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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处综合项目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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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1.项目管理机构 依照市政府及市交通运送局关于文献规定,成立高速公路筹建处。筹建处负责对工程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保等实行总体过程控制,同步对项目施工现场、劳务用工、技术征询、信息系统、廉政建设等进行管理。 筹建处处长对项目建设管理全面负责,各分管副处长负责完毕相应分管工作。筹建处设七个职能科室,为办公室、筹划科、财务科、工程科、总工室、沿线设施科、地方科七个职能部门。 2.筹建处工作人员工作准则 1.今天事情今天办,当天工作当天办结。 2.有制度按制度办,没制度请示办,对不合时宜制度积极建议改进,新制度未出台前按原制度办。 3.核心人员在核心时刻,必要出当前核心地方。 4.工作上互相多提示,多配合,养成良好工作办法。 5.把心放在路上,把路放在心上。 6.把沟通作为工作重要手段,重要事情至少沟通六次。 7.把一切工作按PDCA模式循环,保证交办工作完毕圆满。 8.交办工作不折不扣贯彻,没有任何借口。 9.交办工作件件有贯彻,有追踪,有反馈,创造性工作。 10.明确职责分工,遵循办事流程,达到预期效果。 3.筹建处工作人员廉政守则 1.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施工、监理等单位或者其她个人财物; 2.不准接受也许影响公正管理、服务对象礼物、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准以管理、惩罚形式,谋取不合法利益; 5.不准运用知悉或者掌握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6.不准侵害群众利益、违犯乡规民约,败坏公共道德。 7.不准向施工单位简介承包队、推销各种材料。 8.不准向施工、监理单位派吃、派请、派工,核报与工程管理工作无关额外费用。 9.不准优亲厚友,拿管理职能当互换个人利益筹码。 10.不准违犯廉政纪律和工作规定。 4.工作职责 4.1 筹建处职责 1.三项控制 (1)工程质量、安全控制:依照国家、交通运送部、交通运送厅、市交通运送局等在工程质量、安全面关于规定,制定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目的。负责项目质量控制,建立四级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自检体系、监理人检测体系、筹建处质量管理体系、政府监督部门质量督导体系)。对监理单位质量控制工作进行督导,定期抽查工程质量状况,定期提出质量状况报告,制定纠偏办法,保证项目质量目的实现;办理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制定纠偏办法,保证项目质量目的实现。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本着隐患就是事故原则,将平安工地建设融于寻常安全生产管理。 (2)工程进度控制:依照项目工期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建设总体进度筹划和阶段目的筹划;负责项目总体进度筹划控制,定期检查项目阶段目的完毕状况;制定项目进度状况报告,对浮现偏差提出纠偏办法,按照与地方建设指挥部关于责任分工协调贯彻征地拆迁,保证项目建设总进度目的实现。 (3)工程投资控制:负责组织施工图预算审查,制定工程投资总控目的,建立项目造价管理台账,使资金使用与筹资相协调;审批工程款支付及其她关于费用;负责合同外费用管理(如变更、索赔等);合理筹划、安排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工程总投资在批复概算范畴内。 2.十六项管理 (1)筹划管理:制定项目建设管理方案及实行筹划、项目管理总体目的,实行筹划及各阶段资金使用筹划。 (2)技术管理:负责项目技术规范、技术原则和原则化实行细则制定和解释,组织重大设计方案或复杂技术问题专项研讨,提供技术征询服务支持。 (3)设计管理: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管理,负责报批设计文献。负责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和上报主管部门,负责变更项目施工图设计管理。 (4)招标管理:负责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 (5)合同管理:负责合同文献谈判、制定及订立;负责对合同履约状况进行检查、考核,依照检查考核成果进行奖罚;负责费用支付(预付款、中期支付、交工支付及结算)、计量控制、工程延期、索赔、价格调节、合同外分包、合同争端解决成果及违约惩罚审批。 (6)监理管理:制定工程项目监理目的,按规范健全工程监理体系,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管理,督导监理工程师对的、全面履行工程监理职能。 (7)征地拆迁管理:由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征迁经费实行切块管理;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办理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报批手续,按照与地方建设指挥部关于责任分工,配合地方政府完毕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协调施工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关系。协调施工单位进行取、弃土场征地拆迁工作。 (8)材料管理:负责甲控材料总体协调工作,保证材料正常供应。 (9)项目开工、交(竣)工验收管理:办理项目开工手续,组织项目交(竣)工验收及项目移送工作。 (10)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与项目建设相适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健全覆盖施工现场各个工序和环节安全员管理制度;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和寻常安全管理相结合,贯彻于安全生产管理每个环节;监管承包人安全生产办法费用合理使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评价;组织重大安全事故调查、解决。 (11)信息管理:建立及维护信息平台管理系统,畅通信息传播渠道;优化、统一计算机软件使用,统一报表、记录办法等,保证数据、信息传递及时精确;负责项目工程档案管理,负责项目电子档案库建设和维护,指引全线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和移送;报送项目建设信息和记录资料。 (12)环保管理: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实行过程中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本着节能减排、低碳环保建设理念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对施工单位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整治规定。 (13)风险管理:项目风险研究,风险跟踪及制定风险防范预案,组织解决风险事故。 (14)沟通管理:制定项目沟通方案和建立沟通渠道,安排贯彻关于沟通详细工作。 (15)征询管理:组织进行科研征询及专家顾问服务;征询科研征询报告,谋求技术支持、理论支持,组织各种培训;制定本项目建设各项管理制度。 (16)宣传管理:负责项目内外宣传和项目文化建设。 3.三协调 (1)协调参加单位与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系。 (2)协调参建单位与辖区地方政府(地方建设指挥部)关系。 (3)协调各参建单位(施工、监理、设计、科研、技术征询单位)之间关系。 4.2 筹建处处长职责 筹建处处长对工程项目建设负总责,主持筹建处全面工作,负责筹建处工作整体筹划安排;负责将约束和勉励机制纳入整个项目建设管理过程,在组织中建立起风险防范体系,充分激发和调动筹建处领导班子积极性和创造性,其重要职责有: 1.负责总体目的贯彻贯彻; 2.审批项目资金使用总筹划及年度使用筹划; 3.签发中标告知书,订立合同文献; 4.负责审批筹建处行政管理费用支出; 5.负责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和技术管理; 6.组织工程变更请示及审批; 7.负责项目费用索赔审批; 8.负责组织办理项目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 9.负责组织项目交工验收工作; 10.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文献; 11.负责组织完毕项目其她工作; 12.负责协调参建各方关系和地方关系; 筹建处副处长做好分管工作并协助处长做好上述工作。 4.3 党支部书记职责 筹建处党支部在项目整个运营过程中,重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保证作用、检查督导作用、团结凝聚作用和统筹协调作用。作为市交通运送局直属单位党委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立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其重要职责有: 1.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主持筹建处党支部全面工作;保证党方针政策和路线有效贯彻执行。 2.负责党支部组织、思想、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工作。 3.负责职工队伍思想教诲、廉政教诲、职业教诲、安全教诲工作,主持制定教诲和学习培训筹划。 4.负责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队工作。 5.负责组织培养干部;对干部进行考核、考察和推荐;对任撤职务提出意见。 6.主持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决定行政提交重大事项,对评先评优,进行审查把关。 4.4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协调筹建处机关各科室工作,负责协调法律纠纷事件解决,督促行政会议决定事项贯彻。 2.负责党、政、工、团组织、宣传、教诲、活动、信访、纪律检查等寻常工作,抓好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负责会议纪要、重要报告、综合性文献起草、制定,整顿内部管理制度。 4.负责公文解决、文书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做好重要文献督办;理解和掌握各项工作动态,做好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报刊、信件、传真收发工作。 5.负责筹建处后勤管理,做好会议组织、接待、后勤保障及职工食堂管理工作。 6.贯彻贯彻关于人事、劳资、劳保、保险、福利等方面方针政策,负责单位人员编制、机构设立、军转干部安顿、毕业生接受、人员调节、技术职称改革、培训、记录、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职工奖惩、晋级和工资核定、制表;负责单位劳动合同、职工教诲、休假、考勤等工作。 7.负责办公、生活用品以及各种设施购买、保管、发放工作;抓好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办公系统管理;负责办公、宿舍用房及水、电、暖、气等各种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工作。 8.负责车辆管理,抓好车辆购买、办照交费、保养维修、车辆调度、车辆检审、行车安全及事故解决、司机培训、执照年审等工作。 9.负责处机关值班工作、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及会议室服务工作。 10.负责处机关办公区域内安全保卫、消防、卫生防疫等工作。 11.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 12.完毕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4.5 财务科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经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基本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筹建处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3.依法开展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配合有关部门审计工作。 4.负责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 5.负责固定资产及各项财产物资价值管理和财产清查。 6.审查建设项目各项经济合同和合同。 7.负责建设项目财务预算、结算和决算,减少成本,控制造价。 8.组织会计核算,开展经济分析,提供关于财会信息。 9.负责建设项目纳税管理,办理社会保障资金扣缴事宜。 10.负责会计档案收集、整顿、装订、归档等管理。 11.负责会计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诲。 12.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 13.完毕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4.6 筹划科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法规,制定建设合同管理制度和程序。 2.负责建设项目对外合同文献起草或审核。 3.负责定期对已订立合同履约状况进行检查和解决。 4.负责审核监理、施工单位上报月支付证书及报表,填报工程拨款单。 5.负责筹建处招标项目招标工作。 6.负责设计变更文献工程单价审核工作。 7.负责工程年度、季度、月建设筹划编制及筹划管理、记录管理、进度控制工作。 8.负责项目分包工程合同审查。 9.参加对工程质量事故解决工作。 10.协助组织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11.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 12.完毕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4.7 工程科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管理政策、法规、规范、原则以及本项目合同文献,认真做好主体工程管理工作。 2.负责主体工程(机电、房建、交安设施、绿化工程除外)关于施工管理办法制定和贯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目的实现。 3.负责监督本项目主体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营,负责主体工程施工生产现场质量、进度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4.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和施工单位寻常工作状况,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监理和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验检测工作,保证材料、工序、工艺等原始数据精确和符合质量原则规定。 5.负责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考核,并配合监督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检查和指引。 6.负责主体工程计量、支付中工程量审核工作,负责主体工程设计变更申请现场检查及初审。 7.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现场会,组织实行劳动竞赛,参加监理组织工地例会及每月质量、进度、安全综合检查评比。 8.负责组织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9.协助招标管理工作。 10.牵头负责对主体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解决,并参加对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鉴定。 11.牵头负责解决主体工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 12.完毕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4.8 总工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公路建设技术管理关于政策、法规、原则和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筹建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本项目技术管理制度并抓好贯彻,保证项目总体工程技术先进、质量优良。 3.负责项当前期关于规划、工可工作,负责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及图纸审查审定工作;配共筹划科完毕招投标文献和资料准备工作;组织建设期技术交底工作。 4.负责审核项目占地图并移送地方科,负责为公共设施迁改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拟定科研项目选题、立项、管理、应用,负责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开发研究、应用和推广,提高科技贡献率。 6.负责建设期项目技术方案,对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和技术复杂项目方案进行审查与监督,组织制定核心工序施工技术及作业指引书。 7.负责普通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鉴定和解决工作。 8.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技术方案管理和审查工作。 9.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10.负责建设期对设计代表管理;协助筹建处专家组工作。 11.参加对在建工程质量评价、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及后评价工作。 12.负责工程技术档案寻常管理并组织竣工图编制。 13.完毕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4.9 沿线设施科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管理政策、法规、规范、原则以及本项目合同文献,认真做好沿线设施工程管理工作。 2.负责沿线设施工程(机电、房建、交安设施、绿化工程)关于施工管理办法制定和贯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目的实现。 3.负责监督本项目沿线设施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营,负责沿线设施工程施工生产现场质量、进度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4.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和施工单位寻常工作状况,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监理和施工单位在沿线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验检测工作,保证材料、工序、工艺等原始数据精确和符合质量原则规定。 5.负责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考核,并配合监督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检查和指引。 6.负责沿线设施工程计量、支付中工程量审核工作,负责沿线设施工程设计变更申请现场检查及初审。 7.负责组织沿线设施工程项目交工,配合工程科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项目收费手续贯彻。 9.协助招标管理工作。 10.牵头负责对沿线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解决,并参加对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鉴定。 11.牵头负责解决沿线设施工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 12.完毕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4.10 地方科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地方科受指挥部办公室和筹建处双重领导。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高速公路建设关于征地、拆迁、安顿法律法规,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及各项管理制度。 3.详细负责执行征地、拆迁、安顿及公共设施迁改各项工作,负责项目占地红线图,认真履行各种必要程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保证拆迁进度。 4.协助施工单位协调工程建设期间地方问题,根据施工图及有关规定合理解决暂时用地、取、弃土用地关于事宜。 5.协助施工单位解决运送道路使用问题,保证施工单位车辆通行。 6.协助其她科室做好有关计量支付审批工作,涉及取、弃土方量和超运距核算,土价款回扣及筹建处参加订立合同取、弃土合同,土地复垦保证金收取与返还,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 7.做好征地拆迁及地方工作事务档案管理工作。 8.配合指挥部办公室详细负责征地拆迁经费使用和管理,接受关于部门监督。 9.完毕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4.11总监办职责 1.在筹建处统一管理下,负责项目监理业务、实验检测以及各级监理人员面试考核工作,全面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使本项目建设管理达到人本化、精细化、数量化、规范化。 2.主持编制监理工作筹划,审批各驻地办监理实行细则,统一印发;颁发各项监理制度、管理办法、工作程序、图示表格(涉及工程管理用表、工程施工技术用表、监理月报和施工、监理日记及其她用表格式)等;检查贯彻驻地办及承包人对关于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制度、办法、规程和各类指令执行与闭合状况。 3.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原则化工地建设执行状况,组织驻地办对承包人原则化驻地建设及场站建设进行初步验收,将原则化工地建设纳入正常管理之中。 4.审查承包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进度筹划,配合筹建处组织月度及阶段综合考核工作。 5.在筹建处统一管理下,组织编写重要工序、核心工艺施工作业指引书,制定相应质量检查、控制指标。 6.监督检查承包人进度筹划执行状况,按照筹建处规定,发出调节进度筹划或加快工程进度指令,对指令进行闭合。 7.协助筹建处组织好甲控工程材料(水泥、钢材、钢绞线、锚具、土工布、支座、伸缩缝、外加剂、锚杆、防水板、型钢、隧道排水管等)采购程序,抓好供应合同管理等工作,并负责进场前验收;抽检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及原材料、路面构造层混合料配合比;抽查驻地办审批配合比及原材料使用允许证、各类原则击实实验。 8.负责项目实验检测业务管理,按合同规定建立中心实验室,检查驻地办工地实验室建设及人员、仪器配备状况,并审核人员资质;联合各驻地办初步验收施工单位工地实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审查承包人进场人员、机械设备与否符合合同规定或满足工程需要,并提出检查意见报筹建处核准。 10.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及常规工地会议、编写会议纪要;参加所辖驻地办工地例会,并依照需要组织召开现场专项会,发出会议纪要,检查督促决策执行。 11.审核各合同段开工条件,经业主核准后,签发合同段工程开工令,签批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负责各合同段路面构造层、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特殊路基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施工项目、首件或实验工程开工前检查,并报筹建处备案。 12.参加承包人文明工地、安全生产和环保验收,检查各承包人“平安工地”建设以及承包人、监理单位“十公开”实行状况,并随机巡视、检查,定期发出巡逻通报。 13.在监理过程中,考核实验室及驻地办监理人员工作行为及能力,并随时提出调节或更换意见,报筹建处审批。 14.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全面监督和管理并进行巡逻和抽检,抽检频率不低于承包人规定频率3%;参加上路床及路面构造层弯沉值现场检测;主持普通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事故解决,对违犯操作规程施工工艺、工序等质量问题,有权发出停工、返工指令。 15.依照平时掌握状况,结合驻地办意见,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工作不能胜任、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工程管理及施工人员;对不称职项目经理(含副经理)、总工经筹建处批准可予以更换。 16.审查签认承包人、驻地办计量支付报表,并建立工程计量支付台帐。 17.依照筹建处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审核工程设计变更,并报筹建处审查。 18.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各驻地办按规定上报各种报表,编制总监办监理月报,及时上报筹建处。 19.配合筹建处进行各种工程交验及质量检查工作,组织完毕单件工程验收。 20.督促指引承包人、驻地办编制交、竣工资料,审核承包人编制交、竣工资料,并编制总监办监理交、竣工资料。 21.参加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组织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对承包人提交合同段工程交工申请进行审查,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对拟交工合同段工程进行检测;按《公路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原则》规定,组织合同段工程质量评估,提供交工验收质量评估资料。 22.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结证书。 23.办理筹建处交办其他工作。 4.12 驻地办职责 1.质量监理 (1)建立监理实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监理规范及合同文献规定频率独立开展监理实验、检测工作,建立工程质量实验检测台帐和质量月报体系,报送总监办、筹建处; (2)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照合同文献、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实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涉及变更项目);对隐蔽工程、核心工序、重要构件施工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留存工程影像资料,并及时签认; (3)参加交桩和技术交底工作; (4)组织辖段内各承包人之间控制点联测,审批承包人提交测量成果并报总监办备案; (5)审核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并定期检查其充分性、适当性和有效性;审查承包人配备人员与否符合合同规定,并满足施工规定; (6)审批除应由总监办审批之外原材料和配合比; (7)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机械设备性能和数量以及业重规定准入制模板等; (8)审核承包人为实行本工程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报总监办批准;审批分项工程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 (9)按照规定组织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工作,对已交工工程中浮现缺陷、病害、剩余工程组织进行调查,拟定相应责任,督促承包人修复、完毕;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0)主持编制本合同段内工程《监理实行细则》,按规定经批准后用于本工程; (11)参加验收承包人工地实验室; (12)对承包人检查、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使用自备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检查,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13)编写中间交工验收报告,向总监办、筹建处转报并提交有关监理状况报告,参加筹建处或上级主管部门主持交、竣工验收工作; (14)参加质量事故调查。 2.进度监理 (1)督促承包人尽快做好开工前施工准备工作,及时审核上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审查批准分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3)签发分项工程停工、复工令,并报总监办和筹建处工程科备案; (4)审核承包人提交总体进度筹划、阶段性筹划、月、旬筹划,并督促承包人实行。当工程未能按筹划进行时,应及时分析因素,找出存在问题,并告知承包人调节或修改筹划,采用必要办法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工程进度符合进度筹划规定; (5)编制工程进度报表、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年报及其她报表,及时上报总监办、筹建处,做好监理日记和监理总结; (6)定期报告工程进度状况,当施工进度也许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及时提出应采用办法和办法,供筹建处决策。 3.费用监理 (1)建好单位、分项工程台帐,对已竣工程进行精确计量,签发计量证书;审查办理承包人当月进场工程材料预付款计量证书和动员预付款计量证书; (2)按施工合同规定,现场计量与核算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任何已竣工程数量和价值,隐蔽工程必要在隐蔽前测量记录和留存影像资料; (3)已完毕工程量必要按《公路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原则》检查评估达到规定规定,才干订立计量资料。 4.合同管理 (1)熟悉合同文献、施工技术规范、监理规范、原则化实行细则、设计文献及筹建处各项管理制度,理解施工现场; (2)主持常规工地例行会议; (3)审查承包人劳务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人资质; (4)依照合同规定解决承包人违约事件; (5)协调所辖标段内各承包人之间在施工中所发生关于问题; (6)监督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发放状况,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筹建处并发出书面通报; (7)参加研究、解决、核算工程变更和技术问题专项讨论,按施工合同规定及筹建处制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变更范畴,对工程或其任何某些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变更进行初步审查; (8)对承包人提出工期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申述理由,查清所有状况,并依照合同规定程序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办审批; (9)审查劳务分包单位资格和劳务分包工程类型、数量,报总监办审批。 5.安全生产 (1)审查施工图设计文献时,发现不满足关于法律、法规、强制性原则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直接向筹建处报告; (2)初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办法或专项施工方案与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报总监办审批; (3)检查承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贯彻状况及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等; (4)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承包人各项安全办法详细贯彻状况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工作状况。对易发生事故重点部位和环节实行旁站监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规定承包人及时进行整治,状况严重应当规定承包人暂时停工,并及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直接向筹建处报告; (5)审查承包人与否制定施工现场暂时用电方案安全技术办法和电气防火办法; (6)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状况和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状况,认真做好施工监理日记; (7)及时建立和收集安全生产监理全过程资料,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投入、使用安全生产办法费用; (8)督促承包人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办法和应急预案; (9)参加安全事故调查。 6.环保 (1)组织工程环境监理交底会,向承包人提出应特别注意环境敏感因子和关于环保规定及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2)检查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场前卫生检疫与卫生免疫办法贯彻状况; (3)检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承包合同中环保条款执行与环保办法贯彻状况,重点监督检查施工区生活饮用水质保护、施工区珍稀物种保护、污水解决、空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置和卫生防疫等方面; (4)检查承包人职业危害防护办法与否健全; (5)系统记录工程施工环境影响,环保办法效果,环保工程施工质量,及时定期作出评价,并上报筹建处; (6)编写环境监理月报和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7)参加工程验收,并订立环境监理意见。 7.其他 (1)督促、检查承包人按筹建处规定编制工程竣工文献,编制监理竣工文献; (2)抓好自身廉政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诲,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3)接受政府监督部门监督与检查,积极配合政府监督部门工作; (4)对设计中错误或设计与实际工程环境不协调之处、以及给项目带来费用变更,要及时提出意见,报筹建处批准; (5)订立合同之后应积极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 (6)按照筹建处建立本项目管理系统需要,及时地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费用、合同管理等方面动态信息录入项目管理系统; (7)督促各施工单位贯彻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协助筹建处抓好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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