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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档案局 福建省关键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印发《福建省关键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通知
闽档[]43号
各设区市档案局、关键办,省直相关单位,各关键项目建设单位:
为加强本省关键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关键建设项目档案专题验收工作,使档案工作愈加好地为项目标建设、运行和管理服务,依据《福建省档案条例》及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措施》,特制订《福建省关键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实施。各级档案部门和关键办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关键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福建省档案局 福建省关键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六日
福建省关键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关键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关键建设项目档案专题验收工作,确保关键建设项目档案完整、正确、系统和安全,依据《福建省档案条例》、国家档案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验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验收实施细则适适用于省人民政府每十二个月审定公布省关键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 省档案局每十二个月依据省人民政府公布项目名单,对项目档案工作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分类管理:分为监管类和服务类;分级管理:分为省级为主监管、服务项目和设区市为主监管、服务项目。
监管类项目,是指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项目和民营和外资类项目中特许经营和基础设施项目;服务类项目,是指除监管类外其它项目。
第四条 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含有保留价值多种形式历史统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范围,和项目建设实施同时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完工验收关键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经过项目标完工验收。
属交通、能源、社会事业、城建环境保护和水利类项目不管是否实施完工验收,全部必需经过档案专题验收。
二、验收组织
第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织
(一)监管类项目
1.属分解到省档案局负责监督指导项目档案工作,其项目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负责组织;
2.属分解到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含省属企业,下同)负责监督指导项目档案工作,其项目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省主管部门档案机构负责组织;
3.属分解到设区市档案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项目档案工作,其项目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或委托各设区市档案局、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委托验收验收结果报省档案局立案。
(二)服务类项目
1.属交通、能源、社会事业、城建环境保护和水利类项目,其项目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省主管部门档案机构负责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组织;
2.其它服务类项目关键做好档案业务指导服务工作。
(三)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监督、指导和咨询工作,必需时可组织预验收。
第七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组成
(一)省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省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设区市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验收,由设区市及县(市、区)档案局、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凡在城市计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组组员应包含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四)项目档案验收组组员通常不少于5人,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必需时可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验收组。
(五)项目档案验收人员应含有省档案局颁发《项目档案验收员聘用书》。
三、验收依据及前提条件
第八条 项目档案验收应依据DA/T 2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和档案整理规范》、GB/T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组成通常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制订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电子文件管理规范和标准。
第九条 项目档案验收应含有前提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根据设计建成,含有完工验收条件;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评合格或达成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搜集和归档工作;
(四)基础完成了项目档案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条 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责任人和相关人员,依据档案工作相关要求,依据《福建省关键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附件1)进行全方面自检。
四、验收申请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在项目完工验收前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汇报。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汇报关键内容包含: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确保项目档案完整、正确、系统所采取控制方法;
(三)项目文件材料形成、搜集、整理和归档情况,完工图编制情况及质量情况;
(四)存在问题及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汇报10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五、验收内容
第十三条 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包含:项目档案完整、正确、系统和安全。
(一)项目档案完整性
关键检验项现在期管理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监理文件、设备文件、科研文件、涉外及试生产文件、声像及电子文件完整、齐全情况。
(二)项目档案正确性
关键检验项目归档文件材料内容真实、正确情况,完工图编制质量情况,声像及电子文件质量情况。
(三)项目档案系统性
关键检验项目档案分类、组卷、编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四)项目档案安全性
关键检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及文件制成材料情况。
六、验收程序及要求
第十四条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完工验收之前完成。
第十五条 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组员参与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标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项目档案验收会议关键议程包含
(一)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及施工、监理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二)项目档案验收组根据“第十三条”要求检验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及档案实体;
(三)项目档案验收组依据检验情况对照《福建省关键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评分及综合评价;
(四)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告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五)经过验收项目档案,验收组组员应在《福建省关键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书》(附件2)上签字。
第十八条 检验项目档案,采取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方法。抽查关键为项现在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完工文件、质检文件、关键协议、协议等。
项目档案整体数量在3000卷以内,抽查档案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整体数量在3000卷以上,抽查档案数量按5%~10%抽取。
项目档案经过严格预验收,检验项目档案时可依据实际情况从简,关键检验在预验收时所提出问题整改情况。
七、验收意见
第十九条 项目档案验收意见关键内容包含:
(一)项目建设概况;
(二)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含:项目文件材料形成、搜集、整理和归档情况,完工图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种类、数量,档案完整性、正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结论性意见;
(三)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后,项目档案移交意见;
(四)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和提议。
第二十条 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一)综合评分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
(二)凡含有下列情况之一,为验收不合格:
1.综合评分没有达成80分;
2.所提供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
3.有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 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书作为项目完工文件搜集归档。
第二十二条 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完工验收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不得经过项目完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造成项目档案损失,应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八、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标档案验收根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措施》实施。
第二十四条 设区市及以下关键建设项目和其它建设项目标档案验收工作,可参考本措施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措施由福建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福建省关键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2.福建省关键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书
附件1
福建省关键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
序号
验收
内容
基础要求
标准分
实评分
备注
第一部分:项目档案完整、正确、系统——应符合
DA/T28—、GB/T11822—及行业标准
80
一、项目档案完整性
40
1
前期管理文件
关键包含:项目提议书、可行性研究汇报及批复文件;项目评定、论证;环境估计、环境影响汇报书和批复;项目征地、拆迁、安置(移民)文件;红线图;协议文件及协议变更、索赔文件;招标投标文件;计划、投资、统计、管理文件等
5
2
设计
文件
关键包含:地质勘探汇报、地质图;水文、气象、地震等设计基础资料;计划设计;初步设计及报批文件;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计算书;关键技术试验等
3
3
施工技术文件
包含土建和设备安装两部分,关键有:开工汇报及施工许可证、开工批复文件;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统计;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更改洽商单、技术变更核定单;工程质量事故汇报及处理资料;地质勘探资料、土岩试验汇报、基础处理、基础工程统计;水准点位置、定位测量统计、沉降及位移观察统计;材料、设备、构件质量合格证实资料;试验、检验汇报;焊接试验统计、探伤统计;隐蔽工程验收统计及施工日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设备安装统计、系统调试、试验统计;完工汇报、施工预、决算;完工图等
15
完工图包含:总平面图;建筑、结构完工图;大型设备基础完工图;电力、照明、给水、排水、煤气、通讯、暖通、监控、电梯等专业完工图;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下综合管网图(含管线接口位置)等
4
监理
文件
关键包含:监理计划、纲领、细则;监理通知、备忘录、汇报、会议纪要;协议管理文件、三控制文件、协调文件;施工质量分析;开(停、复、返)工令、许可证、中间验收证实书;监理日志、周报;单元工程检验及开工(开仓)签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认证、评定等
5
5
设备
文件
关键包含:设备、材料采购协议、出厂质量合格证实;设备、材料装箱单、开箱统计;设备图纸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统计等
5
6
科研、涉外及试生产文件
关键包含:科研项目开题、同意、协议、试验、结果判定、审批及推广应用材料;涉外协议、谈判协议、设计及技术联络文件、国外设备随机文件及开箱统计、商检、海关及索赔文件;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相关计划、方案、统计等文件
3
7
声像及电子文件
关键包含:施工前旧貌、开工仪式、施工过程、隐蔽工程、施工工艺、国家省市领导视察、题词、完工仪式、完工建筑、结构物、绿化小景等声像及电子文件
2
8
完工验收文件
关键包含:工程完工验收汇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总结;质量评审材料;工程审计文件、财务决算汇报;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档案等完工验收审批文件;完工验收会议决议文件、验收证书及验收委员会签字名单;项目评优报奖申报材料、同意文件及证书等
2
二、项目档案正确性
25
1
归档文件材料内容
归档文件应为原件,文件内容填写完整,数据真实一致,无涂改现象,签章手续完备
10
2
完工图编制
质量
完工图应正确、清楚,修改到位,真实反应项目完工时实际情况。更改内容要在相关图纸上和相关部位上修改到位并注明修改依据;变更依据性文件上应注明被修改图号;应逐张加盖、签署完工图章,完工图章中内容应填写齐全,不得代签;图纸修改方法要规范,可在施工图上修改作为完工图也可重新编制完工图;外方提供完工图应由外方签字确定
12
3
声像及电子文件质量
声像及电子文件和工程实际相符合,和纸质文件一一对应;文件质量及存放格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3
三、项目档案系统性
15
1
档案
分类
各级类目设置清楚,能反应工程特征和工程实况
5
2
档案
组卷
组卷规范、合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遵照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卷内文件排列有序,档案目录和归档文件关系清楚
5
3
档案
编目
案卷题名简明、正确;案卷目录、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及备考表填写详实、规范
5
第二部分:项目档案安全保管
20
1
档案
库房
要有和项目档案工作相适应库房,且有基础防护方法
10
2
设施
设备
配置空调、去湿机等档案防护设备和档案柜架、卷皮、卷盒等档案装具,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5
3
文件制成材料
文件材料载体和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不能有热敏纸、复写纸、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等书写字迹
5
项目档案
总计得分
100
附件2
福建省关键建设项目档案
验
收
意
见
书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申 报 时 间
福 建 省 档 案 局 印 制
项
目
概
况
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单位或业主单位
地 址
邮编
上级主管部门
概算总投资
万元
建设工期
年 月至 年 月
关键单位工程
关键设计单位
关键施工单位
关键监理单位
项
目
档
案
情
况
档案管理部门名称
隶属部门
档案
人员
姓名
分管档案
工作领导
姓名
电话
职务
库房面积
设施设备
档案数量
合 计
永 久
长 期
短 期
图纸
册(张)
照片
册(张)
录音、录像
盒(带)
项
目
档
案
自
查
情
况
盖 章
年 月 日
验
收
标
准
及
规
范
档案完整、正确、系统及
安全保管
综合
评价
验收结论
存在问题及
整改意见
档案移交意见
设区市档案局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专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档案局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验 收 组 成 员 名 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附件2
开展关键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关键法律法规依据
1、《档案法》、《档案法实施措施》、《福建档案条例》
2、《厦门市档案局相关公布档案管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措施及立案事项办事指南通知》()
3、《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措施》(国档发[1992]8号)
4、《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措施》(档发[]2号)
5、《福建省关键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闽档[]43号)
6、《基础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要求》(国档发[1988]4号)
7、《国家关键建设项目管理措施》(档发字[1997]15号)
8、《城市建设档案归属和流向暂行措施》(档发字[1997]20号)
9、《福建省关键建设项目档案移交措施(暂行)通知》(闽档[]78号)
10、《厦门市档案局相关做好关键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通知》(厦档[]31号)
1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和档案整理规范》(DA/T 28-)
1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组成通常要求》(GB/T 11822-)
13、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相关转发《厦门市档案局相关加强本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关键建设项目声像档案资料搜集归档几点意见》通知(厦委办发[]27号)
14、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档案局《相关落实实施〈福建省档案登记暂行措施〉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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