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太原钢铁(集团)矿业分企业
维简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0632-1540HW6L1952/03/04
(设备名称:庆铃客货车)
招标人:太原钢铁(集团)
矿业分企业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省国际招标
二〇一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方法
第四部分 协议通常条款
第五部分 协议特殊条款
第六部分 协议格式
第七部分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山西省国际招标(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太原钢铁(集团)矿业分企业(下称“招标人”)委托,对太原钢铁(集团)矿业分企业维简项目汽车采购进行中国公开招标。诚邀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以下:
本项目在国家首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试点—山西伟拓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com)(下称“伟拓平台”)上以电子招投标形式组织进行。
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太原钢铁(集团)矿业分企业维简项目汽车采购
1.2项目资金起源:企业自筹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全部内容
2.2项目建设地点:太原钢铁(集团)矿业分企业各矿区内
3. 招标编号及标包划分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0632-1540HW6L1952/01
通勤大客车(峨口)
3
0632-1540HW6L1952/02
现场送餐车(尖山)
1
0632-1540HW6L1952/03
庆铃客货车 QL10403HWR (后双轮加长)
31
0632-1540HW6L1952/04
庆铃客货车QL10403EWR (后单轮100标双)
9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此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含有生产制造、供给所投标设备资质和能力;。
4.2此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含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含有对应能力。
4.3此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先登录伟拓平台(.com)完成“申报注册”;
5.2申报注册后办理数字证书需提供资料以下:
5.2.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登陆伟拓平台“下载中心”下载标准格式);
5.2.2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三联)(登陆伟拓平台“下载中心”下载标准格式);
5.2.3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
5.2.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5.2.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5.3针对本项目还需提供其它相关资料以下:
5.3.1报名时需携带相关证实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壹份,并携带原件备查)。
注:以上5.2、5.3要求资料提供一式一份,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现场递交至太原市长治路阳光国际商务中心A座12层山西省国际招标。
5.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11月2日至11月6日,每日早晨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
5.5招标文件获取方法:登录伟拓平台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5.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7招标文件费交纳方法:现金或电汇。
6. 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1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太原市旱西关街三桥大厦。
6.3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人开标地点现场递交。
6.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布公告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山西招投标网()、中国采购和招标网()、山西伟拓综合交易平台(.com)同时公布。
8.联络方法
招 标 人:太原钢铁(集团)矿业分企业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兴华街32号
联 系 人:杨爱民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省国际招标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A座12层
邮 编:030006
联 系 人:陈曦()、陈晔、曲彦如、刘鹏
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太原市鼓楼支行
帐 号:1
网 址: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范围
1.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法人或其它组织。
1.2 许可在中国注册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参与投标。
1.3 合格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
(2)含有推行协议设备制造能力或供货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3)含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4)含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统计;
(5)参与本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
(6)含有良好市场信誉和业绩。
1.4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令和条例。
2. 投标授权
2.1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2 标准上不接收代理或制造商自行设置销售企业以外经销商投标,但对于组成此次投标设备(货物)完整性而非投标人生产部分,可在获取相关制造商授权后投标。
3. 投标费用
3.1 不管投标过程中作法和结果怎样,投标人自行负担全部和参与投标相关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 投标人应具体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造成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澄清
5.1此次招标不举行招标答疑会议。
5.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需和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但书面通知招标人时间不得迟于开标截止日前15天。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作出回复。必需时,招标人将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技术交流,内容包含各潜在投标人提出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起源),并将交流后所澄清内容通知全部取得同一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
5.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该澄清。
6. 招标文件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不管出于自己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澄清,招标人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方法进行修改。
6.2 对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置招标文件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全部投标人有约束力。
6.3假如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通知每一个购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
6.4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该修改。
6.5 这里所说招标文件修改是指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有较大影响修改,即因为招标文件修改影响到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编制或投标。对于招标文件中所存在微小失误,如笔误、措辞、错别字等修改和澄清,招标人可不受以上条款约束。
三、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取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分册”和“技术分册”两部分组成
8.1 “商务分册”包含: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唱标时使用)。
(3)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4) 备品备件清单。
(5) 专用工具清单。
(6) 外购件清单(如适用)。
(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 企业资质证实文件。
(10) 制造商授权书(如适用)。
(11) 投标人情况表。
(12) 制造商情况表。(如适用)
(13) 产品判定证书复印件(如适用)。
(14) 产品检测/型式试验汇报复印件(如适用)。
(15) 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适用)。
(16) 投标产品获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复印件(近三年)。
(17) 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
(18) 用户使用评价证实。
(19) 近三年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清单(须附合相同相关证实)。
(20) 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21) 经权威评定机构出具资信证实。
(22) 商务偏离表。
(23)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24) 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需附加文件。
8.2 “技术分册”包含:
(1) 投标人企业情况介绍。
(2) 供货范围清单,包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
(3) 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含数量、制造厂名和国别等)(如适用)。
(4) 投标技术响应文件(应和招标文件要求对应说明,对关键零部件材质、热处理、加工工艺等也应进行说明)。
(5) 设计图纸(如有)。
(6) 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7) 包装、运输说明。
(8) 质量确保方法。
(9) 安装、调试、培训等技术服务内容。
(10) 售后服务内容及方法。
(11) 关键生产设备清单。
(12) 投标人推荐供选择配套货物、备件表(如有)。
(13) 投标人提出合理化提议(如对招标货物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替换方案等)(如有)。
(14) 技术规格偏离表。
(15) 样本(如有)。
(16) 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需支持性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详见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9. 投标文件编制
9.1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人和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就相关投标全部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汉字书写。投标人提交支持资料和已印刷文件能够用另一个语言,但对应内容应附有汉字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9.2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胶装成册。如有必需,能够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9.3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内容,要求按统一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单独密封提交。
9.4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可能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假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定。
9.5 投标人不得简单地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
10. 投标文件附件编制及编目
10.1 投标文件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和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以后,和正文页码统一编码装订(须胶印)。
11. 投标报价
11.1 全部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应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它事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1.3 对于非标准货物投标,还应填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11.4 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内容,不然,评标时将其它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对于经评标委员会推荐、业主确定中标人,在授予协议时,缺漏项目应补充在供货范围清单中,其价格视作已含在其它项目标报价中而包含在协议价内。
11.5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一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人总报价中。
11.6 招标人不接收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个货物只许可有一个报价。
11.7投标人各部分报价均应为包含增值税和运费到货价格。
11.8 本招标文件中对报价有特殊要求,从其要求。
11.9 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确保。
12. 投标确保金
12.1 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投标总价2%投标确保金。
12.2 投标确保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依据本须知第12.7款要求没收投标人投标确保金。
12.3 投标确保金可采取下列形式之—种:
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使用期为30天)。
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应在投标使用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汇款信息以下:
开户名称:山西省国际招标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太原市鼓楼支行
帐 号:1
12.4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2.5 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和招标人签署了协议,并提交了履约确保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2.6 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2.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确保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使用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要求时间不按本须知第27条要求签署协议。
(3) 中标人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确保金。
(4) 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29条要求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3. 投标文件使用期
l3.l 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使用期短于这个要求期限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13.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使用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使用期。这种要求和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其投标确保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使用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不得要求或被许可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对应地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2条相关投标确保金退还和没收要求将在延长了使用期内继续有效。
14. 投标文件签署及要求
14.1 组成投标文件各项资料(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均应遵守本条。
14.2 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4.3 投标文件必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签署。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14.4 投标文件(包含“商务分册”和“技术分册”)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1份。
14.5 投标文件正本必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并在封皮上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应为正本复印件,封皮上应注明“副本”字样。假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6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修改错漏处,必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14.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示不清所引发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递交
15.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5.1 投标文件应包含开标一览表。为方便唱标使用,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l5.2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封装:
15.2.1 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开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可单独封装提交,也可随正本一同封装。
15.2.2 全部包装封口处均应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5.2.3 内外层封套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文件中指定开标地址、地点。
(2)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15.2.4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方便将迟交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5.3 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采取邮寄方法,外包装上应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邮政编码、邮寄地址(地点)、投寄人名称等。
15.4 假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识,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文件必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或邮寄抵达指定投标地点。
16.2 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应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确保金采取现金、电汇、汇票、支票(倒送)形式。
16.3 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截止期约束。
16.4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6.5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17.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能够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需在要求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书面通知递交至招标人。
17.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7.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假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即必需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要求撤回投标正式文件,撤回投标时间以送达招标人或邮电抵达日戳为准。
17.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及评标
18. 开标
18.l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变更通知(如有)要求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全部投标人代表自愿参与,参与开标代表应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
18.2 开标仪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开标:
(1)宣告开标仪式开始。
(2)宣告评标纪律。
(3)宣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
(4)宣告开标相关人员名单。
(5)投标人派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验,并签字确定。
(6)监督人员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验确定。
(7)唱标。唱标按递交投标文件次序进行,唱标内容包含投标人名称、投标设备(货物)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投标申明及其修改和撤回等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进行如实统计。开标时没有唱出且投标人没有提出异议内容,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8)宣告评标安排。
(9)开标仪式结束。
19. 评标
19.1 评标委员会
19.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
19.1.2 评标委员会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关键责任人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3)和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
(4)曾因在招标、评标和其它和招标投标相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19.2 评标标准
评标活动遵照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标准。
19.3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措施”要求方法、评审原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措施”中没有要求方法、评审原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0. 和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接触
20.1 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协议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和其投标相关事项和招标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0.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评标或授予协议决定进行影响,全部可能造成其投标被拒绝,并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六、授予协议
21. 协议授予标准
21.1 招标人应依据评标结果,将协议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有推行协议能力且综合评分最高中标候选人。
21.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公布公告网站公布中标结果公告。
22. 最终审查
22.1 最终审查对象是招标项目标中标候选人,即意向授予协议中标人。
22.2最终审查内容包含对中标候选人资格、供货能力、技术情况、生产条件、业绩、信誉和招标人认为有必需了解其它问题作深入考查。
22.3 最终审查方法:
(1) 深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技术、资质澄清,和/或
(2) 对中标候选人企业或用户进行实地考察。
22.4 接收最终审查中标候选人,应如实回复招标人问询或接收考察,并提供所需相关资料。
22.5 如对中标候选人最终审查结果不符合中标条件,则招标人有权考察下一个综合评分高者,并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
23. 招标人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权力
23.1招标人在授予协议时有权在一定幅度内对“投标货物一览表”中要求货物数量和服务给予增加或降低,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24. 招标人有接收和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协议之前任何时候有接收或拒绝任何投标人及宣告招标程序无效权利。对受影响投标人不负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理由。
25. 中标通知
25.1 在投标使用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中标方。通知也能够是电报、传真形式,但需要随即以书面确定。
25.2 当中标人按第27条要求和买方签署中标经济协议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其它未标人,并退还其投标确保金。
25.3 中标通知书将是协议一个组成部分。
26. 履约确保金
26.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三十(30)日内,应向招标人提交协议金额10%履约确保金银行保函,其格式应为本招标文件所提供或其它招标人能够接收格式。
26.2 假如中标人没有根据上述第26.1条要求实施,招标人将有充足理由取消原来准备授予投标人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本标授予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27. 签定协议
27.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应和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中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再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
27.2 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相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协议附件。
28、腐败和欺诈行为
28.1 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和协议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而不得有任何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
(1)“腐败行为”是指招标过程或协议实施过程中提供、给、接收或索取任何有价值东西来影响相关采购实施人员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招标过程或协议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人利益,包含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以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人从自由公开竞争中所能取得权益。
28.2假如相关监督部门依据其掌握情况,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在本协议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该授标无效。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29. 招标代理服务费
29.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1980号” 文件要求,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9.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电汇。
29.3 中标人如未按29.1条要求办理,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第三部分 评标方法
一、 评标方法
此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定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根据本部分第2.2款要求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二、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包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
2.1.1 形式评审标准。形式评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资格证实文件中,投标人名称应一致。
(2)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3)投标文件签署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报价应含有唯一性。
2.1.2 资格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人应含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非自己生产投标货物,须出具制造商授权书。
(4)投标人提供有效产品判定/型式试验汇报。
(5)投标人提供产品认证证书(适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或强制性认证制度)。
(6)业绩证实。(需附协议、用户出具使用证实等)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供货范围。
(2)投标使用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确保金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实质性要求,是否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协议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实质上和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协议中招标人权利或投标人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2.2 分值组成和评分标准
2.2.1 分值组成
投标报价:30分;
技术部分:45分;
商务部分:25分;
2.2.2评标基准价确实定
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有效报价(即评标价格)算术平均值*0.95
(1)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是指:当参与投标投标人超出7家(含7家)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按去掉最低、最高投标人有效报价后,剩下投标人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当参与投标投标人少于7家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按全部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
(2)投标人有效报价(即评标价格)要求:投标人评标价格=投标报价+算术修正(修正措施见3.1.3)+供货范围缺漏项引发价格增加。
2.2.3 评分标准
项目
分值
内容
标准
分值
报
价
得
分
30
报价得分
投标人评标价格在评标基准价-2%到0%时得30分。投标人评标价格每高于评标基准价2%扣1分;评标价格低于基准价2%时,每低2%扣0.5分。报价得分采取直线内插法。价格得分最高为30分,最低为24分。
30
商
务
得
分
25
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
编制规范、完整、清楚得2分;
基础规范、完整、清楚,酌情得0.5~1.5分;对投标不能完整、清楚描述,不得分。
2
商务条款响应性
完全响应商务条款,得2分;没有完全响应,依据偏离情况,酌情得0~1.5分。
2
付款方法响应性
完全响应,得3分。
3
售后服务能力
售后服务能力强,得2分;
售后服务能力较强,得1分。
2
同类项目标业绩
近三年,有1项同类、相同及以上业绩,得2分,满分10分。(须附协议)
10
企业资信等级
资信等级高,得1分;资信等级较高,得0.5分;资信等级通常,得0.3分。
1
交货期
满足要求,得4分。
4
有优惠条款申明
针对此次投标有优惠申明,得1分;没有优惠申明,不得分。
1
技
术
评
分
45
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完整得5分,不得缺项。
5
设计选型和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关键技术指标不满足要求,按废标处理。通常技术指标有一项不满足要求扣1分,直至扣为0分。
15
加工工艺、加工手段
加工工艺、加工手段满足设备制造要求得7分,基础满足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
7
设备选材
设备选材满足要求得7分,基础满足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
7
性能试验
性能试验内容满足要求5得分,基础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5
设备(包含外购部件)安装、调试
安装、调试方法完善,响应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较完善,酌情得2~3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时间,不得分。
4
质保期
承诺质保期满足要求得2分。
2
累计
100
注:打分保留2位小数。
三、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第2.1款要求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定后含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收修正价格,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和依据单价计算出结果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误除外。
3.2 具体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只对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具体评审。
3.2.2 评标委员会按第2.2款要求量化原因和分值标准对进入具体评审投标人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其综合得分。
3.2.3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内容,不然,评标时将其它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3.2.4 评标委员会发觉投标人报价显著低于其它投标报价,应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对应证实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对应证实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能够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收投标人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除外)。投标人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能够要求投标人深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序,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该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汇报。
第四部分 协议通常条款
协议通常条款
1. 定义
本协议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协议”系指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格式中载明买卖双方所达成协议,包含全部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其它文件。
(2)“协议价”系指依据协议要求,卖方在完全推行协议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依据协议要求须向买方提供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依据协议要求卖方负担和供货相关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和其它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帮助、培训和其它类似义务。
(5)“买方”系指购置货物和服务单位。
(6)“卖方”系指依据协议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含有法人资格企业或实体。
(7)“现场”系指协议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地点。
(8)“验收”系指协议双方依据要求程序和条件确定协议项下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2. 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技术规范应和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假如有话)及其投标文件规格偏离表(假如被买方接收话)相一致。
3. 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指控。假如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和第三方交涉并负担可能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包装要求
4.1 除协议另有要求外,卖方提供全部货物,均应采取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方法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因为包装不善所引发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具体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四侧用不褪色油漆以醒目标汉字字样做出下列标识:
(1)收货人:
(2)协议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标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千克)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假如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侧用汉字和合适运输标识,标明“重心”和“吊装点”,方便装卸和搬运。依据货物特点和运输不一样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它合适标志。
6. 交货方法
6.1 交货方法通常为下列其中一个,具体在协议特殊条款中要求。
(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相关运输和保险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全部货物运抵现场日期为交货日期。
(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负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日期为交货日期。
(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协议要求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协议要求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协议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具体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含协议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和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货物不应超出协议要求数量或重量。不然,卖方应对超运部分数量或重量而引发一切后果自负。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二十四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协议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发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8. 保险
8.1 假如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法报价,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根据发票金额1l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含卖方承诺装运货物;假如货物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提货物方法报价,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方法
付款方法见协议特殊条款。
10. 技术资料
协议项下技术资料(除协议特殊条款要求外)将以下列方法交付:
10.1 协议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汉字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假如买方确定卖方提供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无偿寄给买方。
11. 质量确保
11.1 卖方应确保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是用一流工艺和最好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协议要求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确保所提供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含有满意性能。在货物质量确保期之内,卖方应对因为设计、工艺或材料缺点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 依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在质量确保期内,假如货物数量、质量或规格和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点,包含潜在缺点或使用不符合要求材料等,买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应无偿维修或更换有缺点货物或部件。
11.4 假如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填补缺点,买方可采取必需补救方法,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负担。
11.5 除协议特殊条款要求外,协议项下货物质量确保期为自货物经过最终验收起18个月。
12. 检验
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具体而全方面检验,并出具一份证实货物符合协议要求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一部分,但相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觉货物规格或数量或二者全部和协议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依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企业或运输部门负担之外。
12.3 假如货物质量和规格和协议不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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