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水城县宏兴绿色农业投资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水城县宏兴绿色农业投资是县政府含有法人资格国有独资企业,负责水城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猕猴桃种植、推广;农业产业投资;非融资性担保等业务,归属水城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第二条 为规范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提升经济效益,建立正当、科学、有序财务核实体系,明确财务管理工作职责和权限,依据《中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董事长组织确定财务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批财务事项。
第四条 企业设置财资部。财资部是负责企业资金筹措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实职能机构,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会计人员必需依据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实,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汇报。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需严格遵守《会计档案管理措施》等相关要求。
第六条 企业会计核实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需坚持营运机构财务和主管部门财务分离、营运机构财务和下属企业财务分离、营运机构投资财务和运行费用财务分离“三分离”标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分别核实和管理。
第七条 企业对外投资、贷款担保和资产处理等重大事项,按要求上报企业董事会审核,水城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 服从政府委派本企业监事会组员监督和指导,主动配合监事会组员依法推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九条 严格实施《支付结算措施》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条 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标准。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工作,财务印签应实施分开保管。会计和出纳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 本企业不办理现金业务。
第十二条 企业在银行开立账户应该设置对应银行存款日志帐,出纳员应该根据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逐笔次序登记,每日结算,随时掌握存款余额。企业应指定专员签发支票等支付工具,并妥善保管,严格按票据次序号签发,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十三条 建立银行对帐制度。每个月末,出纳人员应将银行日志帐发生额和银行提供对帐单进行逐笔查对,提交会计人员复核。
第十四条 严格实施《贵州省统一发票管理实施措施》。发票必需指定专员负责管理,企业办公室负责列册登记,顺号发放使用,确保完整无缺。发票中各联单据是企业财务收支活动中据以进行核实原始凭证,必需按要求程序传输,不得散失,因故作废应该整份根据原联数粘贴,加盖作废印章后随存根保留备查。
第十五条 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管理:
(一)应收及预付款包含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账款。各类应收款及预付款应分单位立即登记,正确反应其形成、收回情况,月底应列出各项应收及预付款余额分户清单。
(二)因公出差借款,须经过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支付。出差借款人应在返回后十日内,立即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结算借款金额。对无故延期不报者,财务部门在催促无效情况下,可制订扣款计划,报经董事长同意后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三)各类应收及预付款应建立定时查对和清理制度。相关业务部门对六个月以上款项和财资部进行查对后进行催收。对挂帐十二个月以上帐龄款项应明确办理人员责任,落实催收方法;对快要两年应收款项应重新办理债权落实手续,并采取有效方法,预防资金损失。
第三章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 企业资金只用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除业务结算、职员出差和业务需要可预支一定数额资金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故占用、挪用企业资金,预支资金必需经董事长同意。
第十七条 企业实施一支笔审批制,审批权限为:企业日常经费支出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八条 审批程序实施“审查、审核、审批”三级审核制。各项支出由经办人提出申请,职能部门责任人对该支出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财务责任人依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查支付款真实性及正当性进行“审核”,最终由董事长签审后支付。
第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需根据相关要求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正当原始凭证不予接收;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原始凭证给予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后再给办理。
第二十条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各项收入均应立即、全额登记入帐,统一核实。不准设“帐外帐”,严禁设置“小金库”。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出十二个月房屋、建筑物、生产用机器设备、工具仪器、运输工具,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非生产用设备、工具、用具,均列为企业固定资产范围。
第二十二条 企业全部固定资产由管委会统一管理(账实分开管理)。
第五章 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三条 凡包含资金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经济事项,必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作用。
第二十四条 出纳人员职责:
(一)对相关企业银行存款收付事项,应经相关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未经审核或手续不完备收付事项,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二)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 、债权债务账目标登记工作。
(三)签发支票所使用印章,应由出纳和会计分别保管。
第六章 财务汇报及财务评价制度
第二十五条 财务会计汇报是反应单位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书面文件,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第二十六条 会计报表编制要求: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报送立即。
第二十七条 依据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编制多种内部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设计,如“预算实施情况表”等。
第二十八条 财务会计报表必需由董事长、财务责任人、主办会计签字并盖章,以明确责任。年度会计报表须聘用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后,才能对外报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财资部负责起草、解释、修订。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企业董事会审议经过,报水城县猕猴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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