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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智慧交通管控系统及服务系统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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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智慧交通管控系统及服务系统建设工程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政采JL-028 工程名称: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智慧交通管控系统及服务系统建设工程监理 招 标 人: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 (盖章) 二0一六 年 三 月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4 二、投标须知 6 第二章 监理协议 26 一、协议书 26 二、协议标准条件 29 三、协议专用条款 36 由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协商后另行约定 36 第三章 投标书 37 一、投 标 书 37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实书 38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9 四、监理工程唱标单 40 五、投标承诺书 41 六、监理费报价表 42 七、监理纲领(辅助资料表) 43 八、优惠条件及承诺 48 第四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 49 第五章 评分细则 50 相关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要求》通知 52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 号 内容要求 1 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智慧交通管控系统及服务系统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代理单位: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地点:包头市 此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工 期:18个月或至项目验收。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及验收阶段监理。 标段划分:监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踏勘现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2 协议名称: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智慧交通管控系统及服务系统建设工程监理协议 3 资金起源:财政性资金 4 投标使用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 投标确保金:人民币 5 万元(投标人以企业对企业账户汇款) 递交方法:投标确保金必需以投标人企业法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确保金从其企业基础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投标确保金收取账户,并应提供开户行出具基础账户开户证实,不然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 账户: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 账号: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现代支行 行号:1051 9206 6918 联络电话: (投标确保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各投标单位汇款后将确保金缴纳凭证发至我企业邮箱 ,我企业会立即将确保金收据扫描件发至您邮箱。) 6 监理单位须配置1名总监理工程师, 1 名专业监理工程师。 7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3月2日起 质疑文件递交:3月7日早晨10:00时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代理企业 8 投标文件递交及份数: (1)书面标书制作一份正本,四份副本,要求内容必需完整全方面,包含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监督机构等相关单位留存立案。 (2)投标人须单独递交一份书面资格审查申请书(单独胶装制作)。 (3)投标人须递交一份唱标内容一览表单独密封递交。 (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11“投标文件组成”和15.4“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9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3月22日早晨9时00分(超出时限概不接收) 10 开标时间:3月22日早晨9时00分 11 开标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三楼东侧开标室 12 评标措施:采取综合评定法,招标控制价为218.6万元(超出招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13 付款方法:协议签署后支付协议额30%,工程初验后支付协议额60%,工程终验后支付协议额10%。 14 代理单位联络人:张静 电话: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本工程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要求,经过公开招标方法择优选定工程阶段监理单位。 1.3 工程概况:工程以“平安包头”建设为基础,满足城市道路交通、大家出行需求、城市建设发展、城市应急管理工作等需要,促进道路安全通畅、社会友好稳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拟在本市全方面开展智能交通管控及服务系统建设,依据建设计划,先期开展闯红灯违法抓拍、卡口及中心应用系统建设,具体包含150个路口闯红灯、40处卡口及中心应用系统,工程范围在包头市辖区,工程预算为1亿元。 1.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及验收阶段监理,要求监理单位对前端每个点位进行现场监理,并统计现场施工情况。 1.5监理招标措施:本工程为监理方案(含监理费用)招标。 1.6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设计方案 。 1.7工 期:10个月或至项目验收。 2、资金起源 2.1招标人资金经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方法取得。 2.2付款方法:协议签署后支付协议额30%,工程初验后支付协议额60%,工程终验后支付协议额10%。 3、投标人资格 3.1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方法,为含有被授予协议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资格文件,以证实其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资格和含有推行协议能力。为此,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下列资料: 3.1.1监理投标申请人须含有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甲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含有对应监理能力。 监理投标人应含有完整系统化优异管理能力监理机构,和本工程相适应总监。 3.1.2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需要,依据工程要求投入人员专业及数量需满足以下要求和监理班子,含有相同规模工程监理经验。 注:以上标准为监理项目人员配置最低标准,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人员配置有具体要求,监理单位可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人员配置情况进行调整,以双方约定或招标承诺为准,但必需达成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最低标准要求。 本工程投标申请人各标段监理机构均必需最少配置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 承包人应做其它工作:a、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及全部监理人员必需和投标书一致,确需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私自变更或调换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及全部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直至终止协议。同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重新选派合格人员,并负担因违约造成双方损失。发包人将此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计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统计。b、当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或某个技术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复合条件人员。c、监理单位工作需要接收项目管理单位或发包人监督,如发觉监理工作不严、和项目承建单位勾结等现象,发包人有权终止监理协议,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1.3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必需按要求取得对应岗位证书,并持证上岗。总监理工程师必需含有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并取得国家注册信息工程监理师资格,含有IT服务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需取得国家注册信息工程监理师证书;监理员必需含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关专业知识。 3.1.4相关证实投标人法律地位原始文件副本(包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等)。 3.1.5投标人在过去3年中完成类似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推行协议情况。 3.1.6提供投标人财务情况证实,包含最近2年财务报表(关键是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 3.2此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需制作资格审查文件一份,无须密封,将下列证书复印件按次序编制以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监理项目部人员资历介绍(包含监理业绩); 4、总监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证书、注册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管理师证书等; 5、专业监理工程师配置,须提供相关执业、岗位证书等(包含注册监理师证书); 6、投标人近两年(及)财务报表(关键是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负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包含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本项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本项目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取得及处理 5.1投标人应购置招标文件(盖章有效)。从她处复制招标文件或无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均为无效。 5.2招标文件应作保密处理,不得向她人泄露招标文件任何内容。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提升或压低报价。若出现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此次招标活动。 6、招标文件组成 6.1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工程建设监理协议标准条件 第三章 协议协议条款 第四章 协议格式 第五章 投标书 第六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 第七章 评分细则 6.2除6.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取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不然,由此引发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并依据相关条款要求,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依据前附表第6项以书面形式(包含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回复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地点领取。 8、招标文件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全部可能会以补充通知方法修改招标文件。 8.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法发给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能够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三)投标报价说明 9、投标报价 9.1信息系统监理费报价按工程总造价1亿元竞标。 9.2此次招标投标人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要求》(发改价格[]670号)取费,必需实施政府指导价,超出范围为无效报价。各个投标单位结合本单位及本协议实际情况,充足考虑市场情况和多种风险原因,确定负担本协议监理工作监理费用 本工程项目类型调整系数1.0,工程项目复杂度调整系数1.0。 报价中应包含直接成本(现场监理人职员资及差旅费、补助费等用于本工程监理人员其它专题开支、本工程监理期间和监理工作相关设备、仪器费用、常规试验检测费用等)、间接成本(企业管理人职员资、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新技术开发研制费用等)、税金、利润、现场监理人员保险投标费等完成本工程监理工作所需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服务费及保修期间监理费用。投标人应充足考虑多种原因,一旦中标监理费费率不再调整。 报价中应包含监理过程中现场检测、技术咨询、奖励等相关服务等费用。 其它项目如业主追加委托,参考此次投标报价取费系数,双方进行协商,计取监理费用。 9.3评标时以监理费报价为准进行评定。 (四)投标文件编制 10、投标文件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和投标相关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汉字。 11、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11.1和11.2两项组成,其中,资格审查申请书部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须单独胶装,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11.1投标人投标文件最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11.1.1投标书 11.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实书 11.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1.4监理工程唱标单 11.1.5投标承诺书 11.1.6监理费报价表 11.1.7监理纲领 监理纲领应表明和监理项目相关经验和能力,和对工作范围内提出任务了解,其关键内容包含: a项目概述; b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 c监理组织结构(监理人员情况、分工、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等); d 质量控制确保方法 (1)项目施工图设计和深化设计监理质量控制方法 l 熟悉工程设计,了解设计意图 ² 提出设计优化提议 ² 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² 对重大设计技术问题和设计优化进行专题讨论 ²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对设计图纸及文件意见和提议 ²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完工图纸及资料 ² 保留、管理所收到设计图纸和文件及相关资料 l 基础设施交接验收质量控制方法 ² 确定工程设计、施工规范 ² 检验是否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制订对应规范进行 ² 检验是否按设计、规范进行 ² 确定安装、调试和设计差异 ² 对安装、调试设备出现质量问题进行统计 l 系统设计、实施方案及施工方案监理质量控制方法 ² 协同业主单位确定工程设计、实施方案及施工规范 ² 检验是否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制订对应规范进行 ² 检验是否根据投标书及协议进行 ² 确定设计、实施差异 l 系统设备到货验收质量控制方法 ² 对设备数量及质量进行查验 ² 进行系统测试 ² 系统设备及软件安装调试验收质量控制方法 ² 确定工程设计、实施方案、施工规范 ² 检验是否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制订对应规范进行 ² 检验是否按设计、方案、规范进行 ² 确定安装、调试和设计差异 ² 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面监督管理 ² 逐层次逐项进行施工质量认证和质量评定 ² 对安装、调试设备出现质量问题进行统计 l 系统功效实现监理质量控制方法 ² 确定系统功效 ² 检验是否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制订对应规范进行 ² 检验系统功效是否根据招标文件及协议实现 ² 确定系统功效和招标文件及协议差异 ² 对系统功效和招标文件及协议差异进行统计 l 系统验收质量控制方法 ² 确定全系统试运行、效果验收条款 ² 检验是否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制订对应规范进行 ² 检验系统功效是否根据招标文件及协议实现 ² 确定系统运行效果和招标文件及协议差异 ² 对系统运行效果和招标文件及协议差异进行统计 ² 进行系统功效、性能测试 ² 工地检验和巡视人员到位 e进度控制方法方法 l 对承建单位工作进度情况进行检验和监督 l 按时进行验收工作 l 根据协议要求进行进度控制 l 建设过程中影响进度情况,立即向业主方通报 l 确保工程工期方法 l 充足作好施工前准备工作 l 强化进度计划管理 l 严格施工进度控制 l 做好材料供给保障工作 l 合理调配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和保养 l 优化施工方案,科学组织施工 l 以安全质量平稳性确保工期 l 优化环境,友好合作 f造价控制方法方法 l 监督造价专款专用 l 确定资金落实情况 l 审核承包商提交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l 实施方案优化,控制变更造成造价改变 l 做好项目支付预算现金流量表 g安全管理方法方法 l 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和文明施工管理方法 l 审核专题施工方案、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确保体系 l 督促承包人推行安全、文明施工保障义务 l 帮助业主单位组织工地安全检验 l 管理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协议方法 l 突发事件处理及安全应急方法 l 突发事件处理及安全应急监理方法 h组织协调方法方法 l 定时召开工程会议,协调处理实施过程重大问题 l 立即通报工程情况 11.2资格审查申请书(内容同投标须知3.3条) 11.3投标文件内容必需属实。任何夸张和不实行为全部会被认为是对招标文件不响应。 11.4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格式,但表格能够按一样格式扩展,投标确保金、履约保函方法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要求。 11.5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全部投标须知、协议条款和要求格式。假如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投标使用期 12.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7条要求投标截止日期以后前附表第4项所列日历天内有效。 12.2在原定投标使用期满之前,假如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扣留投标确保金。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对应地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在延长久内本须知第13条要求仍然适用。 13、投标确保金 13.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确保金,具体金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此投标确保金是投标文件一个组成部分。 13.2投标人提交投标确保金必需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确保金应采取银行转账方法(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提交,投标人必需将确保金从其企业基础账户转到招标文件指定投标确保金收取账户;不然,视为投标确保金未按要求提交。 13.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给予拒绝。 13.4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定标后一周内退还。 13.5中标人投标确保金扣取对应中标服务费后退还。 13.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 13.6.1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3.6.2中标人未能在要求期限内提交履约保函或签署协议协议。 14、勘察现场 14.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需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担。 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了解、推论和结论不负担责任。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单独密封(即正本一个包,副本一个包),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正、副本”。唱标函、电子光盘密封在一起,并在密封袋上注明“唱标函和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书单独胶装制作,开标前交由招标代理机构。 15.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采取A4幅面纸张打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署名。由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在投标文件中必需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不然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假如必需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实或加盖印鉴。 15.4 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投标单位应严格根据以下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1)书面标书制作一份正本、四份副本,要求内容必需完整全方面,包含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 (2)投标人须单独递交一份书面资格审查申请书(单独胶装制作)。 (3)投标人须递交一份唱标内容一览表。 16、投标文件密封和标志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唱标函、电子光盘密封在一起,并在密封袋上注明“唱标函和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包封密封处加盖密封章。 16.2包封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16.3假如包封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负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投标文件将给予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投标截止期 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9项要求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8项所述单位和地址。 17.2招标人能够以补充通知方法,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适用于延长后新投标截止期。 17.3招标代理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能够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8.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条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和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使用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六)开标 19、开标 19.1招标代理单位将于前附表第9、10项要求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与开标投标人代表应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开标会议。 19.2开标会议在相关监督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验,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和是否按次序编制。按要求提交合格撤回通知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9.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19.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 (2)未按要求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识别不清;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 19.5招标代理单位当众宣告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投标人名称、监理费报价和招标代理单位认为合适其它内容。 (七)评标 20、评标内容保密 20.1公开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全部资料及相关授予协议信息,全部不应向投标人或和评标无关其它人泄露。 20.2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和授予协议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造成取消其投标资格。 20.3评标组织 本监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评标定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 组成措施以下: 招标人代表按评委总人数1╱3选派,另2╱3评委将在开标同时在监督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代表从政府采购教授库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 20.4评标标准和方法。 20.4.1本工程综合考虑监理费报价、监理纲领、监理人员配置合理、齐全,企业业绩好等为评标定标标准,以满分100分方法按得分从高到低次序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20.4.2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工期和质量,能确保达成要求者为有效标函,达不到要求者为废标。 20.5评标纪律及要求 20.5.1为了规范评标活动,确保评标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活动当事人正当权益,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要求。 20.5.2评标活动遵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标准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0.5.3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只有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员、监督现场人员、公证人员及经同意招标人代表及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其它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地点。 20.5.4在评标过程中,只有评标委员会组员享受评审讲话权,其它人员不得随意发表评审意见。 20.5.5评标委员会组员应该客观、公正地推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评审意见负担个人责任。 20.5.6评标委员会应该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0.5.7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和任何投标人或和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它利害关系人财务或其它好处。 20.5.8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单独出入评标地点、和外界通讯、会客等。 20.5.9评标委员会组员和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 20.5.10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上交招标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相关资料向投标人或其它人员提供。 20.5.11评标委员会组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正常进行或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推行职责,给警告;情节严重,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组员资格,不得再参与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标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5.12监督部门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阻止和查处评标活动中违法行为。 21、投标文件澄清 为了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相关澄清要求和回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许可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实质性内容。 22、投标文件符合性判定 22.1投标文件应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响应要求投标文件,应该和招标文件全部要求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发包范围、质量标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或对协议中要求招标人权力及投标人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22.2在评标过程中,假如发觉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不许可投标人经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含有响应性投标。 23、错误修正 23.1评标机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算术错误。修正错误标准以下: 23.1.1假如用数字表示数额和用文字表示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3.2按上述修改错误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定同意后,调整后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假如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按废标处理。 24、投标文件评价和比较 24.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根据本须知第22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4.2在评价和比较时应依据前附表第11项内容要求,经过对投标人合理低报价、现场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及监理人员配置情况、检测设备配置情况、“四控”方案合理可行性、监控及监测方法、手段和统计优异性、适应性及可靠性、对本工程合理化提议、优惠条件、近三年内监理类似工程业绩和经验、社会信誉、履约能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分项打分,以得分最高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八)定标 25、定标 根据相关要求及工作程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汇报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前三名)确定中标人。 (九)授予协议 26、中标通知书 26.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使用期截止前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问题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经监管部门立案核准中标通知书。 26.2中标通知书为协议组成部分。 27、协议协议书签署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和招标人代表签署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立即将未中标结果通知其它投标人。 28、履约担保:无。 (十)立案意见 29.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立案意见: 第二章 监理协议 一、协议书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协议编号: 协议名称: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监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信息系统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4、工 期: (具体开工时间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 (施工期,含验收)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协议条件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方法、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协议组成文件及解释次序 1、监理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 3、专用协议条件; 4、协议标准条件; 5、监理纲领; 6、投标报价书(含监理单位在评标期间和协议谈判过程中递交和确定并经业主同意对相关问题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假如有); 7、招标文件及补遗; 8、双方确定进入协议其它文件。 六、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署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拾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伍份,监理人执贰份、采购办贰份、代理机构存档壹份。 委托人: (盖单位章) 监理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署名) 法定代表人: (署名) 或授权代表人: (署名) 或授权代表人: (署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二、协议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有以下含义: ⑴“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工程。 ⑵“委托人”是指负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一方和其正当继承人。 ⑶“监理人”是指负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一方,和其正当继承人。 ⑷“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组织。 ⑸“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方面推行本协议全权责任人。 ⑹“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相关事宜签署协议当事人。 ⑺“工程监理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⑻“工程监理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经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工作内容;②因为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连续时间而增加工作。 ⑼“工程监理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依据第三十八条要求监理人必需完成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原所以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工作。 ⑽“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时间段。 ⑾“月”是指依据公历从30天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30天对应日期前一天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适用法律是指国家律、行政法规,和专用条件中议定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协议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协议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关键组员名单、监理计划,完成监理协议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工程范围内监理业务。在推行协议义务期间,应按协议约定定时向委托人汇报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推行本协议义务期间,应利用合理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和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委托人实现协议预定目标,公正维护各方正当权益。帮助协调工程施工过程中外部关系。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下物品按协议约定时间和方法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协议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取得相关方同意,不得泄露和本工程、本协议业务相关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配合协调工程建设外部关系,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依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负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工作和对应酬劳。 第九条 委托人应该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和工程相关为监理工作所需要工程资料。 第十条 委托人应该在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该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要求时间内作出决定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和监理人联络。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该将授予监理人监理权利,和监理人关键组员职能分工、监理权限立即书面通知已选定承包协议承包人,并在和第三人签署协议中给予明确。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 ⑴和本工程合作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目。 ⑵提供和本工程相关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名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职员地住房及协议专用条件约定设施,对监理人自备设施给合理经济赔偿(赔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百分比×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五条 依据情况需要,假如双方约定,由委托人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其它人员,应在监理协议专用条件中给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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