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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综合防尘管理新规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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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华煤矿 综 合 防 尘 管 理 制 度 11月 目 录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3 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3 第二节    防尘方法管理要求 4 第三节    隔爆方法管理要求 5 第四节    粉尘冲刷制度 6 第五节 粉尘监测制度 7 第六节 其它要求 8 第七节 监督检验制度 8 第八节 综合防尘考评奖惩制度 9 第九节 综合防尘责任追究制度 10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相关防治粉尘危害各项要求,深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杜绝井下粉尘堆积和有效降低粉尘对职员危害,预防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保护职员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防尘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一节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矿长对综合防尘工作全方面负责,定时检验各相关部门综合防尘工作开展情况,处理综合防尘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立即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方法,确保综合防尘工作正常进行。 二、技术责任人直接领导防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验综合防尘工作计划、计划和方法。 三、各区队负责本区域防尘工作,矿安监科对各区队防尘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验和监督。 四、技术责任人对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全方面负责,负责组织制订每十二个月度综合防尘方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方法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综合防尘方法;负责呈报综合防尘报表;负责组织防尘设施交接、验收;负责井下防尘方法落实情况监督、检验工作。 五、安监科负责对相关防尘法规及各项防尘方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综合防尘法规,破坏多种防尘设施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参与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方法验收;参与尘肺病检验、诊疗统计工作。 六、机电队负责全矿防尘管路安装和维护由,负责矿井隔爆设施安装和维护;维修工负责分管范围巷道粉尘冲刷;测尘工负责矿井粉尘测定工作,负责井下防尘设施及备品配件统一计划和管理。 七、各区域积尘清理由各区域维修工负责。各区域机电设备、电缆积尘清理由机电队负责。 第二节    防尘方法管理要求 一、矿井应含有完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矿井关键运输巷道、上山和下山、采区运输巷和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和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全部必需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新掘进煤巷水管按每隔50米、其它巷道按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机电队要根据上述要求按设齐全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并确保三通、闸门能正常使用。 二、地面建有600 m3水池,水源充足,水质清洁,能满足井下连续两小时以上防尘用水量。 三、井下全部运煤转载点,有完善喷雾装置。各区域维修工负责本区域喷雾装置安装、回撤;各运煤转载点放煤工负责喷雾装置使用、管理及维护。 四、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需采区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方法。锚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安设除尘风机或水射流除尘风机。 五、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放煤口,必需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时喷雾。 六、采煤面进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工作面进风巷风流汇合点以里;采煤面回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 50米左右,掘进工作面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不超出50米位置。采掘工作面净化水幕由防尘工区安装合格后交由采掘工区使用维护。 第三节    隔爆方法管理要求 一、每十二个月初,由技术责任人据矿井实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矿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方法。 二、通防维修队负责井下隔爆设施安装、维护、管理工作。 三、矿井两翼和井筒相连通关键运输大巷和回大巷等巷道、相邻采区之间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相邻煤之间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相邻采煤工作面间、煤层及半岩掘进巷道同和其相连巷道间、煤仓同和其相连通巷道间、采取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其它地点同和其相连通道间,必需用水棚隔开。 四、隔爆水棚组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底于以下值:关键隔爆棚区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 五、水棚排间距应为0.8m—1.2m,关键隔爆棚区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 六、首排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60m,但不得大于200m。 七、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长度小于200m时不安设。 八、水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柱)间隙(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棚组内各排水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应和其前后各20m长度巷道保持一致。 九、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直线段内。 十、水槽(袋)之间间隙和水槽(袋)同支架.巷壁之间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米,特殊情况不得大于1.8米两水槽袋之间间隙不得大于1.2米。 十一、水棚安装完成,水槽或水袋内必需加满水,并悬挂隔爆设施说明牌。 十二、水棚设专员管理,每七天检验一次。发觉水槽(水袋)损坏,必需立即更换,并随时补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 第四节    粉尘冲刷制度 一、关键大巷每五年刷白一次,由通风维修队组织实施,并做好统计。 二、井底车场、运输大巷、运输石门、采区上下山、总回风巷,每个月冲刷一次,由各区域维修工负责冲刷。 三、采区回风巷、采区运输机巷每七天冲刷一次。由各采区维修工负责,并做好统计。 四、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由掘进队每班冲刷一次:30m以外由大巷维修工每七天冲刷一次。 五、炮掘工作面在放炮前后施工人员要对工作面 30m范围内巷道进行冲洗;耙装前冲洗耙装机行程范围段巷帮和对需装煤岩进行洒水。 六、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50m(综放面100m)范围内及移动变电站至工作面范围内由采煤工区每班进行冲刷一次;以外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天天、进风巷每个月最少由通防维修队冲洗一次。 七、巷道冲刷必需按上述要求进行,只能提前不能推迟,产尘量增大时各单位应立即加大冲尘力度,杜绝煤尘堆积现象,并各自做好冲尘统计。 第五节 粉尘监测制度 一、矿井必需根据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置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二、依据《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措施》(MT79— 84)中相关要求进行合理选择和部署煤矿井下测尘地点。 三、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监测:总粉尘,井下每个月测定2次,地面每个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最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前后采集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个月测定1次。粉尘测定结果每个月上报技术责任人。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需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四、每季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一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所包含到井下各单位要主动配合,要严格根据要求班次、工种进行监测。对损坏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处以仪器原值五倍以上罚款。 五、粉尘中游离Si0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需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六、测尘员有权监督防尘方法实施情况,发觉有违章作业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方便立即采取方法。 第六节 其它要求 一、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不完善不准生产;采掘工作面作业时,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跟班员有权做出停止生产。 二、对有意破坏井下多种防尘设施、隔爆设施人员,处于最少原值五倍罚款直至开除矿籍之处分。 三、防尘设施备品配件由通防维修队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其它单位到通防维修队以旧换新。 第七节 监督检验制度 一、综合防尘检验坚持定时和不定时相结合、专业检验和群监检验相结合、单位自查和互查相结合、全方面检验和抽查相结合标准,达成综合防尘检验制度化。 二、矿每个月组织综合防尘检验不少于一次,参与人员为技术责任人、通风维修队队长、职业卫生科、安全管理科等相关人员。各区队应依据生产实际情况实施巡回检验。 三、综合防尘检验应深入到井下生产现场每一个作业点、每一个头面,尤其应加强特殊作业地点和边远地点检验。 四、各职能部门应每季检验防尘系统图、隔爆设施台帐、仪器仪表台帐、测尘原始统计、防尘设施检验统计、防尘管路检验统计、巷道冲刷等资料。定时检验采掘区队巷道冲刷统计。 五、安监科要强化对综合防尘工作监督检验,监督检验采取检验表方法,检验表应列明区域内应含有防尘设施及完好情况、区域内粉尘积聚情况,安监测必需认真对照检验表,填写清楚,发觉问题,必需立即督促整改。被检验地点相关单位应根据整改通知单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方法,限期更正。 六、对不根据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或在检验中不认真、不严格、留安全隐患和对隐患不按期整改,按矿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第八节 综合防尘考评奖惩制度 一、掘进运输巷按50m,岩巷100m要求安设三通和阀门,机电队要根据要求范围内安设齐全,每少一个三通或阀门罚责任人 20元/次。三通处少一处胶管罚责任人50元/次罚款。 第六十七条:当班无兼职防尘员、不填写防尘牌板,冲刷质量不合格,罚责任者、跟班工长每人100元,直至降级处分,安监员因监督不力罚款50元。 二、掘进工作面,按工序进行冲尘,每发觉一次不冲刷或冲尘质量不合格者,无兼职防尘员,不填写牌板罚责任者每人100元,直至降级处分,安监员测监督不力罚50元。 三、井下其它巷道按相关要求范围进行冲尘,并做好统计,每发觉一次漏冲或统计不全责任不落实罚责任人200元。 四、严格矿井综合防尘制度立即进行冲尘,对井下全部巷道每发觉一次积尘现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九节 综合防尘责任追究制度 一、矿井防尘供水系统不完善,供水能力不足,造成事故隐患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编制、防尘设计不完善,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类井巷工程项目验收中严格实施“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防尘设施不完善、不齐全,造成采掘工作面停产将追究负责安装、施工单位责任人责任。 四、井下各产尘地点防尘设施不齐全和不正常使用;巷道有厚度超出2mm,连续长度超出5m煤尘堆积;未按综合防尘检验表内容进行检验;采掘工作面不设专职防尘员,将追究相关人员和责任人责任。 五、在上级各类检验中,凡因综合防尘挂红、黄牌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秀华煤矿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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