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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地坪漆重新招标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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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台州市建设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工程:阳光国际公寓二期工程(环氧树脂地坪漆重新招标) 招 标 人:台州久信房地产开发 招标人(总包):国强建设集团 联 系 人:吴建荣 联络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 代理项目责任人(签字):蔡海涛 联络电话: 招标监管机构: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盖章) 联络电话: 年 8月 3日目 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 1 第一章 投标须知 3 第一节 总 则 3 1. 工程说明 3 2. 招标范围 3 3. 资金起源 3 4. 投标资格 3 5. 投标费用 3 6. 现场条件 3 7. 踏勘现场 3 8. 招标文件组成 4 9. 招标文件澄清 4 10. 招标文件修改 4 11. 招标文件立案 4 12. 招标文件解释权 4 第三节 投标文件编制 4 13. 投标文件组成 4 14. 投标文件格式 5 15. 投标报价组成 5 16. 投标报价要求 5 17. 投标担保 5 18. 投标使用期 5 19.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6 第四节 投标文件递交 6 20. 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和标志 6 21. 投标文件递交 6 22. 投标截止期 6 23. 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6 第五节 开标 6 24. 开标 6 25. 投标文件公布 7 第六节 评标 7 26. 评标会议 7 27. 评标过程保密 7 28. 投标文件符合性判定 7 29. 投标文件澄清 7 30. 投标文件评审 7 31. 商务标修正 8 32. 评标措施 9 第七节 授予协议 9 33. 中标候选人公告 9 34. 预中标通知单 9 35. 中标通知书 9 36. 协议签署 10 第二章 协议条款 1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12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14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5 第四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 25 第五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27 第三章 评标措施 29 第四章 技术规格书 3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 附件一~附件六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和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阳光国际公寓二期工程(环氧树脂地坪漆重新招标) 2 1.1 建设地点 椒江区中心大道东侧,中山西路南侧,黄椒公路北侧 3 1.1 建设规模 整个地坪漆涂刷面积约22820平方米 4 1.1 预算造价及风险控制价 预算造价:902292元; 风险控制价: 705592 元(预算造价×78.2%)。 5 1.1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 6 1.1 质量标准 合格 7 1.1 工期要求 不超出30天(日历天) 8 2.1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9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及预算书所包含环氧树脂地坪漆工程,纳入总承包管理。 10 3.1 资金起源 国有100%。 11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含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商或代理商。 12 4.2 投标人确定方法 资格后审 13 13.1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仅由商务标和资格标二部分组成。 1、商务标包含: (1)投标函(附件一); (2)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二)。 2、资格标包含: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汇报原件及复印件; (3)环氧树脂地坪漆技术参数表(附件三); (4)关键施工机械设备表(附件四)。 14 14.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能够按一样格式扩展。 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纸张提议采取A4型纸,图表可依据需要作合适扩展。 15 15.1 报价方法 综合单价法 16 16.3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总报价上限为 830109 元 17 17.1 投标担保要求 1、担保金额: 2万元。 2、担保形式:投标人本单位出具银行汇票、现金、转帐支票均可。 收款单位:台州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开发区支行; 银行帐号:903; 银行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61#(台州日报社对面)。 3、担保提交地址:台州市招投标中心财务室。 投标人凭汇款凭证复印件或银行汇票到市招投标中心领取投标担保确定单。 提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前1小时办妥投标担保并领取投标担保确定单。 18 18.1 投标使用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9 19.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包含复印件),原件仅需提供一套。 20 20.3 投标文件密封 及装订 投标文件商务标和资格标必需采取单独密封 21 2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22 22.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23 21.2 投标文件递交 要求 1、投标人出示其有效交易证原件,以证实其已取得交易席位资格; 2、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确定单; 3、投标人提交《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参考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下列人员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定身份后再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针对本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格式见附件)参与开标会议。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议,投标人能够不委派委托代理人参与开标会议。 24 24.3 开标次序 先开资格标,待资格标评审结果公布后,再开商务标。 25 32.1 评标措施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26 34.2 工程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为 8万元(其中2万元必需以现金形式提交)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追加履约担保金额,其追加额度为风险控制价和中标价差额,追加部分履约担保必需采取现金方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2. 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标招标方法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标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3. 资金起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起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协议项下合格支付。 4. 投标资格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 4.2 投标人确定方法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投标人必需于开标前办理好台州市招投标中心进场交易席位证(具体办理措施请联络),取得交易席位资格。 4.3 依据《相关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通知》(台建规[]219号)要求,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统计(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统计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4.4 如投标人系联合体,则联合体组成及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自行负担其参与投标活动本身发生费用。 5.2 投标人准备和参与投标活动发生费用自理。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在提交投标文件后收取。 6. 现场条件 6.1 施工条件已含有。 7. 踏勘现场 7.1 投标人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需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担。 7.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施工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推论、了解、结论概不负责。 7.3 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本工程相关情况外,投标人应经过自行调查取得和本工程施工承包可 能发生费用等相关全部情况,包含交通、环境保护、治安等要求和要求。 第二节 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组成 8.1 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协议关键条款; 第三章 评标措施; 第四章 技术规格书;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8.2 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公布在交易场所(公布招标公告媒体上)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常常浏览公布招标公告媒体。 8.3 投标人经过在交易场所(公布招标公告媒体上)自行下载方法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公布在交易场所(公布招标公告媒体上)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不然,由此引发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并依据相关条款要求,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 招标文件澄清 9.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招标文件公布在交易场所(公布招标公告媒体上)3日内,以无记名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回复将公布在交易场所(公布招标公告媒体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任何口头解释、介绍、回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10. 招标文件修改 1.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以补充通知方法修改招标文件。 1.2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公布在交易场所(公布招标公告媒体上)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文件为准。 10.1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公布在交易场所(公布招标公告媒体上),这些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1. 招标文件立案 11.1 本招标文件(包含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书面回复等)未经招标监管机构立案盖章一律无效。 12. 招标文件解释权 12.1 本招标文件(包含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书面回复等)解释权属招标人。 第三节 投标文件编制 13. 投标文件组成 13.1 本招标工程项目标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 14. 投标文件格式 14.1 本招标工程项目标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5. 投标报价组成 15.1报价方法:本工程采取综合单价方法报价,指完成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一计算单位(含方法费、规费等,不含总承包服务费、税金)所发生全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以人民币元计。小数点后取二位。 15.2报价内容: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价格表现。其应包含设计、制造、运输、装卸、放样、施工、损耗、产品保护、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要求及协议包含全部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各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提供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和本工程实际情况和本身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总报价以人民币元计。知识产权等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以后不作任何调整。 15.3总承包服务费:本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由中标人直接支付予总承包单位,中标人应接收总承包单位总分包管理,具体内容见协议专用条款。 15.4 税金:是指按本省现行定额()要求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税金。 16. 投标报价要求 16.1招标文件要求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费用,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和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 16.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每单项单价和合价均需填写,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含或分配到其它项目标单价或合价中。 16.3投标人在组价过程中,计算结果按附表要求单位取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6.4投标人报价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17. 投标担保 17.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领取投标担保确定单。 17.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给予拒绝。 17.3 投标担保按以下方法退还: (1)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退还; (2)未中标候选人凭《未中标通知书》退还; (3)其它投标人(含废标)在中标候选人公告结束后退还。 17.4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要求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协议协议; (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4)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 (5)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担保不能填补因为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差额损失,由放弃中标权中标候选人负担)。 18. 投标使用期 18.1 投标使用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使用期内,能够依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对应延长投标担保使用期,在延长投标使用期内,本须知第17条相关投标担保退还和没收要求仍然适用。 19.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要求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9.2 招标文件附件中注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均应按要求签章。 19.3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未注明正副本,由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定一本作为正本。 第四节 投标文件递交 20. 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和标志 2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如未作标识而引发误启不负责任,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0.2 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20.3 投标文件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 21. 投标文件递交 2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要求地点,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要求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要求,不然该投标文件给予拒收。 22. 投标截止期 22.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 22.2 招标人能够补充通知方法,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全部权利和义务和投标人受制约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 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应按本节相关投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识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使用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第五节 开标 24. 开标 24.1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期同一时间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要求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24.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24.3 开标次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 25. 投标文件公布 25.1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则退还投标人,经确定无误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承诺关键内容。 25.2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统计,以存档备查。 第六节 评标 26. 评标会议 26.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取保密方法进行。 26.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须签署《台州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 27. 评标过程保密 2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协议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相关资料和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和授予协议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会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2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和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相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材料。 28. 投标文件符合性判定 28.1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和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实质性内容包含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实质内容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界定。 28.2 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给予拒绝,而且不许可投标人经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含有响应性投标。 29. 投标文件澄清 29.1 评标委员会能够书面方法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作必需澄清、说明或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部分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而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法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但依据本节错误修正要求,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觉算术错误进行核实修改不在此列。 29.2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书面回复。书面回复须有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 30. 投标文件评审 30.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觉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应该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则评标委员会能够认定该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嫌疑,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 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 (2) 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 (3) 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隶属设备打印; (4) 涉嫌有意拉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30.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一样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除外;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签署条款要求签章; (3) 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 (4)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人资格要求不满足要求; (6) 法律法规要求无效标。 30.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实质性评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 投标承诺总报价、工期、质量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中要求作无效标; (3) 违反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条款要求。 30.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评标委员会经过讨论认定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离,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资格标评审中不满足技术规格书第六条; (2)经商务标修正后,属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或商务标修正中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3) 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明确要求作无效标。 30.5如有效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显著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能够否决全部投标。全部投标被否决,则此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31. 商务标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示上错误,修正错误次序以下: (1) 针对投标人报价组价(除投标函外)进行复核及评审,如发觉有计算前后不一致时,以计算前数据为准,调整计算后数值;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计算前数据有显著差错或遗漏,此时应以计算后数据为准来调整计算前数据。如发觉投标人表格内容和招标文件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表格内容调整。 (2) 除投标函外,假如结转前和结转后数据不一致,以结转前数据为准,调整结转后数据。 (3) 投标函中文字表示量和以数字表示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量为准。 (4) 校核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和附件二投标材料报价清单表中报价累计,如不一致时,在总报价不变前提下,经过按合理标准使其一致。 按上述修正错误标准,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定后,调整后投标组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假如投标人不接收或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定,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投标组价作为该投标人投标组价,进入商务标具体评审,但不接收修正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 32. 评标措施 32.1本工程项目采取评标措施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5项,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七节 授予协议 33. 中标候选人公告 33.1 招标人应该将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公布招标公告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告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相关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通知》(台建规[]219号)要求,对中标候选人有没有行贿犯罪统计进行查询。 33.2 公告期间,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有异议,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实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回复。投标人对回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相关要求及其它弄虚作假情形,可在接到回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33.3 包含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能够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 33.4 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其资格无效: (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4项要求; (2)按本章第30项要求应作无效标处理; (3)拒绝按本章第33.3款要求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 (4)经查实其投标时所提供业绩虚假; (5)法律法规要求作无效标处理其它情形。 34. 预中标通知单 34.1 公告期间没有异议(投诉)或异议(投诉)不成立,招标人应该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建设工程预中标通知单》。 34.2 第一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建设工程预中标通知单》15日内(具体时间以《建设工程预中标通知单》为准),按以下要求向招标人(总承包单位)提交履约担保。未按要求提交,其资格无效。履约担保额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应采取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企业确保方法(招标文件前附表有要求按其要求),担保人应该是在台州市内注册银行或专业担保企业,并已在招标监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如不能办理担保或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采取现金,履约担保必需解入招标监管机构指定专用账户。履约担保须自签发之日起至工程最终验收时有效。 35. 中标通知书 35.1 招标人应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推行协议,或因违反本章第33.4项和第34.2项要求造成其资格无效,招标人能够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须按本章第34.2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一样情形,此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35.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该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35.3 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同时,应该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未中标投标人。 35.4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含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要求而中标无效,应负担对应法律责任,此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36. 协议签署 36.1 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应该和中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并到招标办办理立案手续。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 36.2 招标人和中标人须依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管理要求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草签施工协议,待协议管理部门审查后正式签署。 36.3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根据《相关在本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协议通知》(台纪[]19号)要求签署《廉政协议》。 第二章 协议条款 协议文本采取《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台建规[]228号)。 协议通用条款采取《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详见 协议专用条款中关键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和中标人(分包人)依据投标文件签署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台州久信房地产开发 发包人(总包)(全称):国强建设集团 分包人(全称):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阳光国际公寓二期工程(环氧树脂地坪漆重新招标) 工程地点:椒江区中心大道东侧,中山西路南侧,黄椒公路北侧 工程内容: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及预算书所包含环氧树脂地坪漆工程,纳入总承包管理。 工程立项同意文号:__ ________ _ ___ 资金起源: 二、工程范围 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及预算书所包含环氧树脂地坪漆工程,纳入总承包管理。 三、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完工日期: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 合格_______ 五、签约协议价 金额(大写):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 __ __________元 六.组成协议文件 组成本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和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1款给予要求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和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给予定义相同。 八.分包人承诺 分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施工、完工并在质量缺点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缺点保修责任,推行本协议书所约定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期限和方法支付工程价款及其它应该支付款项,推行本协议书所约定全部义务。 十、协议双方确定,本协议及本协议约定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各项约定全部是经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正当结果,不存在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条款。假如存在任何这类不一致条款,也不是协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协议双方不组成任何协议或法律约束力。协议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署任何背离本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或协议。假如存在或签署背离本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或协议,也不是协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协议双方不组成任何协议或法律约束力。 十一.协议生效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双方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二.协议立案 本协议生效后必需送 台州市招投标中心协议管理办公室 立案。 发包人:(公章或协议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分包人:(公章或协议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立案意见: 编 号:( )备字第( )号 经办人: 立案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 2、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按通用条款, 招标文件作为协议文件组成,其次序排列在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之间。 3、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标准及规范 3.2 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按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相关要求。协议使用期内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时间:分包人自行处理。 中国没有对应标准、规范时约定: / 4、图纸 4.1 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4.2分包人提供文件范围: / 4.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图期限: / 5.通讯联络 5.2 发送通讯 发 包 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络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监 理 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络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分 包 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络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5.3协议一方可能拒收或拒签时视为送达方法约定: 二.工程实施主体 11.发包人   11.1发包人通常义务 11.1.3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约定: (1)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时间: 已含有施工条件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时间及地点和供给要求: 提供水电接入口,施工用电、水由分包人自行负责接入、安装。 (3)施工现场和城镇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 (5)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6)协调保护工作约定: 11.1.5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 11.1.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三天 11.2 发包人其它义务 发包人应做其它工作及其约定: 12.发包人代表 12.2 发包人对其代表授权 发包人任命发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和方法以下: 通讯地址: 联络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 本工程协议约定职权 13.监理人 13.1 监理人职责和权力 负责本工程监理人及任命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 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和方法以下: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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