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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疾控中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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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酒泉市疾控中心试验室试剂 及耗材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QZFCG[]148号 招 标 文 件 委托单位: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代理机构:甘肃西北招标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 第二部分 供给商须知 2 一、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2 二、投 标 人 须 知 2 三、投标确保金说明及网络注册须知 2 第三部分 协议文件 2 一、协议格式 2 二、协议专用条款 2 三、协议通用条款 2 第四部分 技术参数要求 2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 第六部分 评审措施 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酒泉市疾控中心试验室试剂及耗材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经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同意,甘肃西北招标受酒泉市疾控中心委托对酒泉市疾控中心试验室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供给商前来参与。 一、招标文件编号:JQZFCG[]148号 二、招标内容:试验室试剂及耗材(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规格 单位 1 CD4细胞检测试剂-BD 50人份 盒 2 CD4细胞检测试剂质控-BD 25人份 盒 3 HIV确证检测试剂-MP 36人份 盒 4 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试剂-生物梅里埃 48人份 盒 5 麻疹风疹病毒双通道核酸检测试剂盒(硕士) 50 盒 6 病毒RNA核酸提取试剂盒(硕士) 50 盒 7 甲型H1流感-荧光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50t 盒 8 甲型H1N1流感荧光荧光PCR检测荧光试剂盒 50t 盒 9 甲型流感H3荧光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50t 盒 10 核酸提取试剂盒 50t 盒 11 乙型流感荧光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50t 盒 12 甲型流感荧光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50t 盒 13 甲乙型流感双通道核酸荧光PCR检测检测试剂盒 500 ml 瓶 14 甲型H5流感荧光PCR试剂盒 50t 盒 15 甲型H1流感荧光PCR试剂盒 50t 盒 16 甲型H3流感荧光PCR试剂盒 50t 盒 17 甲型H1N1流感荧光PCR试剂盒 50t 盒 18 甲型H5流感荧光PCR试剂盒 50t 盒 19 甲型H7流感荧光PCR试剂盒 50t 盒 20 甲型H9流感荧光PCR试剂盒 50t 盒 21 甲型H7流感荧光PCR试剂盒 50t 盒 22 甲型H9流感荧光PCR试剂盒 50t 盒 23 肠道病毒通用荧光试剂盒 50t 盒 24 肠道病毒CVA16荧光试剂盒 50t 盒 25 肠道病毒EV71荧光试剂盒 50t 盒 26 禽流感H5荧光PCR试剂盒 48t 盒 27 禽流感H7荧光PCR试剂盒 48t 盒 28 禽流感H9荧光PCR试剂盒 48t 盒 29 禽流感H7荧光PCR试剂盒 48t 盒 30 呼吸道合胞病毒事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48t 盒 31 肺炎支原体事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48t 盒 32 肺炎衣原体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48t 盒 33 呼吸道腺病毒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48t 盒 34 鼻病毒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48t 盒 35 人博卡病毒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48t 盒 36 流行性腮腺炎病毒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48t 盒 37 肺炎克雷伯菌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48t 盒 38 A组链球菌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48t 盒 39 人冠状病毒检测实时荧光PCR试剂盒(229E、HKU1、NL63、OC43) 48t 盒 40 人副流感(1.2.3型)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48t 盒 41 寨卡病毒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48t 盒 42 呼吸道15种病原多重一般PCR试剂盒 25t 盒 43 水痘-带状疱疹病毒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50t 盒 44 呼吸道15种病原多重一般PCR试剂盒 50t 盒 三、采购预算金额:¥:655000(大写:陆拾伍万伍仟元整) 四、评标措施:综合评标法 五、供给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统计并提供近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且满足采购文件具体要求;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法: 请投标供给商于3月24日——3月28日,早晨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甘肃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七、注册须知: 通常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供给商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投标; 注册成功后供给商每次参与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依据系统生成投标“登记号”下载拟参与项目标招标文件,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供给商手机。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4 月 14 日9:00时 ,请于投标人在当日8:30分至9:00将投标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4月14日9:00;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开标 九、采购项目联络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络人:李燕 联络电话: 联络地址:酒泉市神州路26号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西北招标 联络人:谢志明 联络电话: 联络地址:酒泉市飞天路37号 传真: 十、投标确保金提交专用账户及金额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酒泉肃州支行 账 号:6200 1640 1050 5150 7852 缴纳方法:银行电汇 投标确保金金额:7000(柒仟元整) (1)投标确保金提交方法为银行电汇,不接收其它方法投标确保金。 (2)供给商必需从基础账户以电汇方法提交确保金,且投标确保金单位名称必需和供给商登记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企业、办事处或其它机构名义递交。 (3)供给商在办理投标确保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需只填写投标确保金对应投标项目标段(包)8位数字登记号,若附言栏里不填写或填错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确保金所对应项目标段(包),将造成投标无效。 (4)投标确保金其它问题,可查看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办证金指南”。 (5)投标确保金递交账户信息必需和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立案时账户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造成后果由供给商自行负担。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无 十二、是否PPP项目:否 甘肃西北招标 3月24日 第二部分 供给商须知 一、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相关所需采购具体资料是对供给商须知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项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酒泉市疾控中心试验室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 2 采购内容:试验室试剂及耗材 3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陆拾伍万伍仟元整(¥655000.00元) 4 1、供给商须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要求; 2、供给商必需提供由供给商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通知函(原件) ; 3、必需是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或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代理商; 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使用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6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版四套:正本一套、副本三套; 电子版一份:U盘文档(密封,提交不退) 7 投标确保金:提交投标报价1%作为投标确保金 确保金提交及退还细则详见须知附后“投标确保金收取和退还说明” 8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4月14日早晨9时00分之前 9 开标时间:4月14日早晨9时00分 开标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10 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 目 录 1. 说明 1.1 适用范围 1.2 合格供给商 1.3 定义 1.4 招标费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组成 2.2 招标文件澄清 2.3 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 3. 投标总则 3.1 投标文件编写 3.2 投标文件组成 3.3 投标 3.4 投标使用期 3.5 投标确保金 3.6 投标文件修改 3.7 投标撤回 3.8 招标过程及评审 3.9 招标、评标过程保密性 4. 签约及中标服务费 二、投 标 人 须 知 1. 说明 1.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所叙述投标范围。 1.2 合格供给商基础条件: (1)供给商须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要求。 (2)供给商必需提供由供给商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通知函(原件)。 (3)供给商须是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或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代理商。 (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5)有医疗器械分类中6840生产或经营资格。 (6)关键品目生厂厂家授权函原件 (7)所提供试剂必需含有国家按同意文号,试剂在使用期内。提供必需技术参数。当试剂不能满足试验要求时,双方协商进行更换 1.3 定义 (1)“委托人”系指酒泉市疾控中心 (2)“招标机构”系指甘肃西北招标,本项目标代理机构。 (3)“供给商”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法人。 (4)“买方”系指酒泉市疾控中心。 (5)“卖方”指中标供给商,协议一方当事人。 (6)“货物”指卖方按招标文件和招标内容要求,须向买方提供一切软硬件、工具、手册及相关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等。 (7)“服务”指招标文件和招标内容要求卖方须负担附加工作(运输、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帮助、校准、培训及其它类似义务)。 1.4 招标费用 不管本项目标结果怎样,供给商应负担全部其本身参与本项目投标和招标费用。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组成 (1)招标公告 (2)供给商须知 (3)协议文件 (4)技术参数要求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审措施 2.2 招标文件澄清 供给商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将要求澄清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2.3 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 2.3.1招标机构能够用书面补充通知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 2.3.2所颁发补充通知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发往全部购置招标文件供给商。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一部分。供给商在收到该通知后须给予签收确定。 2.3.3 考虑到补充通知影响,委托人和招标机构可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4 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代理机构全部。 3. 投标和招标总则 3.1 投标文件编写 3.1.1供给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并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及要求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投标文件。 3.1.2投口号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用汉字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要求) 3.1.3供给商应按投标范围进行投标。 3.1.4供给商应用人民币投标。若由单价计算出总价和投标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出总价作为投标总价。若汉字文字形式表示数值和数字形式表示数值不一致,以汉字文字形式表示数值为准。 3.2 投标文件组成 3.2.1供给商提交投标文件最少应包含以下部分: (1)投标函 (2)法人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为供给商代表并亲自签署投标书可不提交) (3)投标报价及开标一览表 (4)投标报价明细表 (5)技术说明文件 (6)商务、技术规格偏离表 (7)供给商情况介绍文件 (8)资格证实文件(格式七至格式十四要求) (9)供给商业绩证实材料 (10)售后服务、优惠条件及培训计划承诺书 (11)投标确保金 (12)其它 缺以上任一项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2.2供给商可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中对项目标整体要求前提下,对项目实施提出合理化提议。 3.3 投标 3.3.1 供给商投标时间提交全部材料必需密封,具体包含: (1)投标文件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 (2)开标信封(内放开标一览表); (3)投标文件电子版: U盘文档一份,(密封,提交不退)。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内容应该一致,假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供给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给商由约束力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被授权代表需将以书面形式出具“法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需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3.3.2 每本投标文件内容应装订成册。 3.3.3 供给商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具体技术说明,假如供给商对指定技术要求提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说明。供给商投标内容和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不管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买方,供给商全部应该根据附件格式如实填写技术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3.3.4 供给商应根据要求提交资格文件,并对这些资格文件真实性负责。 3.3.5 全部投标文件必需装入密封信封或封套,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封面上写明: 正本或副本; 招标机构名称; 开标时间及地址;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及包号; 供给商名称及地址; 3.3.6 招标机构对因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招标文件损坏、丢失不负担任何责任。 3.3.7 招标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招标文件损坏、丢失不负担任何责任。 3.4 投标使用期 3.4.1从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使用期为60天。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于投标使用期满之前要求供给商同意延长使用期,要求和回复均以书面形式。供给商能够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确保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供给商在原投标使用期内应享受权利及责任也对应延续。 3.5 投标文件修改 在要求时间内,供给商能够修改其投标文件内容,但必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在招标要求修改截止时间后,供给商不能够修改其投标文件内容。 3.6 投标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给商能够撤回其投标,但在投标截止后不许可撤回投标。 3.7 招标过程及评审 3.7.1招标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 3.7.2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进行评审。 3.7.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1)供给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金额提交投标确保金;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3)投标文件不完整; (4)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未被法人授权; (5)投标使用期不足;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收条件; (7)投标总价超出项目预算且用户无法支付; (8)投标文件有不符合招标文件带“*”要求内容; (9)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关键参数。 3.7.4 评标委员会将按已定标准及方法进行评审,详见评审措施。 3.7.5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有权依据采购需要、实际情况及匹配性,在取得供给商同意前提下,对供给商所报部分货物品牌/和型号/和数量进行调整或替换。 3.7.6 评标委员会在确定中标候选人以前有权根据相关法规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对此造成对供给商影响不负任何责任,不做任何解释。 3.7.7 确定中标供给商后,由招标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3.7.8招标机构没有义务向未中标供给商解释不中标理由。 3.8 招标、评标过程保密性。 3.8.1接收投标后,直至中标商和买方签署协议后止,凡和招标、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授标意见相关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给商及和评审无关其它人透露。 3.8.2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供给商止,供给商不得和参与招标、评审相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审过程中,假如供给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中标供给商方面参与评审相关人员和买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4. 签约及中标服务费 4.1 中标供给商须向招标机构缴纳足额中标服务费和交易中心场地费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4.2 中标供给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7日内和买方签定协议。 4.3 中标供给商须向招标机构按以下标准和要求交纳中标服务费: (1)中标服务费币种和中标通知书中标价币种相同; (2)中标服务费不列在投标表中; (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1980号文件要求标准向中标商收取。 三、投标确保金说明及网络注册须知 1、投标确保金收取 1.1供给商应提交投标确保金:提交确保金金额为每包段投标报价1%。(投标确保金,作为其投标一部分) 1.2投标确保金提交方法为银行电汇,不接收其它方法投标确保金;并务必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之前提交(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1.3投标确保金须汇入交易中心投标确保金专用账户: 收 款 人: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酒泉肃州支行 账 号:6200 1640 1050 5150 7852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 1.4供给商必需从其基础账户中提交确保金,且投标确保金单位名称必需和供给商报名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企业、办事处或其它机构名义交纳。 1.5供给商在办理投标确保金电汇手续时,必需在银行电汇单上注明投标确保金对应投标项目(包号或标段)名称及8位数字报名号 1.6供给商在交纳确保金后二十四小时内,须将投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交易编号、包号或标段、确保金金额等内容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确定。 1.7供给商未将投标确保金交纳情况在汇单注明和交易网上确定,由供给商自行负担。同时,供给商在开标时应携带投标确保金电汇凭证原件,便于必需时查对。电汇底单复印件须作为提交凭证,单独密封提交,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确保金退还 2.1对中标人投标确保金,须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中标服务费后和交易中心场地费,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携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签署协议,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在行政监管部门办理协议立案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退款申请后7日内,向中标人原账户电汇退回投标确保金。 2.2对未中标人投标确保金,由招标代理机构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退款申请后7日内,向未中标人原账户电汇退回投标确保金。 2.3因招标人延长投标使用期并对应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若供给商书面表示拒绝延长并放弃投标,由招标代理机构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退款申请后,向该供给商原账户电汇退回投标确保金。 2.4招标项目有投诉质疑,在调查处理期间,投标确保金暂不退还,待行业监管部门或行业监察部门作出明确处理意见后,按要求处理。 3、投标确保金不予退回情况 3.1假如供给商在投标截止后撤回其投标;或被通知签约后拒绝签约;或未能提交履约及质量确保金;或提交履约及质量确保金金额不足;或未能实施交纳中标服务费要求,则不予退还投标确保金。 3.2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不予退还投标确保金,由省交易局依据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通知或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处理意见,其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4、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 帐户名称:甘肃西北招标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兰州铁路局支行 帐 号:0677 地 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1号保利大厦 电 话: 5、网络注册须知 5.1信息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业务步骤和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服务,通常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供给商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供给商重新登录系统报名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投标“登记号”, 供给商需在取得“登记号”后,购置拟和项目标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确保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供给商手机。 注:填写信息必需真实有效。若有问题,请电话咨询: 6、注意事项 (1)投标确保金提交方法为银行电汇,不接收其它方法投标确保金。 (2)供给商必需从基础账户以电汇方法提交确保金,且投标确保金单位名称必需和供给商登记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企业、办事处或其它机构名义交纳。 (3)供给商在办理投标确保金电汇手续时,必需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需且只填写投标确保金对应投标项目标段或包号‘登记号’(8位数字)。 第三部分 协议文件 (说明:本协议作为协议基础格式,不作为最终协议,甲方有权在签署协议时对协议相关条款及内容作深入细化和修改。) 酒泉市疾控中心试验室试剂及 耗材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协议 货物名称: 采购编号:JQZFCG[]148号 买 方:酒泉市疾控中心 卖 方:× × × × × × × 招标代理:甘肃西北招标 一、协议格式 本协议和 年 月 日由酒泉市疾控中心(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取得以下设备(包含货物和伴随服务)即酒泉市疾控中心试验室试剂及耗材采购项目标公开招标,并接收了卖方以总金额 人民币 (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协议价)(以下简称“协议价”)提供上述货物投标。 本协议在此申明以下: 1. 本协议中词语和术语含义和协议条款中定义相同。 2. 下述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并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1) 货物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文件 3)投标文件、供给商在评标期间承诺文件 4)中标通知书 3. 考虑到买方将根据本协议要求向卖方支付款项,卖方再次确保全部根据协议要求向买方提供货物、验收、服务并在质量确保期内负担货物质量确保责任。 4. 考虑到卖方提供货物服务并修补缺点,买方在此确保根据协议要求时间和方法向卖方支付协议价或其它按协议要求支付金额。 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此页无正文)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买方法人签字: 卖方法人签字: 买方代表签字: 卖方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买方公章: 卖方公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招标单位: 酒泉市疾控中心 项目责任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E - mail: 帐户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地 址: 电 话: 二、协议专用条款 本表相关招标货物具体要求是对本协议条款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序 号 内 容 1. 买方名称:酒泉市疾控中心 2. 卖方(中标人)名称: 3. 质量确保金金额:协议总金额10% 4. 质量确保金期限:试剂最终验收后不少于1年(12个月) 5. 应提供伴随服务:选全部 6. 备品备件要求:选全部 7. 质量确保期:试剂最终验收后不超出保质期 8. 无偿维修和更换缺点设备及部件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1小时响应,省内6小时抵达现场,省外48小时抵达现场。 9. 所提供试剂必需含有国家按同意文号,试剂在使用期内。提供必需技术参数。当试剂不能满足试验要求时,双方协商进行更换 10. 交货期:协议签署后30天(30天)以内; 11. 付款方法和条件: 1)卖方按协议要求交货,经买方(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包含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后,买方凭验收合格证实及完税发票支付给卖方协议货款90 %; 2)剩下10%货款作为质量确保金,待设备正常运行1年(12个月)以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支付。 12. 交货地点:货物必需运到采购方指定地点 (酒泉市疾控中心) 三、协议通用条款 1. 定义 1.1 本协议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协议”系指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格式中载明买卖双方所达成协议,包含全部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组成协议全部文件。 2)“协议价”系指依据本协议要求卖方在正确地完全推行协议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依据本协议要求须向买方提供一切产品、硬件设备、软件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依据本协议要求卖方负担和工程及供货相关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和其它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协议中要求卖方应负担其它义务。 5)“协议条款”系指本协议条款。 6)“买方”系指在协议专用条款中指明购置货物和服务单位。 7)“卖方”系指在协议专用条款中指明提供协议项下货物和服务企业或其它实体。 8)“项目现场”系指本协议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现场,其名称在协议专用条款中指明。 9)“天”之日历天数。 2. 适用性 2.1 本协议条款适适用于没有被本协议其它部分条款所替换范围。 3. 标准 3.1 本协议下交付货物应符合“技术参数要求”要求所述标准。假如没有提及使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国相关机构公布最新版本标准。 3.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要求,计量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4.使用协议文件和资料 4.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相关协议或任何协议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和推行本协议无关任何其它人。即使向和推行本协议相关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推行协议必需范围。 4.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推行本协议外,卖方不应使用协议条款第4.1条所列举任何文件和资料。 4.3除了协议本身以外,协议条款第4.1条所列举任何文件是买方财产.假如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协议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5.专利权 5.1卖方应确保,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 6.质量确保金 6.1剩下货款10%作为质量确保金,货物适用期间有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支付。 7.检验和验收 7.1设备运达施工地点后,买方和项目监理方依据协议要求对设备进行初步验收,施工单位将各类货物试用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准备验收文件,并书面通知甲方,而且不负担额外费用。 7.2 假如任何被检测或测试工程或货物不能满足设计、规格要求,买方能够拒绝接收对应工程部分或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项目,或无偿进行必需修改以满足买方技术要求。 7.3买方在货物抵达最终目标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需时拒绝接收货物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卖方或制造厂启运前经过了买方或其代表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7.4在交货前,卖方或制造厂应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具体而全方面检验,并出具一份证实货物符合协议要求检验证书,但该证书不能作为相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最终检验。制造厂检验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7.5协议条款要求不能免去卖方在本协议项下确保义务或其它义务。 8.包装 8.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协议要求最终目标地所需要包装,以预防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预防其它损坏必需保护方法,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数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负担因为其包装或其防护方法不妥而引发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任何损失责任或费用。 9.装运标识 9.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四面用不可擦除油漆和显著汉字字样做出以下标识: 1)收货人 2)协议号 3)发货标识 4)收货人编号 5)目标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用千克表示) 8)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 9.2假如单件包装箱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有汉字和合适运输标识注“重心”和“起吊点”方便装卸和搬运。依据货物特点和运输不一样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 等字样和其它合适标识。 10.运输和保险 10.1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要求交货地点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协议总价中。 10.2卖方应向保险企业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协议设备价格110%运输一切险。 11.服务 11.1卖方必需负责系统集成,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及售后服务。 12.伴随服务 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任一或全部服务,包含“协议专用条款”和“技术参数要求”要求附加服务: 12.2卖方提供上述伴随服务均应含在协议总价中,买方不再为其单独一项或数项另外支付费用。 12.3卖方应提供“协议专用条款”和“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全部服务。为推行要求伴随服务报价或双方约定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 13.备品备件 13.1正如协议条款所要求,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和备品备件相关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去卖方在协议确保期内所负担义务; 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时间采购所需备品备件; 3)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假如买方要求,卖方应无偿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蓝图、图纸和规格。 13.2卖方应根据“协议专用条款”/“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所需备品备件。 14.确保 14.1卖方应确保协议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是最新或现在型号,除非协议另有要求, 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全部最新改善。卖方深入确保,协议项下提供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缺点(因为按买方要求设计或按买方规格提供材料所产生缺点除外),或没有因卖方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缺点。 14.2本确保应在协议货物及工程最终验收后12个月内保持有效。 14.3买方应立即以书面方法通知卖方质量确保期内所发觉缺点。 14.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协议专用条款)要求时间内以合理速度无偿维修或更换有缺点设备或部件,在三日内故障不能排除,必需无条件给予更换。 14.5假如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协议要求时间内没有以合理速度填补缺点,买方可采取必需补救方法,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负担,买方依据协议要求对卖方行使其它权力不受影响。 14.6卖方对故障或缺点处理结果应使买方满意。 14.7交货时间:协议签署后30天(30天)以内 15.索赔 15.1假如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协议条款第13条、第14条或协议其它条款要求检验、验收和质量确保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根据买方同意下列一个或多个方法结合起来处理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协议要求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负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含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和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其它必需费用。 2)依据货物偏差情况、损坏程度、和买方所遭受损失金额,经买卖双方约定降低货物价格。 3)用符合协议要求品牌、规格和性能要求新设备来更换有缺点部分和/或修补缺点部分,卖方应负担一节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协议条款第13条要求,对应延长所更换货物质量确保期。 15.2假如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15)天内,卖方未作回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收。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15)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久限内,根据买方同意上述要求任何一个方法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履约及质量确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6.付款 16.1本协议项下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协议专用条款”中有要求。 17.价格 17.1卖方在本协议项下提交货物和推行服务价格在协议中给出。 18.变更指令 18.1买方能够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协议通常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协议项下提供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规格; 2)运输或包装方法; 3)交货地点; 4)卖方提供服务。 18.2假如上述变更使卖方推行协议义务费用或时间增加或降低,将对协议价或交货时间或二者进行公平调整,同时对应修改协议。卖方依据本条进行调整要求必需在收到买方变更指令后十五(15)天内提出。 19.协议修改 19.1除了协议条款第17条情况,不应对协议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修改书。 20.转让 20.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推行协议义务。 21.分包 21.1对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内容,卖方在未取得买方书面同意通知,不得私自进行分包,但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推行本协议任何责任和义务。 22.卖方履约延误 22.1卖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2.2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假如卖方及其分包人碰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情况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拖延事实、可能拖延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立即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和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经过修改协议方法由双方认可。 22.3除了协议条款第24条情况外, 除非拖延是依据协议条款第21.1条要求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完工延误,将按协议条款第23条要求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3.误期赔偿费 23.1除协议条款第24条要求情况外,假如卖方没有根据协议要求工期完工,买方应在不影响协议项下其它补救方法情况下,从协议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赔偿费按迟完工工程部分或未提供服务服务费用百分之零点五(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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