术方法费,假如发生协议双方另行协商。四、此次投标报价考虑风险费。五、本工程全部采取商品混凝土。六、本工程地处西四环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均无特殊要求,投标报价依据89号文件精神报价。七、投标时建筑面积、檐高要依据图纸按要求计算。八、钢筋用量按施工图纸计算,结算时不再调整。九、本投标报价以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率为计价标准实施,招标人激励投标人在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组成投标价格时,依本款要求,在确保不低于其成本基础上,就本工程各项工作工料机消耗水平、工料机价格水平、各类费用标准和相关费率做切合本身实力竞争性考虑,

11、而且定额中非实体性消耗量由投标人自主确定。十、特殊材料及设备价格,按暂估价清单报价,结算时按实调整,采购前需经甲方书面认定。其它材料价格结算时均不再调整,其它材料按投标方承诺价格,确保质量,并在采购前接收招标人监督。十一、中标单位必需负担总包责任,不得转包。总包单位必需自行完成招标工程主体工程。对确实需要分包专业性很强工程项目,其工程分包由建设单位确定,并参与经过招标选定分包单位。十二、中标单位无偿绘制完工图,份数在协议中确定。十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工程预算书如有遗漏、错误均不做调整,以总价为准。第17条:投标文件密封和标志投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袋后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

12、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投标文件袋正面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一枚。第18条: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及截止日期一、本工程定于 月 日发标,各投标人到时领取招标文件,联络人:二、场地勘察定于 月 日 时进行,具体措施另行通知。三、各投标人于 月 日 时前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报送到 ,地址: 。四、到时招标人派专员接收投标文件。接收人:第19条:开标一、参与人数:各投标人参与人数不得超出3人。二、地点:北京 本工程报送投标书截止日期,既是开标之日。三、招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该参与开标会,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件及证实本人身份有效身份证件。假如招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能参与开

13、标会,应该指定代理人参与。代理人必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证实本人身份有效身份证件。第20条:投标文件合格性确实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即废标)。一、投标袋未按要求密封,未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二、投标文件逾期不送。第21条:评标一、此次招标采取综合定量评标措施;二、评标机构:详见评标措施。第22条:中标通知书一、招标人将评标结果报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三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是承包协议组成部分。第23条:协议签署一、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和招标人签署承包协议。逾期不签署承包协议,按中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要求实施。二、本工程采取1

14、999年版本北京市建设施工协议。三、凡本招标文件所包含之内容,一律以招标文件为准。第24条:专用协议条款及其它一、招标人指定分包专业分包工程相关费用,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相关部门要求实施。二、结算时进行调整价款及调整工期范围:1、暂估价材料、设备按实调整。2、发生下列情况承包方和建设方应另行办理洽商作为结算依据:、 设计要求不许可冬季施工工程项目,可按要求延长工期。、 建设方提供地下管网、地下构筑物等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而发生工程处理费用及对应增加工期。、 北京预算定额及相关要求结算时调整其它内容。3、设计、洽商变更按实调整。三、工程款支付及预付款支付方法1、工程款支付方法按10月财政部和

15、建设部制订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措施(财建369号)实施,工程预付款额度和支付方法在协议中明确。2、工程价款根据工程协议总价(含约定调整内容)在工程完工验收后结算,同时签署工程保修协议。四、工程保修实施建设部29号令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布北京市工程保修协议相关要求。五、环境保护专篇补充条款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提升整个区域建筑施工工地环境管理水平,特依据北京市建设施工施工现场管理措施、和北京市对对施工现场相关要求,要求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相关活动单位和个人,均应实施北京市建设施工施工现场管理措施。本要求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

16、工程及装饰工程。1、 现场内容、施工现场应实施封闭式管理,围档坚固、严密。高度不得低于1.8米。施工现场大门和门柱应牢靠美观。现场必需采取排水方法,关键道路必需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在大门显著处,设置工程概况及管理人员名单以及监督电话标牌。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标牌面积不得小于0.7米0.5米,字体为仿宋体,标牌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1.2米。 、施工区域、生活区域、办公区域应该有明确划分,设标志牌,明确责任人。施工现场、生活区域、办公区域应依据实际条件进行绿化。办公室、宿舍和更衣室要保持清洁有序。施工区域内不得晾晒衣物被褥。2、 安全防护及

17、文明施工方法、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该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有效方法,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施工现场土方施工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方法,做到施工现场不泥泞、不扬尘。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和其它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施工。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必需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工地出口要设置冲洗设施,出场时必需将车辆清理洁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出100立方米工程,应该使用预拌混凝土。水泥、石灰等可能产生扬尘建材必需在库房存放或严密遮盖。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机棚必需封闭,并配置有效降尘、防尘装置,应该设置沉淀池,废水不

18、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施工现场使用热水锅炉、炊事炉和冬季施工取暖用锅炉等必需使用清洁燃料。 、现场存放燃料必需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全部要采取方法,预防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施工现场设置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应设置简易有效隔油池,加强管理,专员负责,定时掏油,预防污染。 、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需连续作业或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前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严禁凌空抛洒垃圾、渣土。 、市政工程要合理分段,降低土方开挖面积和存留时间,严格围挡预防泥土流失到周围道路

19、。 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订具体方法,并将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六、安全生产要有明确安全生产方法和具体要求。需要制订安全方法方面包含:各类基坑支护结构、各类临时支撑系统、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和拆除)、各类脚手架和作业平台、高空作业(以防高空坠落和坠物打击)、现场周围环境安全等。投标人在报价时针对施工方法进行单独报价。七、补充条款本招标工程不用投标确保金、履约保函及支付保函。 第 二 卷 合 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定立

20、本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西山产业基地一期工程 项目;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杏石口路工程内容:土建、设备安装姿金起源:自筹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见工程概述第七条 协议工期: 日历天。 开工日期: 按本工程实际开工日期。完工日期:依据开工日期,按投标人中标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推算.。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按中标人投标工期 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四、协议价款:金额(大写) 按中标价 元(人民币)¥: 按中标价 。 五、组成协议文件1、 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协议专用条款5、 本协议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7、 施工图纸8、设备.材料暂

21、估价清单9、工程预算书双方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份。六.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和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定义相同。七. 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施工,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期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极其它应该支付款项。九.协议生效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协议签订地点: 另行约定协议双方约定: 另行约定 后生效。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2、第 二 部 分 通 用 条 款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含有本条所给予定义:1.1、 通用条款: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及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签订,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含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当事人和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收含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当事人和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负责施

23、工管理和合同推行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在委托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对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单位。 1.7监理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对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推行本协议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相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 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范围内工程。1.11协议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根据协议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负担质量保修责

24、任款项。1.12追加协议价款:指在协议推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协议价情况,经发包人确定后按计算协议价款方法增加协议价款。1.13费用: 指不包含在协议价款之内应该由发包人或承包人负担经济支出。1.14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计算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绝对或相正确日期。1.16完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绝对或相正确日期。1.17施工图纸: 指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同意,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全部图纸(包含配套说明和相关资料)。1.18施工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

25、用于工程施工场所和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供施工使用任何其它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协议一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和约定所应负担责任。1.21索赔: 指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失而是应由对方负担责任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 本协议中要求按小时计算时间,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要求按天计算时间,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最终一天是休息

26、日或其它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最终一天,但完工日期除外。时限最终一天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2.1 协议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以下: 、招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本协议协议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协议专用条款;、 本协议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施工图纸;、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协议推行中,发包人、承包人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2.2当协议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处理。双方也能够提请负责监理工程师做出

27、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一样意负责监理工程师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相关争议约定处理。3、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 、标准及规范3.1 语言文字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协议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域,双方能够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协议。3.2 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本协议文件适用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

28、规范,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分约定标准、规范。 中国没有对应标准.规范,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发包人要求适用国外标准、规范,应负责提供汉字译文。本文所发生购置、翻译标准、规范或制订施工工艺费用,由发包人负担。4、 图纸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发包人应为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方法费用由发包人负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内推行保密义务

29、。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相关人员进行工程检验时使用。 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5. 工程师5.1 本工程实施工程监理。发包人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 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协议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协议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职权前需要取得发包人同意,工程师应取得发包人同意。5.3 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推行

30、协议代表在本协议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和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给予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 协议推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事件时,负责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协议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处理由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相关争议约定处理。5.5 除协议内由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释除本协议约定承包人任何权利和义务。6、 工程师委派和指令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协议约定自己职权,并可在认为必需时,撤回委派工程师代表。但撤

31、回和委派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撤回和委派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书作为本协议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形式函件,和工程师发出函件含有相同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任何书面形式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定。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其它人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 工程师指令在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需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于48小时内给书面确定,承包人对工程师指令应予实施

32、。工程师不能立即给书面确定,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定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定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回复,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定。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书面汇报。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汇报后二十四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实施原指令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实施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实施指令,承包人应予实施。因指令错误发生追加协议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担,延误工期对应顺延。本款要求一样适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通知。6.3 工程师应按协议约定,立即向承包人提供所需

33、指令,同意并推行约定其它义务。因为工程师未能按协议约定,推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负担延误造成追加协议价款,并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顺延延误工期。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最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协议文件约定前任职权,推行前任义务。 7. 项目经理7.1 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 承包人依据协议发出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协议发出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和工程师联络时,项目经理应该采取确保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紧急方法

34、,并在采取方法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汇报。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追加协议价款,对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负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最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驶协议文件约定前任职权,推行前任义务。7.5 发包人能够和承包人协商,提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赔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处理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确保施

35、工期间需要; 、开通施工场地和城镇公共道路通道,和专用条款约定施工场地内关键道路,满足施工运输需要,确保施工期间通畅;、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止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事项申请同意手续(证实承包人本身资质证件除外);、 确定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包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做其它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发包人能够将8.1款

36、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负担。8.3、发包人未能推行8.1条款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顺延延误工期。 9.承包人工作 、依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和工程配套设计,经工程师确定后使用,发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对应进度统计报表;、依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按专用条款约定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发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和环

37、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罚款除外; 、已完工工程在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期间损坏,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方法保护工程部位和对应追加协议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树保护工作;、 确保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达成专用条款约定要求,负担因本身原因违反相关要求造成损失和罚款; 、承包人应做其它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38、承包人未能推行9.1阁下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相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给予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定也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图纸及相关资料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需按工程师确定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收工程师对进度检验、监督。工程实际进度和确定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提出改善方法,经工程师确定后实施。因承包人原因

39、造成实际进度和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善方法提出追加协议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应该根据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不迟于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工程师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回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工程师不一样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损失,并对应顺延工期。12. 暂停施工

40、工程师认为确有必需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该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处理意见后,能够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给回复。工程师未能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回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发包人负担所发生追加协议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损失,对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负担发生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定工期对应顺延:、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约定提供图纸及开

41、工条件;、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程师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所需指令,同意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出8小时;、不可抗力;、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其它情况。13.2、承包人 在13.1款情况发生14天内,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汇报。工程师在收到汇报后14天内给予确定,逾期不予确定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完工14.1、承包人必需根据协议书约定完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工期完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完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工期完工

42、,承包人负担违约责任。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署提前完工协议,作为协议文件组成部分。提前完工协议应包含承包人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方法、发包人为提前完工提供条件和提前完工所需追加协议价款等内容。四、质量和检验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达成协议书约定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承包人负担违约责任。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判定,所需费用及所以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担。双方全部有责任,由双方依据其责任分别负担。16.检验和返工16.1、承包人应认真根据标准、规

43、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和工程师依据协议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收工程师检验检验,为检验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工程师一经发觉,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负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工程师检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假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施工正常进行费用由承包人负担。除此之外影响施工正常进行追加协议价款由发包人负担,对应顺延工期。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发生追加协议价款,由发包人负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工

44、程含有隐蔽条件或达成专用条款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含隐蔽或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统计,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统计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二十四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出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认可验收统计。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二十四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统计上签字

45、,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统计,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8.重新检验不管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隐蔽工程重新进行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负担由此发生全部追加协议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对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负担发生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19.工程试车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试车内容应和承包人承包安装范围相一致。19.2、设备安装工程含有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含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统计,发包人依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需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统计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与试车,须在试车前二十四小时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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