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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资与福利核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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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企业薪资和福利制度 一、薪资管理制度 1、本企业薪资分为: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薪资在聘(试)用时,由办公室和被聘用人员协商一致,报总经理同意后,明确在聘用协议中。 2、发薪日:每个月15日为发薪日(所发薪资为上月1日至月底时段薪资),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则延后一个工作日发薪。 3、薪资调整:本企业职员薪资每十二个月实施不定时调整,调整幅度按职员考绩及企业营运情况而定,由总经理和部门领导约定后,总经理向职员及财务部门宣告实施。 4、其它要求 1)薪资发放通常以卡转帐方法办理,特殊情况需以现金支付时,须经总经理核准。 2)当月20日(不含)后新进职员,其薪资合并于下月发放。 3)离(退)职人员须在办理完相关手续以后才能结领薪资,离职员资和在职人职员资同期发放。 二、 福利制度 1、假期:职员按《中国劳动法》要求享受法定有薪假日。 2、社会保险 1)依据企业现实状况和国家要求,凡我企业职员(聘用离退休人员除外),自试用期满、录用为正式职员起就参与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参与人员、转移人员均在每个月20日前登记在各社保险种申请表中(工伤、生育无须专门登记,登记参与养老就自动参与工伤、生育保险)参与下月社会保险,每个险种一式两份,企业盖章确定后至社保局办理,转移社保人员需在当月20日前出示养老手册、社保关系转移单、对帐单,逾期将视其为自动放弃下月参保权利。 3)职员养老保险,企业和个人负担百分比根据国家要求实施。失业保险按国家要求实施。企业激励职员参与其它保险,保险金由本人负责’ 4)企业招聘特殊人才职员,依据企业和本人签署协议内容,由企业董事会另行决定。 5)企业下岗、离岗人员保险金,由该人员自行缴纳,企业不负担任何责任。 3、节日福利:春节、端午、中秋三个中国传统节日,企业依据情况发放福利。 4、其它:企业将视总体运行绩效不定时给职员提供其它福利 三、职员伤(残)亡管理制度 1、职员因工和非因工死亡,根据国家及企业(项目)所在地政府现行相关文件要求实施。 2、因工伤、残住院诊疗所发生费用,凭证报销,确因伤情严重,需转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疗医疗费(住院费)凭证报销,住院护理费等经企业董事会研究、董事长同意标准实施。误工费等其它费用根据国家及企业(项目)所在地政府现行相关文件要求实施。 3、因抢险救灾或在正常工作期间,非本人原因因公伤,按本措施第2条处理。 4、非因工造成伤残所发生医疗(住院)费用,除享受企业交纳医疗保险后,按国家要求实施外,其它费用一律由本人自负。 5、凡待岗、离岗、休养和本人自愿申请经同意同意自谋从事其它职业职员,发生伤、残等意外事故均和本企业无关,企业不负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四、职员生病住院诊疗管理制度 1、职员生病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 1)凡企业职员经企业指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判定,确属患癌症、精神病、职业病等住院诊疗费按80%报销,最高不超出30000元。超出部份,由股东大会决定报销金额和百分比。 2)除本条第一款病情外,其它病住院费按70%报销,最高不超出10000元。超出部份,标准上自己负担,特殊情况由董事会决定报销金额和百分比。 3)未达成退休年纪而待岗、离岗人员,除本条第一款病情外,住院医疗费一律不予报销。 2、企业职员因病住院,病情恶化需转县级以上医院诊疗,须出具医师和县级医院书目证实,绝企业董事会同意同意转院诊疗费方可按要求报销。 3、在生病住院诊疗中,不得使用保健药品、滋补药品和国家要求不予报销自费药品,如违反,企业不予报销药费。 薪资和福利制度 一、薪资管理制度 1、本企业薪资分为: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薪资在聘(试)用时,由办公室和被聘用人员协商一致,报总经理同意后,明确在聘用协议中。 2、发薪日:每个月15日为发薪日(所发薪资为上月1日至月底时段薪资),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则延后一个工作日发薪。 3、薪资调整:本企业职员薪资每十二个月实施不定时调整,调整幅度按职员考绩及企业营运情况而定,由总经理和部门领导约定后,总经理向职员及财务部门宣告实施。 4、其它要求 1)薪资发放通常以卡转帐方法办理,特殊情况需以现金支付时,须经总经理核准。 2)当月20日(不含)后新进职员,其薪资合并于下月发放。 3)离(退)职人员须在办理完相关手续以后才能结领薪资,离职员资和在职人职员资同期发放。 二、 福利制度 1、假期:职员按《中国劳动法》要求享受法定有薪假日。 2、社会保险 1)依据企业现实状况和国家要求,凡我企业职员(聘用离退休人员除外),自试用期满、录用为正式职员起就参与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参与人员、转移人员均在每个月20日前登记在各社保险种申请表中(工伤、生育无须专门登记,登记参与养老就自动参与工伤、生育保险)参与下月社会保险,每个险种一式两份,企业盖章确定后至社保局办理,转移社保人员需在当月20日前出示养老手册、社保关系转移单、对帐单,逾期将视其为自动放弃下月参保权利。 3)职员养老保险,企业和个人负担百分比根据国家要求实施。失业保险按国家要求实施。企业激励职员参与其它保险,保险金由本人负责’ 4)企业招聘特殊人才职员,依据企业和本人签署协议内容,由企业董事会另行决定。 5)企业下岗、离岗人员保险金,由该人员自行缴纳,企业不负担任何责任。 3、节日福利:春节、端午、中秋三个中国传统节日,企业依据情况发放福利。 4、其它:企业将视总体运行绩效不定时给职员提供其它福利 三、职员伤(残)亡管理制度 1、职员因工和非因工死亡,根据国家及企业(项目)所在地政府现行相关文件要求实施。 2、因工伤、残住院诊疗所发生费用,凭证报销,确因伤情严重,需转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疗医疗费(住院费)凭证报销,住院护理费等经企业董事会研究、董事长同意标准实施。误工费等其它费用根据国家及企业(项目)所在地政府现行相关文件要求实施。 3、因抢险救灾或在正常工作期间,非本人原因因公伤,按本措施第2条处理。 4、非因工造成伤残所发生医疗(住院)费用,除享受企业交纳医疗保险后,按国家要求实施外,其它费用一律由本人自负。 5、凡待岗、离岗、休养和本人自愿申请经同意同意自谋从事其它职业职员,发生伤、残等意外事故均和本企业无关,企业不负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四、职员生病住院诊疗管理制度 1、职员生病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 1)凡企业职员经企业指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判定,确属患癌症、精神病、职业病等住院诊疗费按80%报销,最高不超出30000元。超出部份,由股东大会决定报销金额和百分比。 2)除本条第一款病情外,其它病住院费按70%报销,最高不超出10000元。超出部份,标准上自己负担,特殊情况由董事会决定报销金额和百分比。 3)未达成退休年纪而待岗、离岗人员,除本条第一款病情外,住院医疗费一律不予报销。 2、企业职员因病住院,病情恶化需转县级以上医院诊疗,须出具医师和县级医院书目证实,绝企业董事会同意同意转院诊疗费方可按要求报销。 3、在生病住院诊疗中,不得使用保健药品、滋补药品和国家要求不予报销自费药品,如违反,企业不予报销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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