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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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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规则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文件 (下册) 目 录 第100章 总 则 第101章 通则 第102章 工程管理 第103节 临时工程和设施 第104节 承包人驻地建设 第200章 路 基 第201节 通则 第202节 场地清理 第203节 挖方路基 第204节 填方路基 第205节 特殊地域路基处理 第206节 路基整修 第207节 坡面排水 第208节 护坡、护面墙 第209节 挡土墙 第210节 锚杆、锚定板挡土墙 第211节 加筋土挡土墙 第212节 喷射混凝土和喷浆边坡防护 第213节 预应力锚索边坡加固 第214节 抗滑桩 第215节 河道防护 第300章 路 面 第301节 通则 第302节 垫层 第303节 石灰稳定土底层 第304节 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第305节 石灰粉煤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第306节 级配碎(砾)石底基层、基层 第307节 沥青稳定碎石基层(ATB) 第308节 透层和黏层 第309节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第310 沥青表成处治和封层 第311节 改性沥青及改性沥青混合料 第312节 水泥混凝土面板 第313节 培土路肩、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 第314节 路面及中央分隔带排水 第400章 桥梁、涵洞 第401节 通则 第402节 模板、拱架和支架 第403节 钢筋 第404节 基础挖空方及回填 第405节 钻孔灌注桩 第406节 沉桩 第407节 挖孔灌注桩 第408节 桩垂直静荷载试验 第409节 沉井 第410节 结构混凝土工程 第411节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第412节 预制构件安装 第413节 砌石工程 第414节 小型钢构件 第415节 桥面铺装 第416节 桥梁支座 第417节 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 第418节 防水处理 第419节 圆管涵及到虹吸管涵 第420节 盖板涵、箱涵 第421节 拱涵 第500章 隧 道 第501节 通则 第502节 洞口和明洞工程 第503节 洞身开挖 第504节 洞身衬砌 第505节 防水和排水 第506节 洞内防火涂料和装饰工程 第507节 风水电作业及通风防尘 第508节 监控量测 第509节 特殊地质地段施工和地质预报 第510节 洞内机电设施预埋件和消防设施 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第601节 通则 第602节 护栏 第603节 隔离栅和防落网 第604节 道路交通标志 第605节 道路交通标线 第606节 防眩设施 第607节 通信和电力管道和预埋(预留)基础 第608节 收费设施及地下通道 第700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第701节 通则 第702节 铺设表土 第703节 撒播草种和铺植草皮 第704节 种植乔木、灌木和攀缘植物 第705节 植物养护和管理 第706节 声屏障 第 101 节 通 则 101.06 工程量计量 1.通常要求 (1)本规范全部工程项目,除部分注明者外,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辅助单位进行计量。 (2)本规范计量和支付,应和协议条款、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同时阅读,工程量清单中支付项目号和本规范章节编号是一致。 (3)任何工程项目标计量,均应按本规范要求或监理人书面指示进行。 (4)按协议提供材料数量和完成工程数量所采取测量和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全部这些方法,应经监理人同意或指令。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条件,并确保其设备精度符合要求。 (5)除非监理人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全部应在监理人在场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统计。有承包人署名计量统计原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审查和保留。 (6)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人审核。工程量计算副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并由监理人保留。 (7)全部必需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它材料,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相关支付项目中,均不单独计量。 (8)除监理人另有同意外,凡超出图纸所表示面积或体积,全部不予计量和支付。 (9)承包人应严格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水泥混凝土、高强度等级水泥砂浆施工现场必需使用电子计量设备称重。因不符累计量要求引发质量问题,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0)如本规范要求任何分项工程或其子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应被认为是其它相关工程隶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 2.重量 (1)凡以重量计量或以重量作为配合比设计材料,全部应在正确和同意磅秤上,由称职合格人员在监理人指定或同意地点进行称重。 (2)称重计量时应满足以下条件:监理人在场;称重统计;载有包装材料、支撑装置、垫块、捆束物等重量说明书在称重前提交给监理人作为依据。 (3)钢筋、钢板或型钢计量时,应按图纸或其它资料标示尺寸和净长计算。搭接、接头套筒、焊接材料、下脚料和固定、定位架立钢筋等,则不予计量。钢筋、钢板或型钢应以千克计量,四舍五入,不计小数。钢筋、钢板或型钢因为理论单位重量和实际单位重量差异而引发材料重量和数量不相匹配情况,计量时不予考虑。 (4)金属材料重量不得包含施工需要加放或使用灰浆、楔快、填缝料、垫衬物、油料、接缝料、焊条、涂敷料等重量。 (5)承运按重量计量材料货车,应天天在监理人指定时间和地点称出空车重量,每辆货车还应标示清楚易辩标识。 (6)对有要求标准项目,比如钢筋、金属线、钢板、型钢、管材等,全部有要求规格、重量、截面尺寸等指标,这类指标应视为通常重量或尺寸。除非引用规范中许可偏差值加以控制,不然可用制造商所表示许可偏差。 3.面积 除非另有要求,计算面积时,其长、宽应按图纸所表示尺寸线或按监理人指示计量。对于面积在1m2以下固定物(如检验井等)不予扣除。 第3条补充: 路面结构各层(底基层、基层、下面层、中面层、上面层)面积计算宽度,分别按各层设计顶面宽度计算。 4.结构物 (1)结构物应按图纸所表示净尺寸线,或依据监理人指示修改尺寸线计量。 (2)水泥混凝土计量应按监理人认可并已完工工程净尺寸计算,钢筋体积不扣除,倒角不超出0.15m×0.15m时不扣除,体积不超出0.03m3开孔及开口不扣除,面积不超出0.15m×0.15m填角部分也不增加。 (3)全部以延米计量结构物(如管涵等),除非图纸另有标示,应按平行于该结构物位置基面或基础中心方向计量。 5.土方 (1)土方体积可采取平均断面积法计算,但和似棱体公式(Prismoidal formula)计算结果比较,假如误差超出±5%时,监理人可指示采取似棱体公式。 (2)多种不一样类别挖方和填方计量,应以图纸所表示界线为限,而且应在同意横断面图上标明。 (3)用于填方土方量,应按压实后纵断面高程和路床面为准来计量。承包人报价时,应考虑在挖方或运输过程中引发体积差。 (4)在现场钉桩后56d内,承包人应将设计和进场复测土方横断图连同土方面积和体积计算表一并提交监理人同意。全部横断面图全部应标有图题框,其大小由监理人指定。一旦横断面图得到最终同意,承包人应交给监理人原版图及三份复制图。 6.运输车辆体积 (1)用体积计量材料,应以经监理人同意车辆装运,并在运到地点进行计量。 (2)用于体积运输车辆,其车厢形状和尺寸应使其容量能够轻易而正确地测定并应确保正确度。每辆车全部应有显著标识。每车所运材料体积应于事前由监理人和承包人相互达成书面协议。 (3)全部车辆全部应装载成水平容积高度,车辆抵达送货点时,监理人能够要求将其装载物重新整平,对超出定量运输材料将不予支付。运量达不到定量车辆,应被拒绝或按监理人确定降低体积接收。依据监理人指示,承包人应在货物交付点,随机将一车材料刮平,在刮平后如发觉货车运输材料少于定量时,以前一车起全部运到材料计量全部按一样比率减为现在车载量。 7.重量和体积换算 (1)如承包人提出要求并得到监理人书面同意,已要求要用立方米计量材料能够称重,并将此重量换算为立方米计量。 (2)将重量计量换算为体积计量换算系数应由监理人确定,并应在此种计量方法使用之前取得承包人同意。 8.沥青和水泥 (1)沥青和水泥应以千克(kg)计量。 (2)如用货车或其它运输工具装运沥青材料,能够按经过检定重量或体积计算沥青材料数量,但要对漏失量或泡沫进行校正。 (3)水泥能够以袋作为计量依据,但一袋标准应为50kg。散装水泥应称重计量。 9.成套结构单元 如要求计量单位是一成套结构物或结构单元(实际上就是按“总额”或称“一次支付”计工程子目),该单元应包含了全部必需设备、配件和隶属物及相关作业。 10.标准制品项目 (1)如要求采取标准制品(如护栏、钢丝、钢板、轧制型材、管子等),而这类项目又是以标准规格(单位重、截面尺寸等)标识,则这种标识能够作为计量标准。 (2)除非采取标准制品许可误差比规范许可误差要求更严格,不然,生产厂确立制造许可误差将不予认可。 101.07 图纸 1.发包人提供图纸中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项目,所以不能作为计量和支付依据。 2.承包人施工时应查对图中标注结构物尺寸和高程。发觉错误时,应立即和监理人联络,根据监理人同意尺寸及高程实施。 3.协议授予后,监理人(发包人)可提供深入具体图纸或补充图纸,供完成施工工艺图参考。但这并不免去承包人完成施工工艺图和对施工质量负责任何义务。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出图纸使用计划,以确保施工进度不被延误。 108.08 工程变更 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应根据协议条款第15条相关要求实施。 101.09 税金和保险 1.承包人应依据中国税法要求和地方政府要求缴纳相关税费。 2.在施工期及缺点责任期内,承包人应根据协议条款要求办理保险,包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3.承包人应根据协议条款要求为其推行协议所雇用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为其施工设备办理保险,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01.10 各支付项范围 1.承包人应得到并接收按协议条款要求酬劳,作为实施各工程项目(不管是临时或永久性)和缺点修复中需提供一切劳务(包含劳务管理)、材料、施工机械及其它事务充足支付。 2.除非另有要求,工程量清单中各支付子目所报单价或总额,全部应认为是该支付子目全部作业全部酬劳。包含全部劳务、材料和设备提供、运输、安装和临时工程修建、维护和拆除、责任和义务等费用,均应认为已计入工程量清单标价各工程子目中。 3.工程量清单未列入子目,其费用应认为已包含在相关工程子目标单价和费率中,不再另行支付。 101.11 计量和支付 属推行第101节中各项要求,除第101.09小节按下述要求办理外,其它不单独计量和支付。 1.计量 (1)承包人按协议条款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按总额计量。 (2)承包人应缴纳全部税金(包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工伤事故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和施工设备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子目标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2.支付 协议条款中要求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将依据保险企业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支付。假如由发包人统一和保险企业办理上述两项保险,则由发包人扣回。 3.支付子目 子 目 号 子 目 名 称 单 位 101-1 保险费 -a 按协议条款要求,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 总 额 -b 按协议条款要求,提供第三者责任险 总 额 第102 节 工程管理 102.04 施工工艺图 1.承包人应仔细阅读图纸,发觉疑问应立即向监理人提出,当图纸内相关施工说明和本规范要求有予盾时,以图纸为准。图纸及本规范均缺乏相关要求和要求时,由监理人参考中国外已建同类工程及对应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或要求,同时报发包人同意后实施。 2.发包人应依据发包人提供图纸进行定线测量和编绘施工工图,以适应工程管理需要,并将施工工艺图通常要求,作为协议图纸部分补充,送监理人审查同意。 3.全部施工工艺图全部应和规范要求、发包人提供图纸所标明路线、纵坡、断面、尺寸和材料要求保持一致。 4.永久性工程施工工艺图应包含:因为施工需由承包人提供补充设计,如细部部署图、装配详图、安装图、设备表,和规范中专门要求必需在某一工程项目施工前经监理人审查其它资料。 5.承包人应提供模板设计并为水泥混凝土和多种结构特殊要求而使用木笼、围堰、脚手架、临时支承系统、拱架模板和施工用临建工程施工工艺图。除非协议中另有要求,木笼、围堰、脚手架、施工装配图、便桥结构施工工艺图,应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并有其签字和盖章。 6.承包人应在相关工程开工前不少于28d,将此工程施工工艺图报监理人审批,以确保按时施工。 7.施工工艺图应符合A3标准尺寸。每张图和计算表全部应标有项目编号、名称及其它注解。最少应向监理人提交3套图纸,其中一套用于修改或加填表加必需注解后,退还承包人。一样程序也适适用于以后提交手续。 8.提供施工工艺图所需费用,包含在图纸所属具体项目标协议价格之中,不再另行支付。 102.06 材料 1.质量要求 (1)用于永久性工程材料(含半成品、成品),全部必需是符合本规范要求合格材料,并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在材料订购或自采加工之前,应取得监理人同意,必需时应附有材料样品及其材质和使用相关说明。 (2)用于永久工程材料,均应按要求进行抽检、试验,经检验不合格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3)凡本规范未包含而工程又需要一些材料应符合监理人指示质量要求。 (4)没有监理人同意,不得采取任何替换材料。 (5)监理人对料源送检材料质量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全部材料全部合格,监理人有权拒绝使用此料源不合格材料。 (6)任何作业凡使用了未经监理人同意材料,不管该工程正在进行或已完成,均应由承包人自费拆除并重建。 2.搬运和储存 (1)各类材料搬运方法,均应确保其质量不受损坏、环境不受污染。集料车辆运输应预防运输,途中集漏失和离析。 (2)材料堆存以前,承包人应清理、整平、硬化、围砌全部堆存场地。 (3)材料采取分类堆放储存方法,石灰、粉煤灰等粉质材料应有遮盖。应确保其质量完好并适应工程进度要求,同时应不污染环境,又便于检验。 (4)除非监理人准许,材料不应储存于公路用地范围内。 3.取样和试验 (1)材料取样和试验频率应符合本规范中各章节要求。全部取样应在监理人在场情况下进行,除非监理人另有准许。 (2)试验应在监理人在场情况下由承包人在现场试验室进行,监理人另有要求者除外。 (3)试样取用材料,其费用应包含在相关工程项目标单价内。 (4)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试验和取样提供方便,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102.07 进度照片和录像 1.承包人应(间隔不多于1个月)向监理人提供表明时间和工程进度统计彩色照片副本两份或数码图片电子文件,并附有具体文字说明和足够数据和统计,以表明工程确实切位置和进度。彩色照片尺寸应取得监理人同意。关键性施工程序承包人应用摄像机拍制录像。 2.承包人应提供经监理人确定相册,以供贴片之用,这些彩照及承包人拍摄录像带应是发包人财产。 3.承包人提供工程彩照和相册和录像带费用应包含在对应工程项目之内,由承包人支付,包发人不再另行支付。 102.08 工程统计和完工文件 1.承包人应自费保管工程进度、隐蔽工程、试验汇报、障碍物拆除和全部影响工程统计(包含资料、设备起源),以备需要评定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时查阅。 2.当分部工程完成时,承包人须按完工文件编制要求,将上述原始统计、施工统计、进度照片、录像等资料编订成册、并复印2份,提交监理人。其中业主和监理人各保留一份,原始资料由承包人保留。 3.承包人应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措施》相关要求编制完工资料,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按协议条款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监理人认为完整、合格完工文件。在缺点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补充完工资料,并在签发缺点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102.09 相关工程周围建筑和财产保护 1.发包人负责对公路用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建筑物及其它设施拆迁工作。但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仍应向相关部门调查公路用地范围内现有地上和地下公共设施现实状况,并进行合适测量。 2.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方法保护施工现场周围不需拆迁建筑物、地上或地下管线设施、水力设施、道路、铁路、河道、树木、光缆及通讯等其它财产免遭损坏,不然,造成损失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3.若在施工期间新发觉需拆迁结构物或地下管线,承包人应立即探明具体位置和现实状况并查明该设施全部者或产权管理部门,同时书面汇报监理人并按监理人指示办理。 4.承包人在靠近上述某个公用设施处进行开挖、拆除作业时,应事先通知当地相关产权管理部门,并应在产权部门代表在场时进行作业。 5.在挖方及拆除作业时,承包人应采取支撑或防护等方法,避免损坏周围建筑物、影响财产安全。 6.假如因为承包人采取方法不力,施工造成上述建筑物或设施损坏或影响,承包人应自费负责赔偿或修复。 102.10 线外工程 因为工程施工,破坏了沿线原有道路、公共设施、排灌系统及其它设施。对受干扰或被破坏工程和设施重建、改建或移位,和未包含在本协议或责任范围内工程,均被列为线外工程。在协议实施期间,发包人如委托当地政府部门或其它人员进行线外工程施工,承包人应经过监理人联络和线外工程施工其它承包人在工程计划、施工程序、施工现场占用等方面进行协调,以确保尽可能降低各方面相互干扰。承包人上述合作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协议价之内,不另行计量和支付。 102.11 环境保护 1.通常要求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及本规范相关要求。承包人有责任采取有效方法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土地及植被应注意保护,并应确保发包人避免因为污染而负担索赔或罚款。 (2)承包人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接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督。 (3)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 因为扬尘、排污、噪声、材料漏失等对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负。 (4)沥青混凝料应集中场站搅拌,其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一级标准要求。搅拌场站必需设在离开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300m以外下风向处,且不能采取开敞式或半封闭式沥青熬化作业。 (5)施工中应充足利用挖方,尽可能降低弃方或不弃方,以节省占地面积和降低对环境破坏。清表土中腐殖土应按监理人要求进行搜集并加以管理,争取全部用在绿化植对或植草中。 (6)工程施工必做到兼顾生态保护和环境域保护标准,做到工程施工、生态保护、环境保持谨慎态护同时协调,避免出现施工后再治理、再补教、破坏生态环境现象。 2.文物保护 (1)公路工程施工时如发觉文物古迹,不得移动和收藏,承包人应保护好现场,预防文物流失,并临时停止作业,立即将相关情况汇报监理人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在主管部门未结束处理前,不得重新进行作业。 (2)因为历史文物发觉和处量,致使承包人工程进度延误和(或)造成费用增加,则监理人和发包人应依据协议条款第一条要求协商处理。 (3)土方工程和其它需要借土、弃土时,对现有或计划保护文物遗址,承包人应采娶避让标准进行地点选择。 3.预防水土流失和废料废方处理 (1)防水排水 a.在公路工程施工期间应一直保持工地良好排水状态,修建必需临时排水渠道,并和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发淤积和冲刷。 b.因承包人未设置足够排水设施致使土方工程遭受破坏时,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c.雨季填筑路堤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每层表面应筑成合适横坡,确何不积水。 2.冲刷和淤积 a.承包人应采取有效预防方法,预防施工场子所占用土地或临时使用土地受到冲刷。 b.承包人应采取有效预防方法,预防从本工程施工中开挖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浇灌渠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c.公路工程施工中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最大程度地降低水土流答及水文状态改变。 d.开挖或填筑土质路基边坡应立即采取防护方法,预防雨季到来时水流对坡面冲刷而影响排水系统功效,降低对周围农田和水域污染。 e.承包人不管出于任何需要,未经监理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于拢河道、水道或现有浇灌或排水系统自然流动,造成冲刷和淤积发生。 3.废料废方处理 a.清理场地废料和土石方工程废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堆放地以外地方倾倒;应按图纸要求或监理人指示在合适地点设置弃土场,有条件时,努力争取少占土地,并对弃土进行整改利用。 b.当设置弃土堆时,应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第4.3.4条要求实施。 c.桥梁施工过程中泥浆及废弃物等,应在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洁净,以免堵塞河道和妨碍交通。 d.挖方工程及隧道工程大型弃方场地,应采取以下水土保持方法: (a)废方堆放点应统筹安排,堆放点应远离河道,尽可能不要压盖植被,尽可能选择荒地。 (b)立即对弃方进行压实,并在其表面进行植被覆盖,能够种植草皮、灌木或树木,达成预防水土流失、美化环境目标。 (c)尽可能对弃土方加以整改后用作耕地。 (d)遂道弃渣点应选择植被稀疏荒地。弃渣下部和边角宜砌筑拦渣坝或墙,以预防水土流失。 e.承包人应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废弃物立即处理,运至监理人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指定地点弃置,应注意避免阻塞河流或泄洪系统和污染水源,并预防汛期淹没农田或村庄。如无法立即处理或运走,则必需设法预防散失。 4.预防和减轻水、大气受污染 (1)保护水质 a.预防和减轻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浇灌渠和水库,严禁排入饮用水源。 b.公路工程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以后,应妥善处理降低对河道、溪流侵蚀,预防沉渣进入河道或溪流。 c.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它方法,做抵达标排放。 d.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应堆放管理严格,预防在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周围水域造成污染。 e.施工机械应预防严重漏油,严禁机械在运转中产生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直排放。 f.承包人应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污水或废水,集中处理,经检验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环境保护标准后,才能排放到河流或沟溪中。承包人不得将含有污染物质或可见悬浮物质水,排入河流、水道或浇灌系统中。承包人排水不得增加河流或水道中悬浮物或造成河道冲刷、水流污染。 g.保护农田排灌系统。当路线经过农田浇灌区域时,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采取必需临时方法,以确保不影响或中止农田排灌作业。修建临时设施确保施工不影响当地农田高峰排灌作业。在软土地域施工时,应注意路堤沉降对水源和排灌系统影响。 承包人应依据路线经过水田地域情况,确定需采取方法,确定设计方案报监理人同意后实施,但监理人同意并不意味着能够免去承包人责任。 (2)控制扬尘 a.为降低公路工程施工作业产生灰尘,在施工区域内应随时洒水或采取其它抑尘方法,确保不出现显著降尘。 b.易于引发粉尘细料或松散料应予遮盖或合适洒水润湿;运输时,应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 c.运转时有粉尘发生施工场地,如水泥混凝土拌和要站(场)、大型轧石机场、沥青拌和机站(场)等投料器,均应有防尘设备。在这些场所作业工作人员,应配置必需劳保防护用具。 d.承包人应使施工场地砂石化或保持常常洒水,确保施工场地旁农田作物绿叶无扬尘污染。 (3)降低噪声、废气污染 a.多种临时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加工厂、轧石厂、沥青厂等,距居民区不宜小于300m,而且应设于居民区关键下风处。 b.使用机械设备工艺操作,要尽可能降低噪声、废气等污染;建筑施工场地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1990)要求,并应遵守当地相关部门对夜间施工要求。 c.假如承包人预防方法不力,并已对邻近区域环境、卫生造成了危害,则由此而引发一切损失及后果,应由承包人负责。 d.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靠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噪声大施工作业,应按监理人要求作业时间施工。 e.承包人应经过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将施工噪声控制到最低程度。当施工工地距离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距离小于150m,承包人不得在夜间安排噪声很大(55db以上)机械施工,应按监理人要求作业时间施工。 5.保护绿色植被 (1)承包人应尽可能保护公路用地范围之外现有绿色植被。若因修建临时破坏了现有绿色植被,应负责在拆除临时工程时给予恢复。 (2)要保护公路两旁古树名木和法定树种,即使处于公路用地范围内,有可能时也要尽可能设法保护。 (3)施工期间工程破坏值被面积应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工程占地、砍伐以处,不应再发生其它形式人为破坏。 6.土地资源保护 (1)妥善处理废方,山坡弃土应尽可能避免破坏或掩埋路基下侧林木、农田及其它工程设施。沿河弃土应避免壅塞河道、改变水流方向和抬高水位而淹没或冲垮农田、房屋。 应重视弃土堆复垦,有条件时,宜在弃土堆奇峰面绿化或整平成为耕地。 (2)取土坑应选在高地、荒地上,尽可能不占耕地;当必需从耕地取土时,应将表面种植土铲除,集中成堆保留,并在工程交工前做好还地工作。对于深而宽取土坑,可依据当地需要,用作蓄水池或鱼溏。 在多年经济作物区或关键绿化带,不得设置取土坑。 (3)在河床开采砂砾材料时,必需注意预防河流状态改变,并应遵守《中国水法》中“在行洪、排涝河道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必需经河道主管部门同意,根据同意范围和作业方法开采,包含航道,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同意”要求。 (4)采石场位置,应结合环境保护要求选择,其中包含噪声、爆破引超地下振动、公共安全问题等。采石场位置,应取适当地政府及环境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必需手续。 (5)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教育,在雇用协议中要求严禁偷猎和随意砍伐树木。 (6)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相关果断阻止占用其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号)相关要求,对公路沿线是耕地,要严格控制绿化带宽度。 7.现有公用设施保护 (1)对于受本工程影响或正在受影响一切公用设施和结构物,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施工期间采取一切合适方法加以保护。 (2)靠近公用设施开挖作业,承包人应通知相关部门,关邀请相关部门代表在施工时到场。承包人应将上术通知和邀请副本提交监理人备查。 102.12 交通流计划和控制 1.承包人在安排和组织施工时,应注意尽可能降低多种车辆之间和施工现场干扰。为此,承包人应合适地考虑便道位置和通行能力。 2.已经有多种道路应该向施工车辆开放。根据计划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能够设置支线。在需要调整交通流情况下,承包人能够向公共交通开放本工程一部分,而且应该设置合适照明、警告信号和标志牌等交通安全设施,还应该采取预防方法以保护本工程和公众安全。 3.当工程施工可能会对道路交通产生干扰时,承包人应设置必需路障、警告信号等。 4.承包人在收到开工令以后49d以内,应制订一份具体交通流计划报监理人审查同意。这个计划应说明现有多种等级道路和河流交通流量和通行能力;临时道路、桥梁和码头修建计划;对现有道路、河流和临时道路、码头组成交通网通行能力和流量分析;施工材料运输量和运输计划和预防交通堵塞方法。交通流计划应避免在运输高峰期间进行本项目标高峰运输。 5.交通流计划应考虑充足利用当地河道特点,尽可能多地安排水路运输。在通航水域中施工,承包人应设置导航和通航标志。 6.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交通流计划安排本项目运输,并在必需时请求监理人召集有当地交通部门参与协调会议,讨论和修改本计划。承包人使用当地交通设施时,应按要求交纳过路、过桥费。 7.承包人应强化对已经有交通运输设施保护意识,严禁超限运输,由此造成对已经有道路、码头、港口等设施损坏应自费予赔偿,并保障发包人免于负担因为承包人行为所遭受第三方索赔。上术索赔一旦发生,发包人将在给承包人任何一期支付中扣回等额赔偿。 8.承包人编制交通流计划及采取对应方法等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协议价之内,不再另行计量和支付。 102.13 安全保护和事故汇报 1.通常要求 (1)承包人应落实《中国安全生产法》,严格地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相关要求,制订,制订安全制度和采取安全方法,并负责实施情况,切实地做到施工安全。 (2)承包人对所承包协议段施工安全全方面负责,接收当有相关安全职能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和发包人、监理人监督管理。 (3)承包人应和发包人签署《安全生产协议》,并在《安全生产协议》中制订对应职责和方法,明确责任。 (4)承包人应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确保体系,健全多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上而下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要做到专员专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岗位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方法有力,反应快速。 (5)承包人应建立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必需经过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驻地管理人员一律佩证上岗。佩证内容有姓名、职务和本人相片。安全员佩证为红色以示醒目。 (6)承包人应建立并落实多种安全生产检验制度,立即发觉和处理险情及紧急情况;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快速采取方法,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7)承包人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编制本项目安全生产紧急预案,并上报监理人同意;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快速开启预案,尽可能降低损失。 2.安全员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要求最低数量和条件在施工现场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专职安全员必需取得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且熟悉所施工工作类型。专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验,查看全部安全规则和条例实施情况,并做好检验统计。如发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专职安全员应该及向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汇报;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应该立即阻止。 3.安全标志 (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现场周围配置、架立并维修必需标志牌,认为其雇员和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2)标志牌应包含: a.警告和危险标志; b.安全和控制标志; c.指路标志和标准道路标志。 (3)全部标志尺寸、颜色、文字和架设地点,均应经监理人认可;临时安全标志应设在监理人认为必需设置一切位置上。 4.事故汇报 (1)不管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或人身、财产安全、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事故时,承包人除采取必需抢救方法以外,必需立即暂停此项目和和之相关项目标施工。 (2)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该立即开启事故对应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方法组织抢救,预防事故扩大,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上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时,承包人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应该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相关部门汇报。 (3)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事故发生单位)必需以最快方法,将事故简明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汇报。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汇报。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汇报制度应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措施》要求办理。 a.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2d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b.通常质量事故:承包人应在3d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 c.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需在2h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汇报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监站,并在12d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4)质量事故书面汇报内容 a.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 b.事故发生简明经过、造成工程损伤情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量。 c.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定。 d.事故发生后采取方法及事故控制情况。 e.事故汇报单位。 (5)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现场保护方法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方法抢救人员和财产,预防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该做出标识,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统计,妥善保留现场关键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接方法反应现场原状。 (5)监理人视察了事故现场,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在上报事故汇报,查明事故原因、消除事故产生危害和影响以后7d之内,可向监理人提交复工汇报,请求同意复工。若事故原因迟迟未能查明,监理人认为事故隐患还未消除时,承包人不得复工。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并采取补救方法为止。 上述事故责任和费用根据协议条款处理。 5.炸药使用 (1)进行爆破作业时,承包人应使用标准爆炸警告信号(此种信号应事先取得书面同意),并应对人员、本工程及全部财产采取一切防护方法。承包人应对爆破引发任何人身伤亡和造成工程或财产任何损害单方面负责。 (2)炸药库位置和设计、炸药运输方法、炸药管理使用和预防事故所采取预防方法等,全部应符合国家法定规章。 6.除协议另有要求,承包人因采取安全保护方法和处理事故等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协议价之内,不再另行计量和支付。 102.14 计量和支付 1.计量 (1)102.08小节工作内容及和此相关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以总额计量。 (2)102.11小节工作内容包含施工场地砂石化、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合理排污等一切和此相关作业经监理人检验验收后以总额计量。 (3)第102.13小节安全生产费用按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1%(若招标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1%计)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第102.13小节所发生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方法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不得挪作她用。施工安全设施费及和此相关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审查同意后,以总额计量。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相关子目标单价或总额价中给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工程管理软件按第102.01-4条要求安装运行,工程管理软件费用由发包人估定,以暂估价形式按总额计入工程总价内。其费用包含系统操作人员培训、劳务和计算机配置、维护、备份管理及网络构筑等一切和此相关费用。 2.支付 102-1子目在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 102-2子目费用每三分之一工期支付总额30%。交工证书签发以后,支付总额10%。 102-3子目费用由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支付总额50%;在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被监理人批复后支付总额25%;按规范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落实安全生产方法后,支付剩下10%。 3.支付子目 子目号 细 目 名 称 单 位 102-1 完工文件 总 额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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