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医院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机关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和国家相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要求,结合医院特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实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含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含城市小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机关,不以营利为目标。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基础标准是: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省、勤俭办事业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利益关系,保持医院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关键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应财务情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省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施成本核实,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置专门财务机构,按国家相关要求配置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它医院可依据实际情况参考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施“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管理体制。医院财务活动在医院责任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依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全部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施“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要求使用”预算管理措施。地方可结合当地实际,对有条件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个管理措施试点。
定项补助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行单位),依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要求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施全方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含预算编制、审批、实施、调整、决算、分析和考评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根据国家相关预算编制要求,对以前年度预算实施情况进行全方面分析,依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原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依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含基础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需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确保关键标准。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议机构审议经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行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行单位)依据行业发展计划,对医院预算正当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依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相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行单位)申报医院预算根据要求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实施批复预算。经批复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标准,医院要严格实施,并将预算逐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实施过程中应定时将实施情况和预算进行对比分析,立即发觉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需方法,确保预算整体目标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根据要求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它项目预算实施中通常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依据国家相关政策需要增加或降低支出、对预算实施影响较大时,医院应该根据要求程序提出调整预算提议,经主管部门(或举行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要求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对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正确、立即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行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事项,医院应立即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实施结果分析和考评,并将预算实施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评关键内容。逐步建立和年底评选、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行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订绩效考评措施,对医院预算实施、成本控制和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议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评、实施奖惩关键依据。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收入包含: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它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包含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收入,包含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验收入、化验收入、诊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它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收入,包含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验收入、化验收入、诊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它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含基础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础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符合国家要求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助等常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关键用于基础建设和设备购置、关键学科发展、负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专题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标补助收入。
(四)其它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活动所取得收入,包含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应付款项等。
第十九条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付费方法和付费标正确定。
第二十条医院要严格实施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需根据相关要求使用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医疗收入标准受骗日发生当日入账,并立即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它活动过程中发生资产、资金花费和损失。
第二十二条支出包含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它支出。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支出,包含人员经费、耗用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它费用,不包含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其中,人员经费包含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助、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它费用包含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要求分期结转。
(三)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支出。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要求分期结转。
(四)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各项费用,包含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人员经费、耗用材料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和医院统一管理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它公用经费,不包含计入科教项目、基础建设项目支出管理费用。
(五)其它支出,即医院上述项目以外支出,包含出租固定资产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损失等。
基础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第二十三条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或举行单位)取得有指定用途项目资金应该根据要求定时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行单位)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书面汇报,接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行单位)检验验收。
第二十四条医院支出应该严格实施国家相关财务规章制度要求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相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要求,由医院要求。医院要求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主管部门(或举行单位)和财政部门应该责令更正。
医院应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相关要求并结合管理要求制订具体工资总额和管理费用支出比率等控制指标。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该严格实施政府采购和国家相关药品采购相关要求。
第五章成本管理
第二十六条成本管理是指医院经过成本核实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方法,降低医疗成本活动。
第二十七条成本管理目标是全方面、真实、正确反应医院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疗成本,提升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竞争力。
第二十八条成本核实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多种花费根据核实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过程。
成本核实应遵照正当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实、权责发生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关键性等标准。
第二十九条依据核实对象不一样,成本核实可分为科室成本核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实、病种成本核实、床日和诊次成本核实。成本核实通常应以科室、诊次和床日为核实对象,三级医院及其它有条件医院还应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实对象进行成本核实。
在以上述核实对象为基础进行成本核实同时,开展医疗全成本核实地方或医院,应将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所形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实范围;开展医院全成本核实地方或医院,还应在医疗成本核实基础上,将科教项目支出形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实范围。
第三十条科室成本核实是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多种花费以科室为核实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科室成本过程。
(一)科室区分为以下类别: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和行政后勤类等。临床服务类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表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应医疗成本科室;医疗技术类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是服务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等辅助服务科室;行政后勤类指除临床服务、医疗技术和医疗辅助科室之外从事院内外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科室。
(二)科室成本归集。
经过健全组织机构,根据规范统计要求及报送程序,将支出直接或分配归属到耗用科室,形成各类科室成本。成本根据计入方法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科室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能够直接计入或采取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多种支出。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不能直接计入、需要根据一定标准和标准分配计入各项支出。
(三)科室成本分摊。
各类科室成本应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关键性等标准,根据分项逐层分步结转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全部成本转移到临床服务类科室。
先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管理费用向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取人员百分比、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再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取人员百分比、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最终将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取工作量、业务收入、收入、占用资产、面积等,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服务类科室成本。
第三十一条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实是以各科室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归集和分配各项支出,计算出各项目单位成本过程。核实措施是将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医疗成本向其提供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和分摊,分摊参数可采取各项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三十二条病种成本核实是以病种为核实对象,按一定步骤和方法归集相关费用计算病种成本过程。核实措施是将为诊疗某一病种所花费医疗项目成本、药品成本及单独收费材料成本进行叠加。
第三十三条诊次和床日成本核实是以诊次、床日为核实对象,将科室成本深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住院床日中,计算出诊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三十四条为了正确反应医院正常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水平,在进行医院成本核实时,凡属下列业务所发生支出,通常不应计入成本范围。
(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实范围其它核实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发生支出。
(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资本性支出。
(三)对外投资支出。
(四)多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五)有经费起源科研、教学等项目支出。
(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费用。
(七)国家要求不得列入成本其它支出。
第三十五条医院应依据成本核实结果,对照目标成本或标准成本,采取趋势分析、结构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立即分析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把握成本变动规律,提升成本效率。
第三十六条医院应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前提下,利用多种管理方法和方法,根据预定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花费进行控制。
医院应建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方法纠正、限制无须要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六章收支结余管理
第三十七条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和支出相抵后余额。包含: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以下:
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支结余+其它收入-其它支出
其中:医疗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础支出补助收入-医疗支出-管理费用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
第三十八条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要求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能够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应由事业基金填补,不得进行其它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填补,转入未填补亏损。实施收入上缴地域要依据当地实际,制订具体业务收支结余率、次均费用等控制指标。超出要求控制指标部分应上缴财政,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筹专题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评奖励。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国家另有要求,从其要求。
第三十九条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管理,根据国家要求正确计算和分配结余。医院结余资金应按要求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实施中需追加预算时,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安排使用。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实施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和报批程序。
第七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十二个月内(含十二个月)变现或耗用资产。医院流动资产包含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四十一条货币资金包含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医院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它活动过程中形成各项债权,包含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财政应返还资金和其它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时分析、立即清理。
年度终了,医院可采取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部分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坏账准备不应超出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它应收款科目余额2%-4%。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
对账龄超出三年,确定无法收回应收医疗款和其它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收回已经核销坏账,增加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存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它活动而储存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其它材料等物资。
购入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物资按制造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物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存货要根据“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给”措施进行管理。合理确定贮备定额,定时进行盘点,年底必需进行全方面盘点清查,确保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该立即查明原因,依据管理权限报经同意后立即进行处理。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措施。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反应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和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施一次性摊销,部分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可采取五五摊销法。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残余价值,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处理。
医院要建立健全自制药品、材料管理制度,按类别、品种进行成本核实。自制药品、材料按成本价入库。
第八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十二个月以上(不含十二个月),并在使用过程中基础保持原有物质形态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成要求标准,但耐用时间在十二个月以上(不含十二个月)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通常设备、其它固定资产。
图书参考固定资产管理措施,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根据实际支付购置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相关支出作为成本。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固定资产,根据同类或类似资产价格百分比对购置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计算成本。
(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根据租赁协议或协议确定价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成本。
(四)无偿取得(如无偿调入或接收捐赠)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资产市场价格或相关凭据注明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计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相关要求报经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同意。
第四十六条在建工程是指医院已经发生必需支出,但按要求还未达成交付使用状态建设工程。
医院除按本制度实施外,还应按国家相关要求单独建账、单独核实,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预算管理,工程完工后应立即办理工程结算和完工财务决算,并立即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四十七条医院标准上应该依据固定资产性质,在估计使用年限内,采取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1)。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计提折旧具体措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求或审批。当月增加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降低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四十八条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该记入固定资产及其它相关资产;为维护固定资产正常使用而发生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应该计入当期支出。大型修缮确定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行单位)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十九条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员,使用单位应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大型医疗设备实施责任制,指定专员管理,制订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汇报制度。
医院应该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第五十条医院应该对固定资产定时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应该立即查明原因,并依据要求管理权限,报经同意后立即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固定资产采取电子信息化管理,定时和财务部门查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十一条医院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应该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处理。
第九章无形资产及创办费管理
第五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含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医院提供某种权利资产。包含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医院购入不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乏组成部分应用软件及其它财产权利等。
购入无形资产,根据实际支付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注册费、聘用律师费等支出计价;接收捐赠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
无形资产从取适当月起,在法律要求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法律没有要求使用年限根据协议或单位申请书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协议或单位申请书全部没有要求使用年限,根据不少于十年期限摊销。
转让无形资产应该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处理。
第五十三条创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费用,包含筹建期间人职员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和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其它支出。
创办费在医院开业时计入管理费用。
第十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四条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购置国家债券或以实物、无形资产等开展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根据投资回收期长短分为长久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回收期十二个月以上(不含十二个月)为长久投资。
第五十五条医院应在确保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医院不得使用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投资必需经过充足可行性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或举行单位)和财政部门同意。
第五十六条医院投资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资产评定,并按评定确定价格作为投资成本。
医院认购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金额作价。
第五十七条医院应遵照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等标准,对投资效益、收益和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一章负债管理
第五十八条负债是指医院所负担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债务。包含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十二个月以内(含十二个月)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应付职员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十二个月以上(不含十二个月)长久借款、长久应付款等。
第五十九条医院应加强病人预交金管理。预交金额度应依据病人病情和诊疗需要合理确定。
第六十条医院应对不一样性质负债分别管理,立即清理并根据要求办理结算,确保各项负债在要求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负债,按要求计入其它收入。
第六十一条医院标准上不得借入非流动负债,确需借入或融资租赁,应按要求报主管部门(或举行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审批,并标准上由政府负责偿还。
医院财务风险管理指标和借款具体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行单位)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
第十二章净资产管理
第六十二条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余额。包含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待冲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未填补亏损。
(一)事业基金,即医院按要求用于事业发展净资产。包含结余分配转入资金(不包含财政基础支出补助结转)、非财政专题资金结余解除限制后转入资金等。
事业基金按要求用于填补亏损,用于填补亏损最高限额为事业基金扣除医院非财政补助资金和科教项目资金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净值。
医院应加强对事业基金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事业基金滚存较多医院,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事业基金。
(二)专用基金,即医院根据要求设置、提取含有专门用途净资产。关键包含职员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等。
职员福利基金是指按业务收支结余(不包含财政基础支出补助结转)一定百分比提取、专门用于职员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资金。
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支出中计提、专门用于支付医院购置医疗风险保险发生支出或实际发生医疗事故赔偿资金。医院累计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百分比不应超出当年医疗收入1‰-3‰。具体百分比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行单位)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
医院应加强对职员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职员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滚存较多医院,能够合适降低提取百分比或暂停提取。
其它专用基金是指根据相关要求提取、设置其它专用资金。
各项基金提取百分比和管理措施,国家有统一要求,根据统一要求实施;没有统一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举行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三)待冲基金,即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资本性支出净值。
(四)财政补助结转(余),即医院历年滚存有限定用途财政补助结转(余)资金,包含从业务收支结余转入基础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余)。
(五)科教项目结转(余),即医院还未结项科教项目累计取得科教项目收入减去累计发生支出后,留待以后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结转资金,和医院已经结项但还未解除限制科研、教学项目结余资金。
(六)未填补亏损,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填补亏损。
第十三章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医院发生撤销、划转、合并、分立时,应该进行清算。
医院清算时,应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举行单位)、财政部门负责按相关要求组成清算机构,并在相关部门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清算机构负责按要求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方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全部债权人在要求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措施,做好国有资产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医院财产包含宣告清算时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债务,无法收回应收账款等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处理。
第六十四条在宣告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告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一)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应属于医院债权。
第六十五条医院撤销时清偿次序为:
(一)清算期间发生费用;
(二)应付未付医院职员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三)债权人各项债务;
(四)剩下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应先根据要求支付清算期间发生费用,再根据百分比进行清偿。
第六十六条医院清算完成,清算机构应该提出清算汇报,编制清算期间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或举行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查立案。
第六十七条经国家相关部门同意宣告医院划转、合并、分立时,其资产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处理。
第十四章财务汇报和分析
第六十八条财务汇报是指反应医院一定时期财务情况和业务开展结果总括性书面文件,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入支出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情况表、基础建设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关键说明医院业务开展情况、预算实施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成本控制情况、负债管理情况、资产变动及利用情况、基础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影响事项、专题资金使用情况和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第六十九条医院应经过相关指标对医院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具体分析参考指标详见附2。
第七十条医院应该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举行单位)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汇报。
医院年度财务汇报应按要求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措施另行要求。
第七十一条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方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按本制度要求立即处理。
第十五章 财务监督
第七十二条财务监督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医院财务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监察和督促。
第七十三条财务监督关键内容包含:预算管理监督、收入管理监督、支出管理监督、资产管理监督和负债管理监督等。
第七十四条医院财务机构推行财务监督职责。医院应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和经济责任制。
第七十五条医院财务监督应该实施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题检验相结合,接收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或举行单位)监督。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医院举行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一部分,必需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七十七条医院必需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持同意文件向主管部门(或举行单位)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或举行单位)向财政部门立案。
第七十八条医院基础建设投资财务管理除根据本制度实施外,还应实施国家基础建设投资方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措施,并报财政部、卫生部立案。
第八十条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举行非营利性医院可参考本制度实施。
第八十二条本制度自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络试点城市实施,自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公布《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1998]148号)同时废止。
附:1.医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2.医院财务分析参考指标
医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设备分类名称 折旧年限 备 注
一、房屋及建筑物
1.业务用房
钢结构 50年
钢筋混凝土结构 50年
砖混结构 30年
砖木结构 30年
2.简易房 8年 围墙、货场等
3.其它建筑物 8年
二、专用设备
1.医用电子仪器 5年 心、脑、肌电图、监护仪器、除颤器、起博器等
2.光学仪器及窥镜 6年 验光仪、裂隙灯、手术显微镜、内窥镜等
3.医用超声仪器 6年 超声诊疗仪、超声手术刀、超声诊疗机等
4.激光仪器设备 5年 激光诊疗仪、激光诊疗仪、激光手术设备等
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 5年 高频手术、微波、射频诊疗设备等
6.物理诊疗及体疗设备 5年 电疗、光疗、理疗、生物反馈仪等
7.高压氧舱 6年
8.中医仪器设备 5年 脉相仪、舌色相仪、经络仪、穴位诊疗机、电针诊疗仪器
9.医用磁共振设备 6年 永磁型、常导型、超导型等
10.医用X线设备 6年 X射线诊疗、诊疗设备、CT、造影机、数字减影机、X光刀
11.高能射线设备 8年 医用加速器、放射诊疗模拟机等
12.医用核素设备 6年 核素扫描仪、SPECT、钴60机、PET等
13.临床检验分析仪器 5年 电泳仪、色谱仪、生化分析仪、血氧分析仪、蛋白测定仪、肌肝测定仪、酶标仪等
14.体外循环设备 5年 人工心肺机、透析机等
15.手术抢救设备 5年 手术床、麻醉机、呼吸机、吸引器等
16.口腔设备 6年 牙钻、综合诊疗台等
17.病房护理设备 5年 病床、推车、婴儿暖箱、通讯设备、供氧设备等
18.消毒设备 6年 各类消毒器、灭菌器等
19.其它 5年 以上未包含医药专用设备等
三、通常设备
1.家俱用具及其它类 5年
2.交通运输设备
3.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5年 彩电、摄像机、服务器、计算机、电话、传真等
4.电气设备 5年 发电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等
5.通用设备 锅炉、电梯、空调机组、冷藏柜等
四、其它固定资产
1.仪器仪表及量具 5年 电表、万能表、显微镜等
2.其它 以上未包含其它固定资产
附件2
医院财务分析参考指标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反应内容
一、预算管理指标
(一)预算实施率
预算收入实施率=本期实际收入总额/本期预算收入总额×l00%
预算实施率反应医院预算管理水平。
预算支出实施率=本期实际支出总额/本期预算支出总额×l00%
(二)财政专题拨款实施率
财政专题拨款实施率=本期财政项目补助实际支出/本期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l00%
财政专题拨款实施率反应医院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实施进度。
二、结余和风险管理指标
(一)业务收支结余率
业务收支结余率=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础支出补助收入+其它收入)×100%
业务收支结余率反应医院除起源于财政项目收支和科教项目收支之外收支结余水平,能够表现医院财务情况、医院医疗支出节省程度和医院管理水平。
(二)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反应医院资产中借债筹资比重。
(三)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流动比率反应医院短期偿债能力。
三、资产运行指标
(一)总资产周转率
总资产周转率=(医疗收入+其它收入)/平均总资产
总资产周转率反应医院运行能力。周转次数越多,表明运行能力越强;反之,说明医院运行能力较差。
(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平均应收账款余额×365/医疗收入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反应医院应收账款流动速度。
(三)存货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医疗支出中药品、卫生材料和其它材料支出/平均存货
存货周转率反应医院向病人提供药品、卫生材料、其它材料等流动速度和存货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四、成本管理指标
(一)每门诊人次收入、每门诊人次支出及门诊收入成本率
每门诊人次收入=门诊收入/门诊人次
门诊收入成本率反应医院每门诊收入花费成本水平。
每门诊人次支出=门诊支出/门诊人次
门诊收入成本率=每门诊人次支出/每门诊人次收入×100%
(二)每住院人次收入、每住院人次支出及住院收入成本率
每住院人次收入=住院收入/出院人次
住院收入成本率反应医院每住院病人收入花费成本水平。
每住院人次支出=住院支出/出院人次
住院收入成本率=每住院人次支出/每住院人次收入×100%
(三)百元收入药品、卫生材料消耗
百元收入药品、卫生材料消耗=药品、卫生材料消耗/(医疗收入+其它收入)×100
百元收入药品、卫生材料消耗反应医院药品、卫生材料消耗程度,和医院药品、卫生材料管理水平。
五、收支结构指标
(一)人员经费支出比率
人员经费支出比率=人员经费/(医疗支出+管理费用+其它支出)×100%
人员经费支出比率反应医院人员配置合理性和薪酬水平高低。
(二)公用经费支出比率
公用经费支出比率=公用经费/(医疗支出+管理费用+其它支出)×100%
公用经费支出比率反应医院对人员商品和服务支出投入情况。
(三)管理费用率
管理费用率=管理费用/(医疗支出+管理费用+其它支出)×100%
管理费用率反应医院管理效率。
(四)药品、卫生材料支出率
药品、卫生材料支出率=(药品支出+卫生材料支出)/(医疗支出+管理费用+其它支出)×100%
药品、卫生材料支出率反应医院药品、卫生材料在医疗业务活动中花费。
(五)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
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药品收入/医疗收入×100%
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反应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
六、发展能力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