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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及自控设备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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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皋兰县三川口(县城)供水扩建工程 电气设备及自控设备公开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皋建施设备招字[]10 号 招标单位: 皋兰县自来水企业(盖章) 5月27 日 招标单位:皋兰县自来水企业 招标代理单位:甘肃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企业 招标审定部门:皋兰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 第三章 协议条款及协议格式………………………………… 18 第四章 附件…………………………………………………… 31 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 49 第六章 投标报价表…………………………………………… 54 第七章 投标书技术文件组成………………………………… 60 第八章 评标措施…………………………………………… 62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书 皋兰县三川口(县城)供水扩建工程电气设备及自控设备采购招标邀请 公布日期:5月24号 招标编号:皋建施设备招字[]10 号 招标类别: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6 月14号 甘肃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企业受皋兰县自来水企业委托,现对皋兰县三川口(县城)供水扩建工程电气设备及自控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皋建施设备招字[]10 号 资金起源:国债、企业自筹 二、招标项目关键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第三包 电气设备及自控设备 施工现场 三、 招标文件发售地址:甘肃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企业 (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97号大公大厦15楼C座) 四、 投标人应含有资质:应含有独立法人资格,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购置招标文件。 五、 投、开标地点:皋兰县有形建筑市场(皋兰县城建局五楼会议室)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企业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97号大公大厦15楼C座 联 系 人:赵洪海、侯海瑛 电 话: 8151116转85、84 传真:-90 E - mail: 帐户名称:甘肃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企业 开 户 行:兰州市商业银行隆盛支行 帐 号:7021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相关招标货物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皋兰县自来水企业 买方地址:皋兰县石洞镇北辰路602号 1.2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企业 地 址: 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97号大公大厦15楼C、E座 邮 编:730030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7.1 投口号言: 汉字 10.2 投标报价:最终目标地价(完税价)(出厂价+货物抵达最终目标地点相关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等)。最终目标地为工程现场 14.1 投标确保金金额:壹万元整 14.3 投标确保金形式:银行汇票、汇款、支票(限兰州市)或现金。 投标确保金应在投标使用期截止以后30天内有效。 15.1 投标使用期:60天 16.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光盘版电子文档一份。 踏勘现场和交底答疑集合时间: 年 6 月 4 日 早晨10:00 时 集合地点:皋兰县自来水企业会议室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和 递 交 18.1 投标截止时间: 6月14日早晨9时20分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皋兰县有形建筑市场(皋兰县城建局五楼会议室) 开 标 和 评 标 21.1 开标时间:6月14日早晨9时30分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皋兰县有形建筑市场(皋兰县城建局五楼会议室) 22.4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定义 1.1“买方”系指购置货物单位。 1.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甘肃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企业。 1.3 “投标人”系指向买方提交投标文件投标商。 1.4 “货物”系指卖方按协议要求,向买方提供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相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5 “服务”系指协议要求卖方需负担运输、保险、指导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帮助、校准、培训和其它类似义务。 1.6 “卖方”系指提供协议货物和服务法人厂商。 2、合格投标人 2.1 通常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含有对应生产经营许可,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制造商或代理商。 2.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和此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咨询企业或其隶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3投标人必需向招标代理机构购置招标文件并登记立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置招标文件并登记立案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与投标。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负担全部和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组成 4.1招标文件包含: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协议条款及协议格式 (4)附件 (5)技术规格书 (6)投标报价表 (7)投标书技术文件组成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假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投标人将负担其风险,并有可能造成投标文件被拒绝。 5、招标文件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天前按投标邀请书中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五天收到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同时将书面回复寄送每个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回复中包含所问问题,但不包含问题起源。 6、招标文件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任何时候,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含传真和电传,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并对其含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6.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通知每一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编制 7、投口号言及度量衡 7.1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文件和来往信件均应使用汉字。 7.2 除在技术文件中另有要求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8、投标文件组成 8.1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投标确保金,根据本须知第14条要求提交。 (5)证实投标人是合格,而且中标后有能力推行协议资格证实文件。(根据本须知第12条要求和第四章提供格式出具) (6)证实投标人提供货物及服务是合格,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根据本须知第13条要求编制) 9、投标文件格式 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8条内容和要求和第四章提供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乏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表格或提交资料。 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8条要求次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0、投标报价 10.1 依据《技术规格书》要求供货和责任范围,投标人应对全套设备进行总报价,总报价包含了全套设备协议项下卖方提供技术、设计、制造、采购、交货、技术服务、培训服务、调试、试车和验收等全部责任和义务。投标人未单独列明分项价将视该项目标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协议实施中不另予支付。 10.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商务、协议和技术责任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并提供因为偏离所引发价格差异。 10.3投标报价表上价格应按下列方法分开填报: ⑴设备目标地交货价报价; ⑵设备试运转期间备品备件(列出清单,此价格计入总价内) ⑶两年生产期间所需备品备件(列出清单,此价格不计入总价内) ⑷协议条款中要求全部伴随服务费用。 10.4投标人根据上述第10.3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标是便于买方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署协议权利。 10.5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价格在协议实施过程中是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任何以可调整价格提交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给予拒绝。 11、投标货币 11.1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2 、证实投标人合格和资格证实文件 12.1 投标人须提交证实其有资格参与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推行协议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 12.2 投标人提交合格性证实文件应使买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满意: (1) 假如投标人根据协议提供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投标人必需得到货物制造厂家正式授权书(格式见第四章,附件七: 资格证实文件); (2) 投标人必需含有推行协议所需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2.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第四章所附“资格证实文件”。 13、证实货物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实文件证实其拟投标货物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证实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 13.2证实货物和服务和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⑴ 货物关键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具体说明; ⑵ 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货物从买方开始生产二年期间所需完整备件和专用工具等清单,包含备件和专用工具货源及现行价格; ⑶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和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条文偏差和例外(按附件4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尤其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指标,投标人必需提供所投设备具体参数值。 13.3投标人在叙述上述第13.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中指出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和参考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能够选择替换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换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要求,而且使招标方满意。 14、投标确保金 14.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一部分。 14.2投标确保金为壹万元整,投标确保金应采取有效银行汇票、汇款、支票(仅限于兰州市银行开具)和现金形式,每份投标确保金仅对应一个包,并于开标5日前递交至招标机构换取收据。 招标机构开户行、账号: 户 名:甘肃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企业 开户行:兰州市商业银行隆盛支行 账 号:70212 14.3 凡没有依据本须知第14.1和14.2条要求随附投标确保金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给予拒绝。 14.4 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招标机构将于投标使用期满后三十(30)天内原额退还投标人,不计利息。 14.5 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中标人按要求签署正式供货协议并按要求提交了履约确保金,同时在扣除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协议实施费后给予退还其它部分。 14.6 投标确保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损失。 14.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要求期限内未能按要求签署协议或按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 15、投标使用期 15.1 所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使用期内,买方可取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这种要求和回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投标人能够拒绝买方这种要求而其投标确保金不被没收。同意延长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许可修改其投标书,但要对应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 16、 投标书式样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数目标副本,及一份电子版本.并以合适方法将每份清楚标以“正本”、“副本”、 “电子版本”等。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和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除没有修改过印刷文件外,投标文件每一页全部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副本可采取正本复印件。 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需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17、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7.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确保金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投标确保金”字样(见第四章附件一、二)。 17.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全部副本和电子版本用单独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 “电子版本”等字样,然后再将全部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7.2.1内外层封套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地址。 (2)标上协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包号及“在 月 日(提交投标书日期) 时(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17.3 内层封套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方便假如投标书被宣告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7.4 假如外层信封未根据第17.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识,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截止日期。 18.2招标代理机构能够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买方、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截止日期。 19、迟交投标文件 19.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后收到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能够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需在要求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书面通知。 20.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7条要求密封、标注和递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投标截止期以后修改和撤回均无效。 20.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文件使用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与。 21.2 提交了可接收“撤回”通知投标将不予开封。 21.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价格、折扣申明(假如有)、是否提交了投标确保金,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宜其它内容。 21.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统计,开标统计包含按第21.3条要求在开标时宣读全部内容。 22、评标委员会 22.1.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 22.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 23.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定,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汇报。 22.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3、评标过程保密性 2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投标人授予协议时止,凡和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相关资料和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和评标无关其它人透露。 23.2 在评标过程中,假如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协议方面向买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4、投标文件初审 24.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没有计算上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确保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致编排有序。 24.2 在具体评标之前,评标小组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响应投标文件应该是和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内容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投标。 24.3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协议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实质上和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协议中买方权力或投标人义务。 24.4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算术错误,修正错误标准以下: ⑴ 假如以数字表示金额和用文字表示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述金额为准; ⑵ 当单价和数量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及投标报价。 24.5 假如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24.6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响应性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4.7 假如投标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经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如发觉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确保金或确保金金额不足; (2)资格证实文件不全,如代理投标人未提供有效供货商和服务供给商授权书等;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4)投标人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 (5)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使用期不足; (7)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关键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 24.8招标人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进行深入具体商务和技术评审。 25、投标文件澄清 25.1 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相关澄清或答疑要求回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6、投标文件具体评审 26.1投标文件商务评审 关键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企业实力(注册资本、近三年营业额、企业技术人员); 同类项目标销售业绩; 企业财务情况; 银行资信证实情况; 付款条件偏差情况; 交货期偏差情况; 其它商务条款偏差 所能提供售后服务情况; 26.2技术评审 关键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和要求”响应程度; 投标货物技术优异性、合理性、系统性和可靠性; 投标货物生产效率; 关键技术指标满足程度 通常技术指标满足程度 生产投标设备装备水平 投标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供给情况; 对投标货物安装调试要求; 技术培训方法及承诺; 26.3 评审工作应严格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据商务、技术、价格等进行综合评定,但不确保最低投标价中标。 六、授予协议 27、协议授予标准 27.1 买方应将协议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满意推行协议义务合理投标价投标人。 28、授予协议时变更数量权利 28.1买方在授予协议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要求货物数量和服务给予增加或降低。 29、接收和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权力 29.1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收或拒绝任何投标,和宣告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全部投标权力,对受影响投标人不负担任何责任。 30、中标通知书 30.1在投标使用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中标通知书日期(或传真日期)即为中标接收日。 31.2 中标通知书将是协议一个组成部分。 31.3 在中标人按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快速通知未中标投标人,并根据第14条要求退还其投标确保金。 31.4 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31、签署协议 31.1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要求时间、地点和买方签署协议。 32、履约确保金 32.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根据协议条款要求向买方提交协议总金额10%履约确保金,履约确保金采取银行保函格式提交。 32.2假如中标人没有根据上述第31.1或32条要求实施,招标代理机构将有充足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在此情况下买方可将标授予下一个合理投标价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33、协议文件 除包含“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内容外,还应包含: (1)和招标相关澄清、说明; (2)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随同投标书递交资料和附图; (3)在商谈本协议书时,双方共同签字补充文件; (4)相关技术要求补充内容。 第三章 协议条款及协议格式 一、协议条款资料表 本表相关要采购货物具体资料是对协议条款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对应本章条款号 内 容 1.1 买方名称:皋兰县自来水企业 买方地址:皋兰县石洞镇北辰路602号 项目现场名称:皋兰县县城 5.1 履约确保金金额:不少于协议金额10% 履约确保金币种:人民币 5.3 履约确保金形式:银行保函 5.5 履约确保金使用期: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30天内 交货期: 3个月 13.1 应提供伴随服务:13.1.(1),(2),(3) 卖方提供伴随服务应使买方能安全稳定熟练地运行、操作和维护协议货物,以使协议货物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要求和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性能。 14.1 备品备件要求:14.1 (1),(2) 16.2 质量确保期:验收以后不少于12个月 验收日:系指买方在货到项目现场后60天之内所出具验收证实书。 17.1 付款方法和条件: 采取3:3:3:1方法付款,即中标签署协议后,买方付协议总价30%预付款;设备材料到货付协议总价30%;安装调试完成并正常运转付协议总价30%;留10%作为质量确保金,保质期为1年,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方可支付。 授予协议 数量增减变更:不超出投标报价15% 二、协议条款 1.定义 本协议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协议”系指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格式中载明买卖双方所达成协议,包含全部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组成协议全部文件。 “协议价”系指依据本协议要求卖方在完全推行协议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价格。 “货物”系指卖方依据本协议要求须向买方提供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服务”系指依据本协议要求卖方负担和供货相关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和协议中要求卖方应负担其它伴随服务。 “协议条款”系指本协议条款。 “买方”系指在协议条款资料表中指明单位。 “卖方”系指在协议条款资料表中指明提供本协议项下货物和服务企业或实体。 “项目现场”系指本协议项下货物运输抵达现场,其名称在协议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天”指日历天数。 2.标准 2.1 本协议下交付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标准。假如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国相关机构公布最新版本标准。 2.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要求,计量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3.使用协议文件和资料 3.1 没有事先取得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相关协议或任何协议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等资料披露给第三方。 4.专利权 4.1卖方应确保,买方在中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索赔或由此引发相关诉讼仲裁,卖方应负担买方由此所遭受一切经济损失。 5.履约确保金 5.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7)天内,向买方提交不少于协议金额10%履约确保金。 5.2 履约确保金用于赔偿因卖方不能完全推行其协议义务而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 5.3履约确保金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给买方。 5.4 银行保函应由分行以上银行出具而且是买方认可接收形式(保函格式详见附件十一)。 5.5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函退还给卖方。 6.检验和测试 6.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定货物是否符合协议规格要求,由此产生费用由卖方负担。买方享受厂验、初验、终验权利,而且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卖方全部合理设施和帮助。 6.2 买方在货物抵达项目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需时拒绝接收货物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交货前经过了买方或其代表检验测试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6.3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具体而全方面检验,并出具一份证实货物符合协议要求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文件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相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6.4 假如在协议条款第15条要求确保期内,依据买方检验结果,发觉货物质量或规格和协议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点,包含潜在缺点或使用不适宜材料,买方能够在三十(30)天向卖方提出索赔。 6.5 货物抵达项目现场后,买方应对货物质量、规格、 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检验证书。假如发觉规格或数量或二者有不符合协议要求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抵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6.6本条约定不能免去卖方在本协议项下确保义务及其它义务。 7.包装 7.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协议要求项目现场所需要包装,以预防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预防其它损坏必需保护方法,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数次搬运、装卸内陆长途运输。卖方应负担因为其包装或其防护方法不妥而引发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 8. 装运标识 8.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四面用不可擦除油漆和显著汉字字样做出以下标识: 收货人 协议号 项目名称 项目现场 货物名称和箱号 毛重/净重(用kg表示) 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 8.2 假如单件包装箱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汉字和国际贸易通用运输标识标注“重心”和“起吊点”方便装卸和搬运。依据货物特点和运输不一样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它国际贸易中使用合适标识。 9. 装运条件 9.1 1) 卖方应负责中国运输和支付运费、保险费,以确保根据协议要求交货期交货。 2)货物收据签收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3)项目现场在协议条款资料表中有要求。 9.2 卖方装运货物不应超出协议要求数量或重量。不然,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和后果由卖方自行负担。 10. 装运通知 10.1 “目标地交货价”协议: 卖方应在协议要求装运日期之前,即内陆运输七(7)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协议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地、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协议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假如每个包装箱重量超出20吨(t)或体积达成或超出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1. 交货和单据 11.1 卖方应在 交货。卖方应提供装运细节和/或其它单据见协议条款第7、8、9、10条要求。 11.2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含协议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地、启运日期、卸货地等通知买方和保险企业。为协议支付需要,卖方还应依据本协议条款第18条要求,向买方寄交或经过卖方银行转交该条款要求相关“支付单据”。 12. 运输 12.1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包含协议要求运输保险在内一切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 13. 伴随服务 13.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任一或全部服务,包含技术规格要求附加 服务(假如有话):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工具; 为所供货物每一合适单台设备提供具体操作和维护手册; 在双方约定一定时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去卖方在协议确保期内所负担义务;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3.2 假如卖方提供伴随服务费用未含在货物协议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出卖方向其它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现行单价。 13.3 卖方应提供协议中及技术规格中要求全部服务。为推行要求伴随服务报价或双方约定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 14. 备件 14.1 正如协议条款所要求,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和备件相关材料、通知和资料: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去卖方在协议确保期内所负担义务; 在备件停止生产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时间采购所需备件;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假如买方要求,卖方应无偿向买方提供备件蓝图、图纸和规格。 14.2 卖方应根据协议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要求提供所需备件。 15. 确保 15.1 卖方应确保协议项下所供货物全新、未使用过,是最新型号,除非协议另有要求,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全部最新改善。卖方深入确保,协议项下提供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缺点(因为按买方要求设计或按买方规格提供材料所产生缺点除外),或没有因卖方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缺点,这些缺点是所供货物在项目现场地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 15.2 本确保应在协议货物最终验收后一定时限内保持有效。 15.3 确保期内所发觉缺点买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15.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十(10)天内无偿维修或更换有缺点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货物或部件内陆运费由卖方负担。 15.5 假如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协议要求时间内没有进行填补缺点,买方可采取必需补救方法,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负担,买方依据协议要求对卖方行使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6. 索赔 16.1 假如卖方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协议条款第16条或协议其它条款要求检验、验收和质量确保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根据买方同意下列一个或多个方法结合起来处理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协议要求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负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含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和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其它必需费用。 2) 依据货物质量问题情况、损坏程度和买方所遭受损失金额,经买卖双方约定降低货物价格。 3) 用符合协议要求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点部分和/或修补缺点部分,卖方应负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协议条款第15条要求,对应延长所更换货物质量确保期。 16.2 假如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回复,视为卖方接收。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久限内,根据买方同意上述要求任何一个方法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履约确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7. 付款 17.1 本协议项下付款方法和条件:详见“协议条款资料表”。 18. 价格 18.1 本协议总价为 元人民币。 19. 变更指令 19.1 买方能够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协议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本协议项下提供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运输或包装方法; 3) 交货地点; 4) 卖方提供服务。 19.2假如上述变更使卖方推行协议义务费用或时间增加或降低,将对协议价或交货时间或二者进行公平调整,同时对应修改协议。卖方依据本条进行调整要求必需在收到买方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0. 协议修改 20.1任何对协议条件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署书面修改书。 21. 转让 本条不适用。 22. 分包 本条不适用。 23. 卖方履约延误 23.1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3.2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假如卖方碰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情况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拖延事实、可能拖延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立即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和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经过修改协议方法由双方认可。 23.3除了协议条款第26条情况外,除非拖延是依据协议条款23.2条要求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协议条款第24条要求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4. 误期赔偿费 24.1 除协议条款第26条要求情况外,假如卖方没有根据协议要求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协议项下其它补救方法情况下,从协议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不到一周,按一周计算)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服务费用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协议价格百分之五(5%)。一旦达成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依据协议条款第25条要求终止协议。 25. 违约终止协议 25.1 假如碰到下列一个或多个情况时,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 假如卖方未能在协议要求期限内或买方依据协议条款第24条要求同意延长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假如卖方未能推行协议要求其它任何义务。 3) 假如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协议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标,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接收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协议实施过程中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协议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利益行为。 25.2 假如买方依据上述第25.1条要求,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协议,买方能够依其认为合适条件和方法购置和未交货物类似货物,卖方应对购置类似货物所超出那部分费用负责。经买方同意,卖方能够继续实施协议中未终止部分 。 26. 不可抗力 26.1签约双方任一方因为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实施协议时,推行协议期限应给予延长,其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而且它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6.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用电报、传真或电传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相关当局出具证实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定。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连续120天以上,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深入推行协议协议。 27. 因破产而终止协议 27.1 假如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协议而不给卖方赔偿。该协议种植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方法权力。 28. 因买方便利而终止协议 28.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本身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协议,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协议是出于买方便利,并明确协议终止程度,和终止生效日期。 28.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货物,买方应按原协议价格和条款给予接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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